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线研究综述_贫困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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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6X(2012)07-0056-09

贫困问题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主题,因为贫困水平与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等指标都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贫困测算是贫困问题中最重要的研究领域,它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个是贫困识别(identification of poverty),即以何种标准区分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另一个问题是贫困度量(measurement of poverty),即以何种指标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贫困状况。与贫困识别相关研究相比,贫困度量研究已经比较成熟。森(Sen)首先提出了度量贫困的公理化指标——S指数(Sen index)。[1]S指数的提出克服了贫困率和贫困缺口率等传统贫困指标对贫困人口收入分布不敏感的缺陷,从而使得贫困指数能够更精确地反映实际贫困状况。尽管S指数较贫困率等指标有所进步,但是它仍然存在一些缺陷,这就激发了许多贫困指标的出现,如Ta指数(Takayama index)、T指数(Thon index)、K指数(Kakwani index)和SST指数(Sen-Shorrocks-Thon index)。除了沿着公理化方向发展之外,贫困指标还沿着其他方向发展,从而产生了许多具有鲜明特征的贫困测度指标,如以FGT指数(Foster-Greer-Thorbecke index)为代表的可分解贫困指数和以Ha指数(Hagenaars index)为代表将社会评价函数(social evaluation function)引入贫困指标的道德贫困指标(ethical poverty measure)。[2][3]

贫困度量方法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贫困问题的研究,然而贫困识别问题却仍然制约着贫困问题研究的进行,特别是贫困线设定问题。如果在研究中使用的贫困线不同,那么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就会不同。布拉德肖和芬奇(Bradshaw and Finch)使用三种不同贫困线对相同样本的贫困测算表明,三种贫困线识别出的贫困人口基本不存在重合。[4]识别出的贫困人口不同,计算出的贫困指标就会不同,那么基于测算数据所得出的推论就会不同。例如,夏庆杰等人的研究表明,1988-2002年,中国城镇绝对贫困人口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陈立中和张建华的研究则表明,1986-2000年,中国城镇绝对贫困人口呈现上升趋势。[5][6]由此可见,贫困线的确定对于贫困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本文对有关贫困线制定的方法进行梳理,以达到求根探源、去伪存真的目的,从而促进我国贫困问题研究的发展。

本文分别介绍了绝对贫困线、相对贫困线、主观贫困线和其他贫困线的制定方法。绝对贫困线部分介绍了预算标准法(传统)、食物支出份额法、马丁法和食物—能量摄取法。相对贫困线部分则依次介绍了预算标准法、社会指标法、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和收入法。主观贫困线部分则集中介绍了如何通过问卷方法制定主观贫困线。其他贫困线部分则介绍了混合贫困线和国际贫困线两种贫困线的制定。

二、绝对贫困线

绝对贫困是指收入不足以支撑维持基本生存消费水平的状态。罗恩特里(Rowntree)在对约克镇的研究中使用的就是绝对贫困概念。[7]通过绝对贫困的定义可以看出,绝对贫困是由收入和维持基本生存消费水平两个变量所决定的。如果一个社会收入分布为既定条件,那么贫困状况就取决于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消费水平,所以绝对贫困线也就是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消费水平。在维持基本生存的各类消费品种中,食物支出是维持生存的基础,所以在绝对贫困线制定过程中都强调食物支出,即食物贫困线。

(一)预算标准法(budget standard)

预算标准法是通过维持居民基本生存消费品的种类、数量和其相对应的价格来计算绝对贫困线的方法。罗恩特里第一次通过预算标准法制定出了科学的绝对贫困线。[8]预算标准法将绝对贫困线的制定分为制定食物贫困线和非食物贫困线两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食物贫困线,即维持基本生存食物支出水平。如何计算食物贫困线是预算标准法制定绝对贫困线的基础。罗恩特里认为,食物的作用是提供人体所必需的营养元素,例如,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人体所吸收的营养元素都会最终转化为热量,并且可以用热量单位“卡”进行度量。因而,确定维持基本生存的食物贫困线就转化为确定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能量和所消费食品种类及其单位食品所包含的能量,即:

第二步,计算非食物贫困线,即维持人体正常生理机能的非食物支出水平。计算非食物贫困线一般是通过对居民的消费进行调查,从而确定居民非食物必需品的种类以及每一类的消费量。然后,根据每一类非食物必需品的价格计算出维持人体正常生理机能所需要的最低非食物支出额之和,即为非食物贫困线。在计算出食物贫困线和非食物贫困线之后,将两者相加就得到了绝对贫困线。

(二)食物支出份额法

食物支出份额法是通过确定居民食物贫困线以及恰好处于绝对贫困线上居民食物支出占总支出份额计算绝对贫困线的方法。奥珊斯基(Orshansky)采用美国农业部所制定的低成本食物计划(low cost food plan)和经济食物计划(economy food plan)两个食物支出标准作为食物贫困线制定了两条贫困线。[10]确定食物贫困线之后,就要确定它占全部支出的比例。确定食物贫困线占全部支出的份额一般采用恩格尔系数法,这一方法以恩格尔定律(Engel's Law)为基础。齐默尔曼(Zimmerman)指出,恩格尔定律的含义是,如果一个人或者家庭越贫困,那么他(它)就必须将更大比例的收入用于维持基本生存的支出,也就是说他(它)必须将其更大比例的收入用于食物支出。[11]奥珊斯基把三分之一作为恰好处于贫困线上代表性个人或家庭食物消费支出占其总支出的份额。[12][1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奥珊斯基所采用三分之一的比例是所有收入水平居民的食物支出占其全部支出的比例,而非恰好处于贫困线上居民食物支出占全部食物支出的比例。[10][14]最后,根据食物贫困线和食物贫困线占总支出的比例计算出总支出,即绝对贫困线。

式中,fs代表家庭规模。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绝对贫困线由居民食物消费支出和恰好处于绝对贫困线上居民食物消费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φ共同决定。假定居民食物消费支出的函数解析式可表示为: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绝对贫困线需要知道式(4)参数,而上述参数是通过对式(3)进行回归获得,这就需要居民食物支出和总收入数据。

(三)马丁法

马丁法是由世界银行著名的贫困问题专家拉沃林(Ravallion)提出并以其名字命名的绝对贫困线制定方法。拉沃林认为,马丁法的特点在于确定了两条贫困线:一条为贫困线上限,一条为贫困线下限,这样在对贫困程度进行比较时就可以看出贫困线的选择是否会对比较结果产生影响。[14]马丁法的首要步骤是确定食物贫困线。在确定维持人体基本生存的能量标准之后,马丁法选择参照对象的食物组合,从而确定消费食物的种类,进而确定各类食物的消费数量。例如,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收入或者消费将居民家庭排序,并选择其中的一组居民家庭作为参照对象,如收入或者支出在最低20%~30%之间的居民家庭。然后,根据不同地区的食物价格以及食物消费量就可以计算出不同地区的食物贫困线。最后,检验所制定的食物贫困线是否正确。因为是根据收入或者支出位于20%~30%之间居民的消费模式确定的食物贫困线,所以依据食物贫困线计算出的贫困率应该收敛于20%~30%的区间内。如果不收敛于上述区间,那么就需要重复上述步骤,直到依据食物贫困线计算出的贫困率落入20%~30%的区间之内。

(四)食物—能量摄取法

食物—能量摄取法假定人体能量摄入的多少是由其消费食物种类和数量所决定的,而消费食物的种类和数量则是由收入决定的,所以在一定时期内人体能量摄入量由其收入决定,即:

K=f(Y)(5)

式中,K和Y均为随机变量,分别代表能量摄入量和收入。假定参照对象能量摄入量完全由其收入决定且它是一个随机变量,则其条件均值为E(K |Y)。同时假定参照对象能量摄入量的条件均值E(K|Y)在收入Y的一定区间内单调递增,并且事先确定的维持参照对象基本生存的能量需求量位于单调递增区间之内,那么就有一个收入值与事先确定的维持人体正常生理状态的最低能量值相对应,它就是绝对贫困线,[15]即:

三、相对贫困线

绝对贫困线理论认为存在一个绝对标准来区分贫困者与非贫困者,这个标准就是与维持个体生存所需要的基本能量所对应的总消费水平。然而,人类个体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他的行为会受到社会的深刻影响,所以与维持基本生存的能量标准相比,社会在决定人类个体行为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影响。因而,汤森德(Townsend)摒弃了绝对贫困概念而提出了相对贫困概念。汤森德认为,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家庭、群体由于资源匮乏而不能获得各种饮食,不能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没有社会公认的居住设施,或者上述项目得不到广泛赞同,那么他们就处于贫困之中。他们所使用的资源远远低于一般个人或者家庭支配的资源量,以至于他们无法享有正常的生活方式,没有社会所认可的生活习惯,不能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18]根据相对贫困的概念,计算相对贫困线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社会公认的生活方式。

(一)预算标准法

预算标准法不仅可以确定绝对贫困线,而且还可以被应用到相对贫困线的制定过程中。利用预算标准法制定贫困线取决于由谁制定贫困线以及如何制定贫困线。当由专家按照人体所需要的能量标准来选择生活必需品而计算出的贫困线就是绝对贫困线,而当由贫困所研究对象群体代表根据社会认可的生活水平制定的贫困线就是相对贫困线。由罗恩特里所提出的预算标准法发展而来的现代预算标准法可以分为可接受最低生活成本法(low cost but acceptable)、最低健康生活收入法(minimum income for healthy living)和合意预算标准法(consensual budget standards,CBS)。[19]以合意预算标准方法为例,它制定贫困线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从贫困研究对象中征召参与者并根据不同特征对他们进行分类。其次,由参与者根据自己生活的经验来确定哪些是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最低需要量。再次,一组内的参与者重新检视上一步制定的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及其最低需要量并解决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根据必需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计算相对贫困线并对其进行讨论,从而确定最后的相对贫困线。从CBS制定贫困线的方法来看,尽管名称与罗恩特里所使用的相同,但是制定贫困线的主体和过程都发生了根本改变。

(二)社会指标法

社会指标法是通过计算群体成员的剥夺程度(deprivation)来计算相对贫困线,所以这种方法首先需要计算群体成员的剥夺程度,也就是汤森德所指出的群体成员的资源低于群体认可资源量的程度。群体某一成员的剥夺具有多面性,所以需要选择指标反映群体成员不同方面的剥夺。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大多数群体成员认为必需品的物品才能作为剥夺指标(deprivation index)。高登等人(Gordon et al)提出,如果被调查者中50%以上的人认为一种物品是生活必需品,那么这种物品才能作为剥夺指标之一。[20]与此同时,剥夺指标还需要具有一些特征,如较高的效度和信度、可加性。设定剥夺指标之后,就可以利用指标计算群体成员某一个方面的剥夺程度。例如,可以利用个人拥有某一生活必需品数量与其所属群体所认可的生活必需品数量之间的差距来表示剥夺程度。德赛和沙阿(Desai and Shah)提出,可以用式(9)表示这一差距:[21]

式中,表示群体中个体j所拥有的第i类必需品;的众数,表示社会所认可的第i类必需品的拥有量。计算出群体成员某一方面的剥夺程度之后,就可以将不同方面的剥夺程度进行加总而获得群体某一成员的综合剥夺程度。例如,将第j个人所有生活必需品加总得到其综合剥夺程度。德赛和沙阿认为,不同必需品对于群体成员的影响不同,所以在加总中应该赋予不同的权重来反映这一事实,[21]即:

式中,是在第i类必需品中非剥夺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也就是第i类物品拥有量超过中位数的人占总人口的比重。

计算出所有群体成员的剥夺程度之后,就可以根据它计算相对贫困线。计算相对贫困线的理论依据是收入与剥夺程度之间的关系——当收入低于一定程度时,群体成员的剥夺程度会与收入不成比例地增加(剥夺程度增加幅度大于收入的增加幅度)。[18]在实践中一般使用方差分析和回归模型来确定相对贫困线。[20][22]

(三)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extende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

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是以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为理论基础制定相对贫困线的方法。扩展线性支出系统制定贫困线的方法与预算标准方法制定相对贫困线的方法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依靠居民自己所选择的生活必需品来计算相对贫困线。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预算标准法需要通过代表的讨论才能确定必需品的种类,而线性扩展支出系统法则认为,居民在日常消费中已经对必需品和非必需品进行了区分,所以只要通过居民消费数据就可以计算出相对贫困线。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假定个人对某类物品的消费量支出v是由该类物品的价格p和其总收入y共同决定,[23][24][25]即:

(四)收入法

收入法以社会收入集中趋势的一定比例作为相对贫困线,如均值和中位数。在相对贫困线确定的实践中,一般以收入均值的一定比例作为相对贫困线,这一比例一般为50%或者60%。以收入集中趋势的一定比例作为贫困线的贫困测算结果与收入分配状况存在密切的联系。假定收入为随机变量且服从对数正态分布,那么贫困测算结果随基尼系数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基尼系数保持不变,那么测算结果也会保持不变;反之,贫困测算结果就会发生变动。[26]

四、主观贫困线

主观贫困线是根据群体成员对自己福利水平的判断来确定贫困线,这就要求能够清晰地描述居民的福利函数。弗莱克和普拉格(Flik and Praag)通过问卷的方式获得了居民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定性评价。例如,很差、差、不足、充足、好、很好等。[27]然后,将被调查者对收入水平的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数据,例如范围为[0,1]或[1,10],这样就可以获得收入与其福利评价之间对应的数量关系。最后,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拟合,便可以获得被调查者的福利函数。对个人收入福利函数的研究表明,它接近于对数正态分布函数。[1n][28][29][30][31]该收入福利函数为:

由于每一个人的收入福利函数不同,那么就意味着每一个人确定的贫困线都会不同。既然这样,那么哪个人确定的贫困线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贫困线呢?在家庭规模给定的条件下,最低收入就成为了家庭居民实际收入的函数。高德哈特等人(Goedhart et al)提出,实际收入高于和低于最低收入的人所确定的最低收入都不能作为整个社会的贫困线,只有实际收入等于最低收入的人所确定的最低收入才是整个社会的贫困线。[28]如果实际收入等于最低收入,那么式(16)就可以表示为:

五、其他贫困线

(一)混合贫困线

由于贫困线是决定贫困测算结果的因素之一,所以贫困线对于贫困测算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单纯的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都存在不完善之处,严重影响测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比如,绝对贫困线忽视了不同社会或者同一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维持人基本需求的差别,而相对贫困线的设定包含过多的人为因素等。鉴于上述情况,在贫困研究中引入了混合贫困线(hybrid poverty line),以此克服单纯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的弊端。一种混合贫困线是以社会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位数一定比例的倍数作为混合贫困线。[32][33]其形式为:

(二)国际贫困线

在贫困研究中被广泛采用的另外一种贫困线就是国际贫困线(international poverty line),例如,陈绍华和王燕、万广华和张茵的研究中都采用了不同形式的国际贫困线。[35][36]拉沃林等人(Ravallion et al)指出,国际贫困线是作为测算全世界贫困人口时使用的贫困线,所选用的是世界上最贫穷国家的贫困标准。[37]世界银行在1990年对世界34个不同国家贫困线的研究中发现,各国的国别贫困线从275美元到3 600美元不等(按照1985年美元购买力平价计算)。根据各国国别贫困线的情况,世界银行选定275美元~360美元范围内的贫困线作为测算世界贫困人口的贫困线。如果以世界银行选定范围的上限作为贫困线也就是人均年收入360美元作为贫困线,那么就相当于每人每天1美元。[38]从产生过程可以看出,每人每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是一条主观臆断的贫困线,它的产生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但是由于它的简单易行而被广泛使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最新国际贫困线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32.74美元,折合每人每天1.08美元(按照1993年美元购买力平价计算)。

通过对各种贫困线制定方法的梳理,贫困研究中所采用贫困线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贫困概念内涵是贫困线制定的根本基础,而各种贫困线方法是将贫困概念数量化的技术步骤,所以贫困研究中所使用的贫困线都必须以贫困概念为基础,而不能脱离贫困概念。否则,所设定贫困线就不能称之为贫困线。例如,在大多数研究中所使用的国际贫困线,它已经成为脱离贫困概念的一条贫困线,而不能识别出贫困人口。

第二,大多数经济学领域内的贫困问题研究所采用的是绝对贫困线,以满足个人基本生存为标准,所以突出贫困的个体性(贫困主要与社会成员个人相关)。汤森德指出,使用绝对贫困线就意味着经济增长会缓解贫困问题,这一点已经被有关中国经济增长对贫困问题影响的研究所证实。[18]然而,中国在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无法获得住房、教育、医疗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之所以产生这些问题,是因为贫困是一个社会现象,贫困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贫困主要与社会相关,而非与个人相关)。鉴于社会性是贫困的本质属性,从相对贫困或者主观贫困的角度设定贫困线对贫困问题进行研究更为科学合理。

第三,贫困问题的社会属性决定研究对象所属社会本身的特征对贫困线的选择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贫困线选择应该考虑到研究对象所属社会差异的影响,将贫困线适用范围限制在群体差异较小的范围之内。否则,如果贫困线使用范围无限扩大,那么就会忽略社会特征对贫困问题的影响,由此制定出的贫困线将不能反映贫困问题社会性的本质属性。因而,不适宜在我国城镇或农村采用统一的贫困线进行贫困测算。因为城镇或农村内部在经济水平、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

第四,生活在群体中的成员对群体的各个方面最为了解,所以只有他们才能够选择出社会中的必需品或者满足基本生活的最低收入水平。因而,贫困线的制定应该尽量以群体中的代表性成员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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