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会计准则》的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准则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中,包括《所得税会计》准则。该准则从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财务报表中应披露的事项等方面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基础、所得税会计的方法及其选择的标准。《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必将使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更加规范。但是这一准则只能规范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税款的计量与核算,难以规范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显然,这种税会计准则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环境。
一、建立《税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工商税制,即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体系。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其中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广,税额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小,税率高;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大,税率低。可以说,在复税制体系下,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两个主体税种。它们构成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构成企业所缴纳税额的主要部分。这说明在我国的复税制体系中,增值税与所得税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只制定《所得税会计》准则,没有《增值税会计》准则与其适应,显然有重此轻彼的倾向,并且不能适应1994年形成的新税制格局。
如果一个工业企业, 实现500 万元的销售收入, 产品制造成本为300万元,其中原材料费用占制造成本的40%,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那么约缴纳增值税64.6万元,缴纳所得税33万元。如果一个商品流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商品的销售毛利率为30%, 实现的税前利润为40万元,该企业约缴纳增值税15.3万元,缴纳所得税13.2万元。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品流通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额都要高于所得税额。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是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如此重要的内容,更需要制定必要的具体准则,对其核算和报告进行规范。
从所得税会计的实务看,核算时要考虑差异及其性质和金额,要选择核算的方法,要明确哪些构成所得税费用、哪些构成应纳税款,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纳税所得等等一系列复杂的纳税核算问题。面对如此复杂的核算内容,非常有必要制定具体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同样,增值税的会计实务中也涉及较为复杂的会计问题,诸如会计销售的确认与计量、纳税销售的确认与计量以及由于会计销售与纳税销售确认、计量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哪些构成销项税额,哪些构成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标准如何确定,增值税会计选择何种核算方法等等,面对如此复杂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内容,亟待制定具体的会计准则,以加强增值税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为顺利地推行新税制、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
二、《税会计准则》的框架
从拟定的具体准则的体系看,不可能制定《所得税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准则两个有关税的会计准则。笔者认为宜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税会计准则》,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内容。具体的有:
(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揭示
1.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会计销售金额。会计销售是指一个会计期间内,损益表上所列示的销售收入总额。它通常是按《收入》准则确定的标准确认和计量的销售收入总额。
2.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纳税销售金额。纳税销售是指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确认、计量的一个会计期间内的销售总额。它通常是按下式计算的:
本期纳税销售=本期会计销售±差异
差异是指按税法规定确认的销售与按《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之间的差额。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任何一个时期都不能转回,它主要是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如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等。通常差异是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逐项确认、计量差异。
3.确认、计量某一会计期间的应纳税款,企业按照现金会计法确认和计量本期的应纳税款。即根据纳税销售和现行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根据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中的税款确认、计量进项税额;根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确认、计量本期的应纳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由于进项税额是按购进货物的进价成本计算的,致使进项税额有时会大于销项税额,而产生一种递延税款。但从若干个会计期间看,这种递延税款会随之消失。
4.其他相关问题。如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应纳税款法确认和计量本期的应纳税款。即按当期的纳税销售和现行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款。对于混合销售,采用比例计算法,分离各种税的税基,按增值税的税基计算应纳增值税。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帐面上转出,作为资产的价值或成本费用处理。对于出口退税冲减进项税额以示退还各环节的已纳税款。
5.会计报告中应披露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纳增值税作为一项负债列示在流动负债项下。如果增值税的计算产生递延税款,则以负号列示。按照重要性的原则,对于增值税须单独设计明细表,以重点揭示有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应纳税款等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揭示
1.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按照债务法确认和计量本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付所得税+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资产负债的调整数
本期所得税费用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列入损益表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按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确定的税率计算的在未来期间内应付的所得税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按可抵减时间性差额以及累计纳税亏损和确定的税率计算的未来期间内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
2.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交易或其他事项所产生的应付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的具体标准,结合已确定的税前会计利润,逐项确定差异的项目及金额,并依据下式计算应付所得税:应付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差异)×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是指某一会计期间损益表上所列示的减除所得税费用之前的利润或亏损。纳税所得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利润。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包括时间性差额和永久性差额。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
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差异
3.确认和计量某一会计期间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或转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所产生的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有合理的证明预期未来所得税利润将会实现,才能在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发生时,或亏损发生的当期,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被投资企业在向投资企业分配未分配利润时将会产生应付所得税,应当在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计算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确认本期所得税费用和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5.会计报告中应披露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其流动与长期性质分别列示。本期所得税费用在同一期间的损益表净利润前列示。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本期所得税费用、当期的差异、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金额等。
上述《税会计准则》是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增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形成的。只有制定上述《税会计准则》,才能适应我国的复税制体系,适应目前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才能提高具体准则的普遍适应性。《税会计准则》可以用于指导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工作,使企业两大主体税种的核算和报告有章可循,从而提高了具体准则的实用性。《税会计准则》包括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的内容、标准,形成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较完善的税会计准则体系。《税会计准则》既依据了国际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经验,又适应我国国情,它有助于具有中国特色会计准则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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