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铁扒窃案件的成因及预防对策论文_张岭梓

浅析高铁扒窃案件的成因及预防对策论文_张岭梓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摘要:自《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刑”以来,扒窃案件成为是一种最常见的盗窃犯罪案件类型,特别是高铁扒窃案件作为当前高发的犯罪类型,如何进行防范、打击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案例导入,分析高铁扒窃案件的特点,查找扒窃案件侦查中的不足,提出有效预防打击高铁扒窃犯罪的措施。

关键词:高铁;扒窃案件;成因;预防;对策

一、高铁扒窃案件的界定与特点

2019年8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上海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失主女大学生小陈和同学报警称,她乘坐G7260去南京,走到列车5至6号车厢连接处时,有名男子撞了她一下,随后她发现放在裙子右侧口袋内的一部苹果8plus手机没了。

扒窃入刑突出了刑法的惩罚性,加强了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增强了对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保护,体现了法治建设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刑法意义上的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掩饰、欺瞒及其他非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身上或身体控制的财物的行为。扒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以不同的方式伪装、掩护,混迹于商业场所、沿街门面逛街购物的人群当中寻找作案目标。扒窃的对象多为体积较小且易于随身携带的物品,诸如现金、手机、证件、银行卡以及其他物品。更以手机或现金为扒窃对象的案件居多。高铁扒窃案件是扒窃案件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铁路交通网络的建设发展,人、财、物等也在高速流动,高铁因其快速、便捷,日益成为人们最热门的出行方式,发生在列车里的盗窃案件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扒窃成员成分复杂

1.作案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有前科劣迹

许多作案人员均为受过打击处理的前科人员,为了逃避原籍公安机关的管控,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流窜异地作案。实施扒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扒窃案件常常会发生,作案人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选择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来源。

2.犯罪主体团体化、惯常性作案明显

扒窃犯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出现了层出不穷的扒窃“团伙”,多以亲缘、地域、狱友等社会关系为纽带结成。为了提高扒窃作案成功率,互相学习犯罪技巧,自主形成人数不等的组织,并且内部分工明确,反侦查意识较强,往往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程序十分熟悉。从准备作案到犯罪计划实施以及销赃,形成了实施共同犯罪的完整链条。犯罪团伙成员往往以此为职业,在各地流窜反作案。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形成较为稳固的利益共同体。

(二)作案时间和地点规律性强

从作案时间上看,具有较强的规律性。由于高铁列车密度高、人流大、运行时间较短,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在短途上下车时间里进行犯罪。犯罪嫌疑人乘坐高铁实施扒窃行为最为直接的目的就是窃取乘客的现金,最先考虑的问题就是其实施扒窃行为的成本。短途乘坐高铁成为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轨迹运动规律,以此来节约作案的成本。节假日等特殊节点客流量高峰期成为作案的重点时机。犯罪嫌疑人利用乘客匆忙上下车等密集的时期实施扒窃。从作案地点看,犯罪嫌疑人多选择在高铁列车运行的途中车厢内或者乘客上下车瞬间等有利的空间优势实施扒窃行为。

(三)作案目标选择针对性强,案值较大

犯罪嫌疑人扒窃对象特定。作案前往往经过事先的观察,选择趁乘客熟睡或者远离财物时,对财物保管意识差、反抗能力差且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的人群作为目标,伺机下手。受害人财产损失较大,涉案值较多。乘坐高铁出行的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有的相对较为贵重,比如笔记本电脑、手机、大量现金等价值高的财物成为犯罪嫌疑人下手的直接目标。

二、高铁扒窃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环境因素

1.犯罪现场破坏率较高,证据收集困难

高铁作为人们交通出行的便利方式,很受乘客欢迎。高铁扒窃案件的流窜性、多发性,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一方面,现场破坏率较高。高铁扒窃案件的被害人在财物被盗时丝毫没有察觉,很难确定财物被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即使被害人能够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确定被盗的准确时间和地点,犯罪现场也会因为乘客流动性大无法获取有价值目击证人、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等。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高铁扒窃案件的犯罪事实核对、确认比较困难。高铁扒窃案件的发生时间短,作案迅速。犯罪嫌疑人作案与被害人发现财物被盗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即使事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对财物被盗的地点、时间、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和穿戴打扮等内容的描述不准确或无法辨认等,给公安机关的取证、侦查带来困难,导致破案率较低。

2.铁路服务管理不健全,防控设施不完善

高铁列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比如,为了体现高效快捷上下车,高铁在始发站或中途停站时车门口无人验票,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上下车,这就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扒窃作案的便利条件。一方面,高铁乘务人员较少,防控力量明显薄弱,盗窃分子的作案机会也随之大大增加。全车列车员不固定车厢,全程进行流动式巡视服务,以承担服务职责为主。另一方面,高铁动车的设备设施不健全不完善。比如高铁列车采用同一方向的航空式座椅,部分旅客上车后随手将拎包放到头顶上方后部的视觉盲区的半封闭式行李架上,造成乘客很难发现行李架上的异常情况。还有乘客的大件行李要放在两节车厢之间的存放处,距离乘客座位相对较远,即使被人移动也不易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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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赃渠道畅通,追赃工作难

高铁扒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得手以后,为了降低自身的嫌疑,确保自身的安全,就会迅速转移赃款。多采用“人、物”分离方式,迅速将分赃、转移。列车在行驶中不同于公交汽车,即使有视频监控,犯罪嫌疑人也会事先踩点,利用监控的盲区进行犯罪,一旦将财物转移,实现人、物分离,乘警在第一时间很难获取有效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另外,销赃渠道畅通,也是诱发扒窃犯罪多发的原因。犯罪嫌疑人利用自由市场秩序管理不严的漏洞,进行“地下”交易,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的非法收购,使得扒窃犯罪分子销赃渠道畅通无阻,有利可图。

(二)行为人自身因素

1.犯罪嫌疑人好逸恶劳,犯罪成本低,示范效应较强。金钱至上思想及生活方式侵蚀严重,一旦经济拮据就会产生犯罪欲望,寻找作案机会和目标。高铁扒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需要购买一张短途车票外,几乎没有成本,通常情况下也不用任何特殊技能或者技巧,不需要复杂性的工具等即可完成一次甚至多次时间短、风险小、收益高的作案。同时又可以对盗窃的高危人群形成犯罪示范效应。

2.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选择在高铁上进行扒窃,与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又缺乏积极工作技能关系密切。行为人的社会认知较低,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扒窃案值不大,公安机关不好打击处理。当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认为是自己时运不济,待被公安机关教育后,屡教不改,惯犯、累犯较多,致使扒窃恶习无法根治。

(三)被害人因素

被害人疏忽大意,疏于防范,很容易被犯罪分子锁定为侵害对象,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女大学生小陈的案例,发现多数被害人都是防范意识不强的学生、妇女、老人等群体。被害人将装有现金、手机的挎包随意斜搭在身后,将钱包、手机随意插放在外衣口袋或者习惯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等方式无形中增加了财物被盗的隐患。

三、高铁扒窃案件的侦查及预防措施

(一)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大对扒窃案件侦破力度

刑法的本质不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才是根本目的,为社会良好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大数据和视频侦查、视频巡逻等智能化手段,给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方式。高铁上扒窃案件的发生与车站、站台、列车等所处的环境和技术水平密不可分。高铁车厢是一个封闭较好的空间,虽然有行车监控,但是列车一旦停靠到站,人员的流动性就会增大,犯罪嫌疑人就会乘机溜走。高铁站台内,是乘客上下车最为集中的地点,在高铁站台内实施的扒窃行为,由于站内客流量大,人员集中密集,需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大数据运算以此来排查形迹可疑的人员,为犯罪嫌疑人布下天罗地网,使其无处可逃。因此要建立技术监测系统,及时预防扒窃犯罪。人脸识别系统是一项广泛应用于车站、大型群众活动和场所的智能监测系统,该系统在实名制验票中,能实时监控诸多平台,监测有无反常现象,并连接到公安预警系统中,及时报警,做好防范工作。公安机关需要抓住列车上下车的关键节点,迅速开展全面的排查。本案中,上海站派出所民警利用视频巡逻手段正在对站区进行视频巡逻时,发现G7260停靠的5号站台有一名男子形迹十分可疑,便通知巡逻民警上前盘查,谁知这名男子看到民警后,拔腿就跑,民警马上紧随其后,一路追过去,将其一举擒获。

(二)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防范打击犯罪

高铁和普快列车扒窃案件的多发与其场所人车流量大、人员复杂、社会综合治理环境薄弱等密不可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仅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单一力量还不够,需要联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铁路、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等部门的资源,建立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开展信息化防控与侦查。比如,合作研发系统和软件,针对铁路运输过程发生的违法犯罪进行跟踪和信息反馈与共享,尽量做到在犯罪行为还未发生时,通过大数据的计算,侦查人员可以提前做好布控工作,防止危害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公共场所、区域的治安防范力量

加强对铁路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和场所的治安防范力量。比如铁路上海站派出所通过增设值勤岗位,采取“视频巡控+步兵巡逻”的方式,加大巡视密度,加强对广场、候车室、站台、出站口等重点区域的巡视和蹲守,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站车扒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高铁扒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扒窃所获取的大多都是现金和小型奢侈品。案件侦破以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很难挽回,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侦查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公安网络,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四)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犯罪嫌疑人选择在高铁上进行扒窃犯罪,主要是抓住了乘客以为高铁相对安全,疏于看管自己的财物,安全意识薄弱的心理。扒窃分子往往利用旅客在检票口、车门口、车厢内急于进站、上下车、寻找座位的心理,容易放松警惕和分散精力,趁人多拥挤之机便能轻易地窃取上衣口袋及裤子后侧口袋内的手机、钱包等物品。特别是犯罪分子多将作案目标集中于学生、老人、妇女、儿童等防范意识较差的人群。铁路警方提醒旅客旅途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将财物暴露在外,也不要在携带贵重物品时打盹睡觉;上车和旅途当中,同行人一定要相互照应,如果是单独出行,更要做到物品不离视线,以免由于自己的防范意识差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视频巡控现“贼踪”!男子高铁上盗窃手机 民警仅用5分钟就将其擒获 2019.8.14 新民晚报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1838046452396572&wfr=spider&for=pc,2019年8月23日访问

[2]张明珠.论民用航空器上盗窃案件的证据收集与侦查防控[D].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

[3]韩大彤.高铁动车盗窃案件侦查路径初探 [J]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1):100

[4]叶建鸿,库尔班江·阿布都卡地尔.侦查扒窃案件的难点及对策[J]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2016(4):49.

作者简介:张岭梓,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教学训练部刑事执法教研室教师,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教学研究。

论文作者:张岭梓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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