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机制、契约互动与民主转型_现代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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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12)03-0027-05

关于发展中国家民主转型的研究范式大致经历这样的一个转换过程:现代化理论为民主化提供了明确的考量指标,如政治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分化和政治参与的扩大化与制度化。但是,正如亨廷顿自己所指出那样,无论是苏联和中国模式的权威主义政权还是英美民主模式,就现代化的有效性来说都是合理的,而以上的三个考量指标却又带着明显的英美传统色彩,之所以产生这种悖论,是因为不同的传统决定了民主转型的不同路径,并不一定就以英美传统民主为最终目标。基于这些原因,民主转型研究从政治层面转向社会结构变迁层面上来并逐步展开,如国家与社会、公共领域、多元治理和社会资本理论,都是沿着这一逻辑深化延伸的。这些理论研究对社会结构及其主体问的互动机制和理想目标都做了有益和深入的探讨,无论是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多元主体的平等互动还是中间取向共识(而不是两极分化)的社会资本理论,其最终目的在于以平等自由的契约型合作机制为基础,实现以中产阶级为载体的民主政治。但是,从社会微观视角来看,契约型的互动机制与中产阶级的形成是以最初信任机制发展逻辑为前提的,只有从不同传统社会的最初信任机制及其演变路径进行分析,才能对各个国家的契约型互动和民主模式的发展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和阐释。

一、理论的引入

对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阶层分化切入的,研究者引入西方学者关于社会分层理论范式(如马克思的阶级理论、韦伯和涂尔干的职业阶层理论)以职业、收入和教育程度等变量对我国社会结构分化状况做了深入研究。早期的研究结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提供了一个美好图景:由于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自主权的发展,新兴职业的兴起打破了既有的单一社会结构,身份的多元性、自主性和流动性符合现代化民主进程中结构分化和多元化的标准,它为实现权力多中心化和分散制约机制提供了空间。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并未沿着预期的自由流动和多元中心的方向发展,而是出现了资源聚集下的贫富分化和结构固化的阶层断裂[1]。尤其是随着社会结构的断裂出现了阶层和群体间的排斥甚至对立的现象,社会底层的贫困群体在固化的结构空间中无法实现有效流动和机会的匮乏成为被“甩出”的阶层,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群体事件频繁突发的局面[2]。这些现象的发生无疑让学者对以职业、收入和教育程度为变量的研究局限性进行了反思,即以上变量虽然在社会变迁的流动中决定了各竞争主体的结构性定位(职业和阶层身份),但是这仅仅是形式上和结果上的,因为真正推动社会结构和分层是沿着多元化、多中心化的方向还是两极分化的路径发展是由结构内部和结构主体问的互动机制决定的。因此进一步的研究沿着两个方向展开:政府主导下的权力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关联性对社会结构互动机制的影响,个体化微观视角中社会网络对行动者流动机制的作用。

在以国家和政府为代表的权力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关联性研究中,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到市场经济建立这一阶段,随着社会新兴精英的崛起,市场和社会资源渠道的多元化和快速积累让人看到了社会对全能主义权力制约的希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机制并不是以权力机制的对立面运行的,而是很快出现了二者的有机整合和联姻。因此,相关研究者指出:“市场改革的目的并不是要重新分配并削弱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干部的政治权力和物质特权;相反,在保持再分配体制基本现状的前提下,它所重新分配的是由新生市场经济创造出的巨大财富。因而,中国的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以市场机制取代再分配机制的过程,以创造出一个更为复杂的两种体制共存的混合经济格局。”[3]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以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建设,由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为干部运用手中的部门管理权限向市场技术权限的转换提供了便利空间。干部或地方政府利用经济决策立项和监管等环节的合法性的体制优势和漏洞进行资源垄断和聚集,顺利实现权力机制向市场机制的华丽转身,造成对社会精英的排挤和他们的被边缘化,从而形成具有自我利益指向的市场化主体。从中央层面的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来看,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是以实现民主化和政府现代化转型为目标的,各种完备性的法律和制度体系设计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保障措施。之所以出现这些系统性的政策实施在执行环节中出现了与目标相违背的现象,是与我国既有的庇护性网络传统紧密相关的,即在法律化和制度化这些结构性系统互动空间中,个体间微观互动的“关系型”社会网络对国家制度化互动机制具有侵蚀作用。

我国的个体化微观互动即社会网络机制与欧美现代化传统的微观互动有着很大的不同,因为在现代性(发达国家)社会中,个体之间的社会网络构建是起着一种信息桥的作用——运用各种信息的聚集和整理为自我生活规划作出合理决策[4]。而我国个体间的社会网络则是庇护性的“关系”互动机制,私人情感和伦理机制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对于“外人”和陌生化的主体则是排斥的。这种“关系”型的社会网络在个体间互动中占有重要位置并对国家制度化的系统互动具有反作用。杨美惠指出:“关系艺术按照人自己对需要的解释,也按照水平的社会关系的优势模式,对国家经济已经分配过的东西进行再分配。”以礼物经济为代表的关系模式对个体互动方式进行了重构,“是它的关系伦理的话语对遍布国家分配交换的模式的普遍伦理的统治话语的替代”。“关系伦理在交换和分配当中,对自己人/外人的区分甚于对规范化的考虑和道德—政治的标准。这是对普遍伦理话语的唾弃,在后者,忠诚的成分是固定的,不是重构的,不依赖于情境和特殊的关系而被普遍应用的”[5]。当这种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关系伦理主导了个体间的互动机制后,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一政治互动机制就遭到破坏甚至替代,它在政治民主领域中演化为一种庇护性的互动关系,政治权力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也就不难理解了。造成的结果就是优势结构主体的特权地位和资源的垄断性聚集,底层结构主体的被甩出利益分配之外。

平等的、具有普遍道德意义的契约型互动关系丧失了成长土壤,哪怕在收入和职业的衡量标准中具有中产阶级的社会结构载体,社会的民主化转型依旧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作为宏观层面的民主转型与社会微观的个体互动机制具有紧密的关联,当我们将微观研究进行到我国传统的关系伦理时并不意味着研究的终结,因为以关系为基础的特殊伦理是我国传统社会个体生存中必不可少甚至是历史必然的选择,只有从生存论和发生学意义上来看个体在本体安全的理性选择中如何构建和实现自我保存的信任机制,才能对这一特殊伦理对形成契约型互动机制的制约作用做出进一步的阐释,并揭示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民主转型所遭遇的困境,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关系”型信任机制对现代性道德的反作用

本体安全是个体得以安身立命的支撑点和驱动力,因此在个体的微观互动机制中,首要前提就是安全的稳定预期,这就是个体最初级的信任。所以信任不是现代心理学意义上的信心和可靠性,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安全感和价值论中的支撑结构。就我国传统信任机制而言,个体的本体安全是由家庭伦理和角色赋予的。因此从发生学意义上来看,我国传统信任构成源自家庭本位的伦理体系,所以家庭而不是个体是我们理解传统信任的逻辑前提,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以个体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因为走出家庭本位范畴建构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关系”社会网络是以个体为中介和载体的。就传统个体的本体安全而言,当其出生之始,他的意义源于家庭伦理结构中的角色赋予。而以父权等级制为核心的家庭伦理规范将这些价值规定性强化到个体的人格结构之中,形成了个体对角色身份和父权顺从的依赖性规范——庇护型关系的形成,本体安全源自家庭伦理体系的庇护与恩赐。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乡土社会伦理这是这种家庭伦理的延伸,而延伸的过程是以个体互动为载体的社会流动完成的。这种流动机制中,个体之间的安全感和信任机制无一不是这种伦理关系的扩展,如家族、同乡、门生乃至现当代的同学、战友等联系机制等都体现了一种熟人社会网络的庇护型关系特征。

关于这种关系和伦理特征的研究已经有很多的经典论述[6],本文要强调的是,这种关系伦理是以地缘关系为前提的血缘伦理表征,它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讲,它是既定的场域(共同体)中的社会互动机制及其社会实践的结果,也就是一个既定共同体的传统。在这种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伦理,即只有在既定的地域空间中它才有意义,才能实现既定空间的历时性传承和延续,一旦脱离这一空间,它将面临价值衰落的困境。在这一背景下,个体的本体安全及其信任机制也具有时空限制的特殊性,个体是既定传统中的个体,不同传统中的个体之间不是均质的,缺乏同一性基础。但是现代性的普遍道德诉求要求价值观念必须能够在抽离时空下实现自我的完满和形式的永恒性,不同传统之间的个体应具有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同一性基础,至少具有构建同一性的条件和载体。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在现代化的转型中都面临中同一个难题和困境——如何实现将自身特定的传统伦理转向具有普遍意义的现代性的道德和个体行动者,这一转型将决定了民主化转型的进程。

以工业化和市场机制为主要表征的现代性社会,不同伦理下的个体对于工业大生产而言,他们都是均质化的,仅仅是按照生产技术要求进行分类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则要求劳动力根据资源最大化原则不停地流动和迁移。各种传统和特殊伦理在陌生化的流动机制中不断被肢解和碎片化,个体的本体安全——最初级的信任机制,也就无从谈起或者是需要按照新的生存状态进行重建。这种新的生存状态对于个体而言,最初同时也是最大的冲击就是陌生化的流动性导致了自身不安全感,即霍布斯意义上的逃避死亡和贝克的社会风险。正如达尼洛·马尔图切利所指出的,现代性就是“寻求一种对不安的答案”[7]。为了克服这种不安全感或者重建新的安全机制,现代性的思想家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如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理论。他们认为作为具有自我生活规划能力的个体,在理性选择的决策下可以实现权利的让渡从而达成社会契约,但是这种契约仍然停留在工具性的利益交换层面,因此作为强制性惩罚机构和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霍布斯的利维坦,甚至洛克在消极意义上的必要之恶的政府同样也是无奈的选择。之所以出现这一理论困境,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个体本体安全与价值性的生存状态之间实现有机整合和连接。

吉登斯的研究为这一整合提供了深入合理的解释,他指出:“从人类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信念是如何获得的呢?使个体穿越过渡时期、危机和高风险的环境的本体安全感,是由谁创造的呢?在情感以及一定程度的认知意义上,扎根于现实存在中的信任,即对个人的可信度有信心的感受,是在婴儿的早期经验中获得的。”[8]42本体安全推动着个体“培育‘存在’感以及和‘非存在’的分离,日常训练有助于为生存建立‘成形的框架’。它是本体安全的基础”。而且,“稳定的自我认同为本体安全的其他因素,即对事物和他人的实在性的接受的存在设下了前提”[8]43,46。个体在本体安全的推动下建立的信任是一种内在同一性的认同并且与社会认同关联起来,与霍布斯的工具性契约构建相比更具有价值性基础。这种信任机制的建构使个体存在的社会网络既是自我的又是社会的,使个体的存在是面向社会的生存状态,它赋予了达成契约和建构法律制度的基础。

正是这种由本体安全推动下建立的信任机制构成了现代性道德的内核,它为不同传统的个体在这种信任互动机制下可以超越自身特殊伦理的规定性实现共识和认同。所以现代性道德的普遍性意义就在于它可以为各种特殊伦理提供一个脱离它们既定场域空间实现平等互动的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超越时空的规范意义和价值。所以在吉登斯看来,在后现代社会中,民主将根植于日常生活之中,这就是生活政治的兴起,它来自“晚期现代性中核心性的自我反思投射,并与现代性的内在参照系统扩展的矛盾性相伴随”[8]270。因为现代性的根本性矛盾即理性控制带来的风险和不安全感已经由专家群体已经无法承担,转向个体的自我和身体上来,“生活政治在议事日程上的实质问题,集中在整体的人和个体性的权利上,而这返回来又与这类自我认同的存在维度相连接”[8]265。因此民主就是多元个体常态生活中的道德性实践和互动。

但是,这种普遍规范意义和价值仅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想图景,它在现实层面的实践中是脆弱的,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伦理冲击下,政府主导下的权力在实践中往往造成了对普遍道德规范的侵蚀,因为传统制度伦理和机制对政治和社会转型仍有巨大的制约作用。如何理解不同传统的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有不同的现代化和民主转型的路径选择,还是要回到各国家自身实践中去,但关键的是运用个体信任机制从传统向现代变迁的分析视角也许更具有说服力。当我们将现代性的信任机制和普遍性道德的特征对传统信任机制带来的冲击以及对民主转型的前提性作用进行理论分析之后,研究就要回到我国当下转型实践中的个体信任状况以及对民主化带来的影响中来。

三、我国当前个体信任机制与民主转型的互动

我国个体的信任机制带有浓厚的家庭本位色彩,熟人社会的信任一个重要实践结果是对陌生人的敌视态度和不信任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社会的流动性增强,个体的家庭伦理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已经脱离了乡土社会的场域,在此意义而言,个体的信任机制和认同应由特殊伦理实现向陌生化的道德信任转型。但是现实情况正好相反,个体的信任机制仍然保持着强烈的家庭伦理色彩,福山指出,华人在“家族以外缺乏信任使无关系的人很难组成社团或组织,包括经济企业”。“任人唯亲的问题——韦伯和其他学者将它视为现代化的严重障碍——仍然没有从中国经济生活中消失,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9]。它不仅使企业难以摆脱在维系三代之后走向分裂和衰落的命运,而且无法实现市民社会意义上自我组织,这是民间团体发展的前提条件,它意味着契约型组织互动机制在我国社会实践中依旧难以形成。

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关系网络在政治领域也同样起着很大的影响。樊红敏指出,关系作为一种互动机制在政治领域成为权力运作的隐秘机制[10]。同样的,在常态生活中个体信任很大程度上是沿着这一逻辑进行的,因为当“脱域”而具有普遍意义的系统信任体系(我国当前的代表是政府权威制度体系)无法信任时,流动性和陌生化带来的不安全感是无法克服的,个体的安全和信任又重新回到本已碎片化的熟人空间之中,虽然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距离的空间感而带来的断裂,但是这种“不在场”的信任与安全给个体带来的仍然是与社会的疏离和孤立。而这种疏离和孤立又加剧了个体对熟人空间的依赖。

在熟人的信任网络中,他们的亲疏关系表现为:[11]

这种构成仍然是按照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私人网络,个体信任和资源交换都是按照这一框架和内在逻辑进行的。从这种构成不难看出,个体信任网络源于个体生存性体验而获得的安全边界,而且它的内在逻辑是典型传统中国的人情——面子的关系模式。即在家族、血缘和人缘的基础上建立的私人社会网络体系,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中国人的交换资源可分为先天和后天两大类,其中再可分成各分类,其先天资源是:血缘、地缘、性别(辈分)、家世等,后天有:联姻、财产、身份、地位、权力、名望、金钱、关系、信息、品质等,这些资源和中国社会文化背景有很密切的关系。交换行为就是充分利用其中的一种或数种资源来实现人际的互惠,而个人拥有这些资源的多寡将决定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互惠程度和满足各种生活需要的程度”[12]。

在功能上,这种个人信任网络在我国当前有着重要作用。首先在个体生活追求和既定理想目标的实现上,它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李培林指出,“在那些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个人决策中(如职业选择),农民根据的主要信息来源依然是亲属和朋友”,“自己通过老乡或亲戚找到第一份工作的最多,占44.4%,通过老乡或亲戚主动介绍找到第一份工作的占31.0%,两项合计已占75%”[13]。彭庆恩也得出相似的结论,“关系是他们得以包工的首要因素,也是他们在包工过程中考虑最多的因素”。“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关系,它变成了包工头的资本。正是这个关系资本的存在,造成了某些农民向包工头的转向,也成了农民和包工头的差别”[14]。边燕杰指出,创业资本的支持和融资渠道中,家庭关系占66.1%,亲属关系占36.1%,朋友关系占23.0%。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已经较为深入的发展阶段,我国的私人信任网络在个体生活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且它的运作逻辑不是西方人际关系中的信息桥作用,是我国人情——面子的私人运作的逻辑,它表明由于我国系统信任体系的断裂,结构和阶层之间的区隔,社会正式的沟通渠道和认同处于无效状态,所以这种私人的人情——面子关系有效地填补了这一空间,出现了公共生活私人化的状况,但是它是正常还是反常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当个体的信任网络处于主动地位时,在正式组织工作的行动者的行动逻辑也受这一关系的支配。行动者在利益和认同取向上首先考虑的是私人关系的亲密程度,在工作合作上考虑的是同学、老乡等熟人身份带来的安全感。因此在行动中,人情——面子超越了组织制度,成为组织资源支配、分配的主要方式。与此对应的是,居于组织关键位置的领导者不再是结构分工的身份而是具有家长式的掌控者,组织权威被这种个体权威所替代。这种公私之间的困境一直是我国当前面临的关键问题,由于结构洞和体制洞的存在,在占据资源支配位置上的个体往往运用私人信任网络取代组织和制度的规定及日标,实现自我的利益指向,从而造成寻租和腐败现象的频繁发生。

“中国单位组织中始终解决不了的公私关系问题实际上表现在不同类型的组织资源在流向上被非正式进行了移动,其原因是中国社会组织在深层结构上由两种不相容的关系格局发生了重叠。这种结构造成的一个社会事实就是每个个体在组织中都可以合理地以自我为中心尽可能地移动组织资源,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结果是个人在组织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之时,也是组织名义受损、观念淡化、利益最小化之际”[15]。它从另一方面印证了杨美惠指出礼物经济学对制度规范的侵蚀作用这一结论。

从以上我国个体信任机制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当特殊伦理——家庭伦理依旧对个体行动者的信任互动和人格构成起着决定性作用时,以普遍性道德为基础的契约伦理依旧难以形成,在这种状况下,我国的社会结构哪怕就是已经形成了在收入、职业和教育意义上的中产阶级,他们仍然是碎片化和断裂的存在,并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民主转型缺乏有效结构载体的支撑。至于怎样才能使个体信任和群体认同从特殊伦理中超越出来形成普遍性的道德共识(福山的疑问),依旧有待进一步研究。

收稿日期:20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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