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户籍初探--西夏四种草书的译介研究_西夏论文

西夏户籍初探——4件西夏文草书户籍文书译释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户籍论文,草书论文,西夏论文,文书论文,西夏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元朝修史时,修撰了《宋史》、《辽史》、《金史》,未修西夏史,致使有关西夏的汉文史料贫乏。在《宋史》、《辽史》、《金史》中虽有西夏传,但都很简短,且内容多为朝代之演化、军事之纷争,有关西夏社会层面的记录十分稀少,特别是反映西夏社会家庭、人口的资料更为缺乏。西夏社会户籍、家庭、人口面貌几乎是一片空白。

上世纪初黑水城遗址出土的西夏文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下简称《天盛律令》)有一些关于户籍和家庭的重要条款,但其中不可能有西夏家庭和人口的具体情况。

在中、俄共同整理、出版《俄藏黑水城文献》过程中,1997和2000年,笔者在俄国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整理西夏文献时,发现了一大批西夏文社会文书,计有1000余号,包括户籍、军抄状、账册、契约、告牒、书信等。这是一项令人惊喜的重要收获。这些珍贵的原始资料对研究、认识西夏社会有极高的价值。其中有关西夏户籍、人口的文书100多号,虽多为残件,但这些七八百年前的文书,保存了西夏时期黑水城地区户口的第一手资料,弥足珍贵,是打开西夏社会家庭大门的钥匙。

中国古代户籍编制,始自秦朝,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至唐代渐趋完善。关于中国的户籍,文献记载较多,而实物原件流传下来甚少。敦煌石室出土文书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户籍、手实,包括了西凉至五代时期的户口实际情况,是研究这6个多世纪户籍及其演化过程的重要资料,有效地推动了学界对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研究。西夏文户籍文书的发现不仅填补了西夏户籍实物的空白,可推动西夏社会、经济研究的进展,而且对同时代缺乏这类实物资料的宋、辽、金王朝的社会研究也有相当的参照价值。

译释、研究西夏文社会文书有相当的困难。首先,这些多是难以识别的草书。西夏社会底层中常用的户籍、账目、契约等书写时要求快捷、及时,往往是以草书写就。笔画清晰的西夏文楷书解读尚有相当难度,要释读人写人异、云龙变换的草书就更加困难。另外这些文书多是残页,或缺头少尾,或字迹不清,还有不少文书正、背两面皆书写文字,笔画透墨,相互叠压,更加难以辨认。笔者近些年摸索西夏文草书的释读,小有收获。现拣选西夏户籍文书数件,试做初步译释和分析,以飨同好。

黑水城出土文书6342号是户籍账,草书,前残。高19.1厘米。长分2段,第1段长214.8厘米,117行;第2段长95厘米,47行,共计309.8厘米。这一长3米多的户籍账记有30户的简明资料,相当难得。此件可以作为典型分析。现将原文翻译成汉文:(注:原文竖行,译文为横行,分两栏排印。译文基本保持原文的行次和规格。方括弧“[ ]”为文献残失部分,其中的文字为译者推补。户主行后圆括弧“()”内的数字为译者加的户顺序号。问号“?”代表字迹不清或难以翻译的字。)

[一户……](1) 大一妻子焦氏???

大一妻子耶和氏善宝

 一户律移老房山四口(7)

小二女乐盛宝 老房明男二

一户平尚氏阿明二口(2)

大二老房山 弟般若山

女一女二

大一阿明大一妻子讹名氏般若宝

男小一子寿长有 小一妹瑞象宝

一户梁瑞犬二口(3)一户没罗那征胜三口(8)

男大一瑞犬

 男一

女大一妻子居地氏乐盛犬

 大一那征胜

一户律移十月盛三口(4)

女二

男二

大一妻子讹名氏窝变金

大一十月盛小一女喜女乐

小一子福有乐

一户嵬移雨鸟五口(9)

女一

男二

大一妻子耶和般若乐

 大一雨鸟

一户寡妇杨氏福有宝四口(5)

小一子正月有

女二

 女三

大一福有宝

 大一妻子罗氏有有

小一女兄弟宝

小二女白面黑 金?

男二小 一户明祖老房盛四口(10)

小二子美子盛 犬乐男二

一户千叔讹吉二口(6)

 大一老房盛

男一

小一子老房宝

大一讹吉

女二

女一

大一妻子梁氏小姐宝

小一女老家兄弟 男一

一户卜显令二口(11)

 大一善月盛

男一 女一

大一显令大一妻子耶和氏……

女一 一户勒铁宝四口(19)

大一妻子律移氏??男一

一户酩布老房犬二口(12)

大一铁宝

男一 女三

大一老房犬

大二

女一

妻子契罗氏小姐胜

大一妻子平尚氏美乐金

母你勒氏心喜宝

一户寡妇浑氏宝乐三口(13)

小一

女一女……

大一宝乐一户潘驴子有二口(20)

男二男一

小二子塔后宝 羌额宝

大一驴子有

一户居地善月奴三口(14)

女一

男一

 大一

大一善月奴

 妻子令氏般若乐

女二

一户罗盛功长四口(21)

大二母庞清氏额乐男三

妻子庞清氏盛有 大一[盛功长]

一户耶酉铁盛二口(15)

[小二……]

男一 [女一 大一妻子……]

女一 [一户……二口](22)

大一妻子梁氏小姐白 男一

一户韩闪家吉四口(16)

大一河水山

男三

女一大妻子平尚氏瑞宝

大一显家吉

 一户梁吉祥势五口(23)

小二男三

子正月盛 月?盛大二吉祥势 弟老房山

女一

小一子七月犬

大一妻子讹塔氏五月乐

女二

一户勒奴宝四口(17)

 大二妻子拶移氏白乐

男二

妻子居地氏善?金

大一奴宝一户居地有盛二口(24)

小一

男一

子黑鸭

大一有盛

女二女一

大一讹氏禅定金大一妻子年那氏般若乐

小一女男讹金

 一户居地老房男三口(25)

一户勒善月盛二口(18)男二

大一老房男大三妻子瞿氏五月金

小一子三宝茂

 妻子梁氏福事

女一 女铁乐

大一妻子依易氏小宝白

 一户嵬移十月有四口(28)

一户移拶福有盛六口(26)

男一

男三

 大一十月有

大一福有盛女三

小二子九月铁 瑞助铁

 大一妻子令宁氏老房乐

女三

 小二巢变兄 老房善

[大二妻子……] 一户耶和讹势二口(29)

女犬百金

男一

小一女犬妇宝

 大一讹势

一户千玉吉祥有四口(27)

女一

男一

 大一妻子酩布氏正月金

大一吉功[祥]有 一户梁河水山二口(30)

女三……

以上30户中,26户完整。第1户前残;第30户后残,已难知户中完整人口状况。第21户可推导出男女人数;第22户残失户主姓名,仍可知该户人口情况,皆可做人口统计。以下将上述可说明户口状况的28户列表统计如下:

人口

男 女

大小

大小  总计

合计

27

15

35

12

89

这28户共有89人,平均每户3.18人,每户人数较少。其中只有夫妻2人的夫妻家庭有10户,占28户的35.7%,其比例之高值得重视,可能当时男子结婚后就分家另过,建立新的家庭。夫妻二人有孩子的核心家庭8户,仅占28.6%,比例偏小。三世同堂的主干家庭只有1户。第2户、第5户、第13户都是一成年女子无丈夫带有孩子的单亲家庭,这3户占28户家庭的近11%,其中2户明确指出女户主是寡妇。这些妇女分别带有一个、两个或三个孩子。这3户家庭中,第2户有一男孩,第5户有二男孩和一女孩,第13户有二男孩,3个家庭中的孩子都有男性。根据《天盛律令》规定:“诸人一户下死绝,人根已断,所属畜、谷、宝物、舍屋、地畴等,死者之妻子及户下住有女、姊妹,及已嫁而未嫁来媳者,妻子可敛集畜、谷、宝物,门下住女等依律令应得嫁妆时当予,其余畜、谷、宝物不许妻子妄用,与别房人根所近者共监收。其妇人改嫁及死亡时,所遗宝物二分之一依前律令予门下住女、姊妹嫁妆,比总数数目当增多;另一份当予门户不同、畜物不共之祖父母、父母、伯叔、姨、兄弟、侄、孙所遗人根近者。”(注: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5页。)一户中没有男性,属于“人根已断”,其家庭财产已不完全属于家主的妻子,这样的家庭很难维持下去。以上3户的孩子中均有男性,不算绝户,这样的家庭其财物属于自家,仍能维持。

这些户主的姓氏有的是2字,有的是1字。西夏主体民族党项族姓多为复姓,文书中的平尚、律移、千叔、没罗、嵬移、酩布、居地、耶酉、千玉、耶和等都是党项族姓,其中律移姓3户,居地姓3户,千叔姓2户,嵬移姓2户。梁氏曾为西夏第二代皇帝毅宗谅祚、第三代皇帝秉常的皇后,在西夏文《碎金》中梁氏列入西夏番姓范围,(注:参见聂鸿音、史金波:《西夏文本〈碎金〉研究》,《宁夏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3户梁氏也应是党项族姓。3户勒姓应不是汉姓,是否为党项骨勒姓的简化,待考。户籍中明祖、韩闪、年那、依易等在记录西夏姓氏较为集中的西夏文《杂字》、《碎金》以及其他文献中皆未发现,可能是新见的党项姓氏。其中也有汉族,如杨、浑、潘、罗等。此户籍中的住户以党项族为主,汉族较少。这件户籍账反映姓氏不集中、宗族势力不强,证明在西夏的农村已经摆脱了以部落、氏族单一姓氏为社会基层单位的束缚,形成了不同姓氏、不同民族的杂居社区。

这件户籍账中反映出西夏人名字立意的多样性。有的名字带有祈福、祥和的色彩,如寿长有、福有宝、吉祥等;有的带有月份,如正月金、五月金、七月犬、九月铁、十月盛等;有的则带有佛教色彩,如般若山、般若乐、三宝茂等;特别是一些人名带有低等人或动物的称呼,如善月奴、奴宝、瑞犬、老房犬、驴子有、雨鸟等,甚至女人也有这类名字,如乐盛犬、犬百金、犬妇宝等。西夏人是否也有取这种名字好养活的习俗则不得而知。还能发现兄弟或姐妹名字多不排行,反而有父子、母女名字不避讳排行的现象,如第10户父亲名老房盛,儿子名老房宝;第28户母亲名老房乐,女儿名老房善。

当地居民虽以党项族为主,户籍账中反映的婚姻关系也以党项族之间结合为多,但党项族与汉族通婚已不是个别现象。如第6户千叔讹吉的妻子焦氏,第9户嵬移雨鸟的妻子罗氏,第27户千玉吉祥有的妻子瞿氏都是异族通婚。

户籍中反映出西夏社会有1名男子娶2名女子为妻的现象。第23户有两名妻子,该户大男人中有兄弟二人,不知是二人分别有一妻子,还是其中一人有两个妻子。而第27户却是明显的一夫二妻。《天盛律令》中多次提到“庶母”,特别是在卷二“节亲门”中有关亲属死后丧服的规定,子对父母,子对庶母都应服三年丧。(注:参见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134-135页。)可见西夏允许一夫多妻。过去只知西夏的皇帝的多妻现象,这一户籍文书证实这种婚姻关系在平民中也同样存在。

户籍中两户有婆媳关系,其中一户值得重视。第14户女性大人二人,是户主的母亲和妻子,她们都姓庞清氏,即婆、媳同姓,婆母是儿媳的姑母,户主的岳父是其舅父。这是西夏盛行姑表婚的真实反映。在西夏语中“结婚”一词与“甥舅”同音,“婆”与“姑”同音,这是姑舅表婚在语言上的痕迹。在西夏时期仍然保存着这种婚姻习俗,例如西夏第一代皇帝元昊、第二代皇帝谅祚、第三代皇帝秉常都曾娶舅父的女儿为妻。(注:参见史金波:《西夏语的“买”、“卖”和“嫁”、“娶”》,《民族语文》1995年第4期。)姑舅表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在很多民族中都存在过。这一户籍中出现的普通百姓中姑舅表婚的实例,证实在西夏社会基层也存在这种婚姻关系,并且在有婆媳关系的两户中就有一户是姑舅表婚,可以设想在西夏这种婚姻形式并非偶然。

在上述户籍后有一文书残页,同为6342号,虽与此件分开,但从纸张、字体和草书风格看应是同一文书。此件是上述户籍的总计,可视为计账之一种。其高与前件同为19.1厘米,长64.7厘米。上有二小圆章,系俄国入藏所押印章。现将西夏文翻译如下:

……

二十一(大字,下有画押)

迁溜饶尚铁百勾管七十九户及单身共二

百二十人

大一百八十人 小四十人

六十二户原先大小一百四十六人

男八十五人

大六十一人 小二十四人

女六十一人

大五十四人 小七人

三十五人单身

男三十一人

大二十六人 小五人

女四大

十七户?大小四十九人

男二十人

大十八人 小二人

女十九人

大十七人 小二人

原先大小一百八十一人

原来前述户籍不止30户,而是共有79户,归一“迁溜”统管。“迁溜”是西夏时期基层社会组织,相当于中原地区的“里”。隋唐时期党项人的社会基层组织,仍是带有原始性质的部落。(注:参见《旧唐书》卷198《党项羌传》。)关于基层社会组织在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有明确规定:“各租户家主由管事者以就近结合,十户遣一小甲,五小甲遣一小监等胜任人,二小监遣一农迁溜,当于附近下臣、官吏、独诱、正军、辅主之胜任、空闲者中遣之。”(注: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14-515页。)“租户家主”也可译为“税户家主”,即有耕地、纳租税的农户。甲——小监——农迁溜是西夏农村的基层组织,一农迁溜可管辖2小监,10小甲,100户。可见西夏农村有多层组织管理,其社区组织已经完善。

汉文资料对西夏社会基层乡里组织没有记载,而只有关于西夏基层军事组织的记录。西夏时期“首领各将种落之兵,谓之一溜”;(注:《资治通鉴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五月甲戌条。)“其部族一家号一账,男年十五以上为丁,有二(字)丁取正军一人、负担一人为一抄”。(注:(宋)曾巩:《隆平集》卷20“外国”。)这显然是承袭并发展了党项部落组织,成为全民(丁)皆兵的征兵制度。其中的“溜”是军队的基层组织。军队的“溜”与乡里组织“迁溜”有密切关系,可能平时为“迁溜”,战时为“溜”。

上件户籍账证实西夏社会农迁溜的存在。“饶尚铁百”是此迁溜负责人,他管辖的仅有79户。看来一迁溜100户仅是政府原则规定,具体每一迁溜管辖的户口可能视当地居民点的情况而定,可以少于法律规定户数。

中国古代的乡里始终未能成为一级政府,这样可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和减轻农民负担。西夏也采取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并依据自身特点而有所变易。从西夏法典规定可知,迁溜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民间社区组织;其负责人不是政府官员,而是从民间遴选的管理人员。唐朝基层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注:参见《旧唐书》卷43《职官二》。)宋代经历了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的演变过程。宋初实行乡里制,中后期实行保甲制。宋神宗时始置保甲法,10户为1保,50户为1大保,500户为1都保。后改为5户1保,25户1大保,250户1都保,保各有长,都保各有正,正各有副。(注:参见《宋史》卷192《兵制六》。)西夏基层社区组织和户籍编制是参照中原地区的乡里组织和北宋变法后的保甲法变通而来。

中国的乡里职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步扩大。中原地区的保甲职责是掌握乡民实际户口,编制户籍,督输税赋。西夏迁溜(里)的职能也很宽,包括对所辖住户户口、土地、牲畜及其他财产的登记,编制申报乡里籍账,负责催缴租税,组织开渠、修渠等。西夏迁溜还有一种职能,就是对西夏基层军事组织军抄的登记和管理。这种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特殊职能与西夏征兵制度有密切关系。

户籍账中79户,原来的62户146人,单身35人,后来的17户49人。后来的17户根据后面男女人口的计算应是39人,不是49人,此处西夏文中的“四”应是“三”的误写。因此,此迁溜户口总计为220人。其中“单身”为音译,他们身份特殊,在总人数之内,却不在79户之中。他们可能是没有完全人身自由的使军和奴仆。(注:参见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17、606页。)这一文书第一次披露出西夏存在有口无户的人,这一特殊阶层的社会地位值得进一步研究。末行记原先大小181人,正好是原来的62户的146人和单身35人之和,可见17户是后加之户。至于后17户来自何处,为何与原62户分计,目前尚不得而知。在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中也有旧户和新户的区分。

此农迁溜中户均不足3人,以小家庭为主。大人180人,小孩40人,小孩偏少。其中男子136人,女子84人,男女人口比为1.62:1,男性比例过高,大大超过了社会发展所容许的限度。但上述单身人中男31人,女仅4人,男女差别过大,明显影响了该迁溜的男女比例。若不算这35人,男女比例为1.3:1。男女家口比若以大男大女比,62户中大男61人,大女54人,比例为1.13:1。17户中大男20人,大女19人,比例为1.05:1。这样看来大男大女的性别差别就不那么悬殊了。

西夏黑水城地区是否每户都是人口少的小家庭呢?黑水城文献中有西夏文户籍手实。手实也称手状,即民间向官府申报户口、土地的牒状类文书。其中7629/1号记录一个较大的家庭情况。该文书草书,高19.5厘米,长49.6厘米,正文25行,人名旁注年龄小字3行。难得的是笔者还发现了另一行楷手实,编号8203,恰巧是7629/1号的誊写本,高20厘米,长54.4厘米,正文22行,人名旁注年龄小字3行。此户主是前内侍正军。“前内侍”是西夏职官名称,既可参与防卫内宫,又可外派负责民事。“正军”是西夏基层最小军事单位“抄”的主力,其副为“辅主”,其杂役为“负担”。现将8203号手实翻译如下:

一人讹千男原本与前内侍正军讹吉祥犬兄

千父等是一抄,先因赢弱,在行

监嵬移善盛下共旧抄,千父及

军首领嵬移吉祥山下嵬移般若

宝三人为一抄,千男现今叔

执法转运讹吉祥山死之养

儿子。所有畜物已明,如下列:

一块接新渠撒七石处

一块接律移渠撒六石处

一块接习判渠撒七石处

一块场口杂地撒七石处

年四十 年二十五 年五岁

男大幼二 祥和吉 成犬

七月乐

年三岁

十月犬

女大

年五十 年三十 年二十五

吉妇

吉金

三姐

骆驼三 二大 一小

牛大小十 四大 六小

羊大小八十

一条毯 二卷纡(注:此字[郁]音,暂译纡。)

这件文书申报了户主军抄的结合始末,并报告了该户家庭人口、财产情况,其中包括土地方位、数量,人口名字、年龄,牲畜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价值较高的财物等,对研究西夏军抄和家庭都有重要价值。其中的讹千男原是户主。讹是党项姓,千男是名。他可能由于是其叔父讹吉祥山的养子而重新立户登录土地、人口、畜物。此外讹吉祥犬、嵬移善盛、嵬移般若宝都是相关的人名。

该家庭有地4块,共27石。(注:西夏有以撒种子数量计地亩的习惯,这与藏族以种子粮食数量(克)计地亩的习惯类似。)其中3块7石,1块6石。1家7口人,是一个不小的家庭,平均每人3.86石地。男人大人、小孩各2人,分别年40岁、25岁、5岁、3岁;女人大人3人,分别年50岁、30岁、25岁。文书中未注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除土地外,他们还有3峰骆驼、10头牛、80只羊以及其他物品。这是一个殷实的农户。

另一件户籍手实7893/9号记一个中等军官行监的家庭。该文书高19.8厘米,长34厘米,后残。译文如下:

一户行监梁瑞助有属畜品业已令明,列如下:

地四块

一块接阳渠撒二十石处,与耶和心喜盛(地)边接

一块接道砾渠撒十五石处,与梁界乐(地)边接

一块接律移渠撒十石处,与讹小姐盛(地)边接

一块接七户渠撒七石处,与梁年尼有(地)边接

畜三马中

一公马有二齿 一母马骡四齿

一幼马

骆驼三十二 大二十六 小六

人男女十八中

男十 心喜犬 三十五 正月犬 三十

铁吉 四十 势汉金 五十 祥行乐 三十

小狗吉 十二 月月犬四岁 正月吉

四月盛 二岁 祥行吉 十五

女八 吉祥乐 六十 水护 五十

……

行监是比边检校小而比盈能、溜首领大的军队低级官员,有牌、符。(注:参见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266页。)从这户的人口、财产可明显看到该户在当地是有地位、有势力的家庭。该户有地4块,共52石,其中1块20石,1块15石,1块10石,1块7石。有3匹马、32峰骆驼。共有18口人,男10人,其中大人5人,孩子3人,1人年龄不清;女8人,文书仅存2人,都是大人。这是一个更大的家庭。平均每人有土地2.89石。

过去笔者曾探讨西夏的度量衡,推论西夏的1升小麦约为现在的0.98斤重,1石为98斤,接近100斤。当时每宋亩约撒25斤种子,撒1石种子的地为4宋亩,已知1宋亩为西夏2.4亩,因此撒1石种子的地约合10西夏亩。上述第一户7人,共有27石地,约为270西夏亩地,人均耕地合38.6西夏亩多。第二户18人,共有52石地,约为520西夏亩地,人均耕地合28.9西夏亩多。数据表明,西夏黑水城地区因地处西北,人稀地旷,可耕土地较多是可以理解的。再者这两户都是殷实的家庭,土地占有自然比贫苦农民要多。

西夏有不同的民族,各民族有不同的阶层,其家庭结构必然是多种多样的。西夏是父系家庭,据《天盛律令》可知,“同居”的一家,一对夫妻上可以有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未出嫁的姑,平辈可以有未分居的兄弟、未出嫁的姐妹,下可以有儿子、儿媳、未出嫁女、孙子、孙女等。当然这些亲属都齐全的家庭几乎是不存在的。一般的家庭只是有其中的一部分。上述手实中家庭人口后部残缺,且未注明人口相互之间的关系,难以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黑水城的户籍类籍账证明西夏有完善的户籍编制制度,《天盛律令》规定西夏农户应将家中人口变化之情及时申报,防止虚杂,并使“典册清洁,三年一番”。(注: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14页。)实际上西夏已经实行户口普查,并且和中原地区一样,三年编制一次清册。这些存留于世的户籍文书可直接显示西夏社会底层面貌,是揭开西夏社会之谜的珍贵资料。

黑水城出土的文书中还有多种类型的户籍类籍账,有的着重各户粮赋,有的侧重大小牲畜,有的详记迁溜人员,篇幅有限,俟后另文介绍。(注:本文曾请沙知教授、陈高华研究员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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