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价值错位及其对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_人生价值论文

人生价值错位及其对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_人生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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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与“恶”是道德结构的两个方面。善,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之一,它使人类的心灵得以净化,人格得以高尚,在万物生灵中显现得无比优越和高贵;同时,善又是维系人类共同生存、和谐发展的纽带,是人类道德的正面表证。恶,表现为人的非理性因素对价值生活的干扰和挑战,是人类道德的负面表证。出于善良的动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是道德价值的正价值。出于非善或邪恶的动机,不利或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是道德价值的负价值。道德价值的背离使道德的负价值大于道德的正价值,形成道德的负面影响大于道德的正面影响。价值背离即行为价值主体的错位,是非道德现象产生的主观认知原因,其表现为:

一、个人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追求的错位

人在社会生活中,首先遇到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自我与他人的社会关系,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

个人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追求的错位首先表现在以个人为本位,社会为次位,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而置社会或他人利益于不顾。

社会是相互联系的有组织的个人集合体。马克思说过“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即相互联系的个人组成了社会,个人是社会的个人,社会是个人的社会。但是,个人与社会除了相互依存的方面以外,也有其矛盾的一面,这种矛盾使人必须在个人与社会之间作何者最根本的选择。一个道德上的堕落者,其价值天平是倾向于个人的,他们认识问题的前提是:在社会与个人的关联中,个人是最根本的,也是最活跃的方面。因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的追求与活动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动力。而社会历史的辩证法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的关系,甚至因灵魂被某些不正当的需要所驱使,并努力去追求这种需要,就可能把个人置于同社会对立的地位,从而堕落。

个人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追求错位的另一个表现是把个人当做目的,把社会当作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把“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自我摆在与社会对立的位置上,一切以个人的私利为转移,视野中没有他人,更没有社会。这种“唯我”可表现为强烈的唯我主义和无个性的唯我主义。强烈的唯我主义者的特点就是贪婪和冷酷,放纵贪欲,具有追求功利的强烈意识,把私利看得高于一切,会不择手段地去排除他满足私欲的一切障碍,同时伴随着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损害。无个性的唯我主义者把舒适安闲作为人生目的,目光短浅,沉溺于物欲,坐享其成,不求进取。两种唯我主义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以利己的冲动压倒了人性中的一切成分,而且使利己采取了与他人和社会相对立的表现形式,成为社会道德中“恶”的表现。

二、索取与奉献的错位

索取与奉献是人类的两种基本状态,也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之一。对索取与奉献关系的不同处理,反映出不同的人生价值观。一个只知索取、贪图享乐而不知为他人尽义务、为社会做贡献的人必定把索取、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当成行为的根本出发点,而置他人和社会利益于不顾,客观上必然成为社会道德的负面作用者。

索取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向外界谋取必要条件的行为。但是,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同社会及他人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即个人在自我索取时必须顾及到他人的利益,在向社会索取的同时必须为社会和集体作贡献。只有懂得这些道理的人,才会具备作为人应该具有的文明素养。如果一个在智力、身体诸方面健全的人所索取的大于他向社会奉献的,实质上就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成为社会道德的破坏者。

只讲索取而不讲奉献的人之所以会成为社会道德的破坏者,理由在于:首先,他没有区分索取的不同性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不损人利己,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在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基础上的索取就是正当索取,否则就是不正当索取。索取的正当与否有两个根本标志:其一,是建立在劳动、贡献基础上的索取,还是不劳而获,处处向社会和他人伸手;其二,是合乎法律或伦理道德要求的索取,即索取的手段是否合乎道德。尽管有人索取的目的是正当的,但采取卑鄙的手段,这就是使索取成为失当行为。再次,颠倒了享乐和创造的关系。创造是人生的根本,也是社会进化的本源,只有通过创造,人才有索取和享乐之源,才有人格的提升。相反,享乐主义者把物质享受和感情快乐作为人生的最高品味,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根本无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样一种价值观常常表现为在现实生活中失去理性追求的自我陶醉和失去劳动创造的贪图安逸。因为不愿为社会做贡献,只好坐享他人果实;因为无力或不敢追求远大理想,只好贪得眼前享乐而借以自慰。当一个社会的享乐风盛行之时,同时也是不道德现象泛滥之日。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的财富相对于人的欲望来讲总是有限的,而有限的财富要满足无限的贪欲,必定会产生争夺所带来的非道德现象大量产生。只有通过创造才能解决这种有限与无限的矛盾。相反,贪图享乐、不思创造,只能使这种矛盾恶化。最后,索取与奉献错位导致非道德现象的本质因素在于,只讲索取的人以人生权利为根本而置义务和责任于不顾。权利一般是指人们的正当要求,应当享有的利益以及实现这种权益的权利。人的任何权利并不是自然的,而是由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权利也不仅表现为个人可以自由、平等地追求利益,而且表现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权利不仅表现为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享用,更本质地表现为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人生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正因为有权利,所以必须有义务。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人生,就是不道德的人生。有责任感的人会处处替他人着想,事事以大局为重。只讲索取的人大都是缺乏责任者,不去替他人着想,不去替社会着想,最终连自我都丧失了。因为他们在价值的天平上只有权利而无责任,权利就是一切,一切只有权利。没有责任感的人必定是一个索取狂,最终会陷入不道德的境地不能自拔。

三、本能与人格的错位

与动物的存在相比较,人格成为人类骄傲的资本。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类是理性的动物。人类的所作所为都是出于一种理性思考与意志的选择。但是,意念、冲动、追求等等人类行为的本能常常驱使人类产生违背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于是非道德现象便作为人类文明的杂音而出现了。因此,问题不在于承认不承认人有受驱于本能的一面,而在于怎样实现对本能的超越,实现人格的提升。

所谓人格,就是指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个人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的总和,也是个人在一定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

人格虽然是个人的,但却有着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在于,每个人的人格都是建立在人性基础之上,都是从人的族类那里获得其规定性的,都有着做人的尊严。在此意义上,人格就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规定性,有着人的尊严与权利。我们讲的人格平等就是这种意义上的人格,这种人格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的,而且不论职位高低、财富多寡、相貌美丑、健康与否、人种优劣,都具有平等的意义。

人格的另一规定性就是个人的价值和品质的总和。人格的这种规定性是后天形成的,为每个人所独有。人们在后天的社会环境和教育影响下,以及个人后天的努力和实践,不断沉积为人们的内在品质,而这种品质又使其具有价值,并使其在社会中属于某种地位、产生某种作用。这样,多种物质和因素结合在一起,形成比较稳定的内在的精神结构,并产生比较稳定的行为倾向和生活态度。人们正是根据个人的比较稳定的行为倾向和生活态度确认其人格的。人们也正是根据这种人格界定来区分现实生活中人的高尚与卑下。这就是道德意义上的人格。

无视自身人格,任“原我”自由放纵,主要表现为缺乏人生的内在原则,即理性原则。人类的道德生活本质上是一种理性生活,人若丧失了理性,就丧失了人的本质和尊严。理性是人对本能的一种思考力和制约力。缺乏理性的人,首先就是无知者。由于对社会、人际环境、时事趋向,甚至人自身的无知,人在行为过程中,无法审时度势,更不可能分辨善恶,其行为驱动只能源于本能的冲动。思考和分析是理性的要义,但理性却无法保证每个人的思考都会正确。面对复杂的物质世界和多元的价值选择,行为主体可能由于分析权衡的错误,使善恶颠倒。

无视自身人格的人,在情绪层面上表现为麻木不仁、残酷无情、没有义务感和良心。现实生活中,许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并非当事人不懂事理,而是道德情感的匮乏所致。这种道德情感的匮乏主要表现在没有同情心,不能理解人,没有羞耻感,其行为必然是只顾自己,不顾他人。

四、现实与理想的错位

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显著标志在于人的活动带着目的性指向。这种“预期的目的”就是一种广义的理想。人类历史就是表现为建构理想并不断实现理想的发展过程。人生是追求理想的一种活动。

理想是对一系列可能性的选择和追求,是对现实不停顿的超越。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既置人于深刻的矛盾之中,同时又使人在摆脱这一困境中推动自身的进步。理想要以现实为依据,否则就是妄想。现实要以理想为指导,否则就是包袱和障碍。所谓理想与现实的错位,就是囿于现实,看不清现实,更不能超越现实,反而被现实所吞没,看不到光明的前途,把理想价值葬送于浑浊的现实之中。理想作为本来的目标,性质是纯净的,它追求真、善、美的一体化。现实作为实际存在的一切事实的体系,其性质却是复杂的。人一旦为现实所迷惑,或者只注重现实价值、唯利是图、得过且过、只顾眼前、胸无大志,则是一种毫无价值的人生。现实与理想在道德生活中体现着人生的现有价值和应有价值。从个人的发展和完善来说,历来就有“实际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应有价值是理想要求对现有规定的否定关系,是对行为的一种未来性指令,是一种自我的超越。

理想与现实的错位首先表现为对现实的反映没有理想激情。对现实生活的感觉和知觉是正确认识现实、形成理想的前提。但是,有的人身处现实生活的激流中却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根本不去深入观察和认识现实,对任何事物都表现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只是把自己的生活天地缩小在双脚范围之内,其视野必会狭隘,处事必会自私。其次是对现实的评价缺乏理想性指向。面对现实生活中的黑暗面,许多人把“现存的”当成“合理的”,把现实当成永恒,最终导致善恶不分,乃至善恶颠倒。其三是沉溺于现实,理想破灭。在对社会现实的评价中,人们都愿意看到积极的一面,而面对阴暗面,有些人就会认为社会毫无希望,消极逃避,悲观厌世,有的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步入了阴暗面之中,从而丧失了理想与信念。

价值错位是个人人生追求过程中的迷失。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社会道德逐步失去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制约,人们的价值选择出现多元化的倾向。在这种倾向中,价值错位是必然的表现之一。这种错位的更正,唯一的方法是建立起符合社会转轨目标要求、体现社会发展要求和有利于个人价值实现的多重价值标准,把社会需求和个人需求完美地体现在社会道德准则之中,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评价和引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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