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准印:民营印刷企业之痛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痛痒论文,民营论文,书刊论文,印刷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图书出版是上层建筑。在国家肯定出版业的文化产业属性之前,也许惟一能将出版和企业联系在一起的就是出版行业的印刷环节了。作为为意识形态的出版业服务的印刷企业,长期以来一直被国家纳入特殊行业加以管理。这个“特”字意味很多,本文仅论其一点:书刊准印。
民营、外资印刷企业冰火两重天
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台湾《中国时报》2005年7月6日报道:台湾秋雨印刷公司宣布已取得中国大陆惟一外商“书刊准印证”。秋雨总经理林耕然表示,全球至少已有五家以上印刷集团看好大陆市场潜力,秋雨(上海)公司不排除以任何方式,在取得准印证后,与全球印刷集团在大陆市场共同携手合作。有意与秋雨合作的国际级印刷集团,包括全球规模最大、年营业收入达新台币二千五百亿元的美国唐纳力集团,著名FAN时代集团,亚洲印刷业龙头香港C&C中华商务集团及新加坡国家印刷集团(SNP)等。
案例二:在2002年,上海最大的民营包装印刷企业上海紫江集团和上海印刷集团进行了高层秘密碰头,商讨紫江集团收购上海印刷集团下属的上海书刊印刷公司的相关事宜。上海印刷集团是拥有20家国有印刷企业的集团公司。根据笔者所作的实地调查发现,合作双方对于成全此桩“婚姻”都满怀期许,有着各自的憧憬,从紫江方面来说,他们希望通过此次收购获得渴望已久的书刊准印证从而进入利润丰厚的书刊印刷市场。而书刊印刷公司也可以借力民营企业灵活的机制,打破国有企业的痼疾,从而实现本集团的利益。当时上海书刊印刷公司的资产评估很快完成,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然而东风迟迟不到,由于此次收购的敏感性,管理层最终没有放行。
读者很容易就看出两则案例围绕着一个核心的东西:书刊准印证,而由于双方身份的不同,结局迥异。
我国将印刷企业按其产品可分为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企业三大类。其中以出版物印刷的监管最为严格,实行定点印刷和许可证制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对于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类印刷企业,其获得书刊准印资格的门槛不一:国有印刷企业只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其获得书刊准印的条件最为宽松,外资其次,民营最严格——尽管现在我国印刷业对于外资进入还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对比民营资本受到的更加严格的限制,可以看到,印刷行业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今天更显突出。
两个条例让民营和外资交换了场地
我们来回顾一下国家规范民营和外资印刷企业的书刊印刷所走过的法制历程。
规范印刷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印刷业管理条例》。对比一下1997年和2001年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在民营印刷这一块,最大的区别是国家对民营印刷企业的活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1997年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对企业、个人和中外合资不同主体申请设立印刷企业、设立的企业是印刷出版物还是印刷包装装潢品,只是在审批机关、级别方面有不同的规定,而并没有禁止民营资本进入印刷业。但对外资,则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规定外资只能以合资或合营的形式存在,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印刷企业。
而到了2001年,随着我国入世(当时是入关——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谈判进程的加快,我国承诺进一步开放印刷行业。与此相适应,2001年新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外资进一步放宽,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独资企业,取消了1997年《印刷业管理条例》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各类印刷企业的规定,这意味着对外资从事出版物印刷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而此时在我国印刷行业出现了一些混乱局面,比如非法和盗版出版猖狂、假冒商标扰乱市场等,从事这些活动的主要是一些中小民营印刷企业。鉴于此,2001年新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对民营印刷企业的活动进行了限制,规定民营印刷企业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相隔四年的两个《印刷业管理条例》,正好让民营和外资印刷企业在书刊准印的待遇上交换了场地。
印刷业没有完全合上国企改革的拍
类似案例二中紫江遭遇的民营印刷企业还很多。当然随着近年来国企改革力度加大以及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民营印刷企业兼并国有同行的政策瓶颈已经被突破,但是实质上它们也没有能够摆脱紫江的最终命运,走不出的怪圈仍然是:书刊准印证。
作为民营企业的常州太平洋印刷公司,近年收购了南京一家国有印刷企业。常州本部有九台四色和五色胶印机,南京的子公司只有三台,但后者却持有原来的书刊准印证,前者则没有,于是出现了在一家公司内部,实力雄厚的母公司不能印刷书刊,而力量单薄的子公司却可以的怪现象。再如同为民营企业的南京精艺印刷公司,南京本部有六台四色机,还有CTP机(电脑制版机),安徽的分部只有三台胶印机,没有CTP机,但是其拥有书刊准印证,这样南京精艺印刷公司同样不可以印刷书刊,而其安徽分部可以。
客观地说新的《印刷管理条例》修订初衷之一是要扭转当时我国印刷行业出现的一些混乱局面,对于民营印刷企业作出印刷限制规定,是出于维护社会和经济正常秩序的目的,并在很大程度上收到了积极效果。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这些新政策也制约了我国民营印刷企业的发展,从而削弱了我国民族印刷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别是在今天国企改革深化的情况下,混合所有制的印刷企业已经屡见不鲜,民营和国有印刷企业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以准印证的人为屏障限制民营企业进军书刊印刷市场,面对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外资竞争,无疑是自缚手脚。
众所周知,我国国有印刷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普遍缺乏竞争力,无法与外资印刷企业抗衡,而体制灵活的民营印刷企业近年迅猛发展,是与外资企业抗衡、参与争夺国内印刷市场份额的生力军;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印刷行业作为劳动力密集行业,它对于解决我国的劳动力过剩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说,对于民营印刷企业,管理层应当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对于民营印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应该看到这是规范市场和健全法制的问题,应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政策,不能因为民营印刷行业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便因噎废食。
海外印刷业务向来是在国内的三资印刷企业获利的丰厚蛋糕。海外印刷物之所以到中国印刷是鉴于进入我国的外资印刷企业的先进印刷品质,而国内又有劳动力便宜的优势前提。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劳动力价格,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劳动力价格的快速上升,劳动力优势在逐渐丧失,海外订单已经出现外流至东南亚国家和印度的趋势,甚至已经出现海外资本在东南亚设厂,积极争夺中国国内印刷业务订单的趋势。如果放开我国民营印刷企业书刊准印的市场,加上民营企业更为低廉的成本,我们完全有理由寄希望于让它们保住国内订单,甚至争夺海外市场。
已经听到春雷,但是种子还没有发芽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目前,管理层对于民营印刷企业的限制出现了松动的迹象。
早在2001年,国家统计局曾经向国务院提交过一份研究报告,建议对196个工业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布局和调整,并从146个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印刷业列在146个竞争性行业之中,是国有经济将逐步退出的领域。预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中国入世后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国有经济在印刷业中的比重将逐步减少,非国有经济的活动舞台将越来越大。希望这一过程能很快完成。而相关法规的修改是当务之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印刷企业都希望能尽快打破行业限制,包括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和面临外资竞争的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竞争领域,印刷行业的开放已显得非常滞后,这里所说的开放既指对外资的开放,也指对内资的开放。如何配套相应的政策法规,放开、规范市场,已经是印刷业必须面临的问题。
对于印刷行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战略目标是:力争在2010年把我国建成全球重要的印刷基地,2020年成为世界印刷强国。而要成为印刷强国,我们既寄希望于进入中国的外资的加盟,更寄希望于民族印刷企业,包括国有和民营企业。要实现这样的梦,对于国内民营印刷企业,拥有包括书刊准印在内的国民待遇不仅是痒,还有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