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口型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_三来一补论文

为出口型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_三来一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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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年来,在对外贸易体制、招商引资体制、口岸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对外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深圳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和强大动力。

一、对外经贸体制的改革与实践

(一)较早地实行政企分开,构建特区大商贸管理体系

从1981年开始,深圳市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撤并商贸行政管理机构,撤销了商业局,改为商业总公司,撤销供销社,接受市政府财贸办公室领导。1984年,深圳市政府把原来的财贸办公室改为贸易发展局,商业总公司、外贸总公司分别改为工业品集团公司和外贸集团公司。贸易发展局对商品流通、物资供应、旅游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等流通领域统一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从1987年开始,政府商贸主管部门与下属外贸企业脱钩,实行行业管理,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深圳结合特区实际,制订了《深圳市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各外贸企业自行制定出口计划目标。1988年,深圳市将贸易发展局与市工业办公室合并,组建经济发展局,实行工贸、内外贸大系统管理。1992年,对商贸管理体制与工业管理体制又进行了分解,把贸易管理从经济发展局分离出来,恢复了原来的贸易发展局建制,并把旅游业的管理划归贸易发展局,形成内贸、外贸和旅游管理职能统一的大商贸系统管理。

(二)率先进行外贸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

1.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打破外贸独家垄断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地方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实行外贸主体多元化。深圳利用国家赋予特区“总量控制、自行审批”的优惠政策,放宽外贸企业审批条件,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实施自动登记制。第二,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加强国内外市场的有机结合,实行内外贸一体化。第三,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贸企业体制,外贸企业不再单纯以出口创汇为目的,实现出口效益与出口创汇的有效结合。第四,外贸经营基本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机制,取消了出口收汇,进出口用汇等多项外贸指令性计划。第五,以出口为导向发展生产,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口创汇基地,发展外向型工业和创汇农业。第六,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为内地出口创汇服务。第七,推行外贸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改革。深圳根据不同出口商品的特点,对出口配额在全市的二次分配分别实行了有偿招标、无偿招标和非招标分配等改革。第八,探索外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从1994年开始,在部分外贸企业进行内部员工持股改革试点。第九,开展中外合资外贸企业试点。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全市有两家中外合资外贸企业成立并进入运作。第十,大力拓展外贸市场。20年来,深圳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加或举办各种展览展销会,在重要的海外市场设立深圳产品海外贸易中心,不断扩大贸易空间,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国际市场的开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2.外贸体制改革的基本进程。

(1)第一阶段。1984年, 深圳市政府颁发了《深圳经济特区财贸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内外贸进出口一体化的外向型、多元化的流通体制,将初具集团性公司条件的外贸、商业、副食品总公司和进出口服务公司,组建为深圳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工业品贸易(集团)公司、食品贸易(集团)公司、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并享有进出口经营权。1987年,深圳市贸易主管部门逐步与下属企业脱钩,实行行业管理,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

(2)第二阶段。1992年,深圳市政府设立外贸出口调节基金, 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外贸出口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外贸出口调节基金的管理,增强特区外贸企业的活力,支持企业开拓远洋贸易。1993年,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特区外贸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规范进出口权审批,利用国家赋予特区“总量控制、自行审批”的优惠政策,放宽外贸企业审批条件,对年出口创汇超1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或年出口创汇超过50 万美元的高科技企业,具备外贸经营条件的,可批准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自用生产物资进出口业务;凡年出口创汇超过300 万美元的商贸(工贸)企业,具备外贸经营条件的,可批准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同时,加强外贸企业年审管理,并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另一方面,制定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配额商品额度招标试行办法》,首次实行出口商品配额公开招标。之后,相继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半税进口商品额度实行有偿使用试行办法》和《关于简化国营大中型企业自用物资进口审批手续实施办法》等改革方案,在经营中引入竞争机制;放宽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认真落实国家颁布的出口退税政策,充分发挥外贸调节基金的作用,拓展远洋贸易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推行外贸代理制。1994年,深圳市进一步对外贸经营体制、经营业务、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改革,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办法》,进一步促进外贸经济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对外贸出口企业采取鼓励政策:对出口达到300万美元的商贸企业和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授予进出口权,出口全额退税,地方统筹外汇减半提取,优先提供出国和赴港指标;对远洋贸易和机电产品出口免缴地方外汇统筹,并在信贷上予以支持;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料、元器件进口免税,特区内企业自用物资进口基本免税。

(3)第三阶段。1995年,深圳市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经营外贸的试点工作,制定了《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的试点方案》和《关于深圳市私营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的意见》;根据公平效益原则,改革纺织品配额分配办法;重新修订了扶持外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1997年,深圳市对全市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正式实施自动登记制。对于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大型企业、上年度外经贸部核定为全国500 强的外贸企业来深圳设立公司,其进出口经营权均实行核准制。同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外经贸部制定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规定》,深圳成为全国两个试点地区之一,全市两家中外合资外贸企业获得了国务院批准同意成立,并进入正式运作。

(三)外贸体制改革的成效评估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深圳市逐步建立了以国际市场为导向、按国际惯例办事、根据市场机制运行的外贸体制,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对外贸易体制和组织形式。外贸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第一,形成了内外贸一体化,贸工技相结合,实行大贸易行业管理,企业自主综合经营的外贸体制。第二,构筑了多种经济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贸易组织。第三,以出口为导向发展生产,贸易主体建立在本地工业发展的基础上。第四,形成了“国际市场——深圳——内地”三点一线的对外贸易格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外贸经营体制上,较早地打破了外贸专业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从事外贸业务;二是在经营业务上,打破了国营外贸企业单一经营的传统,建立起贸工农相结合,内外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新体制;三是在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打破了外贸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实行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出口不补亏,允许企业的出口创汇自主使用,自负盈亏,从人、财、物、产、供、销各个方面给企业较大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四是以出口为导向发展生产,建立牢固的出口创汇基地;五是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增强出口创汇实力。

与此同时,深圳对外贸易迅速发展。1979年,深圳市出口总额仅为930万美元,贸易伙伴主要是香港。截至1999年, 深圳市外贸出口总值达到282.08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4%,连续7 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深圳市对外贸易的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第一,出口商品货源由特区建立初期以外地产品为主,转变为以本地自产产品为主,“三资”企业产品出口的绝对值、增长速度和所占比重逐年提高;第二,出口商品结构由以农副产品为主,发展到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形成了一批出口拳头产品;第三,出口商品品种由以许可证、配额商品为主,发展到以非许可证非配额商品为主;第四,出口商品市场由局限于香港逐步拓展到177个国家和地区,直接远洋贸易发展势头良好;第五, 进口商品结构由特区初期的以消费品为主,转变为以生产资料为主。

加工贸易一直是深圳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是特区出口贸易的主力军。截至1999年底,深圳共有加工贸易企业14615家, 占我市现有工业企业总数的70%。1999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025.73亿元, 其中从事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工业产值,达1584.37亿元,占78%。 改革开放20年来,加工贸易伴随着特区经济的成长而发展,已逐步由最初技术层次较低的简单加工装配向高科技领域转化,成为深圳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动力,带动了深圳相关产业的升级,加工工业整体素质得到根本性提高。

二、招商引资体制的改革与实践

(一)招商引资的体制变迁

1987年,深圳市成立了引进外资办公室,负责全市引进外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管理和服务,撤销了外资办,成立了招商局。同时,将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改为市招商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包括审定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审核批准重大外资项目。同时,企业工商登记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每半年公布一次《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凡属《投资导向目录》鼓励、允许发展的项目,由工商局直接核准登记。按规定有些项目需要统一进行立项审批的,则由市招商局组织立项联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个公章生效、一条龙服务”的工作程序。1998年,市招商局改名为外商投资局。

(二)招商引资的主要形式

1.初创时期的“三来一补”经济。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主要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方式引进外资,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三来一补”经济是深圳初创时期引进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一种主要形式,具有形式灵活、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风险小、成本低等特点,在解决劳动就业、增加外汇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促进深圳早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1979年,深圳鉴定133 个“三来一补”协议项目,协议投资1193万美元,实际投资989万美元。 从深圳“三来一补”经济发展的轨迹看,在90年代以前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协议合同、协议投资和实际投资的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二是“三来一补”占全市引进外资总数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绝对值仍逐年增长。在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深圳市“三来一补”经济经历了滑坡、稳定、再发展3个阶段, 在全市实行的一系列扶持和发展措施的支撑下,逐步使“三来一补”经济下滑趋势得以控制和扭转,“三来一补”经济逐渐出现稳定发展的势头。

2.大力发展“三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深圳市提出特区要以“三资”企业为主的战略。1979年深圳市开始创办“三资”企业,当年审批37 项投资。 深圳“三资”企业的发展大致上分为4 个阶段:1979年~1982年为初创阶段;1982年~1987年为成长阶段; 1988 年~1994年为发展阶段;1994年以后为成熟阶段。在“三资”企业发展的早期,中方多以土地作价入股合作,主要集中在饮食、服务、房地产业和简单的来料加工,合作形式较为松散;第二阶段投资项目逐渐由来料加工向资本密集型发展,兴办工业项目成为“三资”企业的主体;第三、第四阶段“三资”企业逐步由一般的加工业向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资”企业已经遍布深圳三大产业的12个经济部门和33个工业行业。

3.积极探索建立保税区。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保税区,拓宽招商引资的渠道,与国际市场接轨,是深圳外向型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重要举措。在建立经济特区初期,深圳的决策者们敏锐地关注到保税区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为特区引进外资工作带来勃勃生机。随后,相继建立了福田保税区和盐田港保税区,保税区在引进外资和出口贸易方面成绩斐然,有力地推动了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特区对外开放的排头兵。

随着深圳投资环境的日臻完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深圳利用外资的形式开始由以“三来一补”为主逐渐向以建立“三资”企业为主转变。“三资”企业成为深圳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三资”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深圳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水平,在深圳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三资”企业对引进规模大、技术层次高、管理水平强、资金雄厚的跨国公司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推动深圳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及高新技术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使深圳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招商引资。

1.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制定各种政策措施,积极开创利用外资新局面。为了不断提高全市利用外资的水平、效益和质量,深圳按照建设国际化、花园式、园林式城市的目标,大力优化投资环境,不断完善法律环境,加强规划,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了一批国际上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落户。与此同时,建立、完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创造吸引外资发展高新技术的法治环境。率先对外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坚持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科企业、市属企业和驻深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大力借鉴利用国外先进科技投入机制,吸引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2.招商引资的主要进程与政策措施。1984年,广东省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引进外资、引进技术,推动经济特区的发展,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1986年,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审批利用外资项目暂行办法》,加强对审批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的管理。1987年,深圳市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规定的“22条”,在海关、税务、劳动管理和物价等方面为外商提供较为合理和优惠的待遇。之后,深圳市政府印发《九龙海关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的通知,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接着,深圳市政府颁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提出了促进外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深圳市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外商投资规定中有关税收问题的实施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对技术先进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在税收和土地使用费方面给予优惠。

1993年,深圳市政府颁布《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的试行办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外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同时,对“三来一补”企业中属于技术先进、档次较高、产品效益较好、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的企业,按优先原则给予扶持,使其向“三资”企业转型;对那些档次低、消耗大、污染大的企业予以淘汰。1994年,经国务院和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批准,深圳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向全国“三资”企业开放。1995年,深圳市政府重新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的若干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产品内销、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三来一补”项目政策优惠。同年,深圳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对外商投资实行联合办公的实施方案》,决定把与外商投资有关的27个管理服务部门集中联合办公,设立了深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外商投资提供“一条龙”服务。1997年,深圳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通知》,在开放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市场和统一有关服务价格标准两个方面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1998年,深圳市政府推出新“22条”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极大地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

(四)招商引资改革的成效评估

改革开放20年来,深圳市招商引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1979年深圳市开始引进外资,当年签定的协议仅170宗,协议利用外资0.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0.15亿美元,1999年深圳市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7.54 亿美元。截至1999年底,深圳市累计引进外商投资项目为23608项, 协议利用外资为298.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为200.45亿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为13743家,外商投资金融机构55家。经过20年改革开放, 深圳市利用外资工作发生了质的飞跃,在引资数量上由少到多;在规模上由小到大;在质量上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化;在项目选择上由初期被动接受外商投向到主动根据特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需要进行引导与筛选;在形式上由初期的“三来一补”为主逐步发展到以“三资”企业为主;在行业分布上由早期的饮食、住宅、旅游业为主转向以先进的工业生产项目为主;在结构上由原先以劳动密集的小型项目为主向以知识、技术、资本密集的大型高新技术项目为主转变。外商投资领域主要集中于工业、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投资比重为0.2∶63.7∶36.5,产业结构趋向合理。深圳外商投资来源的范围不断拓宽, 由早期仅限于港澳地区扩展到现在的67个国家和地区。

与此同时,深圳市利用外资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成为全市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二是全球跨国公司来深圳的投资逐步增加。截至1999年底,世界500 强企业中来深圳投资的已达76家;三是外资来源地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全市利用外资大部分依赖港台地区的局面已改变;四是利用外资仍以直接投资为主,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五是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深圳已成为继上海后第二个获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成为第二个开展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城市,成为继上海、广州后第三个开展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试点城市。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全国对外开放态势的基本形成,世纪之交的深圳在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历史进程中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招商引资的难度势必加大,竞争将日趋激烈。因此,应当未雨绸缪,重点加强与世界知名大公司、跨国集团的沟通联络,争取世界知名大公司更多地来深圳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效益。继续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出口型项目,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不断拓展新的招商方式和渠道,积极发挥外事、侨务、台务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作用。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经济秩序,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深圳对外商的吸引力。

三、口岸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实践

(一)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历程

深圳作为我国较早对外开放的口岸城市和新兴的海港城市,口岸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口岸规模不断扩大,口岸流量不断增长,形成了数量多、规模大、种类齐、功能全、辐射广的口岸体系和陆、海、空口岸俱全的立体化格局,为特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深圳口岸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成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外经济交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旧的口岸管理体制和模式明显滞后,不能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问题是:(1)口岸管理体制不顺,口岸运作不畅。(2)口岸业务交叉,查验环节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3 )口岸收费制度不规范,口岸约束机制不健全。(4)口岸队伍不稳定,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5)港口对外服务市场垄断经营, 服务水平低下。(6)港口公共设施严重不足, 企业承担了应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

由于存在上述的口岸管理体制不顺,查验环节多、手续繁、方法旧、效率低、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等一系列问题,口岸软件的建设不能适应硬件的发展,限制了深圳口岸作用和能力的发挥,制约了深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不利于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的需要;同时,也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1993年初,深圳港务管理局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制约港口发展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由深圳市政府上报国务院。1993年5月14日, 李岚清副总理批示国家体改委“组织一个专题改革小组先在深圳调研,先在深圳作改革试点,待改革取得经验后再推广”。1994年初,经国务院同意,组成深圳港口及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小组。1995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 国家经贸委《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995年7月29日, “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李岚清副总理亲自到会作了重要指示。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从深圳实际出发,围绕着把深圳口岸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口岸的目标,基本完成了《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各项内容。

(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1.改革的目标

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建立起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服务优良、管理科学、收费合理、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和政企分开、统一协调、平等竞争、高效运作的港口营运机制,以促进深圳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更好地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的作用。

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遵循的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对现行法规和管理体制允许有所突破;要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充分考虑深圳的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符合国际惯例,适应香港回归祖国后的需要;既要有效监管,又要提高效率,切实维护贸易秩序的统一;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口岸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步到位。

2.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的改革内容:理顺查验工作关系;改革边检人员现行的兵役制,进行边检人员职业化试点;改革卫检、动植检、商检管理体制;简化查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革口岸收费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建立约束机制;改革口岸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港监管理体制;改革引航管理体制;港口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放开对外服务市场。

改革的主要举措为:建立“边检管人,海关管物,其他单位配合把关”的口岸监管模式;实施查验单位“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体制;实行边检职业化改革,边防检查人员由现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管理;建立“一水一监”的港监管理体制,新成立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建立统一管理、分头引航的新体制,组建统一的深圳港引航站;外轮理货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成立深圳市第二家外轮理货公司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建立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制定并实施《深圳陆路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工程总体方案》。

(三)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评估

通过改革试点,简化了口岸查验手续,减少了口岸查验环节,提高了口岸科技含量,理顺了查验部门工作关系,使深圳口岸管理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口岸的运作效率和监管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边检管人,海关管物,其他单位配合把关”的口岸监管模式。改革前,口岸通道上边检、海关、卫检、动植检“四关”林立,查验环节多。改革后,口岸通道上,只保留边检和海关,边检管人,海关管物,卫检、动植检不在通道上设点,保留现场工作间,配合边检、海关协同把关的口岸监管新模式。

2.实施查验单位“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前,口岸查验工作存在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多收费、乱收费现象。改革后,口岸查验单位的各项收费收入,按其资金性质分纳入财政预算的收费收入、预算外收费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3个部分, 并分别明确了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方式,其中对除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外的资金实行中央财政“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体制。

3.实行边检职业化改革。改革前,边检队伍实行兵役制。改革后,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了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由公安部垂直领导,边防检查人员由现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管理。

4.建立“一水一监”的港监管理体制。改革前,深圳水域同时存在两个港监,分别隶属于交通部和广东省。改革后,将部、省两家港监进行合并,新成立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

5.建立统一管理、分头引航的新体制。按照“一城一港一引航”的原则,将原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引航站、蛇口南方船舶引航服务公司、赤湾引航站合并为统一的深圳港引航站,根据深圳港区分布情况,深圳港引航站在深圳东、西部港区设立了盐田、蛇口、赤湾、妈湾四个引航分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头引航。

6.外轮理货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前,外轮理货市场垄断经营,服务质量低下。改革后,按照交通部关于深圳地区从事国际船舶理货业务的企业可以为两家的精神,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外运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筹组成立了深圳市第二家外轮理货公司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7.建立了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从90年代开始,深圳口岸各查验单位已开始使用计算机管理,但都是自成系统,相互之间不能沟通。为了实现各查验单位间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水平,制定并实施了《深圳陆路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工程总体方案》。

8.实施了卫、动、商“三检”合一的改革试点,成立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为特区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奠定了较好的宏观基础:一是营造了宽松的通关环境,为深圳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贡献了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口岸业务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树立了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高效的良好窗口形象,为迎接香港回归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实现了全新的口岸运作方式,为深港口岸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口岸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条块”纵横交错的地方,口岸改革关系到国家财政体制、兵役体制、权力与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面广,难度大,关系特别复杂。经过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本构筑起了“管理科学、查验有效、方便进出、文明执法、服务优质、收费合理、公正廉洁、为国把关”的国际一流口岸的雏形,初步摸索出了一条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情,与国际惯例靠拢的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需要的改革之路,为推动全国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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