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茵“虎口传说”余生考_曹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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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一生创作甚丰,有《楝亭集》传世,诗、文、词、曲俱佳,其弟子王朝在《楝亭词钞·序》中说曹寅“尝自言:‘吾曲第一,词次之,诗又次之。’”[1]可知曹寅对其戏曲创作的重视和自负。曹寅所撰戏曲,除《续琵琶》、《北红拂记》、《太平乐事》外,尚有《虎口余生》传奇,但迄今学术界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问题,仍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可以《红楼梦大辞典》为其代表:

《虎口余生》 曹寅著。杂剧,又名《表忠记》,盖作于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八年之间。全剧共五十余出,以边大绶自叙经历的《虎口余生记》为题材,以边大绶作为全剧情节的贯穿线索,反映明清之际的变革,一方面暴露农民起义的“暴虐”,一方面对清朝歌功颂德。刘廷玑《在园杂志》、萧奭《永宪录》、黄文旸《曲海总目提要》皆有著录。

“否定说”可以周汝昌先生的观点为代表:

此《虎口余生》乃一极反动之剧本,余旧年未加审辨,反为称引,错谬已甚。谓《虎口余生》为曹寅撰,始刘廷玑,《永宪录》实亦本之刘说。然事滋可疑。黄文旸出以存疑口气,最为有见。今考此剧,序文曲白,无一与寅相类者。其“叙”始言:“君子知己,达人安命,斯二语者,行于居上位固易,行于居下位已难;行于处安地犹易,行于处危地实难。”末云:“国朝定鼎以来,海宇奠安,迄有百岁;间尝过河洛,走幽燕,见夫人〔久〕无虎迹。暇日就旅邸中取逸史所载边君事,征以父老传闻,填词四十四折,竣后前〔剪〕灯披读,落叶打窗,弁其名曰《虎口余生》,亦以叹天下事之死而之生,皆余也,岂独边君然哉。……”语气事迹,与寅相去悬远已甚,不啻风马牛。揆其人,盖一南士,思想文笔皆至陋谬。其曲辞尤为恶俗,断非曹寅手笔。[2]

两相比较,意见截然相反。诚如周先生所言:《虎口余生》“是否为曹寅之作,关系甚大,不可不审”[3]。考最早记载《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者似为刘廷玑的《在园杂志》,其卷三云:

商丘宋公记任丘边长白为米脂令时,幕府檄掘闯贼李自成祖父坟墓,中有枯骨肉润,白毛黄毛白蛇之异,与吾闻于边别驾者不同,长白自叙其事曰《虎口余生》;而曹银台子清寅演为填词,五十余出,悉载明季北京之变及鼎革颠末,极其详备:一以壮本朝兵威之强盛,一以感明末文武之忠义,一以暴闯贼行事之酷虐,一以恨从伪诸臣之卑污。游戏处皆示劝惩,以长白为始终,仍名曰《虎口余生》,构词排场,清奇佳丽,亦大手笔也。

刘廷玑,字玉衡,号在园,汉军旗人,荫生,历官台州同知、处州知府、江西按察使,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缘事降江南淮徐道。著有《葛庄诗钞》14卷和《在园杂志》4卷。其《辛巳元旦诗》自注:“时年四十九。”据此推考,可知刘廷玑生于顺治十年(1653年),《红楼梦大辞典》谓其“生卒年不详”,失考。其与曹寅早在康熙三十一、二年(1692年、1693年)即已互通音问,时曹寅任苏州织造;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做江南学使落职回涿鹿,过江宁访曹寅,临行曹寅赠以酒币,赋诗送别,刘廷玑有《金陵留别曹织部荔轩兼谢酒币之惠次原韵》诗,曹寅有《读葛庄诗有感即韵赋送刘玉衡观察归涿鹿兼怀朗崖李公(时峙乃二弟同行)》诗,据此可知曹寅与刘廷玑的交谊。作为曹寅的友人,刘廷玑明确记述《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当是可信的。曹寅与刘廷玑既是同时代人,又同官江南,刘说我们岂能视为“胡言”?还有一条有力的证据是:《红楼梦》第53回乌进孝的帐目单子上有“御田胭脂米二石”。庚辰本于此有脂批:“《在园杂字》曾有此说。”《在园杂字》即《在园杂志》之误。这条批语表明脂批者不仅读过《在园杂志》,而且对《在园杂志》所记述的内容是持肯定态度的,因而把它引进批语里。周汝昌先生在其《红楼梦新证》里也引述了刘廷玑的记述,却说:刘廷玑与曹寅“本非故旧,于寅诸事,难言深悉”[4],周先生此言大有推测臆断之嫌,难道说“本非故旧”就“于寅诸事难言深悉”吗?又谓“或初会时适在寅署中观演此剧”[5],纯属小说家言,因为毫无根据;又谓“有人托言寅作以绐之,廷玑误信耳”[6]云云,不啻向壁虚构,且完全否定了《在园杂志》的史料价值。这种做法在学术研究上是不足取的。据我的臆测,周先生否定《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的思维线索,大约源于《四库全书总目》。《四库全书总目》卷129于《在园杂志》下有如下文字:“所记边大绶伐李自成祖墓事甚详,然与大绶自序不甚合,疑传闻异词也”。对《在园杂志》所记边大绶伐李自成祖墓一事,《总目》尚以存疑口吻出之,可谓审慎,而周先生却据以干脆全盘否定了《在园杂志》,当然其用意主要是否定曹寅撰写《虎口余生》的著作权。

退一步说,即使《在园杂志》的记述乃有人“托言寅作”以欺骗刘廷玑,致使刘廷玑上当误记,那么方扶南的诗却给我们考察曹寅撰写《虎口余生》提供了铁证。方扶南《春及草堂·江关集》载有《初至仪征程南陂郎中宴观家乐(张献忠始末补虎口余生)》诗。西北乏书,原诗集我未寓目,今据袁行云著《清人诗集叙录》所录抄在这里:

卓荦观古今,氍毹乃多垒。开泰待新朝,先驱群盗否。曹公谱刀兵,虎口余生始(原注:故盐漕通政使曹楝亭公演)。特表边令功,文体但详李。黄虎张献忠,凶残未遑理。同恶不同科,当筵犹裂眦。洛中福禄酒,江底金交椅。三王不能诛,四镇无力弭。以致坏金瓯,二贼实表里。长矢殪天狼,夫谁能扶髀。我朝如汉高,一洗秦儒耻。皦日丽中天,妖星尽尺箠。人生立本朝,安敢忘丰芑。文武缵绪成,臣子彰厥美。所以武部郎,演剧助编纪。读史者几人,观剧则比比。金鼓一登场,兴亡在眼底。盲腐如复生,把臂入林矣。若谓但嬉游,笑冷识者齿。嗟嗟良史才,小试何至此。通籍邓禹年,历官邴原至。念母终养归,望子就衰已。抱才无所施,游戏王高比(原注:《西厢》、《琵琶》两元人)。比象指低昂,顾曲辨宫徵。酒阑拍君肩,一笑三叹起。[7]

方扶南,字息翁,安徽桐城人。为《南山集》狱案株连,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流放黑龙江宁古塔;雍正元年(1723年)遣戍回里,年已49,是知方扶南生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初至仪征程南陂郎中宴观家乐》诗作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时距曹寅故去仅40年。仪征与扬州甚近,曹寅在扬州、苏州、南京影响颇大;如果再联系曹寅在江南负有的采访外事、探听情报、笼络江南遗民、消除士人思明反清情绪、进而把他们团结在清王朝的统治下这一切特殊使命来看,《虎口余生》一剧于曹寅逝后40年尚在仪征演出自可容易理喻。因此,我们认为方扶南的诗亦可作为曹寅创作《虎口余生》一剧的极佳证据来看待。因为方诗明明写着“故盐漕通政使曹楝亭公演”,并把曹寅与《西厢记》的作者王实甫和《琵琶记》的作者高明相提并论,方诗所记述的内容亦与《虎口余生》的内容完全一致,我们对此是不能轻率否定的。

周汝昌先生还以《虎口余生》“极反动”为依据来否定曹寅的著作权。而只要我们把曹寅看作康熙的宠臣,看作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一位忠实成员,那么曹寅撰写《虎口余生》以诋毁“闯贼”、表彰清朝之美、“演剧助编纪”自亦容易理喻,道理很简单:“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8]

至于周汝昌先生谓《虎口余生》的曲词“堆砌陈词”、“不见丝毫精神性格”,是“清人剧曲中之最下者”而“断非曹寅手笔”[9]云云,乍看似乎有理,细思则实难服人。我们知道,文艺创作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精神现象,它与作家的才、学、识关系非常密切。同一个作家由于时间、地点、经历、情绪、思想等等因素的不同,往往可以创作出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不大统一甚至截然不同的作品。

我们认为曹寅撰写了《虎口余生》的另一有力根据是记载曹寅藏书的《楝亭书目》中明确记载着以下文字:

表忠记 明学士钱士升论次十卷

虎口余生 抄本,本朝前米脂令边大绶著一卷

续表忠记 本朝赵吉士著八卷

显而易见,曹寅本来就收藏有《表忠记》、《虎口余生》、《续表忠记》三书,他有充分的资料和便利的条件依据以上三书改编撰写出《虎口余生》一剧;凭曹寅的才华和对戏曲的特殊偏爱以及丰富的藏书,他撰写《虎口余生》以“示劝惩”,岂非牛刀小试?

较之刘廷玑《在园杂志》稍后记载《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者,是萧奭的《永宪录续编》:

曹寅字子清,号荔轩,奉天旗人;有诗才,颇擅风雅。……寅演《琵琶》传奇用蔡文姬故事,以正伯喈之诬,内装潢魏武之休美。或谓其因同姓,然是举实阿瞒一生好义处。又演明末米脂令边大绶与陕抚汪乔年掘李自成先冢,所记《虎口余生》将一时人物备列,表忠义而褫叛逆,可敦风教,并附志之。

考《永宪录》成书于乾隆十七年即1752年,上距曹寅去世仅有40年。无独有偶,前引方扶南诗亦作于1752年,难道这是偶然的巧合吗?较合理的解释大约只能是曹寅确实撰写了《虎口余生》,所以尽管方扶南、萧奭之间不通声气,但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按历史真实记载了下来。周先生说“《永宪录》实亦本之刘说”,若按时间来推,此说自可成立,不过尚需证据。但无论如何,刘、方、萧三人的记述是我们据以考定《虎口余生》作者的证据,若拿不出新的材料进行反驳或否定,就还得承认曹寅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即使能拿出新的材料,也该对刘、方、萧三人何以都有上述记载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由黄文旸原撰、董康辑补的《曲海总目提要》卷46亦著录了《虎口余生》:

《表忠记》 一名《虎口余生》。近时人作,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演明末李自成之乱,本朝大兵声讨,小丑殄灭,死难忠魂,俱得升天,故曰《表忠记》。其端则米脂县令边大绶掘闯贼祖父坟茔,后为贼击,几死。皇师诗贼,大绶获全,且得邀恩至显官。其自述有《虎口余生记》,故又谓之《虎口余生》也。事非无因,择其有可据者,详载于后……

诚如周汝昌先生所言,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黄文旸出以存疑口气”,这是无需争辩的;但谓“最为有见”,则完全是周先生个人为证成自己的观点而提出的看法,尚值得商榷。因为,第一,黄文旸谓“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仍然把曹寅与《虎口余生》联系了起来,而并未归之其他“南士”名下,更未点明“南士”姓名,以存两说。第二,从黄文旸的履历看,其“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是有一定的可信度的,虽然他又谓“未知是否”。考黄文旸,字时若,又字秋平,江苏甘泉人,诸生。其生年为乾隆丙辰元年(1736年),文旸《扫垢山房诗钞》卷5《寿吴柏槎六十》诗有“我生岁丙辰,君生岁丁卯”句,可证。其卒年不详,据阮亨《瀛舟笔谈》载嘉庆乙丑(1805年)正月十六日文旸生日阮元招饮于积古斋,则其卒年当在嘉庆十年以后,享年至少70岁。文旸尝从姚鼐学古文辞,尤善词曲。乾隆帝为严密控制民间戏曲,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诏令两淮盐运使伊阿龄于扬州设局修改曲剧,图思阿继之,历经两任,凡4年事竣,黄文旸任总校。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州织造府进呈古今词曲,文旸奉旨修改,因得尽阅古今杂剧传奇,遂成《曲海》。值得注意的是,精于戏曲的黄文旸曾在扬州、苏州校订词曲,这自然使我们想起曹寅曾任苏州织造(1690年)、继任江宁织造(1691年)以及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起与苏州织造李煦轮番兼任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的经历,曹寅的风流余韵在扬州、苏州、江宁肯定还有一定的影响;而在江南“校改元明及国朝各杂剧传奇”的黄文旸对朝廷重巨曹寅在江南的影响亦不会不有所感知,他对《虎口余生》的作者问题之所以出以存疑口气,主要是由于他相距曹寅生活的时代已有数十年之久,对刘廷玑《在园杂志》及方扶南的诗大约亦不曾寓目,所以审慎地云“未知是否”。而无论如何,他仍著录着“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的文字,他之“闻”当不会是捕风捉影吧?以学识渊博著称于世的俞樾在其《茶香室丛钞》卷17“《后琵琶》”条下引刘廷玑《在园杂志》关于《虎口余生》的记述后即云:“按《虎口余生》曲本,余曾见之,今梨园亦有演者,然其为曹子清手笔,则知者罕矣。”俞樾的看法当亦不是无中生有吧?因此,我们翻检一些戏曲论著,可以看到一般都肯定曹寅为《虎口余生》的编撰者,如王季烈《螾庐曲谈》、庄一拂《古典戏曲存目汇考》等即是。

综上所述,根据刘廷玑《在园杂志》、方扶南的诗和注、曹寅的《楝亭书目》以及《永宪录》、《曲海总目提要》等古籍的记载,《虎口余生》的著作权应归属于旷世奇才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周汝昌先生的“南士说”是不能成立的。

注释:

[1]见《楝亭集》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12月版。

[2]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3]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4]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5]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6]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7]见袁行云《清人诗集叙录》第1册第68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8月版。

[8]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2页。

[9]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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