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国有控股公司制改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煤炭行业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首要任务
1.要进行国有煤炭企业改建的主体构建。“企业改建的主体是企业”,这作为一条原则不仅是深刻的,而且无疑也是正确的。可是,基本原则与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步骤还有差距。这一方面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然多年的改革而已经获得许多经营自主权,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不再完全由政府部门直接指挥和控制,但是它作为“国营”企业的根本性质和基本地位也还没有完全改变。既然还是“国营”的,那么企业自然也就还不能完全由自己来决定和改变自己的命运,一些政府部门不可能就此放手。所以,国营企业不是,或不可能是,至少不完全是其制度改建的主体。另一方面因为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国家的,国营企业是在国家的行政控制下运用国有财产的。先前的国营企业改革使企业获得国有财产的部分支配权,是在党和政府仍然掌握企业领导人的任免权,又掌握企业利税上交承包控制权的情况下实现的。而现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建,其根本是要把国营企业财产所有权确定为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所以,国家不仅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由企业来直接处置国有资产,而应该由国家资产所有权的运作机构来处置国有财产。反应国有企业改建的要求,国家资产所有权的直接运作者是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和应该成为国营企业改建的主体或主体之一。国有煤炭企业改建主体的确定,还涉及到企业历史包袱、社会负担和投资债务等由谁解决的问题。虽然它是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但煤炭行业的包袱和债务问题更为严重和突出。国有重点煤矿营业外支出,占整个中央工业生产企业的41%。1993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劳保费用高达38.7亿元,占工资总额的28.7%。煤炭企业职工住房难、吃水难和就医难等相当普遍和严重。煤炭企业亏损面宽、亏损额大。例如,鸡西矿务局在承包的8年中,上级给核定的亏损指标为7.85亿元,实际亏损25.84亿元。他们将价外加价、议价等收入3.58亿元,企业生产发展资金6748万元,都用于弥补亏损,结果还是超亏。此外,还发生隐亏、潜亏1.72亿元。大同矿务局从1985年国家实行煤矿基建“拨改贷”,到1993年末贷款本息共达35.66亿元,其中利息为3.69亿元,1994年要完成包死的上交利润尚有1.2亿多元缺口,哪还有钱还贷付息呢。可见,即使不考虑国有企业财产最终所有权的处置及归属问题,要煤炭企业在改建中自己解决包袱、负担和债务问题,既不可能,也不合理。债务等主要应由资产及其所有者负担或负责处理。所以,煤炭企业改建必然要求构建国家资产所有权的运作机构从产权界定的高度来解决债务等问题。它既是受国家委托的进行所有权运作的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改建的主体之一。
2.政企、政资分开的核心是建立国家资产所有权运作机构。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是政企分开,而政企分开的前提和关键又是政资分开。抓住这个要害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就有希望。可是,要害问题的解决,除深圳和其它少数地方有根本突破和重大进展外,就总体看来,困难很大,进展迟缓。其原因何在呢?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意和无意地抓牢或不放弃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这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显然不是唯一的原因,甚至可以说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因为,如果再没有其它重要原因,那么仅就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要逆潮流而动也很困难。
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之所以如此困难,另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我们所进行的是改革,是国有企业制度改建。“改建”这一概念既深刻又高明地反映了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真谛。所以,政企分开的关键是政资分开,而政资分开的核心和关键是国有资产所有权运作机构的建立。因为只有建立起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运作机构,才能够代替政府对国有资产的行政支配和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政资、政企才可能真正分开。
3.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的直接运作机构是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及其运作机构的建立,只是国有企业改建的前提条件,还不是改建的直接条件和内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建的实质,是使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因此其直接条件是国家资产所有权分解为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而这“两权”分离的实质,是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的界定及其运作机构的建立和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界定及其运作机构的建立。按照公司制度的主要原则,资产或财产所有权的界定是以所有权运作机构的建立为前提的。否则,就意味着我运作的是由他人界定的财产所有权,这也就意味着我要承担他人行为的责任,从而一开始就埋下权利与责任错位的祸根。所以,应该先建立所有权的运作机构,后界定所有权,所有权的运作机构参与所有权的界定。
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既是一种并列关系,又是一种层次关系,而且首先是一种层次关系。要进行国有企业改建,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就必须先建立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或最终控制权的运作机构。然后,由国家资产最终控制权运作机构参与最终控制权的界定,再在此基础上,与企业共同界定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国有资产控制权的直接运作机构主要是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等职责。
二、基本原则
1.有效控制原则。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既为了使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独立性和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又为了有效地控制企业,并使企业保持国有的性质。国有控股公司占有和控制企业的全部股份,是一种极端的绝对控制。于是,国家最终所有权或最终控制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分开,往往也就只具有法律形式,企业法人所有权也就缺乏经济意义和作用。因为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的极端绝对控制,也就使外部控制完全转换为内部控制,外部控制与内部控股一体化或一元化,从而可能导致对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实际否定。不仅如此,完全受国家最终所有权控制的法律文件上写着的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还可能成为国家只行使权利而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或根据(在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不分,政资和政企混合的旧体制下,政府虽然直接支配和控制企业,但也直接和间接地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国家独资责任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前途和命运。所以,国家最终所有权对企业的极端绝对控制虽然是“有效力”,但却很可能是“低效益”,甚至是“无效益”的。而国家最终所有权控制本来所要求的是既有效力,又有效益。
国家最终所有权对企业法人所有权也可以实行相对性的绝对控制,即占有和控制企业51%以上的股份。这是一种使控制的力度与效益达到某种平衡,但仍偏向于控制力度的控制方法,因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完全向控制力度倾斜的极端性绝对控制的缺陷。它至少可以使控制者在决策时听到不同的声音,看到不同的举手。虽然这些声音和举手不足以改变其绝对的权威,但可以兼听则明,比较理智、客观和全面地作决策,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独立性得到较大的保障。在企业股权分散化的情况下,国家控股的比例还可降低到百分之二、三十,甚至百分之十几或更低。这种纯粹的相对控制,可以使控制的力度与效益完全达到平衡,真正实现“有效”。其控制层是一个社会阶层,按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原则形成与运作;其企业经营层也是一个社会阶层,也是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原则及方法组织、运作和发挥作用。所以,控制和经营的效果自然都很好。企业股权分散化和国家相对控股是好事,但也正因为是好事,所以也是难事,要绝对把握控制的力度与效益的平衡是非常困难的,需要高超的艺术。尤其是煤炭行业,不仅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比重很大,而且技术水平比较低,经济效益相当差,达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所以缺乏吸引力,不可能广泛和大量地吸收社会投资,以减少国家持股的份额和降低国家控股的比例。所以,就多数国有煤炭企业来说,国家完全或绝对控股是不可避免的,但又不能因此而不讲效益。
2.自我超然原则。在国有控股公司不得不掌握和控制企业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股份的情况下,要使被控制的企业真正确立和行使其法人财产所有权,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就只有自我超越了,即超然地对待自己握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但是,当国有控股公司绝对地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时,要超然地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利,却非易事。所以,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由制度作保障。换句话说,就是国有控股公司要实行制度创新和超越。就直接而言,主要是国有控股公司内部制度创新和超越。这就是要使国有控股公司真正地公司化,即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当然,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化,具有与生产经营企业不同的内容,即公司经营的目标不是狭义的利润最大化,而是控制的效率、效果和效益最大化。
3.竞争原则。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化是以市场化为基础、环境和条件的。这种市场化主要是指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的市场化,即各个国有控股公司通过竞争性的特殊交易,而取得掌握和运作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的资格及权利,也就是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通过市场竞争而合理和有效地配置给各个国有控股公司。市场化的核心和灵魂是竞争。只有建立起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配置的市场竞争制度,才能使各个国有控股公司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先是被迫后是自觉地超然对待自己手中握有的控制权,合理、达观和有效地行使最终控制权,不断地提高对企业的控制效果。
三、主要方法
1.现行机构和职能的转换。但是,现行的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其组织特性和行为方式都与国有控股公司有根本性的差别。避免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转换成的国有控股公司变成翻牌的行政性公司,用行政的手段和方法行使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就需要对转换的现行煤炭工业行政管理机构完全按公司制改建,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公司治理结构。改建成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一种中介机构,准确地说是属于“国有金融中介机构”。它既是准企业,又是准政府。其组织和活动方式是企业或公司,其经营原则和目标又象是政府。为了使其更加符合中介机构的性质和特点,还必须规定其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是“事务员”或职员,其一部分是由公务员和政务员转换成,其余的是社会有关人士,包括经济专家等。
煤炭行业的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区分为国家的国有控股公司和地方的国有控股公司。国家的国有控股公司又可以分为国家一级控股公司和国家二级控股公司等。由煤炭工业部的一些机构转换成的国有控股公司为国家一级控股公司,直属于煤炭部的一些省煤管局可以转换为国家二级控股公司。
2.建立准政府的国有资产委员会。国有控股公司是国家财产最终所有权运作的代理机构,即代理国家行使最终所有权,或进行国家最终控制权的运作。而代理是由委托产生的。所以,必须建立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运作机构。这样的机构既可以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隶属于政府。我国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于是应该在国务院下设一个国家国有资产委员会。这不同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后者是一个行政机关。而国有资产委员会不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国有资产委员会应该由社会各界的有关人士组成,主要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产业界、法律界、经济学界和工会等的代表组成。
国家国有资产委员会作为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的最高运作机构,既具有准政府的性质,也具有公司的某种特点,它的组织形式是准董事会的委员会制。每一个委员都具有准董事的资格和权力,他们都必须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每一项决策都必须发表意见,并在决议上签署自己赞同或反对的意见,他们的意见正确与否与他们的任职资格和待遇挂钩。他们与公司董事的主要区别,是不依据和不拥有个人的股份,不直接分享经营的收益。全国人大作为对国务院行使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的授权机构,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即准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
3.组建几家综合性的国有控股公司。在我国,形成各个部门或行业性的国有控股公司看来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有一种带必然性的趋势。这些国有控股公司建立后,必须与部门或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完全脱钩,而与国有资产委员会形成委托和代理关系。但是,很可能各个部门或行业的国有控股公司仍然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地依靠行政的力量,或运用行政的手段和方法控制企业。为了彻底地割断各个部门或行业的国有控股公司与各个政府部门的联系,彻底地清除行政观念和方法的影响,就必须模拟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和依靠市场力量。
模拟市场的主要条件,是在建立各个部门或行业的国有控股公司之外,再组建几个跨部门和跨行业的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它们直接按公司制原则建立和运作,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这样,就可以形成一种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委托——代理市场的格局和态势,即既使国有资产委员会以准拍卖的形式向各个国有控股公司转让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的运作权成为可能和必要,又迫使各个部门或行业的国有控股公司参与国有资产最终控制权的运作权的竞争性承代。煤炭行业的国有控股公司就处在这样的环境中。于是,国有煤炭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虽然实行的是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家占绝对控股权的公司,但由多家国有控股公司持股,从而建立比较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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