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泄露与财富转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财富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并购重组作为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有助于企业间的优胜劣汰、资源整合,对市场的长期发展具有重大促进意义。但由于国内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制度上仍存在较大缺陷,因此企业在重大决策公开披露前存在很严重的信息泄露问题。而并购重组作为市场长期以来的炒作热点,往往能在短时间内刺激公司股价的剧烈变动,使得资本市场上存在大量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的套利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在实业界已成为很棘手的问题。在2011年8月,华茂股份宣布拟巨资成立矿业投资子公司前夕,大摩华鑫旗下多只基金便早已“潜伏”该股,预先买人随即又趁势卖出,获利颇丰,其节奏之精准让外界不免生疑①,而类似的事件在近些年的资本市场上频频出现。针对这一问题的存在,中国证监会也相应加大了打击与处罚力度,从近几年其公开披露的处罚决议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这一市场乱象的代表性与严重性:在光华基金会的处罚案例②中,该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从知情方知悉了中油金鸿将借壳领先科技这一内幕消息后,当即指使光华基金会账户在信息公布前抢先买入大量领先科技股份,再利用股市后续的涨势获得不菲收益,属于典型的机构利用提前泄露的信息进行违规交易。这些案件都表明,信息泄露的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相当严重,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了手头的信息优势,有选择地采取择时交易、老鼠仓等手段为自己牟利,从而获取了超额收益。 以往文献由于数据的限制与并购重组的复杂性,它们在研究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问题上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对各个市场主体如何从中博弈、渔利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直观的认识。事实上仅从单个已暴露的不法案例,我们很难从宏观的层面去整体了解并购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冲突与违规行为,尤其是在这一过程中,上市公司是否在整体上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什么类型的企业更有可能出现信息泄露?并购信息是如何导致投资者间出现财富转移效应?这些都是目前学者还未深入探究过的领域。基于这一系列问题,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究:首先在信息披露方面,本文验证了机构投资者能否提前获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从而在股票交易市场上采取与个人投资者明显不同的交易策略,以此作为信息泄露存在的直接证据;其次在财富转移效应方面,分析了知情交易的存在是否会使得机构投资者受益而个人投资者受损;最后本文再从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入手,从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与信息不对称性两个角度探究了企业特征类型同信息泄露可能性之间的关系。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研究结果有助于我们了解并购重组事件中信息泄露问题是否具有普遍存在性,且它如何导致机构投资者与小散户之间出现显著的财富转移效应。2.进一步拓展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在我国资本市场所起到的作用,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机构投资者进行内幕交易的信息来源渠道。3.利用投资者每日持仓数据分析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内幕交易问题,所得到的证据更为直接有力。数据上的局限使得国内外对投资者行为、内幕交易的研究缺乏直观证据,无法通过分门别类来探究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其交易行为与受益程度的差异。另外,企业重大事项前泄露的私有信息往往只具备短期的价值,因此之前研究使用季度、年度数据来探究信息泄露问题不能有效匹配研究事件,缺乏时效性。4.对并购重组过程中监管层的政策改进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由于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若没有信息泄露的存在,单凭投资者分析能力很难锁定并购重组信息的确切披露时间,因此研究并购重组当中的择时交易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因投资者自身分析能力差异所带来的选择干扰,便于监管层厘清违规交易现象是否存在。总之,本文的研究发现既为监管层提供了内幕交易存在的直接证据与信息泄露的来源渠道,也为当前监管机构利用大数据监督市场运行,防范内幕交易提供了有效的证据。 接下来本文的研究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与相关假设,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包括模型的运用、数据样本的提取以及变量说明,第四部分为文章的实证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是相关的稳健性检验,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 Fama(1970)首次提出了有效市场的概念,并将市场分成弱有效、半强有效和强有效市场三个层次,但现实生活当中利用内幕消息非法获利的事件屡屡发生,说明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水平更有可能处于半强或弱有效市场之间。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部分投资者就可以通过提前获取企业内幕信息来获益。国外的Irvine et al.(2007)发现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通常先于分析师给出买卖意见;Christophe et al.(2010)利用美国的市场数据也发现卖空交易者先于分析师卖出意见给出前完成交易;而Khan and Lu(2014)的研究则表明内部人卖出股票前很可能存在信息泄露,使得市场存在不寻常的卖空行为。国内的张宗新等(2005)发现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内部交易者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操纵的问题,严重损害不知情交易者利益。薛爽和蒋义宏(2008)通过异常的超额交易量也验证了“先知先觉”的内幕交易存在。蔡宁(2012)则从交易时点与交易规模上证实了大股东会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的问题。这些研究都表明在企业重大信息出台公示前,信息泄露的现象是十分明显的,导致股价与交易量的异常波动,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其中大的机构投资者更有可能占据信息优势获利。 而并购重组活动作为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其信息披露无疑能显著影响股票市场的价值走向。较早的陈信元和张田余(1999)发现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投机心理非常严重,并购重组往往沦为炒作的对象。顾勇和吴冲锋(2002)的研究则发现以炒作为主要动机的收购行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不同并购模式下市场对重组股的炒作程度也没有显著差异。而之后王化成等(2010)也发现控制权转移过程中投资者会出现过度乐观的情绪,推升了短期股票市场的表现。但是因为数据的局限和内幕交易的隐秘性,以往的研究大多仅能从个案或股价波动、换手率等指标来间接分析并购重组中存在的信息泄露问题,并不能给出市场整体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信息泄露的直接证据,尤其是从投资者真实的交易数据来看待各市场主体围绕着并购信息而出现的动态变化,这些研究同样也没有进一步关注并购重组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所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散户的利益会分别受到什么影响还没有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过。 在研究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上,最早Jensen(1967)发现共同基金很难战胜市场,引发了人们对机构投资者收益能力的怀疑,紧接着Malkiel(1995)与Kaniel et al.(2008)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结论。但与此同时,以Ali et al.(2004)、Ke and Petroni(2004)为代表的大多数研究却表明机构投资者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交易并获利,他们比个人投资者更胜一筹。这种信息获取上的差别进一步地会引发机构与个人间显著的财富转移效应,Franco et al.(2007)的研究利用SEC的公开处罚数据,发现当分析师出具错误的分析意见时,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能及时降低持股比例以避免损失,而个人投资者则相反。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与市场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国外更加严重,机构投资者一般被认为是专业从事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者,他们一方面有激励、有办法去构建、打造独特的信息渠道来获取非公开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也有更强的能力去解读市场公开信息背后隐藏的其它讯号,从而获取超额的高收益。孔东民和柯瑞豪(2007)的文章就发现在盈余公告发布前,机构投资者在了解公司的信息上有更大的优势,其持仓的头寸变化与随后的盈余有正向关系;饶品贵和姜国华(2008)发现机构投资者能识别和利用交易量异象,买进平均交易量最低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最高的一组,同时卖空平均交易量最高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最低的一组进行交叉套利。余佩琨等(2009)则进一步发现好的业绩信息发布之前,机构投资者增仓获得收益,而个人投资者则减仓遭受损失,反之亦然。总之,这些证据都表明,机构投资者在掌握信息方面确实有着更大优势,他们利用这一优势提前获取企业信息的可能性非常大,与此同时财富转移效应可能在许多公司事件中都客观存在,如何发现这些问题并给予相应监管值得我们去研究重视。 既然大量的研究均表明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能够进行知情交易,那么本文可以预期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的时机与投资的对象上都将更胜一筹。而作为信息劣势者,个人投资者则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地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操作策略,进而利益受损。由此我们针对信息泄露的存在提出了本文的前两个假说: H1a:并购重组公告首次对外披露前,机构投资者持仓比例显著上升,个人投资者持仓比例显著下降。 H1b:并购重组公告首次对外披露前,机构投资者能够提前买入未来收益高、市场反应好的公司股票,并及时卖出未来收益低、市场反应不佳的股份,个人投资者则恰好相反。 而这种信息泄露的存在无疑为大投资者提前布局,进行投机交易创造了绝佳的条件,不对称的信息优势通过事前交易的方式可以为这些机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正向收益,从而导致财富转移效应的发生。 H2:机构投资者利用并购重组信息提前布局可以获得显著正的收益,而个人投资者利益则蒙受损失。 假设1、2虽然能表明并购重组中信息是否存在泄漏与机构投资者是否获益的问题,但是很自然的一个延伸便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更容易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本文选取了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研究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国内外的大量研究(Hatzell and Starks,2003;侯宇和叶冬艳,2008)虽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上市公司有助于改善其公司治理与企业的信息披露环境,但以饶品贵和姜国华(2008)、余佩琨等(2009)为代表的发现也指出我国资本市场上机构可能拥有更强的能力与动机去获取内幕消息,尤其当机构投资者长期关注并重仓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他们往往可以利用大股东的身份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并及时获得企业的一手信息。因此机构投资者的存在虽然有助于缓解企业内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却无法解决外部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优势的存在显著体现在机构与个人在事前的投资策略上。基于这点,本文对机构投资者在信息泄露问题上的作用做出了以下假设,即: H3:并购重组公告首次对外披露前,机构参与度高的上市公司中投资者持仓策略间的差异越大。 从外部投资者间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看,分析师的跟踪人数与企业规模大小能够很好地衡量企业的信息环境。在分析师领域,国外的一系列研究表明分析师的存在能极大地缓解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早的Lys and Sohn(1990)所做的研究就发现分析师的盈余预测有助于为投资者补充市场信息,Frankel and Li(2004)也表明财务分析师的存在有助于抑制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频率。国内相关的研究文献(张纯和吕伟,2009,徐欣和唐清泉,2010)同样表明分析师的存在有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流通,提升股价的信息含量,因此企业受分析师关注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环境,较多分析师关注的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对较小,机构投资者占有的信息优势也相应较弱,因此我们提出了进一步的假设: H4a:并购重组公告首次对外披露前,分析师关注程度高的上市公司中投资者持仓策略间的差异越小。 另一方面在企业的规模与信息不对称的研究上,Hasbrouck(1991a)的实证分析发现公司规模越小的股票在交易时含有更多信息,知情交易现象更严重。Kim and Verrecchia(1994)的研究也发现上市公司规模、审计意见与信息披露质量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这些都说明规模越大的企业可能受市场关注的程度越高,其信息透明度、信息披露等相对更为完善,因此规模较大的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对较少,机构投资者占据的信息优势也相应较小,由此我们也提出了以下假说: H4b:并购重组公告首次对外披露前,资产规模大的上市公司中投资者持仓策略间的差异越小。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以企业的并购重组事件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企业并购信息公示前不同投资者的持仓变化与其投资收益间的关系,以此说明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显著的财富转移问题。由于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获取每个投资者的具体收益数据,尤其是庞杂的个人投资者,因此本文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对比两类投资者事前的仓位变化与相应股票收益间的关系来衡量其收益的高低。而Topview数据提供了沪市投资者仓位变化的日数据,按照投资者性质和投资者持股数量进行了分组统计,从该数据本文可以将投资者清晰地划分为机构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三类,并准确刻画出各类型投资者每个交易日的持仓结构与仓位变化等情况。数据中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QFII、保险、社保和券商等,法人投资者则包括除去机构投资者外的以法人身份开户的投资者,包括企业法人投资者与解禁的“大小非”,个人投资者则是指除去机构投资者与法人投资者外的其他投资者。事实上由于企业规模差异和配股增发的情况真实存在,单纯以持股数量或者投资额大小来比较投资者的投资变化反倒可能存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Topview提供的仓位数据有助于统一衡量标准,便于进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与企业间的横向比较。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主要研究数据来自于上交所官方披露的Topview赢富数据,样本涵盖范围是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由于这一数据涉及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具体持仓信息,之后在相关利益方的强烈反对下,Topview数据最终停止对外公布。但由于机构投资者利用提前获取的信息进行获利的动机及行为一直存在,这一时期披露的Topview数据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十分难得的机会可以深入探究这种现象,因此本研究所得出的成果对现在的资本市场依然具有很强的启示作用。本文的研究对象包含了沪市所有858家上市公司5584起并购重组事件,其中并购重组数据、公司治理数据、公司财务数据以及企业特征数据均是由CSMAR数据库获得,而分析师跟踪信息则来源于Wind数据库。为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我们的研究对象必须符合:1.公司收购兼并必须最终得到监管层审核通过而付诸实施;2.以上市公司首次正式披露并购重组信息的时间为准(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告);3.同一交易日发生多起并购事件时,若买卖同时存在则予以删除,若只存在一种交易方向则合并当天所有并购事件的交易金额;4.收购兼并事件日前后10个交易日内没有其他重大并购重组发生;5.剔除数据缺失、数据异常的企业样本;6.2006年至2008年财务数据完整;7.并购重组的相对交易规模大于1%的样本(定义为并购交易价格除以收购兼并年度收购公司年初总资产账面价值)。最后整理共获得表1中311家公司,448起并购事件。这里之所以选取相对交易规模作为衡量企业并购重组的指标,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间的规模差异较大,同等规模大小的并购事件对大企业与小企业的影响不尽一致,因此选取相对交易规模大的并购重组活动具有更强的代表性,且市场对规模大的并购重组活动反应程度也会更大。另外,相对交易规模大的并购重组发生频率相对较小,可以尽量避免研究中受到公司多次收购兼并事件的干扰。 (三)模型设计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所提出的假说分别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针对H1投资者是否存在择时交易行为,我们借鉴Ke and Petroni(2004)所使用的实证模型,设计了如下的研究框架(模型*1、2)作为本文所使用的主要实证方法,并针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分别进行相应的回归检验: 其中指的是机构(个人)投资者在消息公布日前某个区间内的仓位变化,指的是并购重组消息对外公布前的各个时间段,以每30天为一个区间,分别代表了[-90,-61]、[-60,-31]、[-30,-1]三个期间,若交易日属于这一时间区间为1,否则为0,以此类推,用这种划分方式来验证并购前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是否会集中在某个时段发生增持或减持行为,从而为信息泄露的存在提供证据。考虑到投资者对并购重组的规模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反应,本文以Investment衡量并购重组的相对规模。以往文献曾发现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投资规模大的企业,同时其交易行为同企业的净值市价比紧密相关,因此在控制变量中本文将企业规模(Size)与净值市价比(BM)考虑在内。鉴于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动机产生影响,文中进一步考虑了企业的盈利水平,Earnings衡量了并购事件披露日上一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另外由于投资者通常偏好流动性好的股票进行交易,本文用Share与Turnover分别表示流通股股数与股票换手率来加以控制。与此同时,基于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本文还考察了股权集中度对企业信息泄露的影响,其中Zindex代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后我们以两个指标控制了当期与上期股票收益状况对投资者交易所带来的影响。 针对H2投资者收益分析这一假设,为了衡量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在并购重组中所获得的收益,本文采用以下模型作为经济收益的计量方法: 其中这里的i指的是企业,t指的是交易日,N指的是事件窗口期中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1,Buy指的是交易日t投资者买入公司i股票的数量,Sell则是卖出的数量,P是交易日t的股票价格。 在进一步考虑机会成本之后,我们将模型3做了相应调整,新的模型如下,即考虑了机会成本后的投资收益,MktRet指的是等权平均法下股票市场不考虑现金红利的综合日市场回报率。 鉴于我们使用的Topview赢富数据提供了各类型投资者每日的持股比例数据,结合上市公司每日的股份数,我们可以将模型3、模型4进行等价转换,得到便于计算利用的模型5、模型6: 其中指的是交易日t投资者持有的公司i的股票比例,是公司i在交易日t的总股数,则是该交易日的股票价格,N指的是事件窗口期中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利用模型5、6算出的投资收益又实证检验了投资者事前的仓位变化与事后的投资收益间关系(模型7、8),从而进一步证明假说2的成立: 总之,各具体变量的定义详见表2。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表3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整个样本期间内,机构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比例是14.7%,而个人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比例是69.5%。机构投资者虽然在平均持股比例上低于个人,但在户数上却远远少于个人投资者,说明个人投资者多为势单力薄的小散户,而机构投资者相对来说规模较大,实力远远超过个人投资者,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机构投资者在获取特定信息上占据了实力优势。此外,从机构投资者2006-2008三年间的平均持股比例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对不同公司的偏好程度不一样,有些企业受到机构的关注度更高,有些则相对冷门。与此同时公司的规模与不同企业受分析师关注的程度也不尽相同。 (二)信息泄露的存在 1.投资者事前的择时交易 为了检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布前是否存在信息泄露这一问题,本文从投资者的交易时机与交易对象上入手,对这一现象的普遍存在性提供了更为直接的证据。首先对于投资者存在的事前择时交易行为,本文以并购重组作为事件窗口③,对收购前后120个交易日内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持仓比例的变化情况作了数据统计。为了增强可比性,本文对并购信息披露期间内每一个交易日的持股比例都相应减去了信息对外公布前一日(-1)的投资者持股比例,然后逐日计算平均值,得到的结果如图1所示。在并购重组消息公布前,机构投资者的持仓比例在(-60,-30)之间的交易日有着显著的上升趋势,但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却从-60日起持续降低,而在并购重组信息公开披露后,机构投资者趁着股价急剧抬升的阶段迅速卖出了手头持有的股票份额,实现了低买高卖,而个人投资者却在消息公开后接手了机构抛出的股份,是典型的高买低卖。整个并购重组期间内,投资者持有主并公司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率(CAR)整体上呈现较大的正收益,尤其从并购重组信息公开披露前的第20个交易日起开始迅速上升,一直持续到信息披露后的第80个交易日左右,这种大趋势一来说明投资者总体上视并购重组事件为一个利好消息,对企业各项并购整体上持偏乐观的态度,符合当前市场上盲目炒作并购重组、借机抬升公司股价的现象;二来从两种类型投资者的不同交易方向也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很有可能事先获得了内幕消息,因此提前布局买入股票,而不明真相的个人投资者则反其道而行,往往事后接盘买入,虽然不排除少部分个人投资者在事后依旧能享受股价继续上升所带来的部分利益,但大部分收益却早已转移到机构投资者身上。 图1 并购重组前后投资者持仓比例变化 紧接着我们利用模型1、2考察了并购信息公开发布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持仓变化情况。结果如表4所示,从交易时机上来说,不论是只考虑时间窗口的因素,还是进一步加入规模或控制变量,我们都发现针对机构投资者持仓变化的系数显著大于0,而针对个人投资者持仓变化的、系数显著小于0,这说明在[-60,-30]这段时间区间内,机构投资者显著增加了持仓比例,个人投资者则在[-60,-30]、[-30,-1]两个期间内持续降低了投资比例,而其他时间段这些变化并不显著,这一结论有力验证了我们假说1a中所提出的设想,说明并购重组消息很有可能在信息公布前被泄露出去,从而使得机构投资者能提前获知内情,采取针对性的交易行为。至于并购规模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影响,交互项*Investment的系数在机构投资者持仓变化中显著为正,而在个人投资者持仓变化中显著为负,表明机构投资者对金额越大的并购提前采取增仓的行为更为明显,而个人则相反显著减仓,符合正常的逻辑设想。 2.投资者事前的择股交易 接下来本文从投资目标的选择上来分析机构投资者事前择股交易现象的存在,并采用作图的方式对比研究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事前仓位变化与之后投资收益的情况。依据事件日前(-60,-1)天内仓位变化的大小将投资者交易的股票进行大小排列,分别将它们分为十组,其中第一组是强烈卖出组,第十组是强烈买入组。对于每组股票,我们计算(-60,60)窗口内的超常收益率CAR的走势,并将结果描述于图2、图3。其中图2对比强烈卖出的机构投资者与强烈卖出的个人投资者其仓位变化与CAR之间的关系,图3对比强烈买入组的机构投资者与强烈买入组的个人投资者其仓位变化与CAR之间的关系。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机构投资者选择强烈卖出时,所交易的股票CAR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且一直为负,而个人投资者选择强烈卖出时,其交易的股票CAR却呈现截然相反、为正的趋势。与此同时,图3中当机构投资者选择强烈买入时,上市公司股票的CAR则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个人投资者选择强烈买入时,CAR却呈现出负的下降趋势,二者间的差别形成鲜明对比。两图中机构与个人交易的股票超额收益率都呈现出明显不同的走势,其结果均表明机构的投资眼光似乎总是更胜一筹,事前的选股能力十分精准,而个人却总是踏空。依据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规定,诸如此类的重大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理应处于保密阶段,因此机构投资者这种明显的提前择股交易行为足以说明他们很可能事先获得了上市公司的并购信息,所以能在事前准确买入这些未来收益更高的股票做投资,而个人投资者因为信息劣势,无法及时反应,以致利益蒙受损失,这一结论与本文在假说1b中提出的假设相符。 图2 机构强烈卖出与个人强烈卖出的CAR 图3 机构强烈买入与个人强烈买入的CAR 上述这部分的分析虽然说明在并购重组消息公布前,机构投资者往往能踏准节奏,及时准确地买进卖出股票,但是并不能直接证明他们的决策是有预见性、有根据的。由于并购重组对企业的影响更多体现在长期经营上,因此短期内我们很难去客观判断、预料一起并购的好坏。但从市场有效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市场对并购事件的预期反应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是否属于利好消息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本文选取了[-10,10]这样一个短窗口期内上市公司股票的累计收益率来衡量市场对并购重组的反应,以此划分并购消息的好坏,然后分别统计这些并购信息公布之前各类型投资者的仓位变化情况,从而判断出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是否存在知情交易的行为。 从表5好、坏消息两组的平均仓位变化统计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市场预期并购重组事件会为上市公司带来正的收益时,机构投资者通常会在事前就提前买入该公司股票,而个人投资者却显著降低了其持仓比例。而当市场预期并购重组为坏消息时,机构投资者则反其道而行,提前卖出股票,而个人投资者却显著增仓。两种投资者的不同表现意味着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确确实实能够提前获取并购重组信息,并且能在判明消息好坏的基础上提前操作、暗度陈仓,其决策并非空穴来风或偶然所致,而是有足够信息来源作为依据的,这些都足以说明这种择股交易是一种典型的知情交易行为,是信息泄露的重要证据,进一步佐证了假说1b的合理性。 (三)投资者的收益分析 紧接着为了衡量投资者在并购重组信息公布前不同的投资策略会带来怎样的投资收益,我们在模型5、6的基础上来进行接下来的比较分析。其中表6中“总收益”指的是投资者在所有上市公司的投资总收益,“平均收益”则是投资者在每家企业所获得的总收益除以该公司市值后的平均值。结果如下所示:不论是原始的总收益还是考虑了机会成本的总收益,机构投资者在消息公布后的各个时间窗口期内均获得了正的投资总收益与正的平均投资收益,而个人投资者却恰恰相反,遭受了较大的损失。总之,机构与个人二者间差异性检验在几个主要时间窗口内基本都呈现出显著的结果,有力证明了假说2的成立。 进一步的,我们利用模型7、8来回归分析投资者事前投资策略与其获得的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结果如表7所示,机构投资者事前的增仓行为与其增仓后的投资收益呈正相关关系(71.99),而个人投资者则相反(-61.41),说明机构投资者确实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进行的一系列先知先觉的交易行为为自己在之后牟取大量的投资收益,而个人投资者恰好相反,从实证的角度也佐证了假说2的合理性。 (四)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最后本文再从信息泄露的可能性这一角度着手,来考虑分析什么类型的企业当中更有可能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这方面我们着重考虑了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所扮演的角色。结果如表8、表9及表10所示,我们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分析师关注数量以及企业规模按从大到小分成了三组,统计每组中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在(-90,-1)期间内的持仓变化程度,并进行了差异性检验。其中,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是以2006-2008三年公司季报、年报披露的机构持股比例平均值为衡量标准进行划分,分析师关注数量是以2006-2008三年分析师出具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为基础来计算跟踪该股票的分析师数量,企业资产规模是以2006-2008三年间公司年报披露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的平均值为衡量标准进行划分。在表8中机构投资者所起到的作用与我们预想的则是一致,当他们更多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时,在并购信息对外公布前机构与个人的投资策略差异非常明显,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更有可能提前获知了相关信息进行知情交易,而个人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往往选择了截然相反的投资策略,符合假说3的分析。而从表9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关注上市公司的分析师越多时,投资者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较少,机构与个人的投资策略差异也越小,与假说4a刚好相符,说明分析师的存在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已经起到了促进信息流通、监督上市公司的作用。同样的利用公司规模来衡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得到了相似结论,表10中规模较大的公司里机构投资者的事前增仓行为相对较小,而个人投资者减仓也较少,两者投资策略的差别明显较规模较小的企业弱,说明机构投资者拥有的信息优势较小,从企业获得泄露信息的可能性也较低,符合假说4b的假设。 五、稳健性检验 由于Topview数据自推出以来有四个月的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各种技术与统计偏差的存在使得投资者的持仓比例数据存在一定的误差。鉴于整个样本的时间区间仅为19个月,因此这四个月数据所存在的偏差极有可能对全文的研究结果产生影响,故在表11(1)中我们将试运行期间的数据去予以排除,结果与之前的研究结论保持了一致。另外考虑到前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是基于较大的并购样本进行分析得出的,所以在这里本文将相对规模小于1%的并购样本也补充进来,在全样本的环境下对研究结论进行了检验,结果如表11(2)所示,与之前结论基本保持一致,但是因为小规模并购重组事件的存在干扰,研究结果在显著性水平上难免受到一些影响。 鉴于投资者收益数据无法直接准确获得,因此各种间接的估计方法都难免受到局限,本文同时采用股票的超常收益率CAR作为投资收益的替代指标来衡量投资者的收益情况,结果基本与表7中所得到的结论保持一致,由于篇幅限制在此不做具体列示。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总而言之,本文利用2007-2008两年间上交所公布的Topview数据,从三个方面全面检验了信息泄露与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财富转移效应。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首次对外披露并购重组公告之前,存在较严重的信息泄露现象,机构投资者从交易时机与交易对象的选择上都较个人投资者明显占据优势。这种信息泄露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不同投资者之间出现显著的财富转移效应,机构投资者获益而个人投资者受损。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信息泄露的现象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出现,而受分析师关注程度较高、资产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则相对较少地出现。但由于国内对并购重组事件的研究深度尚缺乏,各种数据资料的获得存在很大的困难,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譬如Topview数据存在时间较短,范围有限,限制了样本的分布与数量,且从该数据也无法获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具体投资信息,不能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划分与特定研究;与此同时,投资者是否对不同类型并购重组有着区别反应,主并方与被并方的投资者其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差别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斟酌的;另外由于机构投资提前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多元化,本文的研究中也缺乏对不同信息渠道进行全面直接观测的数据。这些因素的存在一方面使得本文存在不足,另一方面也为接下来的研究开辟新的道路。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 ①网易财经2011-12-23“大摩华鑫旗下4只基金涉嫌华茂股份内幕交易”。 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56号。 ③详见3.2“数据来源”部分要求说明。标签:机构投资者论文; 并购重组论文; 股票论文; 个人投资论文; 股票分析师论文; 投资分析师论文; 纵向并购论文; 基金仓位论文; 持仓论文; 证券论文; 投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