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学大振”与初唐诗歌演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唐论文,诗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较早认识唐代官学与诗歌演进之关系的是中唐元稹,其《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云:“唐兴,官学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由是之后,文变之体极焉。”①元稹此番论述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旧唐书·杜甫传》转录此文以评价李、杜优劣,并指出:“自后属文者,以稹论为是。”②一些文学史著作据此提出初唐律诗定型于沈、宋的论断③,由此展开律诗定型问题的大讨论。有学者认为将律诗声律定型归功于沈、宋,沈佺期还好,宋之问的地位偏低④。有学者认为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而非沈、宋⑤。也有学者从粘对的角度提出“沈宋体”概念⑥。唐诗声律的发展和成熟,多为学者所关注,郭绍虞⑦、葛晓音⑧、赵昌平⑨等先后发表自己的看法,从各种角度予以阐释。但是,上述学者似乎都没有将官学与诗歌声律演进联系起来,而在引述元稹所撰杜甫墓系铭时,似乎也忽略了“唐兴,官学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等语,注意力集中在引文的后半部分,因而未能对初唐官学与诗歌演进之关系作出切实的剖析。但事实上官学教育与诗歌的发展关系非常密切。本文试图从初唐官学的发展入手,探究官学对初唐诗歌演进的影响。
一 唐初官学的兴盛
官学是与私学相对而言的。春秋战国时期官师分离,私学渐兴而官学趋于衰落。发展至汉代,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传五经者先后有十四家被立为官学,自此官学大盛。东汉以降,学校教育始终附属于太常寺,直至隋文帝开皇十三年将国子寺改为国子学,才摆脱太常的羁绊而独立。杜佑说:“凡国学诸官,自汉以下并属太常,至隋始革之。”⑩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将国子学改为国子监,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分水岭。唐承隋制,国子监教育逐渐发展成熟,形成唐型官学体系。
唐代国子监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律学、算学“六学”,前三者属于经学教育之学馆,后三者则是专门技术之学校。学官由从事行政管理的国子祭酒、司业、丞、主簿,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馆博士和助教组成。“六学”学生招收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出身。国子学招收“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太学招收“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四门学招收“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子为生者,若庶人子为俊士生者”。书学、律学和算学招收均为“文武官八品以上及庶人子”(11)。“六学”之外,尚有广文馆,置于天宝九载七月,博士二人,助教一人,主要负责“试附监修进士业者”(12)。“六学”合广文馆,是为国子监“七学”。
唐代中央官学在“七学”之外,尚有“二馆”,即弘文馆和崇文馆。弘文馆隶属于门下省,其前身是高祖武德四年设置的修文馆。武德九年三月改为弘文馆,九月太宗即位,于弘文殿聚四部群书二十余万卷,延揽当时的名儒硕学入馆为学士。贞观元年敕虞世南和欧阳询在馆教授书法,贞观二年应王珪奏请开始招收学生教授经,并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13)。弘文馆招收学生三十人,招收对象为皇室贵族和功臣子孙。崇文馆属于东宫学馆,始置于太宗贞观十三年,初名崇贤馆,高宗上元二年因避太子李贤讳,改为崇文馆。显庆元年,因皇太子之请,“置学生二十人”(14),所招收的对象为东宫僚属之子孙,学生贡举方式同弘文馆。
上述“二馆”、“七学”属于中央官学系统,此外,还有地方官学。唐代地方官学的创置,始于高祖李渊,在其兵定关中后,即“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15)。武德七年发布《置学官备释典礼诏》:“州县及乡里,并令置学”(16),将地方教育由州县延伸至乡里。玄宗开元二十六年下敕:“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17)唐代地方官学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置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其余中州、下州、京县(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畿县(京兆、河南、太原所管诸县)、诸州上县、中县、下县各置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员数依次递减(18)。《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上。掌以《五经》教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武德初,置经学博士、助教、学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学。”(19)从这些记述可以看出,唐王朝的经学教育是在有组织的行政系统之下逐级推行的。
唐代“七学”、“二馆”以及州府县学的学生人数到底有多少呢?《通典》卷二七“国子监”条载“六学”学生人数分别为:国子学三百人,太学五百人,四门学一千三百人,书学五十人,律学三十人,算学三十人,通计二千二百一十人(20)。广文馆学生人数,《新唐书·百官志》记为:“有学生六十人,东都十人。”(21)弘文馆学生三十人,崇文馆二十人,已具上述。这是唐初中央官学常规性的招收名额,总计二千三百三十人。地方官学生徒员数,《唐六典》所载各级政府的配额:三府(即京兆、河南、太原)各八十人,大都督府六十人,中都督府六十人,下都督府五十人,上州六十人,中州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即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各五十人,畿县(即京兆、河南、太原三府所辖之各县)各学生四十人,诸州上县各学生四十人,诸州中县各学生二十五人,诸州下县各学生二十人。若将《唐六典》所载州县学生配额乘以当时州县数,可得地方官学生徒总数为六万五千一百八十人(22)。这个数字与《通典》所载“州县学生六万七百一十员”(23)及《文献通考》所载“诸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24)约略相当。由此可见初盛唐时期官学发展的规模。
初唐官学的兴盛,还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来考察。德宗和宪宗号称中兴之主,贞元、元和时期是中唐社会发展的顶峰。据《文献通考》卷四一“学校考”:“宪宗元和二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自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永泰中虽置西监生,而馆无定员,于是始定生员,西京:国子馆生八十人,太学七十人,四门学三百人,广文六十人,律馆二十人,书、算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太学十五人,四门五十人,广文十人,律馆十人,书馆三人,算馆二人而已。”(25)元和二年国子监“七学”学生定额总数为六百五十人,不到初盛唐时期的三分之一。招生数量反映了初唐官学教育的兴盛,此外,师资方面亦较强大,各学馆延请的学官皆为当时硕学大儒,如孔颖达、陆德明、张后胤、赵弘智、贾公彦、马嘉运、谷那律、盖文达、盖文懿、王德韶、祝钦明、褚无量、尹知章、侯行果等。以此造成极大影响,周边国家纷纷派遣留学生至长安求学。正如《旧唐书·儒学传序》所云:“(贞观二年)又于国学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其玄武门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有能通经者,听之贡举。是时四方儒士,多抱负典籍,云会京师。俄而高丽及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国学之内。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儒学之盛,古昔未之有也。”(26)
但是初唐官学在高宗以后日益衰弛,多为后人诟病。《旧唐书·儒学传》:“高宗嗣位,政教渐衰,薄于儒术,尤重文吏。于是醇日去,华竞日彰,犹火销膏而莫之觉也。及则天称制,以权道临下,不吝官爵,取悦当时。其国子祭酒,多授诸王及驸马都尉。”(27)陈子昂在武周嗣圣元年(684),上疏指斥:“堂宇芜秽,殆无人踪,诗书礼乐,罕闻习者。”(28)圣历二年(699)十月,凤阁舍人韦嗣立上疏进谏:“国家自永淳已来,二十余载,国学废散,胄子衰缺,时轻儒学之官,莫存章句之选。”(29)确实,武则天为了争取更多的支持,往往在祀明堂、南郊、拜洛等庆典时,取弘文生和国子生等充斋郎,学生只要充一次斋郎即可获得做官的资格,以致生徒不复以经学为意。但从所考武后朝学官来看,其时学校还在正常运转。又据今所考,高宗武周时期的以王或驸马都尉出任国子祭酒似乎只有李重福、武三思,并不如《旧唐书》所说的“多授诸王及驸马都尉”(30)。因此,与中晚唐相较,说初唐为“官学大振”时期,是符合事实的。
二 进士试诗赋与生徒的出路
官学的培养目的,就是为唐代社会提供各级人才。学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也是预备官员的养成所。教育和科举考试是连在一起的,唐代馆监生徒主要通过科举获得出路。《唐六典》卷二一:国子丞掌判国子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其明法、明书、算亦各试所习业。登第者,白祭酒,上于尚书礼部”(31)。这一段记述,记录了国子监的监试情况。也就是说,生徒在参加由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之前,必须先通过国子监的选拔考试获得贡举资格。监考的程序和内容与礼部考试相同,但更加严格。《唐六典》说监试:“明经帖限通八以上,明法、明书皆通九以上。”(32)而礼部考试明经只需“每经帖十得六已上”(33)即可,比监考要少两条。
进士和明经,其初都止试策,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墨策。《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34)《唐会要》卷七六《进士》也说:“先时,进士但试策而已。”(35)调露二年(680),刘思立任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提出科举考试改革建议。《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36)《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刘思立“以进士准试时务策,恐伤肤浅,请加试杂文两道,并帖小经”(37)。刘思立的建议得到朝廷的重视,永隆二年(681)八月朝廷颁布《条流明经进士诏》,以诏令形式将改革方案固定下来。诏令云:“自今已后,考功试人,明经每经帖试,录十帖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日仍严加捉搦,必才艺灼然,合升高第者,并即依令。”(38)改革之后的进士科考试由此前的一场试变为三场试,即第一场帖经,第二场试杂文,第三场试时务策,每场定去留。明经考试由此前的一场试变为二场试,即第一场帖经,第二场试墨策。明经试在开元二十五年又有所变革,由二场试改为三场试,即第一场帖经,第二场问大义,第三场答时务策(39)。
那么,以上所述科举改革对官学到底有何影响?笔者以为有两点值得深究,一是进士试诗赋的最早时间,二是参与进士科考试的生源,到底是来自馆监的生徒多,还是来自州县的乡贡多?
进士试诗赋的时间,徐松认为最早当在开元年间,《登科记考》卷二:“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际。”(40)傅璇琮认为:“徐松的话是有事实根据的。”(41)但是有学者据《梁玙墓志》,认为进士试诗赋的时间当早于开元。《唐代墓志汇编》存录《大唐故亳州谯县令梁府君之墓志》:“公讳玙,字希杭,京兆长安人也。……公生而岐嶷,见异州闾,羁髾之年,日新□藻,明《穀梁传》,入太学。逮乎冠稔,博通经史,诸所著述,众挹清奇。制试杂文《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及第,编在史馆;对策不入甲科,还居学。间岁,举进士至省,莺迁于乔,鸿渐于陆;属皇家有事拜洛、明堂,简充斋郎,逡奔执豆。其年放选,郑部雄藩,原武大县,公牵丝作尉。”(42)考证出梁玙进士及第的时间,就可以知道《朝野多欢娱诗》作为进士考试内容的时间。学者对梁玙及第时间的理解各有不同。陈尚君《〈登科记考〉正补》认为梁玙制举及第在仪凤四年(679),复于永昌元年(689)进士及第(43)。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认为梁玙第一次考试在仪凤四年(679),将其进士及第系于永隆二年(681)(44)。陈铁民认为梁玙第一次所考并非制举,而是进士试。第二次参加进士试的时间,据《通鉴》及两《唐书》相关记载,武则天于垂拱四年(688)十二月拜洛,永昌元年(689)亲享明堂,则梁玙被选为斋郎当在垂拱四年十二月之前。也就是说,梁玙进士及第的时间在垂拱四年,则第一次考试在此前两年(此据墓志“间岁”可知)的垂拱二年(686)(45)。笔者以为陈铁民的解释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陈尚君所考,梁玙第一次考试与第二次考试时间相距十年,与墓志所言“间岁”不合。又永昌元年与墓志所载武则天拜洛一事不合。孟二冬所系永隆二年(681)则不符合考试制度。如前文所考,进士科在唐初止试策,永隆二年以后才加试杂文。朝廷颁布诏令是在永隆二年八月,已经错过了本年的科考,所以实际施行试杂文最早不会超过开耀二年(682)。也就是说永隆二年(681)不会有试杂文诗赋各一的考法,前此两年(间岁)仪凤四年(679)止试策,不会有试诗赋的考试制度。据此可知,进士科试诗赋的较早时间当在垂拱二年(686),在朝廷颁布敕令后的五年。这应当是合符实情的,要比徐松等人所言提前了几十年。
参加唐初进士科考试的学生,是生徒多,还是乡贡多?唐初进士科考试参加者多为国子监生徒,是有充分的证据。《唐摭言》卷一“两监”条:“开元以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46)同书同卷“进士归礼部”条:“永徽之后,以文儒亨达,不由两监者希矣。于是场籍,先两监而后乡贡。”(47)这就是说,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进士及第而享文名的,大多从东西两京国子监生徒出身,如不经两监就学,则“深以为耻”。主考官在取舍时,也有意偏重生徒。如高宗咸亨五年(674),考功员外郎覆试十一人,其中只张守贞一人为乡贡;开耀二年(682),刘思立所取五十一人,只雍思泰一人为乡贡;永淳二年(683),刘廷奇取五十五人,只元求仁一人为乡贡;光宅元年(684),刘廷奇重试所取十六人,只康庭芝一人为乡贡。长安四年,崔湜取四十一人,只李温玉称苏州乡贡(48)。事实上,唐初政治和文学名人,如萧颖士、李华、赵骅、邵轸、娄师德、郭元振、苑咸、陈子昂等都以国子监生徒参与进士考试获得成功。
唐初进士考试多为生徒,在上述直接证据之外,尚有两条旁证。随着官学隳散,国子监生徒在科考中的优势渐遭削弱,乡贡则越来越占上风,以致天宝时期,朝廷先后出台两项措施来加以改变。第一项措施是在天宝九载(750)七月“置广文馆于国子监,以教诸生习进士者”(49)。第二项举措是在天宝十二载(753),朝廷罢去乡贡,强制要求举人必须从学校出。《新唐书》卷四四:“(天宝)十二载,乃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是岁,道举停《老子》,加《周易》。十四载,复乡贡。”(50)这两项措施从侧面说明国子监生徒在唐初进士科考试中的强势地位。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到官学教育在唐初的变化。以永隆二年(681)朝廷颁布新的考试制度为界,国子监的教育也相应地发生新的改变。其中最明显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教育的内容不再局限于经学,还要特别重视诗学教育。
三 诗学教育的基本形态
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一八“进士科故实”:“唐试士重诗赋者,以策论惟剿旧文,帖经只抄义条,不若诗赋可以尽才。又世俗偷薄,上下交疑,此则按某声病,可塞有司之责。”(51)这段话既道出了“诗赋取士”的缘由,也说明进士科录取的标准。朝廷既以此标准录用,学校和生徒亦以此为中心展开教育和学习。总体来看,初唐诗学教育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是诗格,二是类书,三是选本。国子监的诗学教育即在此大环境中开展。
(一)诗格
诗格主要讲述作诗的规则和范式,一般说来,诗格是为了初学者或应举者的需要而写。日僧空海曾指出:“(周)颙,(沈)约已将,(元)兢、(崔)融以往,声谱之论郁起,病犯之名争兴。家制格、式,人谈疾累。”(52)唐初诗格著述繁多,其内容约可归为四点:声韵、病犯、对偶及体式,其中讨论最多的是病犯和对偶。
一是病犯。主要以沈约提出的“八病”为基础,总结归纳新体诗中各种可能违反声律的毛病。沈约所讲的“八病”,上官仪《笔札华梁》直接继承,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傍纽、正纽。其后佚名《文笔式》论“文病”,在“八病”之外增加了水浑病、火灭病、木枯病、金缺病、缺偶病、繁说病六种。元兢《诗髓脑》则在沈约“八病”之外提出新的“八病”,其重点不在声律,而在字义。如论“忌讳病”:“忌讳病者,其中意义有涉于国家之忌是也。如顾长康诗云:‘山崩溟海竭,鱼鸟将何依。’‘山崩’‘海竭’于国非所宜言,此忌讳病也。此病或犯,虽有周公之才,不足观也。”(53)崔融《唐朝新定诗格》所论七种“文病”,除“不调病”讨论声律外,其余六种如相类病、丛木病、形迹病、翻语病、相滥病、涉俗病均重在字义。
二是对偶。上官仪认为:“凡为文章,皆须对属。诚以事不孤立,必有匹配而成。”(54)《笔札华梁》讨论对偶的各种方式和技巧,其内容包括“属对”、“七种言句例”、“论对属”等。《文笔式》的内容多承继《笔札华梁》,但又有所发展,比如句例方面,增加了八、九、十、十一言句例。元兢《诗髓脑》比上官仪所论更宽泛,其八对是正对、异对、平对、奇对、同对、字对、声对、侧对,是对上官仪“八对”的发展和超越。佚名《诗式》所论“六犯”中“犯缺偶”,也讨论对偶问题。所谓“犯缺偶”即“八对皆无,言无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诗上引事,下须引事以对之。若上缺偶对者,是名缺偶。犯诗曰:‘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不犯诗曰:‘刺股君称丽,悬头我未能。’”(55)崔融《唐朝新定诗格》提出“九对”,即切对、双声对、叠韵对、字对、声对、字侧对、切侧对、双声侧对、叠韵侧对,与上官仪所论多有不同。如“声对”:“谓字义俱别,声作对是。诗曰:‘彤驺初惊路,白简未含霜。’‘路’是路途,声即与‘露’同,故将以对‘霜’。又曰:‘初蝉韵高柳,密茑挂深松。’‘茑’草属,声即与‘飞鸟’同,故以对‘蝉’。”(56)
从上述情况来看,初唐诗学著述的写作目的,显然是为了便于初学诗者了解和掌握近体诗的相关规则。其中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那就是《唐朝新定诗格》的作者崔融的身份问题。崔融(653-706),主要活跃于武后及中宗朝,与李峤、杜审言、苏味道齐名,合称“文章四友”。据《旧唐书·崔融传》,崔融曾事张易之兄弟,中宗神龙元年易之被诛,融贬为袁州刺史,寻拜为国子司业,神龙二年(706)因撰《则天哀册文》,发病而死(57)。据此可知,崔融曾于神龙元年(705)至二年(706)任职国子司业,距科举改革诏令颁布的永隆二年(681)有二十五年。由此可以推想,《唐朝新定诗格》很有可能是崔融在国子司业任上应当时之需要而撰著的,是进士试诗赋特定时代的产物。退一步讲,即便《唐朝新定诗格》不是崔融学官任上所作,他在任国子司业期间,也会应生徒之需而传授新体诗写作技法。
(二)类书
初唐是类书编纂的繁盛时期。据《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所载,大型类书主要有《文思博要》一千二百卷,《摇山玉彩》五百卷,《累璧》四百卷,《东殿新书》二百卷,《策府》五百八十二卷,《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碧玉方林》四百五十卷。这些类书编纂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便于初学者的文学创作,而是帝王博取右文之名及笼络人才的一种手段。这些大型类书虽然不便实用,但是为其他类书的编撰提供了大环境。
在唐初小型类书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初学记》。《大唐新语》卷九载其编纂缘由:“玄宗谓张说曰:‘儿子等欲学缀文,须检事及看文体。《御览》之辈,部秩既大,寻讨稍难。卿与诸学士撰集要事并要文,以类相从,务取省便。令儿子等易见成就也。’说与徐坚、韦述等编此进上,诏以《初学记》为名。’”(58)显然,《初学记》的编纂是为了玄宗诸子作文的方便。因此,其编排就充分体现便于实用的特点。《初学记》共三十卷,分成天、地、岁时等二十一部,每一部之下再细分,比如天部就列出天、日、月、星、云、风、雷等。其体例:先“叙事”,再“事对”,后“诗文”。以“天”为例,所谓“叙事”,就是罗列与“天”相关的各项知识。“事对”即列出与“天”相关的可用为对偶的词语,如“三体”对“六气”,“四极”对“九野”,“折柱”对“绝维”之类,并在每一组对偶的词语之下,列出它的来源和出处。所谓“诗文”,就是罗列与“天”有关的诗文,如赋有晋成公绥《天地赋》,诗有晋傅玄《两仪诗》、梁刘孝绰《三光篇》、陈张正见《赋得秋河曙耿耿》、唐宋之问《明河篇》,赞有郭璞《释天地图赞》(59)。这种编排体例非常适合初学者,“叙事”提供认识事物的系统知识,“事对”便于写作中对偶的运用,“诗文”则提供写作实例。但《初学记》的体例,是以此前各种类书为基础改进而成的,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对《初学记》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北堂书钞》和《艺文类聚》。闻一多在《类书与诗》中指出:“《初学记》……每一项题目下,最初是‘叙事’,其次是‘事对’,最后便是成篇的诗赋或文。其实这三项中减去‘事对’,就等于《艺文类聚》,再减去诗赋文,便等于《北堂书钞》。”(60)但我们不妨将眼光再往前延伸一些。欧阳询《艺文类聚序》叙述缘起及编排体例:“前辈缀集,各抒其意,《流别》、《文选》,专取其文,《皇览》、《遍略》,直书其事。文义既殊,寻检难一。爰诏撰其事,且文弃其浮杂,删其冗长,金箱玉印,比类相从,号曰《艺文类聚》,凡一百卷。其有事出于文者,便不破之为事,故事居其前,文列于后,俾夫览者易为功,作者资其用,可以折衷今古,宪章坟典云尔。”(61)由此可见《皇览》、《华林遍略》、《文章流别》、《文选》对《艺文类聚》编纂的影响。虞世南《北堂书钞》属于“标题隶事”,即先立类,类下摘引字句作标题,标题之下征引古籍。如“朝读百遍”下列“《墨子》云:周公朝读书百遍,夕见士七十”,“先读百遍”下列“《魏志》云:侍中董遇好学,人从学者,遇不肯教,云当先读书百遍,而义自见也”(62)。据此,可以将类书编排体例的发展过程归纳如下:
《皇览》、《遍略》(“直书其事”,单纯类事)——《流别》、《文选》(“专取其文”,单纯类文)——《北堂书钞》(“标题隶事”,单纯类事)——《艺文类聚》(“事居其前,文列其后”,既类事又类文)——《初学记》(先叙事、次事对、次诗文)
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到,《初学记》与之前类书相较,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类事”改变为“事对”。促使这个改变形成的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律诗的发展,二是科考进士试诗赋。类书的编纂主要解决诗歌写作中的对偶和用典问题。诗歌用典,前述佚名《诗式》已有所涉及,如论“犯相滥”云:“相滥,谓一首诗中,再度用事。一对之内,反覆重论,文繁意叠,故名相滥。”(63)据此看来,类书的诗学教育功能实与上述诗格类著作相近。
(三)选本
诗格和类书为初学者提供写作规则和技巧,选本则为初学者提供效仿范例。初唐诗歌选编也是很繁荣的,如许敬宗等编《文馆词林》一千卷,又《芳林要览》三百卷,僧慧净编《续古今诗苑英华集》二十卷,刘孝孙编《古今类聚诗苑》三十卷,郭瑜编《古今诗类聚》七十九卷,孟利贞编《续文选》十三卷,元兢编《古今诗人秀句》二卷,崔融编《珠英学士集》五卷,徐坚编《文府》二十卷,孙季良编选《正声集》三卷(64)。以上编选者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元兢和崔融。元兢,字思敬,“总章中为协律郎。预修《芳林要览》,又撰《诗人秀句》两卷,传于世”(65)。如前所述,元兢还撰有诗学著作《诗髓脑》,《古今诗人秀句》的编选恐怕与此有关。崔融所编《珠英学士集》敦煌残卷现存诗五十二首,其中新体诗二十二首,古体诗三十首。经过分析,发现新体诗合律程度为23%(66)。据此,《珠英学士集》的编选或与《唐朝新定诗格》有关。
不过,初唐最能体现官学教育与进士试杂文相互关系的还不是上述这些选本,而是李峤的“百咏”诗。《全唐诗》卷五九和卷六○存录李峤一百二十首五言咏物诗,古称《杂咏诗》、《百二十咏》、《百廿咏》等。据《日藏古抄李峤咏物诗注》,“百咏”分作乾象、坤仪、芳草、嘉树等十二部,每部各有诗十首。有学者将其与《初学记》进行比较,指出:“‘百咏’从类目、物名到典故的编排方面,都带有类书的特色,显然不是一般的诗歌创作,而是为了给初学者提供一种律诗咏物用典的范式。”并进一步分析李峤一百二十首咏物诗:“实际上是总结了在他以前声律、对偶发展的成果,用组诗作了声律、用典、对偶、写景的综合性示范。”(67)这个论断是符合事实的。天宝六载(747)张庭芳为之作注,在序文中说:“庶有补于琢磨,惮无至于疑滞,且欲启诸童稚焉。”(68)从序文所署“登仕郎守信安郡博士”来看,张庭芳是作为地方官学教师的身份来作注的,其目的显然是为了给学生提供可供效仿的诗歌写作范式。
但是李峤“百咏”究竟作于何时,又是以何种身份来写作?前人较少关注。我们从诗歌内容以及作者的生平活动,大致可以作如下推断。从“百咏”的“大周天阙路,今日海神朝”(《雪》),“方知美周政,抗旆赋车攻”(《旌》)等诗句,可以确定其写作年代必定在武周时期。依据两《唐书》本传以及《资治通鉴》的记载,武周圣历二年(699),李峤以宰相兼任珠英学士,圣历三年(700)因其舅张锡升为宰相,罢宰相改为成均祭酒。长安三年(703)复以成均祭酒兼任宰相,寻知纳言事。长安四年(704),转为内史,其年六月,因不胜繁剧,复转为成均祭酒兼任宰相。“百咏”大概就是在李峤任成均祭酒及预修《三教珠英》期间创作的。这个时间,距离永隆二年(681)约二十余年,正是广大考生急需新体诗写作范本之时。若上述推测不错的话,李峤“百咏”的出台,正是应国子监生徒所需,利用预修《三教珠英》所掌握的典故材料,结合当时律诗规则而创作出来的。张说《五君咏五首·李赵公峤》:“李公实神敏,才华乃天授。……故事遵台阁,新诗冠宇宙。”(69)高度肯定了李峤新诗的示范意义。
国子学官不仅要教授新体诗写作技法,而且在平时考试中还要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全唐诗》卷五四三存录喻凫《监试夜雨滴空阶》,以及卷五四五刘得仁《监试莲花峰》,都是五言六韵,符合进士科省试诗的特点,从中可以看到国子监诗歌教育的面貌,弥足珍贵。
四 律诗定型与官学教育的契合
官学教育在永隆二年(681)之后,因进士科增试诗赋等杂文,于是教学内容不得不有所调整,从经学教育扩展至诗学教育。初唐律诗定型问题,前人讨论甚多,较为合理的说法是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而非沈、宋二人。那么官学教育与律诗定型又是怎样联系起来的呢?笔者以为当与武周和中宗时期长期任用学士主持贡举考试有关。
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源于对初唐学士诗歌创作的考察,包括太宗高宗时期的弘文馆、崇文馆学士,武周珠英学士以及中宗修文馆学士。从对学士群体诗歌声律的分析可以看到,武周珠英学士和中宗修文馆学士两大群体的近体诗作品,非常接近标准的律诗(70)。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诸学士完成律诗定型的任务呢?笔者以为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学士群体多承担修书之务,在修书过程中“日夕谈论,赋诗聚会”(71)。修书活动为学士群体提供了聚会赋诗的机会,在此过程中互相学习讨论,并在某些方面逐步达成共识。其二,学士群体参与的各种诗歌活动,为写作实践提供了平台。如中宗景龙修文馆,“凡天子飨会游豫,唯宰相及学士得从”,“帝有所感即赋诗,学士皆属和”(72)。据考证,从景龙二年至四年,大型诗歌活动多达七十余次(73)。在群体活动中,可以检测诗歌理论,由此达成某种默契。其三,诗歌竞赛。初唐帝王如武则天和中宗李显都发起过多次诗歌竞赛活动。《旧唐书·宋之问传》:“则天幸洛阳龙门,令从官赋诗,左史东方虬诗先成,则天以锦袍赐之。及之问诗成,则天称其词愈高,夺虬锦袍以赏之。”(74)《唐诗纪事》卷一录中宗景龙三年《九月九日幸临渭亭登高作》诗序:“人题四韵,同赋五言。其最后成,罚之引满。”(75)同书同卷又录中宗《登骊山高顶诗》诗序:“人题四韵,后罚三杯。日暮,成者五六人,余皆罚酒。”(76)同书卷三记上官昭容评诗,群贤叹服(77)。通过竞赛提升诗艺,促使新体诗格律走向成熟。
学士群体是律诗定型成熟的完成者,那么,学士群体在完成律诗定型的过程中是如何与官学教育联系在一起的呢?主要有两点。一是弘文馆学士和崇文馆学士都兼有“训导生徒”的职责,他们很有可能在教育过程中传授新体诗规则和创作技巧;二是武后和中宗朝,多以学士作为主持贡举的考官,这些学士考官的取舍标准,自然就成为举子们写作的趣向。据《登科记考补正》所载,永隆二年(681)至先天元年(712)之间可考知贡举者是:永隆二年,刘思立;开耀二年,刘思立;永淳二年,贾大隐;嗣圣元年,刘廷奇;光宅二年,刘廷奇;证圣元年,李迥秀;天册万岁二年,李迥秀;长安二年,沈佺期;长安四年,崔湜;神龙元年,崔湜;神龙二年,赵彦昭;神龙三年,苏颋;景龙二年,马怀素;景龙三年,宋之问;景龙四年,武平一;景云二年,卢逸;先天元年,房光庭。永隆二年至先天元年共三十二年,除去长寿三年(694)不贡举之外,实际开考年数为三十一年,其中可考主持贡举者共十七人。而这十七人多为武后珠英学士及中宗修文馆学士,如前所述,他们在群体活动中参与新体诗写作规则的制定。学士们主持贡举,其评诗标准成为新的诗歌规范,自然也就影响国子监的诗学教育。由此可以推测官学在初唐诗歌演进中的作用:学士群体是诗歌声律规则的制定者,通过科举考试影响举子们的诗学教育。国子监生徒是初唐进士科考试的主体,通过省试诗向主持贡举的学士反馈信息。在这样的良性互动中,律诗逐渐发展成熟。这个推论或可解释元稹所说“官学大振”与“律诗”之间的关系。
注释:
①《元稹集》,冀勤点校,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01页。按:《全唐文》、《旧唐书·杜甫传》所录与此文字稍异。
②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57页。
③如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第二卷):“这是最早有关‘律诗’定名的记载,故沈、宋之称,也就成为律诗定型的标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6页)
④邝健行《初唐五言律体律调完成过程之考察及其相关问题之讨论》,《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总第21卷,1990年。
⑤陈铁民《论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文学遗产》2000年第1期。
⑥杜晓勤《从永明体到沈宋体——五言律体形成过程之考察》,《唐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⑦郭绍虞《从永明体到律体》、《声律说考辨》等文章从五言诗音步的角度,说明“古”“律”之间的声律问题(见郭绍虞《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社1983年版)。
⑧葛晓音关于初盛唐诗歌声律问题研究的代表性论文有《论宫廷文人在初盛唐诗歌艺术发展中的作用》,《辽宁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初盛唐七言歌行的发展——兼论歌行的形成及其与七古的分野》,《文学遗产》1997年第5期;《论初盛唐绝句的发展——兼论绝句的起源和形成》,《文学评论》1999年第1期。
⑨赵昌平《初唐七律的成熟及其风格溯源》,《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4辑。
⑩杜佑《通典》卷二七,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61页。
(11)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二一,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59—563页。
(12)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四,第1892页。
(13)李林甫等《唐六典》卷八,第255页。
(14)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四九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94页。
(15)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四四,第1163页。
(16)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五,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37页。
(17)王溥《唐会要》卷三五,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35页。
(18)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四,第1915—1921页。
(19)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四九下,第1314页。
(20)杜佑《通典》卷二七,第161页。
(21)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四八,第1267页。
(22)参考任育才《唐型官学体系之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244页。
(23)杜佑《通典》卷一五,第85页。
(24)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48页。
(25)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一,第393页。
(26)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八九上,第4941页。
(27)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八九上,第4942页。
(28)陈子昂《谏政理书》,《陈伯玉文集》卷九,《四部丛刊》初编本。
(29)刘昫等《旧唐书》卷八八,第2866页。
(30)参考吴夏平《唐代中央文馆制度与文学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381—411页。
(31)(32)李林甫等《唐六典》,第558页。
(33)王溥《唐会要》卷七五,第1375页。
(34)(36)杜佑《通典》卷一五,第83页。
(35)王溥《唐会要》卷七六,第1379页。
(37)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页。
(38)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六,第549页。
(39)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敕:“其明经自今以后,每经宜帖十,取通五已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通六已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见《唐会要》卷七五《帖经条例》,第1377页)
(40)徐松《登科记考》卷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0页。
(41)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9页。
(42)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407页。
(43)陈尚君《〈登科记考〉正补》,《唐代文学研究》第四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4页。
(44)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版,第85页。
(45)陈铁民《梁玙墓志与唐代进士科试杂文》,《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46)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页。
(47)王定保《唐摭言》卷一,第11页。
(48)王定保《唐摭言》卷一,第8页。
(49)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99页。
(50)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四四,第1164页。
(51)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一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97页。
(52)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西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96页。
(53)元兢《诗髓脑》,见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凤凰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页。
(54)上官仪《笔札华梁》,见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65页。
(55)佚名《诗式》,见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25页。
(56)崔融《唐朝新定诗格》,见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33页。
(57)刘昫等《旧唐书》卷九四,第2996—3000页。
(58)刘肃《大唐新语》卷九,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7页。
(59)徐坚等《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页。
(60)闻一多《唐诗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61)欧阳询《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27页。
(62)虞世南《北堂书钞》,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11页。
(63)佚名《诗式》,见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25页。
(64)参考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六○,第1621—1623页。
(65)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上,第4997页。
(66)贾晋华《唐代集会总集与诗人群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9页。
(67)葛晓音《创作范式的提倡和初盛唐诗的普及——从〈李峤百咏〉谈起》,《文学评论》1995年第6期。
(68)胡志昂编《日藏古抄李峤咏物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69)彭定求等《全唐诗》卷八六,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934页。
(70)参考杜晓勤《齐梁诗歌向盛唐诗歌的嬗变》附录《初唐五言新体诗声律发展统计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3—103页)。
(71)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二,第3175页。
(72)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二○二,第5748页。
(73)参考贾晋华《唐代集会总集与诗人群研究》,第49—59页。
(74)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中,第5025页。
(75)计有功《唐诗纪事》,贝叶山房本,第9页。
(76)计有功《唐诗纪事》,第12页。
(77)计有功《唐诗纪事》,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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