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力论文,跨越式发展论文,经济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社会整体发展的基础。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根本的出路就是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然而,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并不纯粹取决于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一系列客观条件以及建立在这些客观条件基础上的正确的战略选择。
一、“后发优势”与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所谓“后发优势”,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实施现代化发展战略时,可以选择使用国外在付出巨大代价后才获得的支撑经济增长的一系列科技成果,从而能够跳过某些技术发展阶段,直接采用新技术,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统计发现,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的源泉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总是建立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的。因为,科技进步可以在原有生产要素供给量不变的情况下,改变生产的可能性边界,从而提高潜在的经济增长水平,并且,科技进步还可以改变生产要素使用的收益递减倾向,增大潜在产出量。
技术变化不仅引起经济增长,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高,而且导致了经济结构的高级化。如果假设经济结构不变的话,那么就很难揭示由技术进步引发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其实,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市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现代科学技术的特征使得发展中国家存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可能性,但要把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将会面临种种制约因素:一是由发达国家发明并在发达国家对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创新成果被喻为一种“蓝本”,如果发展中国家能无偿或以低廉的价格获得这一“蓝本”,当然有可能使其后发优势发挥出来。然而在实际的技术引进中复制“蓝本”通常是有偿的,且价格很高,发展中国家受财力的限制,常常得不到这一“蓝本”。二是被发达国家同意出口的技术创新“蓝本”可能并不是其最先进的技术,甚至可能是已经被淘汰的技术,尽管这些技术对于发展中国家仍然是有价值的,但它不可能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三是受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条件、技术基础、劳动者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在发达国家有效的先进技术可能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四是由于受制度、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发展中国家引进的先进技术有可能不能被消化或吸收,从而无法发挥预期的效能。
一、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制度条件
所谓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制度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宪法秩序。这是用以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的基本结构,它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二是制度安排。这是在宪法秩序下约束特定行为模式和关系、界定交换条件的一系列具体的操作规则,它包括成文法、习惯法和自愿性契约。三是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它是由相互关联、包罗万象的价值观组成的,其基本功能是行为人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下能对简单的、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成本和收益采取相反的行为,从而能解决“搭便车”问题,节约交易成本。
简单观察经济现象就可以发现,一个社会的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总是表现为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技术的扩散依赖于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度投资与制度创新。当产权制度效率低下时,随着知识与技术存量的增加,个人的获利能力会既缺乏又不完善,其结果是技术进步变得缓慢,自然资源存量的收益呈递减趋势,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反之,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则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
制度创新之所以是一个国家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因为制度的演变具有既改变收入分配,又改变经济中使用资源效率的潜在可能性,从而通过影响经济人的选择行为来改变增长的绩效。首先,制度实际上是为每一个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人设置了一整套正式和非正式的行为约束规则,从而也就为每一个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行为人规定了约束条件。制度创新正是通过改变交易规则进而影响经济人的选择行为来为经济增长创造新的条件。其次,制度创新可塑造出新的激励或动力机制,激发行为人参与交易活动、进行技术创新的动机。一个社会的经济缺乏活力或停滞不前,一般总是与既定的制度因素窒息行为人的创新动机或行为人的创新活动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报偿有关。因此,要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通过制度创新塑造出新的动力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最后,制度还影响信息和资源和可获得性。例如,既定的制度将影响信息分布、传递及信息的可信度,进而影响信息费用。一个社会因制度因素(如市场扭曲)所导致的信息费用上升必将制约经济增长。
三、政府主导与市场导向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道路比较
一国的经济发展道路是由经济发展目标、方式、发展重心、发展步骤等因素组成的发展路径,它既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资源、社会文化背景、国际环境等客观因素,也取决于作为决策主体的政府的偏好选择等主观因素。我国在建国之初选择了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即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按照政府制定的既定目标集中配置资源,我国在制度上选择了计划经济模式:在微观上实行国营企业制度,决策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排斥市场交易关系,政府制定价格,经济活动听命于指令性计划;取消物质利益刺激原则,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片面强调自力更生等。这种传统的政府主导下的赶超型发展模式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而且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以至于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把我国引向了另一条经济发展道路,那就是市场导向型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道路。实现这一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坚持改革开放。邓小平指出:“特别要注意,根本的一条是改革开放不能丢,坚持改革开放才能抓住时机上台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逐步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其实,我国对市场导向型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的确定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最初,我国在不改变计划经济体制性质的条件下引入了市场机制,具体来说,就是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比例,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同时扩大企业自主权。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不再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对立起来,提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改革思路。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我国突破了把计划看做是公有制的必然产物、把市场看做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了计划与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我国的改革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导向型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战略的确立过程实际上是我国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其实,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完成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任务,市场与计划或政府干预都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但它们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把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绝对化,都可能导致欲速则不达的后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市场发育的成熟度、制度遗产、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失灵现象比发达国家更严重。因此,市场导向型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模式并不是完全排斥政府功能的早期自由竞争式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可以在促进我国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中发挥协调功能。
然而,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政府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缺乏等,政府克服市场失灵现象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政府的干预超出了它的能力,那么政府失灵现象同样会发生。
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政府在干预经济时的立场并非总是中立的,而政府的干预会在某一领域形成行政性垄断,产生租金,进而有可能诱发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寻租活动,甚至还会滋生政府官员主动创租等腐败行为,最终影响经济发展的绩效。
由此可见,在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模式时,经验与理论都告诉我们,市场导向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即资源配置应由市场机制来协调。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我们又不能过分迷信市场。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还需要政府出面协调一些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经济活动。因此,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协调作用加上适度的政府干预就是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市场导向型经济体制模式的基本含义。
四、深化改革是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大体上由三种规则来协调:一是等级规则,即首先界定行为人在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中所处的等级位置,然后再界定与这一等级位置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权利。等级越高,资源配置权利越大。二是产权规则,即首先界定资产的归属,然后再界定与这一明晰产权相联系的资源配置权利。一个人拥有的资产越多,他的资源配置权利就越大。这里的资产不仅包括土地、实物,也包括劳动力、知识等。三是法则管理。这种法则既可以是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法,也可以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俗。显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由等级规则来协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由产权规则来协调。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种强制有赖于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道德规范。没有经过产权主体的许可或给予其补偿,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使用或影响那些归其所有的物品的物质性状。确立产权规则的意义在于,它使人们在与别人的交换中形成了明确的收益预期,为实现外部效应的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了行动的动力。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应是竞争性或排他性的,这将有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及避免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因为,交易实际上是产权的交换,如果产权不明晰,行为人不能通过交换使自己的利益有所增进,其生产或交换的动力就会变弱或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可能性就小,谈判的障碍和费用就大,其直接后果就是交易成本上升,经济效率降低,进而限制经济增长。
由此可见,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就是通过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确立产权规则,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首先,构建有助于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微观基础。微观基础重构的核心是通过企业制度的改革,明晰产权关系,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新的刺激,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企业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国有企业改革,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第一,实施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战略。国有资本的进退并不只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来确定,而是主要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来区分。第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通过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在公司的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形成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促使企业长期发展。第三,完善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一方面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逐步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掌握高新产业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应从制度上对技术创新行为实施有效的激励,如对科技人员实行新产品新增利润提成、技术折价入股或股票期权计划等制度。
其次,为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环境的核心是完善市场机制。所谓市场机制,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形态下,市场供求、价格、竞争等诸要素互为因果、互相制约所形成的联结系统和运转方式。市场机制的完善除了市场主体必须产权明晰、具有硬的预算约束等特征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开放市场,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同时在充分竞争和放开价格的条件下,形成一个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这里不仅包括一般商品价格,而且包括工资率、利率等要素价格。三是优化市场约束系统。为此,就需要构建以下约束机制:(1)受制于个人的信仰、道德规范的自我约束;(2)交易双方都有的某种“威慑力量”(如行使退出权等)使对方不敢“坑人”的相互监督;(3)依靠法律、舆论、政府等力量的第三方监督。
最后,构建有助于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政府体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促进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但它并不是替代市场,而是弥补市场的不足,为经济增长创造必要的条件。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了WTO,政府职能的转变更是势在必行。政府就需要通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达到WTO的规则要求:一是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二是明确经济政策目标,优化经济政策工具,提高经济政策效率。政府在调控经济时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尽量减少对企业活动的行政干预。三是通过机构改革建立一个精简、高效和廉洁的政府服务体系。四是尽可能使政府的政策及政策的制定过程具有透明性,从而引入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必要监督。五是政府应成为遵守法律的楷模,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并努力创造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六是实行国民待遇与非歧视原则,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包括国外的厂商,都能在中国的市场上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