古巴比伦时期外国奴隶买卖契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巴比伦论文,契约论文,奴隶论文,时期论文,外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奴隶制社会是人类社会演进发展过程中的必经历史阶段,“世界上其余各洲的绝大多数民族也都经过这个阶段。在最落后的民族中,现在也还有奴隶制的遗迹,例如在非洲现时还可以找到奴隶制的设施”。①作为古代社会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形式,奴隶制的产生、演进与完善衰亡适应了人类初民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境况,“人类与其说是从奴隶制度下解放出来,不如说是经过了奴隶制度才得到解放”。②在人类文明最早的发祥地古代两河流域地区,拥有奴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千纪早期,也有学者以提及数以百计男、女奴隶的乌鲁克(Uruk)③文献为依据,认为早在公元前4千纪后半期已可觅奴隶之迹,但是由于对古代乌鲁克文献的释读多有猜测和疑窦,其可信度不高。④
讲塞姆语的阿摩利人建立的古巴比伦王朝(公元前1894年—前1595年)是继苏美尔早王朝、阿卡德王朝、乌尔第三王朝等知名王朝之后在古代两河流域地区出现的最为著名的王朝之一,享有“神之门”之誉的首都巴比伦城⑤由此开启了长达两千多年的跌宕沉浮,直至亚历山大大帝逝世后才逐渐淡出世界历史舞台,湮没在漫漫黄沙之下。古巴比伦时期以古巴比伦王朝的建立为基点,而在时间和地域上有所拓延,时间跨度从乌尔第三王朝覆亡(公元前2006年)开始延至古巴比伦王朝灭亡(公元前1595年),包括伊辛(Isin)王朝、拉尔萨(Larsa)王朝以及古巴比伦王朝等时期,地域范围跨两河流域地区南部的乌尔(Ur)、拉尔萨、基什(Kish)、巴比伦、迪勒巴特(Dilbat)、⑥埃什嫩那(Eshnunna)⑦以及北部的亚述等城市。古巴比伦王朝第六任国王汉穆腊比(公元前1792年—前1750年在位)拓疆扩土,用35年的时间征服统一各城邦,在两河流域地区建立起空前强盛的奴隶制王国。人类社会最早最完整的成文法典——《汉穆腊比法典》⑧的颁行以及大量关涉商业、法律、管理等内容的合同、敕令、铭文都表明古巴比伦王朝在政治管理体制、经济发展体系、宗教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有关奴隶买卖的商业活动空前活跃起来,奴隶买卖契约所涉及的内容与范围也有所丰富和扩大。奴隶制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体制,两河流域地区进入典型的奴隶制社会发展时期,⑨奴隶开始成为古巴比伦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奴隶的需求随之增加,而作为古巴比伦时期远程贸易的重要内容,从国外购买奴隶也成为补充奴隶数量的渠道之一。⑩通过对古巴比伦时期分布在两河流域地区南部城市乌尔、拉尔萨和北部城市伊沙里、图图卜、西帕尔、巴比伦、基什、迪勒巴特的72条奴隶买卖楔形文献的释读研究,(11)其中共有8个文件牵涉到从国外购买奴隶的内容,由此可以更为具体地把握奴隶买卖交易得以形成、展开的过程和动机以及交易各方所扮演的历史角色,从而进一步以微观视角来了解认识古巴比伦时期的奴隶制经济状况及社会模式。
一、8件来自拉尔萨、巴比伦和西帕尔的购买外国奴隶的买卖契约原文
这8件购买外国奴隶的楔形文献分别为:YOS(12) 12,no 76,YOS 12,no 108,YOS 12,no 552,CT(13) 33,no 41,VS(14) 7,no 53,CT 48,no 66,VAT(15) no 1176,VAB(16) 5,no 105,其内容释读如下:
1,YOS 12,no 76(叁苏伊鲁那(17)第3年即公元前1747年,来自于拉尔萨城)
在乌图神的面前,(证人略)西坡辛从伊里伊丁楠手中买了一个来自于苏巴尔图的女奴,[其名字是]布朱[…]。西坡辛为此称出20“锱”(18)银子。(卖主)伊里伊丁楠要负责应对所有可能发生的对该女奴的诉讼要求。他们以国王萨姆苏伊鲁那的名义起誓。(日期)叁苏伊鲁那第3年(年名略),“圣丘月”(7月)(19)15日。
2,YOS 12,no 108(叁萨姆苏伊鲁那第4年,公元前1746年,来自拉尔萨城)
辛伊迪楠从马尼温手中买了一个来自于苏巴尔图的女奴。辛伊迪楠为此称出18“锱”银子。对[…]。(证人们略)叁苏伊鲁那第4年(年名略),“置燃香月”(5月)1日。
3,YOS 12,110 552(叁苏伊鲁那第x年,来自于拉尔萨城)
一个名叫伊什塔尔宁阿尼的来自于苏巴尔图的女奴是伊什昆涅旮勒城的阿比伊里舒之子伊比沙马什和伊丁南那的女奴。从埃提勒皮舒和他的叔父努尔沙马什(中间商),伊坡苦里席买了她,并称出她的全部身价“锱”的银子。(中间商)埃提勒皮舒和努尔沙马什要共同承担对于女奴的争议。他们以国王叁苏伊鲁那名义起誓(不反悔)。(证人略)
(日期)叁苏伊鲁那第[…]年“收割大麦月”(12月)2日。
印章:马尔图神的仆人阿布姆伊什塔尔之子阿皮勒阿穆如(可能和中间商有关)。
4,CT 33,no 41(阿米迪塔那第4年即公元前1680年,来自于西帕尔城)
一个来自于苏巴尔图的朱塔德尼城的女奴的名字是阿卜米塔比特。阿达德旮勒朱之子瑞板伊里从辛穆沙林手中买了她,并称出她的全部身价64“锱”的银子。瑞板伊里(买主)提供了1“锱”附加银子。女奴的背景调查期是3天,还有一个月的癫痫(考查)期。(卖主)辛穆沙林要根据国王的敕令来承担女奴所引发的诉讼要求。(证人略)
(日期)阿米迪塔那第4年(年名略)“置神座台月”(1月)20日
5,VS 7,no 53(阿米迪塔那第20年即公元前1664年,来自于巴比伦城)
一个来自两河间地区西那赫城(20)的名为朱勒吉的女奴是马尔杜克那采尔之子阿腊德马尔杜克和辛伊丁楠之子乌图勒伊什塔尔两个人的奴隶。阿腊德萨之子乌施瑞亚从她的两个主人手中买了她,并称出她的全部身价57“锱”的银子。同时,乌施瑞亚提供了1“锱”附加银子。女奴的背景调查期是3天,还有一个月的癫痫(考查)期,(卖主)阿腊德马尔杜克和乌图勒伊什塔尔要根据国王的敕令负责承担该女奴可能引发的诉讼要求。
(证人略)日期:阿米迪塔那第20年(年名略)“掌犁月”(8月)27日。
6,CT 48,no 66(阿米迪塔那第22年,公元前1662年,来自于巴比伦城)
这些用王家锺量器称出的[价格为2]4“锱”(21)银的[大麦]是购买两个健壮的来自河[间地区]的苏巴尔图奴隶(的本金):伊坡苦沙之子伊昆皮辛(奴隶贩子)从书吏乌图勒伊什塔尔手中收到了这些(银钱)。伊昆皮辛一个月内要把两个健壮的河间地区的奴隶交给(买主)书吏乌图勒伊什塔尔,并将打碎他的欠据泥板。(证人略)
日期:阿米迪塔那第22年“圣丘月”(7月)10日(年名略)
7,VAT no 1176(叁苏迪塔那第13年,公元前1613年,来自于西帕尔城)
书吏伊比辛给了伊卜尼筛润之子库卜布润20“锱”银子作为买一个苏巴尔图的奴隶(的价钱)。这个幼发拉底河岸的商人库卜布润要把一个健壮的苏巴尔图奴隶卖给(买主)伊比辛,并将打碎他的这一泥板借据。(证人略)叁苏迪塔那第13年“圣丘月”(7月)16日。
8,VAB 5,no 105(阿米察杜卡第10年,公元前1637年,来自于巴比伦城)(22)
为购买一些健壮的库提奴隶,通过伊里乌萨提之子卢伊什库尔(中间人),(买主)将军乌图勒伊什塔尔把等同于“锱”银的3“斛”(23)2斗(24)升(25)的芝麻油(用太阳神的标准升器称取)交给了伊卜尼马尔杜克之子阿腊德马尔杜克(卖主)。阿腊德马尔杜克在一个月内要把几个健壮的库提人奴隶带过来。(如果)一个月内他没有带来(奴隶),(中间人)伊里乌萨提之子卢伊什库尔将向这一泥板收据的持有者(将军)称出“锱”,的银子(退回货款)。(证人略)日期:阿米察杜卡王第10年“置燃香月”(5月)6日(年名略)。
二、外国奴隶的来源地及运送方式
1,外国奴隶的来源地
所涉及的8份文件都明确了所买卖的外国奴隶的来源地,其中前7个文件中的奴隶来自于苏巴尔图,最后一个文件中的奴隶则来自于库提。苏巴尔图和库提是地处两河流域地区的北部和东北部的野蛮地区,没有形成强大的国家,同时,那里的部落群还曾多次参加亚述等国对抗汉穆腊比霸权的同盟军。因此,自然成为这一时期巴比伦尼亚内地购买外国奴隶的主要来源地。具体而言,苏巴尔图位于底格里斯河上游,与乌腊尔图接壤,其地域范围从东部埃兰的边境一直延伸到西北方的叙利亚境内,曾经是阿卡德王国“四方”疆土中的“北方”,其居民以农耕为主,经常四处侵袭获取奴隶,在公元前1782年曾被埃什嫩那的伊巴勒皮埃勒二世击败,并且这时期的马瑞文献也提到过苏巴尔图的国王,(26)其后,苏巴尔图被汉穆腊比击败。因此,苏巴尔图与巴比伦尼亚地区的多个城市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从文献的数量来分析也可以发现苏巴尔图是巴比伦尼亚地区最为重要的进口奴隶的地域,(27)“这些奴隶聪明伶俐,素质较为全面”,(28)从而成为南部城市挑选奴隶的首选之地。
文献中提到的另外一个奴隶来源地——位于扎格罗斯山脉中部、底格里斯河东部和古代米底的西部即现今的伊朗哈马丹省与伊朗境内最大湖泊乌尔米亚湖之间的库提。作为游牧部落,飘忽游移的库提人构成了对巴比伦尼亚定居农耕社会的潜在威胁,双方之间的冲突多于合作,以至于在“韦德纳年表”(Weidner Chronicle)中库提人被描述成了“从来不尊崇神灵,也不知道怎样来恰当地完成仪式和礼仪”(29)的人,他们在公元前3千纪和前2千纪的时候力量比较强大,其最为辉煌之举是在公元前2230年扫荡了巴比伦尼亚地区,占据了圣城尼普尔,取代了阿卡德王国,在纷扰和征讨中控制该地区长达一百年之久,在公元前2130年被乌鲁克的乌图赫旮勒赶出巴比伦尼亚。在汉穆腊比统治时期,“有一位来自库提伊朗库尔德山区的那瓦尔的女王率领着一万军队与马勒吉翁(位于底格里斯河与迪亚拉河交汇处的南面)国王以及来自亚述周围的苏巴尔图的国王组成联盟共同来反抗汉穆腊比”,(30)最终被汉穆腊比击败。自此,库提人再也没有能够在与巴比伦尼亚地区的较量中占据先机,直到千年之后他们的总督投降波斯并助其征服新巴比伦。
从买卖文献的时间来分析,这8个文件都发生在汉穆腊比统治之后,从其子萨姆苏伊鲁那开始一直延至王朝的末王萨姆苏迪塔那时期,表明古巴比伦王朝购买外国奴隶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王朝中后期购买的外国奴隶远多于王朝前期。这种变化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萨姆苏伊鲁那为缓解租税和债务问题颁行了“解负令”,进一步限制本国居民沦为奴隶,(31)迫使巴比伦尼亚地区的城市加大从国外购入奴隶的力度。另一方面,对于苏巴尔图和库提本身而言,可能是因为它们在与南部地区的纷争中屡占下风,尤其是经过汉穆腊比的重创,已经使它们的实力大为削弱,与巴比伦尼亚的交流多以和平的方式来展开,再加上两地的奴隶质量较高,使奴隶贸易得以较前期繁荣了许多。当然,巴比伦尼亚地区不仅仅从这两个地方进口奴隶,吴宇虹曾以分析奴隶蓄有的独特发型为切入点,发现埃兰与鲁鲁布也是公元前3千纪和前2千纪巴比伦尼亚地区进口奴隶的来源地。(32)
2,关于奴隶运送方式的问题
在确定了外国奴隶的来源地之后,接下来便是如何运输奴隶的问题。契约6(CT 48,no 66)和契约8(VAB 5,no 105)分别明确指明从苏巴尔图和库提购买的奴隶必须要在一个月内抵达巴比伦城,否则交易泥板文书旋即失效。这两个文件中购买的奴隶分别为两名和数名,多于其它6条未约定期限合同中(皆一名)的奴隶数量。该合同的时间期限一方面表明奴隶购买者急需奴隶,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个月的时间是能够顺利将购买的奴隶从苏巴尔图和库提运送到巴比伦城的。如果单纯依靠商队运送奴隶,很难以在一个月内返回巴比伦城,“古巴比伦时期一个由驴子组成的商队每天的行程在25到30公里之间”,而一份古巴比伦时期旅行目的不明的路程日记列举出了从巴比伦尼亚南部拉尔萨到叙利亚北部幼发拉底河岸埃马尔的旅程所经各地名以及往返需要6个月零14天。(33)因此,要想顺利完成奴隶买卖交易,受托人必定要采用最快捷的交通方式即水路来履行合同。
“尽管水路运输相对而言较为昂贵,并且还需要专业人员来驾驭船只,但是水路贸易要远比陆路商队运输赚的钱多。商队通常运送廉价的货物,而某些原材料(例如铜)和奢侈品(例如象牙)则是通过水路从国外运送到两河流域地区的。”(34)因此,从公元前3千纪开始直至亚述人建立起商业殖民地为止,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一直是古代两河流域地区重要的商业渠道。船只顺流而下花费的时间只有逆流而进的四分之一。再结合文献中所购买的奴隶数量来分析,契约8需要购买一些奴隶,但所支付的银钱只有“锱”,与购买一个外国女奴的价格相仿,因此,奴隶数量最多不过3名,而其它6个文件都仅涉及一名奴隶,快捷的水路运送的可能性较大,当然在水路开始之前还要使用陆路商队。运1—10名奴隶可能使用轻快的中小船只。现在的伊拉克地区仍然航行着两种从古代两河流域沿袭下来的船只:被称为“苦普”(quppu,“圆篮子”的含义)的小圆舟与被称为“卡拉库”(kalakku,意为“木筏”)的船筏(阿拉伯语,kelek)。(35)除了这两种船只之外,古代两河流域地区还有其它种类的大航运船只。例如,《吉勒旮美什史诗》就提到吉勒旮美什历尽艰险驾船去寻拜人类的始祖乌塔那皮什提,(36)神话中的吉勒旮美什大船的长宽高皆为120腕尺(约合59.4米),以展现神人的威仪与高远。在《汉穆腊比法典》第234、235、236、237、238、239、240、277条也提到了船运(elippu),据法定船运租金的第277条,容积为60锺(约合18立方米)的大船是一般4.5—6立方米的小船只的3—4倍。可以设想来往于两河各港口城市之间的满载从国外购买奴隶的船只一定十分繁忙。
三、一些契约中的商品奴隶质量使用条款
契约4(CT 33,no 41)和契约5(VS 7,no 53)都提到了要对购买奴隶的背景调查的3天,并且还要用一个月内考查奴隶是否会有癫痫发作:两个文件除此之外还有如下5个共同点:购买的苏巴尔图女奴的价格明显高于普通女奴的价格、买主额外提供了1“锱”银子和卖主要承担所引发的诉讼。这两个文件分属两个城市和不同时间:契约4写于公元前1680年的西帕尔,而契约5写于公元前1664年的巴比伦。从巴比伦到西帕尔的奴隶市场都出售外国女奴隶,可见这类奴隶在巴比伦尼亚甚为常见和被需求,两文件时间间隔16年表明由需求而引起奴隶买卖和贩运在巴比伦长盛不衰,已成为社会生活和生产中的日常事物。
3天的背景调查期(,“寻找期”)是用来观察奴隶是否是从别人家被拐骗的奴隶,或者是被人占为己有的逃亡奴隶,并且检测其卖主是否对她们是否具有合法主人身份和出卖权利。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社会圈子里,3天的时间足以查清楚奴隶的身份。(37)在汉穆腊比统治时期还未使用一词,更没有限定3天的背景调查期。这可能源于汉穆腊比统治后的几十年内奴隶逃亡事件日益增多,已经严重减弱了合法奴隶买卖市场的诚信度,所以在西帕尔和巴比伦等重要城市都将核查奴隶的合法身份作为条款写入合同之中。
有病的奴隶是质量不合格商品,隐瞒被出售奴隶的不良健康而出售予他人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阿卡德语中,用bennu来表示“癫痫”。(38)严重的癫痫病发作时可以导致被出售的奴隶死亡,即使无性命之虞,也会严重影响该奴隶从事劳作的效率,并且该病还具有遗传性,会通过她而获得家生奴隶的买主希望破灭。《汉穆腊比法典》第278条也规定在一个月内可以将已购买的患有癫痫病的奴隶退还给卖主:他(奴隶)的(试用)月未满,但癫痫病在他身上发现了,买主可以将其还给他的出卖者,而且可以将他称付的银子拿回。因此,一个月的时间可能是癫痫发病的合理间隔期,严重的癫痫病人每月发病。这种被“月神辛之手”(39)打击的状况在古代埃及、希腊、罗马以及犹太人那里都有提及。人们认为当满月之时,人类如果毫无保护地置于月亮光照之下就可能引发诸如麻风病之类的皮肤病,或者导致目盲。当新月朔日或者月末晦日之时,病魔也可能引发癫痫。被神化的Bennu,即取名于“月神辛的化身”(deputy of Sn)引发癫痫的恶魔,它定期“降临”在病人身上。到了新亚述时期,可能是因为人们觉得一个月的时间太短,不足以来检查出奴隶是否患有癫痫,他们为此将考察奴隶健康的时间延长为100天。古巴比伦时期将癫痫病作为奴隶交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这种病的对奴隶劳动力严重影响,以及购买者在频繁的奴隶买卖过程中对难免出现的商业欺诈行为和无法在交易时当场发现的隐性质量问题所具有的防范意识。
四、外国奴隶的性别、用途及交易价格
本文中的8条古巴比伦时期从外国购买奴隶的契约的时间集中于古巴比伦王朝的中后期,时间跨度长达134年,从公元前1747年延至公元前1613年。这段时间正是古巴比伦王朝在经历了汉穆腊比统治的辉煌之后开始削弱直至瓦解的衰亡期。国内阶级矛盾激化,劳动力短缺,同时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各层自由民对奴隶的需求都开始增加。叁苏伊鲁那为缓解社会冲突,颁行“解负令”,废除先前的所有债务和租税,严禁本国居民因债务等经济原因沦为奴隶。“任何人都不是没有主人(人或者是神)者,这一点在古代已由希罗多德指出过,又被马克思重新提出来:任何人都是某人的奴隶。”(40)但是,这种状况在不同时期会有所差异,在古巴比伦王朝之前,“萨尔贡时期两河流域地区的奴隶贸易似乎已成为一项具有特殊利益的事业。季亚科诺夫(I.M.Diakonoff)、格尔布(I.J.Gelb)以及秋梅涅夫(A.I.Tyumenev)已经重点强调在公元前3千纪的两河流域地区奴隶不是具有显著生产效率的劳动力,在市场上他们显然是一种奢侈品……他们绝大多数都有当地人的名字,甚至还有源于父名的姓,因此可以确信他们大部分并不是由国外进口而来”。(41)而从本文8个文件来判断,到了古巴比伦王朝的中后期,外国奴隶的数量已经大为增加,并且分布在拉尔萨、西帕尔以及巴比伦等不同的巴比伦尼亚城市,表明奴隶的用途和作用都开始发生了改变。
这种进口外国奴隶的贸易是一种单边贸易,在发达的巴比伦尼亚,公民通过战争或购买获得外族奴隶,国家解负令保证商人们不能向落后地区输出本国的债务奴隶,同时,出于原始社会的野蛮地区尚没建立使用奴隶的生产方式。在这8个文件中,前5个文件是由拉尔萨、西帕尔以及巴比伦的买主分别购入一名来自苏巴尔图女奴;后3个文件则是购入两名、一名以及几名男奴。有专家总结女奴的价格远远高出男奴的原因是:“信件和买卖合同最终都反映出购买者们对健康而又美貌的女奴的偏爱”。“从可资利用的文献中,可以发现古巴比伦时期家用女奴要承担各种各样烦琐的家务劳动,譬如,整理房间、清洁、磨面、喂奶、照看孩子和老人,偶尔也外出替主人办事。”因此,家用奴隶通常都是女性奴隶,奴隶的孩子属于他们的主人。为了增加财富,奴隶主鼓励奴隶结婚,奴隶主可以自由售卖这些孩子。另外,忠诚的女奴能够上升为妾,为其主人生儿育女(见《汉穆腊比法典》第170条)。尽管从经济史的角度看,家用女奴的重要性不容低估,但是她们可能还不是古巴比伦时期两河流域的主要生产力量。(42)
在各级公民之上的王室是使用奴隶最多的地方,例如,“阿米迪塔那统治时期,在巴比伦尼亚有一位名叫乌米希培特的为王室编织衣物的女奴就是从苏巴尔图买来的”。(43)再如,在契约6和契约8中,买主乌图勒伊什塔尔是王室官员,他在这公元前1662和公元前1637年的两件契约中分别以“书吏”和“将军”的身份购入了苏巴尔图和库提的奴隶,两个文件间隔25年,他完全可能是从书吏上升到将军的。两契约都明确了奴隶必须是健壮的,可能这些从国外购入的男奴要从事对身体素质要求较高、较为繁重的劳动。在这两次奴隶交易中,乌图勒伊什塔尔做为顾客直接与奴隶贩子签订购奴隶契约。在契约8中,乌图勒伊什塔尔与奴隶贩子的交易是通过中间人卢伊什库尔来完成的,中间人不同于贸易中的契约担保人,他们不承担经济上的损失。
笔者通过对一些奴隶买卖契约的解析,发现因债务而沦为奴隶的现象全部发生在苏穆埃勒和瑞穆辛等早期国王的统治时期,在古巴比伦时期的中后期很少有文献记载债务奴隶。其次,汉穆腊比之后的巴比伦王朝在对外战争方面总体是失利和退缩的,市场缺少战俘或者被征服民众奴隶。因此,古巴比伦王朝中后期奴隶数量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奴隶的后代,一是购入外国的奴隶。由于国内债务奴隶几年后即被国王们的解负令所解放,国内的债务奴隶资源总体上数量在递减或平衡。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不能被解负令所解放的永久性的外国奴隶的价格势必普遍高于国内的债务奴隶。(44)
这8条文献可以分为3种类型:前3篇文献(即YOS 12,no 76、YOS 12,no 108、YOS 12,no 552)为无附加条件的女奴买卖;中间的两个文件(即CT 33,no 41、VS 7,no 53)为附加了背景调查期和癫痫病考查的女奴买卖;最后的3个文件(CT 48,no 66、VAT no 1176、VAB 5,no 105)则是关于男奴的买卖(CT 48,no 66的买卖金额破损而VAB 5,no 105的奴隶数量不准确)尽管波拉尼(Karl Polanyi)从经济文献、交易地点、专业术语以及希罗多德的论述等7个方面对古巴比伦社会的市场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当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市场贸易,(45)但是,从这些奴隶的买卖价格中透露出的信息仍然是了解当时的奴隶市场的重要途径。
第一类文献合同清晰简洁,都发生在叁苏伊鲁那统治时期的拉尔萨城,女奴的价格分别为20“锱”、18“锱”、“锱”银子,平均价格为17.75“锱”银子。叁苏伊鲁那统治了38年,在目前我们收集整理的72条古巴比伦时期奴隶买卖文献中有16个文件发生在叁苏伊鲁那统治的前19年里,其中女奴文献12条,男奴文献4条。在那9条买卖国内女奴的契约中,涉及的女奴平均价格为8.46“锱”银子,(46)基本上等于从国外购入的女奴价格的一半。这可能表明叁苏伊鲁那统治时期的拉尔萨城奴隶市场对女奴的需求比较大,并因此退高了从苏巴尔图购入的女奴的价格。第二类文献发生在阿米迪塔那统治时期,是两条比较特殊的奴隶交易文献,在附加了对女奴的背景调查期和癫痫病的考查后,女奴的价格大幅增加,分别为64“锱”和57“锱”银子,其平均值60.5“锱”银子,是普通的外国女奴价格的3.4倍,是国内女奴价格的7.2倍。这些高价数字可能表明,这时期外国奴隶数量较少和健康和美貌的女奴可以使男性买主拿出更多的银子,也可能是由于当时癫痫病的发病率较高,健康女奴数量较少的原因。在第三类文献中,契约7显示男奴的价格为20“锱”银子,该买卖发生在叁苏迪塔那统治的第13年即公元前1613年,地点在西帕尔城。在72个文件中与该文献时间最为接近的契约是AO no 4499,发生在公元前1647年的西帕尔城,当时男奴的价格是12“锱”银子。在这3种类型的契约中的从国外购入的奴隶的价格明显高于国内奴隶的价格,尤其是女奴的价格差距更大:古巴比伦王朝晚期的战争失利而导致国内十分紧缺永久性外国奴隶的状况跃于纸上。
五、结论
从国外购入男女奴隶来为王室或公民家庭从事生产和家内劳动以及作为繁育工具是古巴比伦时期两河流域地区文明的持续繁荣的重要支撑,以上8件文献为认识这一重要结论提供了直接的证据,同时,它们还为奴隶买卖的契约形式、奴隶性别、来源、数量、疾病质量检查、不同时期或不同用途的奴隶价格的差别和出卖者和购买者身份以及交易中介提供了较详尽的内容。我们还讨论了两河流域国家“解负令”对减少国内债务奴隶数量的作用和对国外的军事优劣对外国奴隶的价格的影响以及商贸运输方式等问题。我们甚至发现了在古巴比伦时期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阶层——专门从事外国奴隶的奴隶贩子:(47)他们先收下要购买奴隶的主顾们的银钱,然后按照主顾的要求去国外选取购买符合顾客愿望的奴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至委托人的手中。这一从事外国奴隶贸易行业的产生是古巴比伦奴隶制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而这些出土的泥板契约也为认识奴隶社会在两河流域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史料证据。
[收稿日期:2012年8月25日]
注释:
①黎澍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历史科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页。
②[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第403页。
③本文中所涉及之人名、地名等翻译均参考自吴宇虹先生编制之《亚述学专有名词的中文音节对译标准化建议表》。
④H.W.F.Saggs,Babylonians,London:British Museum Press,1995,pp.55-56.
⑤巴比伦城遗址位于幼发拉底河东岸,今巴格达南88公里处。
⑥迪勒巴特位于幼发拉底河东岸,巴比伦城东南30公里处。
⑦埃什嫩那位于伊拉克中部迪亚拉河谷,今巴格达东北30公里处。
⑧以罗马人的标准来判断,从公元前21世纪的《乌尔那穆法典》到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腊比法典》都是一些极端例子的“明智的”法律判例汇编,不是真正成文法定的法典,它们远远没有涵盖所有困难的意外情况。在这些判例中,有罪或者无罪的标准极多。而与这些法律汇编相对应的则是代表了两河流域法律实践的合同和契约。参见W.W.Hallo,Origins: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Background of Some Modern Western Institutions,Leiden,New YorK,& Kln:Brill,1996,p.330。
⑨例如《汉穆腊比法典》第7、15、16、141、144、146、170、171、175、176、205、213、217、223、226、227、231、252、278、279、280、281、282条都提及奴隶,牵涉到买卖、债务、婚姻、殴打、手术等内容,其中奴隶分为3种:王室奴隶、穆什根努的奴隶和阿维鲁的奴隶。中译见吴宇虹等:《两河流域楔形文字经典举要》,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⑩同古代其他社会一样,古巴比伦时期奴隶的来源也主要集中在战俘、债务人、家生奴隶等3方面,格尔布曾归纳出两河流域地区依附劳动力的5个来源:“(1)从属种族(subject ethnos):来自于被外来民族所征服的本国居民;(2)来自于国外的掠夺奴隶制(foreign-born piracy slavery):其中包括被从本国诱拐而来的个人(男人、女人及孩子),最终将在国外被卖掉以及使用;(3)家用奴隶制(house-born slavery):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奴隶并且仍然处于奴隶地位的个人;(4)本国破产阶层(native impoverished classes):包括本国出生的穷人或破产的人,以及由于某种原因而失去其生活资料的后代们,他们有时被迫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奴隶或农奴为另一个家庭劳动;(5)外国战俘。”参见I.J.Gelb,"Prisoners of war in Early Mesopotamia",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Vol.32(1973),pp.70-98。
(11)古代两河流域地区以今巴格达为中心分为南、北两部,北部称亚述,南部称巴比伦尼亚。以圣城尼普尔(今努法尔)为中心,巴比伦尼亚又分为南、北两部,北部称阿卡德,南部称苏美尔。
(12)YOS=Yale Oriental Series,Babylonian Texts(《耶鲁东方丛书·巴比伦文献》)。
(13)CT=Cuneiform Texts from Babylonian tablets in the British Museum(《大英博物馆巴比伦楔形文字泥版》)。
(14)VS=Vorderasiatische Schriftdenkmler der Knigichen Museen zu Berlin(《柏林皇家博物馆近东文献》)。
(15)VAT=Tablets in the collections of the Staatliche Museen,Berlin(Vorderasiatische Abteilung,Tontafeln,《柏林国立博物馆(近东馆)泥版文献》)。
(16)VAB=Vorderasiatische Bibliothek(《近东图书馆》)。
(17)叁苏伊鲁那(公元前1749-1712年)是汉穆腊比之子,古巴比伦王朝第七位国王,其后4位国王分别为:阿比埃舒(公元前1711-1684年)、阿米迪塔那(公元前1683-1647年)、阿米察杜卡(公元前1646-1626年)、萨姆苏迪塔那(公元前1625-1595年)。
(18)用“锱”来表示古代两河流域的重量单位“gín”,约合8.4克。
(19)12个月份分别为:“置神座台月”(1月)、“配牛月”(2月)、“打砖月”(3月)、“手播种月”(4月)、“置燃香月”(5月)、“女神配种月”(6月)、“圣丘月”(7月)、“掌犁月”(8月)、“出罐罐月”(9月)、“出窗月”(10月)、“红小麦月”(11月)、“收割大麦月”(12月)。
(20)西那赫城位于苏巴尔图地区。
(21)此处楔形符号破损,但依据其它文献的书写格式与范例以及古巴比伦后期男性奴隶的平均价格,还有奴隶的质量等方面的因素,试将此处恢复为ma-na,即20“锱”银子,再加上后面清晰的4“锱”,总计可能为24“锱”银子。
(22)该条文献中涉及的奴隶来自于库提,有别于其它7条文献,故未按时间排列,而以地域加以区分。
(23)“斛”,即“nigida”,约合60公升。
(24)“斗”,即“bn”,约合10公升。
(25)“升”,即“sìla”,约合1公升。
(26)I.E.S.Edwards et al.,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ol.II,Pt.1,History of the Middle East and the Aegean Region c.1800-1380 B.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p.16.
(27)除了从北部地区进口奴隶,巴比伦尼亚地区由于缺少自然资源,通常还要从小亚细亚进口银和铜,从亚述进口锡,从叙利亚山区进口木材。这些国外贸易通常是沿着波斯湾和幼发拉底河线路向地中海沿岸地区延伸。参见K.R.Nemet-Nejat,Daily Life in Ancient Mesopotamia,Peabody,MA:Hendrickson Publishers,2002,p.269。
(28)I.E.S.Edwards et al.,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ol.II,Pt.1,p.194.
(29)Weidner Chronicle,即ABC(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 19:56-57.
(30)I.E.S.Edwards et al.,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ol.II,Pt.1,p.264.
(31)早在《汉穆腊比法典》第280条中已经明文确定了对本国人的保护:“如果一个人从国外买了一个人的男、女奴隶,当他回到国内时,男、女奴隶的主人认出了他的男奴或女奴。如果那些男女奴隶是本国人,应不付银子就给予他们自由。”关于解负令,见吴宇虹:《古代两河流域国家保护弱势公民群体的历史传统》,《东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6期。
(32)参见Yuhong Wu,"The Slave Hairstyle:Elamite and Other Foreign Hairstyles in the 3rd and 2nd Millennia",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Vol.13(1998),pp.131-138。另外,以特殊发式(abbuttu,"a characteristic hair style for slaves")来辨明奴隶身份的做法在公元前2千纪之初颁行的《埃什嫩那法典》中也曾出现,其中的第51、52条对蓄有此种发式的奴隶出入埃什嫩那城进行了规定,参见Reuven Yaron,The Law of Eshnunna,Jerusalem:Magnes Press,1969,pp.46-47。
(33)K.R.Nemet-Nejat,Dail Life in Ancient Mesopotamia,p.273.
(34)T.T.Mkel,Ships and Shipbuilding in Mesopotamia(ca.3000-2000 B.C.),Master's thesis,Texas A & M University,2002,p.12.
(35)“苦普”系平底船,外面覆盖了毛皮以防漏,通常要由2到4个人来划桨。“卡拉库”则用生长在沼泽里的最结实的芦苇或者当地最好的木材做成,其表层覆盖上充气的羊皮来增加它的浮力,抵达目的地后就卸下货物,拆掉木筏,卖掉木材,放掉羊皮里面的气体,放在驴背上就组成了一个在陆路上行进的商队。参见K.R.Nemet-Nejat,Daily Life in Ancient Mesopotamia,pp.278-279。
(36)H.Alexander,The Gilgamesh Epic and Old Testament Parallels,Chicago,IL: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9,p.232.
(37)M.Stol,Epilepsy in Babylonia,Groningen:STYX Publications,1993,p.134.
(38)该词除了表示“癫痫”之意,也表示“引发癫痫的恶魔”,参见The Assyrian Dictionary of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Vol.2,B,Chicago,IL:Oriental Institute,1965,pp.205-206。
(39)月神辛的名字Sn似乎是巴比伦语单词sinlurmā(night-blindness,“夜盲症”)的组成部分,参见M.Stol,Epilepsy in Babylonia,p.127。
(40)I.M.Diakonoff,"Slave-Labor vs.Non-slave Labor:The problem of Definition Labor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in Marvin A.Powell ed.,Labor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AOS 68,New Haven,CT: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1987,p.2.
(41)B.R.Foster,"Commercial Activity in Sargonic Mesopotamia",Iraq,Vol.39(1977),pp.31-43.
(42)A.Seri,"Domestic Female Slaves during the Old Babylonian Period",in L.Culbertson ed.,Slaves and Households in the Near East,Chicago,IL:The Oriental Institute,2011,pp.51 & 61.
(43)I.E.S.Edwards et al.,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ol.II,Pt.1,p.40.
(44)霍文勇、吴宇虹:《古巴比伦债务奴隶买卖研究》,《历史教学》,2008年第4期。
(45)K.Polanyi,"Marketless Trading in Hammurabi's Time",in K.Polanyi,C.M.Arensberg,& H.W.Pearson eds.,Trade and Market in the Early Empires,Chicago,IL:Henry Regnery Company,1971,pp.16-17.
(46)那9件契约中的女奴的价格及文献名称分别为:“锱”银子(CT 6,no 3b),11“锱”银子(YOS 12,no 74),“锱”银子(YOS 12,no 222),“锱”银子(YOS 12,no 275),“锱”银子(YOS 12,no 302),“锱”银子(YOS 12,no 312),“锱”银子(AO no 2713),25“锱”银子(TLB 1,no 216),6“锱”银子(TLB 1,no 215)。
(47)本文中的“奴隶贩子”不完全等同于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人阶级(tamkārum)。虽然商人也购买奴隶,但大量的商人代表宫廷或者神庙的利益来从事商业活动,并非是个人的商业行为。在战争时期,宫廷奴隶主要来自战利品。而本文中从事奴隶买卖的奴隶贩子则是个体行商:他们从接受个体购奴者的要求,到自己前往国外寻觅合适的奴隶,似乎有独自经营的个体商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