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社会性分析论文_吴泳燊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社会性分析论文_吴泳燊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提出,接下来详细阐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最后对新时期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效衔接的策略做具体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给行业内人士以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社会性;分析

引言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不仅要求对法律的专业知识十分精通,而且要求法学专业的职业技能特比严苛,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作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思想概念,对当前我国法治人才的高效培养具有密切相关性,笔者通过具体分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客观阐明我国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对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给予科学的指导。

1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提出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职考试”)是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下简称“法硕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有效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等。司法部制订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定了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等共同构成我国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推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机衔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成立伊始,就把法硕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作为其工作重点之一,并将其作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充分发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法学教育的促进和衔接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治人才的新机制,可以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要。因此,研究并解决法学教育与法职考试的衔接问题,不仅是法学教育界、法律实务界关心的问题,更成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关键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核心之一。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

法学教育是对人的一种系统性,科学性的职业训练,对于法律的实践技能以及实践操作要求较高,法学教育要求该职业人员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学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者说在于进行职业训练。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世界自兴起了法律这门学科以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就已经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二者之间在法治状态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在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教育结构以及教育方式等都会极大的影响着法律职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分析,法律职业中能够极大的体现着法学教育中为从业者提供的法学知识、法律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等。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内容的重要导向就是法律职业。故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还有着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并且同时法律职业会使得法律教育拥有更加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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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时期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效衔接的策略

3.1充分做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信息的沟通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信息互通对于做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有重要意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是紧密的,要想在根本上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问题,首先还需要保证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信息的有效沟通,例如:在法学教育和学生培养的过程中,要积极搜集和整合法律行业的市场信息、人才需求信息等,在掌握宏观法律内容变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学教育内容,提升学生们的市场化意识,树立明确的法律职业目标。其次,也要在教学的过程中强化对学生的岗位实训,实现法学理论和法律职业实践的充分整合,加深学生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这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们做好人生和职业的规划,同时也能为法律行业提供更加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3.2搭建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衔接的桥梁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职业资格考试也适应潮流在变革,2018年,在实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其考试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增加了主观面试题,更多注重考察考生的法律思维。法学本科教育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其培养机制的中心脉络和依托应是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思维作为一种职业思维,无论是在学生接受法学本科教育时,还是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日后从事法律职业,都是其必备的核心素养。众所周知,法律思维并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积累或者法律实践就可以培养出来,而是需要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中不仅需要精深的法律学养,而且倚重厚实的司法经验与社会阅历。职业技能是一门系统、精专的知识学问。诸如如何针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娴熟着手事实裁剪;如何基于简约的法条文字,精辟阐明法律精神;如何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形成条分缕析、明辨是非的公允判断;如何采用精当的语词与缜密的逻辑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制成辨法析理、以理服人的裁判文书;可谓环环皆重要,要求各不同;每环有要领,个案有侧重。因此,作为奠基阶段的法学教育,应着重强调对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基础即法律思维的培养。综上所述,法律思维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其可以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衔接的重要神经元,也是有效突破口。

3.3法学教师与律师职业互动实践探索

法学教师与律师职业互动实践探索对与更好的推进法学教师与律师职业的互动效果有重要意义,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高校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使高校能够了解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不同需求。其次,高校要创办法学教师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成为法学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基地,确保理论教学的人才。最后,鼓励高校法学教师与律师职业开展法学课题的研讨会,就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分析,高校教师参与其中,为教学提供更加鲜活的素材,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实践互动。

结语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为了有效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还需要做好信息的充分整合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和法律行业需求的协同。

参考文献

[1]郑金玉.论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变化与法学教育的应对[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32(08):87-94.

[2]李支.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J].高教学刊,2018,30(17):66-68.

[3]尹业广,郭剑平.浅析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机遇、挑战与改革方向[J].法制与经济,2018,28(07):195-196.

论文作者:吴泳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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