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儒新派与辽后期的政治格局_耶律乙辛论文

叶儒新派与辽后期的政治格局_耶律乙辛论文

耶律乙辛集团与辽朝后期的政治格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辛集论文,耶律论文,后期论文,格局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8)02-0132-08

在辽朝政治史上,道宗朝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引人注目。一系列激烈的政治斗争事件,发生于统治阶级的上层,影响深远,一向为治史者所注重。在现有相关的成果中,涉及此问题的论著虽然不少,然多就政治事件本身立论而已。迄今为止,从不同统治集团间矛盾斗争的角度,分析这些政治斗争和政治变迁的研究成果,仍相当欠缺。陈述《辽季党争的起伏与北辽、西辽》一文较早将道宗朝的某些政治斗争视为“党争”①,姚从吾《辽道宗宣懿皇后十香词冤狱的文化的分析》一文在注释中分别列举了若干“党耶律乙辛者”和“党于后族与太子濬者”②,然皆未能展开进行分析。西方学者编著的《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在辽“道宗朝”部分虽然单列一项“耶律乙辛及其集团的统治”,但仍缺乏对这一集团组成情况及其政治活动的具体分析,作者一则认为“要勾勒出乙辛统治时期的公正画面是非常困难的”,再则认为“要想发现引起宫廷分裂的个人间仇恨与联合的真正利害关系是非常困难的”③。笔者不揣浅陋,拟对耶律乙辛集团及其主要政治活动进行分析,以说明辽朝后期政治格局的变化。

一、耶律乙辛的起家与擅权之背景

耶律乙辛字胡覩衮,汉名英弼,出身于五院部的下层部民家庭。其“父迭剌,家贫,服用不给,部人号‘穷迭剌’”,在耶律乙辛出生时家中无酒以祭。耶律乙辛“幼慧黠,尝牧羊”,“及长,美风仪,外和内狡”。他在辽兴宗朝的仕历,《辽史·耶律乙辛传》有如下记载:

重熙中,为文班吏,掌太保印,陪从入宫。皇后见乙辛详雅如素宦,令补笔砚吏;帝亦爱之,累迁护卫太保。④

耶律乙辛以文班吏起家,靠宠遇得入仕途,迁至护卫太保。时人称他“身出寒微”⑤、“非阀阅”⑥、“素无根柢之助”⑦,皇后见他“详雅如素宦”,这都说明耶律乙辛并非五院部中的皇族成员,而只是普通下层部民。他能厕身于官僚行列,已属幸运。

辽道宗即位后,耶律乙辛又受到道宗的宠信。一方面,“以乙辛先朝任使,赐汉人户四十”;另一方面,“常召决疑议,升北院同知”⑧。数年之内,耶律乙辛已上升到宰执大臣的行列。随后,耶律乙辛又历北院枢密副使、南院枢密使,于清宁五年(1059年)改知北院枢密使事。在此职任上,他曾对北枢密院进行改革。据《蔡志顺墓志》记载,蔡志顺“充契丹令史,属文班。乙信(即乙辛——引者)为知院,去令史,□改为通事”⑨。虽然改革的整体情况难以详知,但“通事”一般为汉人担任,可见这次改革应对用人有所影响。从“决疑议”到改革北枢密院,无不表现出耶律乙辛的非凡政治才干。他之所以受到道宗的宠信,当与其政治才干具有一定的关系。

促使耶律乙辛独擅朝政的因素,不仅仅是最高统治者的宠遇,还有一个重要的政治事件——重元之乱。

耶律重元是辽圣宗次子,辽兴宗同母弟。早在辽兴宗即位初期,法天太后就曾谋废兴宗而立重元,但没有成功。辽兴宗亲政后,封重元为皇太弟,一度有传位于他的意向。及至辽道宗即位,又册封重元为皇太叔,官拜天下兵马大元帅。重元有子涅鲁古,曾任惕隐,清宁七年(1061年)知南院枢密使事。重元父子俱在朝中担任要职,周围聚集了一批世家大族人物。清宁九年(1063年),辽道宗于太子山行猎,耶律重元父子发动叛乱。叛乱的主要参加者,据《辽史·道宗纪二》记载:

皇太叔重元与其子楚国王涅鲁古及陈国王陈六、同知北院枢密使事萧胡覩、卫王贴不、林牙涅剌溥古、统军使萧迭里得、驸马都尉参及弟术者、图骨、旗鼓拽剌详稳耶律郭九、文班太保奚叔、内藏提点乌骨、护卫左太保敌不古、按答、副官使韩家奴、宝神奴等凡四百人,诱胁弩手军犯行宫。

就参加者的身份而言,皇族近亲成员和后族权要人物占比例不少。叛乱很快被镇压下去,参加者多被族诛。时任知北枢密院事的耶律乙辛在平叛过程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重元之乱平定后,辽道宗论功行赏,耶律乙辛官拜南院枢密使⑩,与皇族成员耶律仁先同朝执政。耶律仁先在兴宗朝曾任北院大王、知北院枢密使等职,是先朝重臣。平定重元之乱,他为主要指挥官,功在诸人之上。然而,经过此次叛乱事件,辽道宗对皇族、后族成员失去了往日的信任感。耶律仁先虽被进封宋王、加尚父,位至于越,但却日渐疏远,很快被调离朝廷,出为南京留守(11)。而出身寒微的耶律乙辛则日渐受到信赖。咸雍五年(1069年),乙辛加守太师,“诏四方有军旅,许以便宜从事”,从此得以擅权。由于耶律乙辛“势震中外”,所以“门下馈赂不绝”。他的用人原则是,“凡阿顺者蒙荐擢,忠直者被斥窜”(12),很快在朝中形成了政治集团。

二、耶律乙辛集团的主要政治活动

耶律乙辛集团掌权之后,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治地位,进行了一系列有预谋的政治活动。

(一)制造懿德皇后案

辽道宗懿德皇后萧观音,为南院枢密使萧孝惠之女(13),出自于国舅帐拔里家族。此女“姿容冠绝,工诗,善谈论,自制歌词,尤善琵琶”(14)。懿德皇后生太子耶律濬,有专房之宠。大康元年(1075年)六月,道宗诏太子总领朝政。这样,皇太子、懿德皇后及其追随者所形成的政治势力就与耶律乙辛集团发生了矛盾。为了巩固自身地位,耶律乙辛便于同年十月迫不及待地使出撒手锏——密奏懿德皇后曾于五年前(咸雍六年,1070年)乘道宗驾幸木叶山时与伶官赵惟一私通,制造了一起轰动朝野的大案件。

关于懿德皇后是否与赵惟一私通的问题,王鼎曾撰《焚椒录》以辩其冤。因此,多数学者认为此事纯属耶律乙辛诬构,但也有学者认为实有其事(15)。事实上,要证明此事完全出于诬告是十分困难的。但这一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耶律乙辛为什么要在五年之后才密奏此事,并特别强调“其有关治化,良非渺小”(16)?显然,这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

辽道宗得耶律乙辛密奏,即令他与参知政事张孝杰负责处置此案。二人动用酷刑,穷治有关人员,断成大狱。结果懿德皇后被赐死,并且裸其尸“以苇席裹还其家”;伶人赵惟一被族诛,高长命被斩,“并籍其家属”。(17)

(二)制造太子冤狱

懿德皇后被赐死后,耶律乙辛与太子耶律濬的矛盾已公开化。太子曾于其母死时大叫:“杀吾母者,耶律乙辛也!他日不门诛此贼,不为人子!”(18)因此,耶律乙辛一方面推荐其党驸马都尉萧霞抹之妹做了新皇后,一方面又加紧了对太子的谋害活动。这一点,为许多朝臣所识破。林牙萧岩寿密奏:“乙辛自皇太子预政,内怀疑惧,又与宰相张孝杰相附会。恐有异图,不可使居要地。”(19)道宗也感觉到了皇太子与耶律乙辛之间的尖锐矛盾,将耶律乙辛出为中京留守。然而,由于耶律乙辛党人仍受到道宗的信任,并不断在道宗面前美言耶律乙辛,道宗不久便将其召回,仍任北院枢密使。虽然契丹行宫都部署耶律撒剌极力反对,但并未能说动道宗。

耶律乙辛回朝后,其集团和太子集团之间的斗争便日益明朗化了。护卫萧忽古甚至几次谋杀耶律乙辛而未遂。大康三年(1077年),萧十三鼓动乙辛说:“今太子犹在,臣民属心。大王素无根柢之助,复有诬皇后之怨。若太子立,王置身何地?宜熟计之。”(20)因此,他们决定再兴大狱,以彻底打垮太子集团。这一次,他们真正采取了诬告的手段。先由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出面,诬告萧速撒等八人同谋立皇太子。尽管是“诏按无迹”(21),但昏庸的辽道宗仍然对除皇太子之外的被诬陷者进行了处分。知北院枢密使事萧速撒出为上京留守,契丹行宫都部署耶律撒剌出为始平军节度使,护卫萧忽古、撒拨等被“各鞭百余,徙于边”。同时,道宗还下诏对“告谋逆事者,重加官赏”(22)。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为耶律乙辛集团的诬告行为充了气,壮了胆。因此,紧接着,耶律乙辛又令牌印郎君萧讹都斡亲自到道宗面前诬首:“耶律查剌前告耶律撒剌等事皆实,臣亦与其谋——本欲杀乙辛等而立太子。臣等若不言,恐事白连坐。”(23)道宗又诏使鞫劾,并成立了以耶律乙辛为首的专案组。耶律乙辛等人一方面严刑逼供,迫令具状,甚至连皇太子都被加以杖刑;另一方面又采取欺诈手段,妄奏太子伏款、涉案人员别无异辞。

太子一案的处理结果是,太子党人及相关人员被杀殆尽,太子被废被杀。据《辽史·道宗纪三》记载,太子案立案十数日之内,大部分有关人员即被废被杀:

大康三年(1077年)六月己卯朔(一日),命耶律乙辛等鞫治,杖皇太子,囚之宫中。

辛巳(三日),杀宿直官敌里剌等三人。

壬午(四日),杀宣徽使耶律挞不也等二人。

癸未(五日),杀始平军节度使耶律撒剌等十人,又遣使杀上京留守萧速撒,及已徙护卫撒拨等六人。

乙酉(七日),杀耶律(应为“萧”)挞不也及其弟陈留。

丙戌(八日),废皇太子为庶人,囚之上京。

己丑(十一日),杀东京留守同知耶律回里不。

辛卯(十三日),杀萧速撒等诸子,籍其家。

《辽史·刑法志下》亦载此案的处理结果:“杀挞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速撒等诸子;其幼稚及妇女、奴婢、家产,皆籍没之,或分赐群臣。”如此迅速而大规模地清洗反对党人,说明耶律乙辛集团已基本控制了局势。还不止此,同年十一月,耶律乙辛又遣人盗杀了被囚禁于上京的庶人耶律濬,并让上京留守萧挞得妄称病死。由于道宗哀悼其子,欲召耶律濬妻,耶律乙辛又暗中遣人杀之,以灭其口。至此,两股政治势力的斗争便以耶律乙辛集团的胜利告一段落。

(三)排斥异己

耶律乙辛集团在借两大案件消灭政敌主要成员的同时,还先后对政敌中的一般成员及其他异己势力,极尽排斥之能事。《辽史》作者甚至说,“凡阿顺者蒙荐擢,忠直者被斥窜”,“忠良之士斥逐殆尽”(24)。自重元之乱后,先后受到耶律乙辛集团排斥的臣僚当不下数十人之多。他们对耶律乙辛集团的政治态度,也并非完全相同,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反对者。虽然耶律乙辛集团逐渐获得了权倾朝野的势力,但在其掌权过程中,却也始终有人对其行为公开反对。这些反对者,首先受到耶律乙辛集团的极力排斥。与耶律乙辛“有隙”的中京留守耶律奴,其命运就是:“及皇太子废,被诬夺爵,没入兴圣宫,流乌古部。”(25)参知政事刘伸因在朝中与乙辛“相与排诋”,结果被出为保静军节度使。尽管辽道宗对其“欲大用”,迁为上京留守,但耶律乙辛还是找借口将其“徙镇雄武”(26)。耶律孟简在耶律乙辛出为中京留守时上表称贺,但很快“乙辛复旧职,衔之,谪巡磁窑关”(27),一年后又被流放保州。同知南院宣徽使事孩里也在“耶律乙辛出守中京”时入贺,且在朝廷讨论复召乙辛时“陈其不可”,“后乙辛再入枢府,出孩里为广利军节度使。及皇太子被诬,孩里当连坐,有诏勿问”(28)。

某些在平定重元之乱中发挥重要作用而获“功臣”勋号的功高位尊者,只要反对耶律乙辛集团的所作所为,也同样被从权力中心排斥出去。于越耶律仁先在咸雍元年(1065年)与耶律乙辛共知北院枢密事,对乙辛“恃宠不法”不满而“抑之”,由是受到乙辛的忌恨,出为南京留守,后又为西北路招讨使,终身未能回朝任事。(29)吴王萧韩家奴曾上书力言太子之冤,反对耶律乙辛集团制造冤案,结果在大康四年(1078年)被迫出任西南面招讨使(30)。北院枢密副使萧惟信,在太子冤案中虽“数廷争”,但却“不得复”,而不得不以“告老”(31)的方式退出政治舞台。

二是持不同政见者。由于持不同政见者对耶律乙辛集团的施政可能产生阻碍作用,所以也同样是耶律乙辛集团排斥的对象。客省使耶律引吉被太子选为辅导,耶律乙辛将倾太子,恶其在侧,将其奏出朝廷,为群牧林牙。后乙辛请赐牧地,耶律引吉认为国家牧地褊狭,不可分赐臣下,乙辛由是益加嫉恨。结果耶律引吉除怀德军节度使,徙漠北猾水马群太保而卒。(32)汉人行宫副部署耶律兀没,在耶律乙辛诬害太子时曾词连于他,辽道宗释而不问。但随后不久,乙辛复奏其与右祗侯郎君班详稳萧杨九“私议宫壶事”,将其害死。(33)所谓“私议宫壶事”,无非就是对耶律乙辛集团制造的懿德皇后案有不同的看法而已。

三是不阿附者。在耶律乙辛“权宠无比”(34)的情况下,他们对待同僚的政治做法是——“凡不附己者出之”(35)。也就是说,某些不愿阿附的臣僚,同样可能对耶律乙辛集团的政治活动产生一定的阻力,因而也必须对他们加以排斥。耶律乙辛同党萧十三“出入乙辛家,以朝臣不附者,辄使出之”(36)。萧术哲于咸雍二年(1066年)拜北府宰相,乙辛忌妒,竟然诬陷他与护卫萧忽古等谋害自己。虽然“诏狱无状”,但还是将其“罢相,出镇顺义军”(37)。夷离毕郎君耶律石柳,对耶律乙辛仅仅是“恶其所为”,但被乙辛觉察到后,竟以“附太子”的罪名流放于镇州。(38)给事北院知圣旨事萧铎卢斡,则只是因为“素与萧岩寿善”,就在大康二年(1076年)被乙辛“诬以罪,谪戍西北部”;后又“坐皇太子事,特恩减死,仍锢终身”(39)。

四是同党成员中转变的异己者。牌印郎君萧讹都斡曾按照耶律乙辛授意,自首诬陷太子,但“后与乙辛议不合”,终于“以车服僭拟人主”罪被诛。临刑时他对人说:“前告耶律撒剌事,皆乙辛教我。恐事彰,杀我以灭口耳!”(40)

耶律乙辛集团所排斥的以上四类异己臣僚,虽然远非《辽史》所能全载,但仅从上述事例中就不难看出:在耶律乙辛集团掌权期间,上层统治集团内部发生的变动是巨大的。

(四)修订法律

尽管在专制主义政体下,法律是从属于权势的,但法律一旦形成,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论大小,却都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因此,作为政治集团或政治阶层,谋求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大都成为其政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耶律乙辛集团有关这一方面的活动,史料记载是相对欠缺的,但毕竟在辽道宗朝中的法律修订记载中留下了一些雪泥鸿爪。据《辽史·刑法志下》记载:

(咸雍)六年,帝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于是命惕隐苏、枢密使乙辛等更定条制。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时校定官即重熙旧制,更窃盗赃二十五贯处死一条,增至五十贯处死;又删其重复者二条,为五百四十五条;取律一百七十三条,又创增七十一条,凡七百八十九条,增重编者至千余条。皆分类列。以大康间所定,复以律及条例参校,续增三十六条。其后因事续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七条。

这次历时十数年之久的法律修订,基本与耶律乙辛集团的掌权时间相一致。可惜的是,关于新修订部分的具体内容,在今天大都难以考知。从“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来看,新法律加强了辽圣宗以来蕃汉法律合一的趋势,通过进一步向“律令”靠拢来充实其具体内容。这里的“律令”,是辽朝继承下来的《唐律》、《唐令》。这样一来,辽太祖时所制定的“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41)传统法律体系的残余影响,就被进一步清除。(42)其实,早在法律修订之前的清宁二年(1056年),辽道宗就曾“命诸郡长吏如诸部例,与僚属同决罪囚,无致枉死狱中”(43),这是从长官法律权限的角度,进行蕃汉法律合一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结党谋划政治出路

在耶律乙辛集团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结党倾向是十分明显的。耶律乙辛和张孝杰作为这一集团的核心人物,二人“数相过从”(44)。耶律燕哥则作为耶律乙辛的“耳目”,“凡闻见必以告”(45)。萧十三“出入乙辛家”(46),毫不避讳。太子被害,耶律乙辛与其党大喜,“聚饮数日”(47)。更有甚者,萧余里也“以女侄妻乙辛子绥也,恃势横肆,至有无君之语”,以至于“朝野侧目”(48)。在懿德皇后案和太子冤案结束之后,耶律乙辛集团曾积极为自己的政治出路谋划长远之策。这种谋划,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荐新的皇储。太子死后,耶律乙辛即上言“宋魏国王和鲁斡之子淳可为储嗣”(49)。二是积极推荐新的皇后。大康三年(1077年),耶律乙辛“盛称其党驸马都尉萧霞抹之妹美而贤”(50),使辽道宗“选入掖庭,立为皇后”(51)。三是急于将太子之子谋害,以防将来政权落入政敌之手。大康五年(1079年),辽道宗出猎,耶律乙辛“奏留皇孙”(52),意有所为。

这些政治谋划不但大都落空,而且逐渐引起了最高统治者辽道宗的警惕。在大康五年(1079年)的巡幸过程中,辽道宗又“适见扈从官属多随乙辛后”(53),更加认清了耶律乙辛集团结党营私、威胁皇权的事实。此后,辽道宗先后对这一集团主要人物耶律乙辛、张孝杰、萧得惊特等进行了贬官和洽罪。及至天祚皇帝即位,又将耶律乙辛集团作为一个群体,进一步对其残余势力加以打击。

三、耶律乙辛集团及其对立者的成员状况

在耶律乙辛擅权期间形成的政治集团,其成分是颇为复杂的。同样,与耶律乙辛集团相对立的太子集团及其他对立者,成分也并非十分简单。

根据《辽史》等书的记载,耶律乙辛集团成员主要有:耶律乙辛、张孝杰、萧得悰特、萧达鲁古、萧十三、李仲禧、耶律塔不也、耶律燕哥、耶律合鲁、耶律吾也、萧余里也、萧霞抹、萧讹都斡、耶律查剌、撒把、萧挞得等十六人。分析这些成员的出身,可以发现,耶律乙辛集团主要由以下几部分人员组成:

一是出身于社会中下层者。耶律乙辛和张孝杰二人“家贫”,萧得悰特、萧达鲁古二人则为遥辇可汗宫分人,他们均出身于社会下层无疑。萧十三为蔑古乃部人,“蔑古乃部”《辽史》仅一见,《百官志》载有“蔑恩乃部”,为属部中之小部族。萧十三之父铎鲁斡,仅“历官节度使”而已。可见,萧十三至多为社会中层出身。李仲禧出身虽不详,但作为燕云地区的汉人家族,先世无闻,当算不上社会上层家族。上述人员占耶律乙辛集团统计人数的38%。耶律查剌、撒把和萧挞得三人,其出身史无记载,来自社会中下层的可能性也较大。若加上此三人,则占统计人数的56%。

二是皇族成员。耶律塔不也、耶律燕哥分别为仲父房、季父房之后,属皇族中的显贵支派。耶律合鲁、耶律吾也则属两院皇族成员。皇族成员占耶律乙辛集团统计人数的25%。

三是后族成员。萧余里也、萧霞抹、萧讹都斡均为国舅少父房之后,系出拔里家族阿古只一系。萧余里也为萧阿剌之子,萧霞抹为萧阿剌之孙,两者为叔侄关系。后族成员占耶律乙辛集团统计人数的19%。

尽管耶律乙辛集团中也有不少皇族、后族等世家大族的成员,但改变不了这一集团代表辽代统治阶级中下层势力的本质。萧十三曾对耶律乙辛说:“臣民心属太子。公非阀阅,一日若立,吾辈措身何地!”(54)这一说法明确地表明了耶律乙辛集团代表着“非阀阅”的政治势力,而与太子集团的阀阅势力是相互对立的。史料中还有耶律乙辛喜用最低层官吏或非官吏成员的记载。据《贾师训墓志》,“时秤吏董猪儿得幸北枢密使乙信”,“乙信又以嬖人善骑射,署为境内巡检”(55)。这样的具体事例,正可证明耶律乙辛集团的政治本质。

与耶律乙辛集团相对立的政治势力,主要是太子集团。根据相关资料记载,太子集团成员及其他耶律乙辛集团对立者,如果不算皇太子耶律濬、懿德皇后及有关伶人的话,大体上可统计出如下人员:耶律仁先、耶律孟简、耶律奴、耶律挞不也、耶律兀没、耶律撒剌、耶律陈家奴、耶律石柳、萧术哲、萧挞不也、萧陈留、萧忽古、萧惟信、萧陶隗、萧兀纳、耶律引吉、萧铎卢斡、萧韩家奴、萧杨九、孩里、萧岩寿、敌里剌、萧速撒、撒拔、耶律回里不、梁援、刘伸、王士方、左企弓等二十九人。从这二十九人的出身的角度分析,太子集团成员及其他耶律乙辛集团对立者则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一是皇族成员。耶律仁先、耶律孟简均属于孟父房,耶律奴属于仲父房,耶律挞不也属于季父房,此四人皆出身于皇族显贵支派。耶律兀没、耶律撒剌、耶律陈家奴等属于两院皇族。另,从其祖、父情况和入仕情况看,耶律石柳似也属于皇族成员。上述人员占太子集团成员及其他耶律乙辛集团对立者统计人数的28%。

二是后族成员。萧术哲为国舅郡王高九(即萧孝诚)之子,萧挞不也、萧陈留兄弟为术哲之子,属拔里家族少父房。萧忽古为国舅详稳萧敌烈族子,属乙室已家族小翁帐。后族成员占太子集团成员及其他耶律乙辛集团对立者统计人数的14%。

三是传统世家大族成员。萧惟信、萧陶隗、萧兀纳、耶律引吉、萧铎卢斡等人,或先世世代仕宦,或父兄仕至高官,多属契丹传统世家大族。萧韩家奴、萧杨九父子则为奚王族成员。回鹘人孩里,先世自辽太祖时入辽为官。汉人梁援,先世自辽太宗以来世代仕宦,乃祖梁延敬曾与皇族通婚,“娶荆王女耶律氏”(56)。汉人左企弓,其先祖亦自辽太宗以来仕辽,为燕蓟地区著名大族。上述人员占太子集团成员及其他耶律乙辛集团对立者统计人数的34%。

当然,太子集团成员中也有一些非世家大族出身者,任何政治集团都很难是清一色的社会出身,政治见解在政治集团的形成中也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素非簪笏”的王士方,“生平之时,多与王公大人交”(57),政治见解自然是与“王公大人”们的观点相一致的。

四、耶律乙辛集团与辽朝后期政治格局之变化

辽朝作为北方民族所建王朝,政治结构有其自己的特点。从总体上说,以皇族和后族为代表的世家大族,世代占据高位,政治地位是较为稳定的。辽代社会流动性不强,也是一个基本事实。不过,辽王朝统治的时期毕竟处在一个社会变革较为明显的时代。内部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周边政权的影响,使辽代社会结构也在不断受到冲击。至辽道宗时期,上层政治框架已有一定程度的松动。这种松动,可以从耶律乙辛集团的掌权反映出来。

耶律乙辛集团的核心是出身于社会中下层的高级官僚,从这一集团的上台与擅权可以看出,至道宗朝时期,辽朝政治格局已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这一变化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世家大族的政治地位已受到异己力量的冲击。

太子集团基本上代表了传统世家大族的政治利益。从其成员构成来看,除了皇族和后族成员外,家族背景大多属传统世家大族之列。至道宗时,世家大族政治势力虽因重元之乱受到一定打击,但仍是辽朝政治生活中的主流势力。他们以血统高贵相标榜,看不起出身贫贱的掌权官僚。尤其是当耶律乙辛等人得宠擅权时,矛盾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据载,耶律乙辛“进南院枢密使,威权震灼,倾动一时,惟后家不肯相下,乙辛每为怏怏”(58)。“后家”代表的是世家大族,他们依靠的主要人物是皇后和皇太子。辽道宗诏令皇太子总领朝政以后,这种矛盾便日益激化,越来越不可调和了。事实上,耶律乙辛不惜以五年前的宫廷密事制造懿德皇后一案,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政治形势逼迫下的一场权力赌博。

懿德皇后案结束以后,形势更进一步明朗化。不但太子大叫“不门诛此贼,不为人子”,而且臣僚萧岩寿也向道宗密奏耶律乙辛、张孝杰一伙“恐有阴谋”。而耶律乙辛集团的成员,也正担心“若太子立”,将“置身何地”?据《辽史·耶律挞不也传》记载:“耶律乙辛谋害太子,挞不也知其奸,欲杀乙辛及萧特里得、萧十三等。”《辽史·萧忽古传》记载:“耶律乙辛以狡佞得幸,肆行凶暴。忽古伏于桥下,伺其过,欲杀之。俄以暴雨坏桥,不果。后又欲杀于猎所,为亲友所阻。”这些记载均说明,当时的斗争已十分激烈。出人意料的是,耶律乙辛集团诬告太子集团谋反竟获成功。耶律乙辛集团利用辽道宗的昏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予太子集团以毁灭性的打击。不仅如此,耶律乙辛集团还不惜扩大打击面,将反对或不利于他们执政的世家大族成员,诬以与太子案相涉而加以铲除。王鼎在《焚椒录》中说,耶律乙辛集团的政治行为,“使母后、储君与诸老成,一旦皆死于非辜”。这里的“诸老成”,当为世家大族出身的臣僚。可以说,一些根基深厚的世家大族,顷刻间便遭到了几乎是灭顶式的灾难。

耶律乙辛集团的上台执政及其对以太子集团为主的世家大族群体的冲击,是辽道宗朝也是有辽一代历史上的重要政治事件,它集中体现了辽代后期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剧烈程度和方式特点。这一事实所昭示的政治变迁,就是自辽朝建立以来逐渐形成的以契丹世家大族为核心、各民族世家大族联合执政的政治体制,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吸纳了一些来自社会中下层的新兴官僚成员,新兴官僚势力壮大到一定程度,在一定条件下已足以与世家大族势力相抗衡。即是说,在辽朝后期的政治格局中,世家大族的政治地位已不再像从前那样稳固,新兴官僚势力已具有不容忽视的政治地位。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使辽朝后期政治格局发生这种微妙变化的呢?

首先,社会制度变革为非世家大族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多的上升机会。至兴宗、道宗时期,契丹建国已接近一个半世纪,在周边政权的影响下,契丹社会已发生了较大变化。表现在经济上,奴隶制因素已有一定程度的缩小。表现在政治上,部族体制下的世选制度也已逐渐趋于弱化,个别皇族成员甚至开始参加科举考试,而一般的部民或庶民,相对来说就有了更多的上升机会。“素无根柢之助”的耶律乙辛由吏员上升到执政大臣,正说明了这种情况。科举考试在圣宗时录取人员尚少,至兴宗尤其是道宗时已大量增加,而且中第者越来越受到重视。耶律乙辛集团的重要人物、“家贫好学”的张孝杰,就是以“进士第一”(59)的政治出身而在仕途上步步高升的。各种社会制度的变化,无疑对世家大族政治地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其次,内部斗争削弱了世家大族的政治势力。辽代世家大族的内部斗争,主要表现于皇族内部斗争和后族内部斗争。重元之乱使大批参与的世家大族几乎悉遭族诛,就连先前出使宋朝的数人,只因悉为“宗元之党”,在回国时刚过边界白沟,便被“并以槛车载去,诛之”(60)。皇族内部虽有争夺皇权的传统,但在嫡长子继承制已经确立的情况下,对叛乱者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61)因此,辽朝后期的叛乱事件,对世家大族群体利益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后族内部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对后位和皇储控制权的争夺。随着后族的发展,尤其是拔里家族少父房的迅速发展,使一房之内不同支系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为了提高自己支系的政治地位,他们或参与皇族叛乱,或利用政治事件不惜自相惨杀。耶律乙辛集团制造懿德皇后、太子两案,其中就夹杂着后族内部的斗争,同时也有皇族内部斗争的因素,性质是十分复杂的。斗争的结果,就是世家大族政治势力的削弱。

再次,最高统治者的政治态度也对世家大族政治地位产生了一定影响。辽道宗即位之初,在任人方面与乃父乃祖并无多大不同,仍是以重用世家大族成员为原则的。但重元之乱后,他对包括皇族、后族在内的传统世家大族失去了信任感,甚至连妻儿都要怀疑,在用人上转而信任、重用宠臣。耶律乙辛、张孝杰等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得以擅权行事的。耶律乙辛累封魏王,时谚甚至云:“宁违敕旨,无违魏王白帖子。”(62)某些世家大族成员由于得不到重用,转而巴结、投靠权臣,结成政治集团。萧余里也曾被人告发“与族人术哲谋害耶律乙辛”,虽然“按无状”,但由北面林牙“出为宁远军节度使”,从此以后即“揣乙辛意,倾心事之”(63)。也有个别世家大族成员,虽未必投靠权臣,但见风使舵,勉强保位而已,失去了其应有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影响力。耶律庶箴在耶律乙辛出知中京留守时曾“与耶律孟简表贺”,“顷之,乙辛复为枢密使,专权恣虐。庶箴私见乙辛泣曰:‘前抗表,非庶箴之愿也。’乙辛信其言,乃得自安。”(64)而耶律斡特剌则“恐祸及,深自抑畏”(65)。世家大族得不到最高统治者一如既往的支持,其政治地位就必然要打上一定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耶律乙辛集团虽然权倾一时,然而并不能取得比较稳定的政治地位,而是很快便垮台了。垮台后的耶律乙辛集团,不少成员被以各种名目治罪,甚至处死,他们大多是出身于社会中下层者。而集团中的世家大族成员,则基本上未被治罪。即使是其中的一些重要成员,也大多能够“以赂获免”(66)。这无疑是个有趣的政治现象。另一个有趣的政治现象是,天祚帝所选的究治乙辛党人的官员,如耶律阿思、萧得里底、马人望、萧报恩等,又基本上都是世家大族成员。耶律乙辛集团执政期间新修订的法律,其社会后果则是:“条约既繁,典者不能遍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缘为奸。”至大安五年(1089年),辽道宗下诏:“法者所以示民信,而致国治。简易如天地,不忒如四时,使民可避而不可犯。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体朕意,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自今复用旧法,余悉除之。”(67)在耶律乙辛集团的主要成员倒台不久,辽朝竟然完全回复到“复用旧法”的老路上去了。上述事实又说明了这样一个基本问题:辽代世家大族的政治地位虽一度受到异己力量的冲击,但却尚没有一种新的政治势力能够取而代之。

[同行专家评点]辽代世家大族政治颇具时代与民族特色,是辽代政治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终辽一代,以契丹世家大族为核心、各民族世家大族联合执政的政治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辽朝后期出身于社会中下层的契丹及各族官僚集团政治势力不断增长,一度形成了以耶律乙辛为首的政治集团,对世家大族掌控朝政的政治框架产生重大的冲击,但他们没有取得稳定的政治地位,很快就瓦解了。如作者所指出的,社会制度变革为非世家大族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多的上升机会,新兴官僚势力的壮大,在一定条件下已足以与世家大族势力相抗衡。然而,辽代世家大族的政治地位为何未能受到根本撼动?作者若能进一步对各集团成员在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任职情况加以考察,当可以加深对辽后期各种政治势力变化的认识。

(评点人程妮娜,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①陈述:《契丹史论证稿》,北京:国立北平研究院,1948;又见《契丹政治史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②姚从吾:《辽道宗宣懿皇后十香词冤狱的文化的分析》,载《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8期,1958年7月。又见杨家骆主编:《辽史汇编》,第8册,台北,鼎文书局,1973。

③傅海波、崔瑞德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45-146页,史卫民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④⑧(12)《辽史》卷一一○《奸臣·耶律乙辛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

⑤《辽史》卷九九《耶律石柳传》。

⑥《辽史》卷七二《宗室·顺宗濬传》。

⑦《辽史》卷一一○《奸臣·萧十三传》。

⑨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336页,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

⑩此据《辽史》卷二二《道宗纪二》及王鼎《焚椒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辽史》卷一一○《奸臣·耶律乙辛传》则云“北院枢密使”。

(11)《辽史》卷九六《耶律仁先传》。

(13)阎万章:《辽道宗宣懿皇后父为萧孝惠考》,载《社会科学辑刊》,1979(2)。

(14)《辽史》卷七一《后妃·道宗宣懿皇后萧氏传》。

(15)黄震云:《“十香词案件”和辽代党争》,见《辽代文史新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16)(18)王鼎:《焚椒录》。

(17)王鼎:《焚椒录》;《辽史》卷二三《道宗纪三》。

(19)(23)(24)《辽史》卷一一○《奸臣·耶律乙辛传》。

(20)《辽史》卷一一○《奸臣·萧十三传》。

(21)《辽史》卷七二《宗室·顺宗濬传》。

(22)《辽史》卷二三《道宗纪三》。

(25)《辽史》卷一○七《列女·耶律奴妻萧氏传》;石金民、于泽民:《契丹小字〈耶律奴墓志铭〉考释》,载《民族语文》,2001(2)。

(26)《辽史》卷九八《刘伸传》。

(27)《辽史》卷一○四《耶律盂简传》。

(28)《辽史》卷九七《孩里传》。

(29)《辽史》卷九六《耶律仁先传》。

(30)《辽史》卷九六《萧韩家奴传》。

(31)《辽史》卷九六《萧惟信传》。

(32)《辽史》卷九七《耶律引吉传》。

(33)《辽史》卷九二《耶律古昱传》。

(34)(38)《辽史》卷九九《耶律石柳传》。

(35)《辽史》卷一一一《奸臣·萧余里也传》。

(36)《辽史》卷一一○《奸臣·萧十三传》。

(37)《辽史》卷九一《萧术哲传》。

(39)《辽史》卷九三《萧迂鲁传附铎卢斡传》。

(40)《辽史》卷一一一《奸臣·萧讹都斡传》。

(41)《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

(42)《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47页所云“新法律试图划定和保存契丹与汉人风俗的传统区别”,“试图把汉人和契丹习惯法汇集在单独的一部法典中”之类,完全是误读史料的结果。

(43)《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44)《辽史》卷九九《萧岩寿传》。

(45)《辽史》卷一一○《奸臣·耶律燕哥传》。

(46)《辽史》卷一一○《奸臣·萧十三传》。

(47)(50)(52)(53)《辽史》卷一一○《奸臣·耶律乙辛传》。

(48)《辽史》卷一一一《奸臣·萧余里也传》。

(49)《辽史》卷九八《萧兀纳传》。

(51)《辽史》卷七一《后妃·道宗惠妃萧氏传》。

(54)《辽史》卷七二《宗室·顺宗濬传》。

(55)(56)向南编:《辽代石刻文编》,第477、478、520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

(57)《王士方墓志》,见盖之庸编著:《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第331页。

(58)王鼎:《焚椒录》。

(59)《辽史》卷一一○《奸臣·张孝杰传》。

(6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九“嘉祐八年七月戊辰”,北京,中华书局,1985。宗元,即重元。

(61)王善军:《论辽代皇族》,载《民族研究》,2003(5)。

(6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契丹下》,北京,中华书局,1986。

(63)《辽史》卷一一一《奸臣·萧余里也传》。

(64)《辽史》卷八九《耶律庶成传附庶箴传》。

(65)《辽史》卷九七《耶律斡特剌传》。

(66)《辽史》卷一一一《奸臣·萧达鲁古传》。

(67)《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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