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熊吉林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恩施 445000
摘 要: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当前,开展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具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具体而言,当前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坚持既要“打早打小”,又要“打准打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完善立法,并灵活运用指导意见等方法及时指导专项斗争。第二,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注重提升案件质量,努力把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办成铁案,守护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第三,把握好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紧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重点领域、突出领域实施重点打击,并逐步建设、完善预防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
关键词: 黑恶势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犯罪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根据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含义的解释,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①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其必要性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多种类型的具体犯罪,犯罪人数众多,部分黑恶势力甚至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出现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以及在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和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影响到某个行业、某个地区的正常经济生活秩序,危害很大,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
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还呈现出以下新特点:犯罪形式层出不穷、日新月异,黑恶势力产生、发展周期短;逃避打击能力不断增强,智能化、软暴力倾向明显;涉枪涉爆问题与涉黑、涉恐、涉毒等问题合流明显②;渗透到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社会危害性增强。在这样的形势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势在必行。
中西文化生活环境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饮食上,食物是世界上人类都离不开的。生活环境的不同使得我国与欧洲国家在食物选择和就餐方式上都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的地形特点山地居多,平原地形次之,临海地区是非常少的。因此人们通常的主食南方以水稻为主,北方以小麦为主。在英语的学习与使用上中国偏向于对山地作物的学习和研究,在英语翻译中常见的词汇有“rice”(米饭)、“noodles”(面条)等,这是区别于西方用语的关键。
另有一些人认为,既然微课满足了当今社会移动学习、碎片化学习的需要,在不久的将来,应当加大投入,在每个学科中都开展微课的应用。这种观点也有些片面化,一方面,微课对比传统面对面教学,在师生交流、情感体验方面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微课在一些实践类课程中的应用效果由于缺乏实际的上手体验,学习效果也不理想。应当将微课的应用和传统的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取长补短,互相促进。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其重要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经济生活正常秩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推手,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必然选择。
①吉安研.遏制恶势力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的对策研究[J].公安研究,2008(11):35.
第三,把握好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紧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重点领域、突出领域实施重点打击,并逐步建设、完善预防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首先,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时,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日新月异并呈现出智能化的特点,不断完善侦查办案的谋略手段和技术设施,建设专门的办案队伍,提升案件侦办能力。其次,针对黑恶势力利用组织领导者趋于幕后化、以合法企业作为掩护等方式进行隐蔽、逃避打击的现象,以及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问题与涉黑、涉恐、涉毒等问题合流明显的特点,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畅通群众举报渠道③,不断丰富情报来源;在办案过程中重视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善于挖掘一件件个案背后潜伏着的黑恶势力团伙和组织者、领导者,拔除“病根”,防止就案办案。再次,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有的放矢,重点打击,特别是要重点铲除渗透到政治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最后,坚持治标必治本,发挥各部门联动效应,注重建设、完善预防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在侦查、起诉、审批、执行各个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信息资源库和监控机制,尽快形成对涉黑犯罪的动态管控机制,对于在打黑专项斗争中发挥较好作用的工作机制,应当及时提升和固化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④。
在进行单一层次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之后,利用单层次排序的影响因子权重计算各层次影响因子的组合权重,计算完成后再对组合权重计算结果进行一致性检验[10-12]。若结果不满足一致性要求,则对判断矩阵进行调整。
第二,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注重提升案件质量,努力把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办成铁案,守护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一是司法办案人员不能有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循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证据的发现、提取、保管、移送工作,保障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不因程序的瑕疵而受到不必要的影响。二是根据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科学、全面地搜集证据,改变口供为王的观念,注重搜集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完善证据链条。三是牢固树立依法办案观念,不做有罪推定,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明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罪轻罪重的证据,严禁以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四是依法保障嫌疑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五是进一步完善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办案的技术力量支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罪名多种多样、犯罪人数众多、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通讯技术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手段,电子证据更是成为最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进一步规范电子证据等新型证据的收集提取、保管、移送、运用,尤其是鉴真问题,完善专家证人制度,对于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更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意义重大。
第一,坚持既要“打早打小”,又要“打准打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完善立法,并灵活运用指导意见等方法及时指导专项斗争。首先要坚持把“打早打小”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基本原则,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坚持露头就打,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黑恶势力发展壮大后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更大损害,及时“治病救人”,减少司法成本,并可以形成及时、有效的震慑。其次要坚持“打准打实”,严格依法办案。一是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办案,不能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区分黑恶势力犯罪与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区分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与普通劳动者,区分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与成员的个人犯罪,不能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策略性”地扩大打击面。对于专项斗争中需要从重、加重处罚的,应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犯罪集团、累犯等的规定依法满足加大惩处力度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与者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重点打击,同时注意区分上述成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普通成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全面考虑犯罪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从而分化瓦解黑恶势力组织,提升打击犯罪的质量和效率并最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日趋隐蔽等特点,灵活利用指导意见、指导案例适时引导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办案形势。同时及时总结专项斗争的经验,并通过立法将其转化为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让案件办理有法可依。
[ 注 释 ]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理应遵照《通知》要求,坚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做到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体而言,当前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为此,利用自主设计加工的一种测试混凝土水及气体渗透系数的试验装置,可实现利用稳定渗流法,同时测定多个混凝土试件的水和气体渗透系数。经过试验性测量及与其它文献的结果比较,该装置结构相对简单、测定结果稳定性好。基于稳定渗流法的混凝土水(气体)渗透性测试的装置实物及基本原理示意图如图4。
②李蕤.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研究[J].犯罪研究,2010(6):52.
③何挺.论我国黑恶犯罪形势及“打黑除恶”工作[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3):128.
④李蕤.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研究[J].犯罪研究,2010(6):54.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3-0149-02
作者简介: 熊吉林,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
标签:黑恶势力论文; 扫黑除恶论文;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