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历史进程的省思及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进程论文,进程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工业革命的伴生现象。1800年前的几千年间,世界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稳定在约3%,1990年上升到13.6%,1950年已占28.7%。①5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化速度快于发达国家,显示了城市化加速期与经济起飞过程的密切关联。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评价初兴阶段的城市化时,特别重视其促进生产力的作用。②二十世纪以来,人们对城市文明的认识不断加深和拓宽。如开创城市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它是生态、经济和文化三种基本过程的综合产物,是文明人类的自然生息地。”③正是城市化推动了社会发展目标的多元化,从而建立起新的进步坐标。
尽管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过严重的社会弊病,但新的趋向和经验证明,“城市病”可以治愈,城市化仍然是不断加速的现象。据预测,本世纪末全球城市化水平有可能达到60%。
本文从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入手,分析我国城市化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一 我国的“非城市化”工业化道路
我国曾经选择了具有强体制特征的现代化道路──以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为手段,以压低消费和城乡封闭为条件,优先发展重工业。与其相对应,一是排斥经济运行中的市场机制,二是抑制增长过程中的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这种做法,使我国得以在薄弱的基础上较快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但长期固守这一模式,弊端越来越大。
第一,由投资推动的处延型增长方式,引起产业层次紊乱。由于长期缺乏由竞争和需求构成的市场信号,阻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致使产业生长失去了基础。从产值比重上看,我国第三产业明显滞后,存在结构的“过度工业化”,但同时农业和工业并不能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高效的物质产出。也就是说,农业现代化、工业振兴、第三产业兴起,在我国没能够按规律构成时序上的递进关系,城市化因而缺少有力的经济支撑。
第二,把农业和农村隔离在现代化进程之外,形成二元经济格局,导致城乡两僵。首先,加重了人口负荷。一个国家低生育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是起因。正因为城乡分割延缓了农村发展,我国人口在建国后近40年间翻了一番,从1950年的5.5亿增至1988年的10.9亿,④未能及时跨过人口进步性下降这道门槛。其次,阻遏了城乡有机联系,一系列制度限制使生产要素难以在城乡间合理流动。例如城市服务业萎缩,农村则有大量劳动力资源白白浪费。最后,扭曲了城乡发育过程。城市偏重资金密集型的工业建设,加之居民消费和市政服务的福利化,人口规模与城市建设失去正相关关系。农村受到“离土不离乡”的体制约束,在乡村之间也形成屏障。贫穷地区新增剩余劳力只能沉淀在有限耕地上,富裕农村走向城“式”化却不吸纳外来人口。
第三,政府统制型的经济社会运行方式,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传统体制中暴露的政府行为偏好和不具备负反馈机制这两大缺陷,使计划手段与“有计划按比例”的客观要求相分裂。以计划价格为例,它用单一的工业化目标取代复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结果,上游产品价格过低加大了内地与沿海的发展差距;工农产品剪刀差加大了城乡差距;发展上的失衡加剧了城市结构的失衡和城乡关系的逆转,损害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
传统体制形成的不利局面与体制惯性作用一起,加入到历史合力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改革以来城市化道路的取向。对城市化的探讨,不能避开这个现实起点。
二 从排斥城市化到表面城市化
1949年,我国有城市135个。到1978年,有城市192个。⑤这期间,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以1960年为顶点有过一次大的升降。到1978年时为12.5%,低于1954年13.7%的水平。⑥概括说,这段时期走的是非城市化道路。
1980年,城市工作规划会议制定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到1988年末,我国设市城市434个(不含台、港、澳),城市总人口(不包括市辖县)占全国人口比重为27.2%。⑦至1993年底,设市城市共570个,城市人口比例达到32.7%。⑧
有必要说明,由于统计口径的改变,也由于我国自1983年起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和县改市政策;1984年修改了设镇标准,使我国城市化的数字显示大大超过实际进程。在城市人口比重方面,凡属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农业人口(不含市辖县)均被计入“城市人口”中。1990年,农业人口在“城市人口”中所占比重已高达57%。⑨如此测度城市化水平,有很多的水份,失去了纵向横向比较的基准。
统计方法反映出对城市化的认识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从50年代的“城乡结合”到改革以来的“城乡一体化”,隐含着同一种观念,即让城市去接近农村,而不是相反。理论上讲,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设想合乎逻辑,且有益无害,但它的实践过程是将城乡壁垒作为前提。先把城乡视作两个体系,再去“结合”,这种思路追求的是分中之合,而不是合中之分。如果真正让城乡变为互相贯通的社会整体,也就无需再去“一体化”。
由于认识的局限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改革以来出现了城市化进程骤然加快的表象,可是,城市化规律所决定的加速期特征却很少呈现。一是新兴城镇中没有出现人口聚集规模普遍增大的城市化现象。1982年至1990年,农村城镇数量增长3.9倍,镇人口规模却由2.23万人下降到0.87万人。⑩二是原有城市没有把大量吸纳农村人口与城市自身生长和现代化结合起来,农民进城以后只能以“临时工”、“暂住”等身份谋生。城市人口比重没有真正明显上升。有数据说,到1991年仅为18.53%。(11)
改革以来城市数量增多的主要推力,来自县域经济和乡镇经济的活跃,来自建制上的县改市和乡改镇。但是,经济和建制方面的推进并没有与建立新的城市生长机制和新的城市人口政策相耦合。尤其是后者,还停留在排斥城市化的基点上。这个特殊的发展过程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的背景下产生的,有其必然性。同时潜藏着危险,即误把仍然带有体制制约的过渡形态当成适合国情的优势利用,结果再一次偏离城市化道路,延误乃至丧失发展时机。
三 城市化的战略地位
分析当前经济社会运行的关键性难题,可以看出城市化道路选择的重大意义。
第一,推进城市化,有利于解开农村发展的“死结”。城市和农村的整体性,不仅表现在生产要素与商品正常流通及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互补;更表现为城乡发展存在共有条件。在这方面,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剩余劳力的出路选择。
农民到城市寻求出路,经历了一个渐进过程。改革初期,以搞活流通政策为契机,农村被允许进城出售农副产品。此后,进城从事服务、修理、建筑业的农民逐渐增多,城市企业、事业单位也开始雇用农民“临时工”。农民虽然仍被隔离在城市管理之外,毕竟以“边缘人”的形式冲破了城市封闭。中间也有拉锯式变化。例如,1988年底统计,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达1949万人,占职工人数的10.8%,当时就依据形势作出将“农民工”大量清退的决定。”(12)操作中,因时移势易,清退的方法已很难见效。
这期间,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缓解了“农民工”对城市的压力。1984-1988间,乡镇企业平均每年转移农村劳力达1260万人。但1989年以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乡镇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使它转移农村劳力的能力下降。1989-1992年,平均每年只转移260万人。(13)如果国有企业“改制”顺利,乡镇企业会受到市场竞争的新压力,以技术进步、技术升级求生存的趋势还要加快。由于这些变化,农村剩余劳力问题紧迫起来。1989年以后,涌入城市的“民工潮”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有数据说,外出谋生的农民1993年已达到7000万人。(14)而且,农村每年还新增劳力1000万人。(15)
发展经济学家费景汉指出:“劳动力过剩的经济中,衡量经济成就的最主要指标既不是经济增长速度,也不是技术水平,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率或在这方面取得的成效。”(16)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加快城市化,才可能把剩余劳动力的压力转化为经济增长动力。
第二,推进城市化,有利于降低城乡整体发展的代价。农民进城带动城乡经济繁荣,“民工潮”又形成巨大压力。由此产生了各有侧重的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我国不具备通常城市化的条件。理由是城市每增加一名工人需10000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和6000元配套建设资金,而且城市显性失业率虽然仅3.5%,但隐性失业率在15-25%,所以,现有城市不可能将1.5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力“吸收完毕”。(17)至于发展新兴城市,“在2000年以前如转移3.5亿新增人口和农村人口,即使新建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也需350个,约需资金2万至3万亿元。”(18)目前无此国力条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走集中式城市化道路,放弃重点发展小城镇的方针。理由是:“小城镇在实践中出现资金效益差,土地和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计划难以落实等问题,长远看不是发展的好模式”。(19)与其相近的观点,还特别强调工业化、现代化与城市化内在的必然联系:“不经过城市化的工业化,只能在农业社会中兜圈子;不经过城市化的现代化,只能是想象中的现代化。”(20)
从我国实际出发,应该说无论发展小城镇还是发展大中城市,都存在条件,也都会带来问题。在我国城市化的初始阶段,重要的不是选择模式,而是构造加快发展的合力。城市规模结构有内在形成规律,急于作人为限定反受其累。城市化的客观要求是增强兼容性、减少排他性。为城市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就能在转移农村劳力的同时,改变我国城市“数量少、质量差、作用小、功能低”的状况,降低发展代价。
第三,有利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找到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锁钥。第三产业升为主导产业,是规律现象。80年代,工业国家第三产业对经济的推力占70%以上,高者达85%以上。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亦达到50%。我国1978-1984年为21%;1984-1990年为31%。(21)近几年,为解决第三产业发展滞后问题,国家制定了新的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了具体措施加以落实。可是,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没有明显上升,出现俳徊。1990年至1993年,分别是28%、27.2%、7.9%、27.1%。(22)直接的政策推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城市化水平低,是我国第三产业难以加速的主要原因。
城市是第三产业兴起的载体,服务业在形成产业的过程中,比工业更需要借助城市的聚集经济效益。“在城市人口有25000人以上时,出现了擦鞋、女子理发、洗帽子、修皮货商店,而在人口超过50000时,才会出现婴儿服务”(23)事实上,不同层次,多种多样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都是随城市的建立而出现的,并且随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兴起。
由于科学和智力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它们与城市化、都市化表现出更密切的共生关系。城市化带动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越快,提供的就业机会越多,并且以产业升级反哺工业、农业,形成良性循环。
前一个阶段,我国第三产业所以能保持较好增长势头,主要是起点低,发展空间大。计划体制下长期“重生产、轻流通、轻消费”,忽视并且限制服务业,“欠帐”过多。改革中政策一变,体制生产力随之释放出来。经过十几年的“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传统服务业渐趋饱和,市场竞争加剧等“内阻”的作用增强,第三产业对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依存性才得以显现。例如,80年代末期,北京市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1%,城市化水平偏低的贵州省三产比重只有11%。再如,1992年南京市所辖五个郊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18.6%,大大低于全市平均34.6%的水平。(24)也可以说,若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新推力,潜力很大。
第四,有利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当代社会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趋势,起因于比较利益牵动和经济增长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发育起来的城市文明,则超越了单纯经济领域,具有使社会全面进步的催化循环机理。与城市发展共生共存的不仅是先进的交通网、通信网,发达的金融中心、商业中心,而且还有服务于所有居民的文娱体育设施、图书馆博物馆、卫生条件和医疗保障,等等。简言之,城市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提高了人的素质。
这里特别应重视教育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部门与城市化的契合。美国学者西奥多·舒尔茨指出,对穷国来说,尽快改善经济前景的决定性因素不是土地面积而是人的素质,而教育就是直接的投资,是提高生产力的因素。(25)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也需要寻找有利环境,也要讲投资效益。大城市、中等城市的教育比小城市要发达,小城市办教育比农村教育来得容易。加快我国城市化,教育可获得根本转机。它的先导作用发挥出来,我国的人口优势就获得可贵的质量保证。
四 城市化政策需要新支点
城市化只能是一个渐进过程。可是,我国由排斥、抑制城市化转向推进城市化,不应迟缓。
为了创造有利条件,新的城市化政策需要建立三个支点。
其一,淡化建制规格,打开城市生长通道。城市的自然生长过程有多种促成因素。例如,费孝通先生在30年代做小城镇考察时首先注意到,在一个吴江县境内,就有因零售业、农副产品或工业品集散地、丝织手工业、富裕户聚居而形成的五种类型小城镇。(34)城市生长的多样性由它形成阶段的市场条件所促成。但是,行政建制推进型的城市化方式却很少适应这一经济特性。“县改市”或“乡改镇”都着眼于它的行政辖区和人口规模。单一标准扼制了城市生长的开放要求。例如,1993年四川省彭县改为彭州市,该市75万人口,辖28个乡镇,1993年工农业总产值34亿元。同年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升格”为建制镇,本镇人口3000人,外来务工约1万人,工农业总产值达50亿元。(27)后者有着比前者大得多的经济潜力,但受行政辖区限制而“长不大”。
建制推进方式决定了我国走“据点式”而非规模扩大式的城市化道路。在京津唐、辽中南、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洲等地区,已形成稠密的小城镇带。仅苏锡常地区有430多个乡镇,90%以上成为“亿元乡镇”。1993年,全国有社会总产值超亿元的乡镇4989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72个,5亿元以上的434个,(28)但是它们很少在空间上扩展为新兴城市,只好以向外投资和抬高消费水平来消化经济能量,或修建亭台楼阁,或为每户配购小轿车,或推行内部高福利,“颇为用钱苦”。
以行政建制为主体的城市发展,截断了城市化过程中应有的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过程。与过去的城乡分割相同,它们都无视城市生长与经济增长间的内在联系。除了前已提及的浪费土地、能源、抬高环境成本等以外,“据点式”发展还直接压低了增长的上限。第一,产业结构和规模趋同,着眼于见效快,收益高的加工业,这种低层次的过度竞争阻碍由规模效益带动的技术进步。第二,结构调整中新产业尤其是高层次第三产业所需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难以在小城镇实现,产业升级困难势必引起就业机会减少,投资效益下降等萎缩现象。第三,“据点式”特有的分散性、封闭性不仅加大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而且因税源涓细,财力过弱而无法承受这方面所需的巨额投入。城市现代化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亦无从谈起。
只有淡化建制推进特征,才可能使我国城市化走上规模扩大式道路。打开城市生长通道的意义在于:使小城镇由城市化的终点变为起点,给那些有活力的小城镇提供城市建设空间、产业升级条件和吸纳农村人口的机缘。
淡化建制规格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改变原有的县改市、乡改镇为主的“城市化”方式,重新确立设市标准。二是借鉴企业脱离行政序列的经验,建立经济增长促成型的设市方法,以吸纳农村人口而不是管辖农村人口为设市主旨。
其二,调整利益结构,转变城市生长机制。城市要扩大,仅有空间还不够,还需要消除厚城市薄农村、挖农村以补城市的体制特征,通过价格、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的市场地位。并相应改革与旧的城乡格局相关联的福利型消费制度,使城市机械人口的增加不再是城市的包袱而变为财源。
农村补城市,在改革以前主要经由财政分配、价格剪刀差等迂回渠道,改革以后又有了农民进城参与建设、服务这种最直观的方式。“农民工”现象常被描述为城乡两利的好途径,但这是城市的选择。比之禁止农民进城谋生,现在的方式是一个大的进步;比之市场准入原则和农民的应有权益,“农民工现象”更多地表现出农村对城市的顺应,而不是城市对改革的顺应。农民工在城里干的是“苦、累、脏、险、差”的工作,层层交纳“管理费”还常受各种不合法的盘剥,他们的收入却相对低得多,生活条件十分恶劣,所有这些出于一个原因:他们是“农民”。(29)城市接纳了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却不肯给他们“市民”的身份,理由是“城市负担不起”。相反,城市至今安于负担那类整日游手好闲的青壮年,只因为他们生于城市,可以凭借出租房屋、场地、营业执照乃至劳动机会来占有外来农民的剩余劳动。舆论经常指责商品流通中的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对劳动力市场中极普遍的“城市保护主义”却显得宽容太过。暂不论社会公平问题,仅就经济合理性而言,其负面效应也不可低估。1、城乡分隔的劳动力市场使城市职工降低风险预期,出现“上班白相相,干活靠阿乡”现象。人员管理不能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企业运行机制因而难以转变。2、农民把他们的最佳年龄段贡献给城市后,因“无权”居留城市而返加乡村生儿育女,再由农村新生的劳力填补他们的位置,劳动力再生产的部分费用是农村为城市支付的,“损不足而补有余”的循环,拉大城乡差距,也降低劳动力素质。3、城市劳动力价格因“农民工”过度压低,投资不易向低成本地区转移,后发展地区劳动力价格优势丧失,先发展地区技术进步缓慢。4、脱离管理与服务的农民工就业、谋生方式虽然压低了城市服务业价格,同时加大了社会的“隐性成本”;农民进城谋生受劳动机会成本约束太小,也增大了进城随意性,失去了主要经济调控闸门。5、城乡间迁居困难,使城市人口不愿向农村、沿海人口不愿向内地流动,在城市与城市,乡村与乡村之间也形成人为封闭,劳动力流动中非经济因素起主导作用。
现存条件下,城市和城市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选择,不可能主动改变现状。从国家全局看,农民进城却不准留城的矛盾不宜再回避,这是城乡经济发展链的断头,这个矛盾不解决,整体形势很难真正改观。近几年,城乡收入差距呈重新扩大之势,1993年达到2.54:1,已超过了1978年的2.37:1。(30)一度取得的成果正在丧失,与延续中的城乡分割体制特征关系很大。
一般认为,城乡间现存的主要壁垒是户籍管理制度。可是,从更具根本性的利益关系上看,以供给制、配给制、福利化为特征的消费制度,才是旧体制的主要维系力量。无论大城市还是小城市,老城市还是新兴城市,一概“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因为作个城市人“可以享有一百种好处”。他们的福利和便利多来自单位与城市财政的补贴,这样,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单位和财政就多一分负担。所以城市人的身份不能轻易许人。此外,高福利所附属的平均化和软约束刺激社会消费与城市居民消费膨胀,并带来浪费,进而加大了城市“包”市民的困难,对外来人口限制随之更加严格。以城市住宅为例,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平方米增至1992年的7.3平方米,居民家庭用于房租的支出却由生活费支出的1.93%降至0.86,(31)不仅远远低于国外水平,甚至远远低于我国农民住房消费支出水平。
正在加紧进行的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开始扭转局面。但是不仅这几方面的改革力度偏小、步伐过慢,而且迄今未将消费制度的全面改革与城市生长机制联系起来。分配上的“灰收入现象”、“横向不平等现象”又打开了新的缺口,使城市居民消费仍然向福利化游移。
抓紧消费制度改革,目的是让消费者成为维持城市运转和建设城市的投资主体。首先,大中城市无需再以户籍制度严控人口机械增长,城市规模结构将依靠经济机制的调节趋于合理化。其次,新兴城市和中小城市起步快,较易为农民迁居城市提供机会。中小城市土地价格和劳动机会成本低的优势如得以发挥,可以进一步缓解工业和人口向大城市过度集中的倾向。再次,有固定收入、固定住所的农民被允许迁居城市,他们的行为示范可产生减少流动人口的效应,有助于改善城市管理,扭转城市生活服务集市化倾向。
允许农民迁居城市,并非让城市在一夜之间对农民“敞开大门”。几十年城乡封闭累积起强大势能,释放得过慢或过快都会危及社会稳定。
其三,调动民间力量,刺激城市生长速度。有了新的城市生长机制,我国城市化的速度取决于能获得多大的经济推力并使之促进城市发育。在新运行机制下,弹性较大的是民间力量。到1993年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14760亿元。非国有制经济的资本积聚也达到相当规模,1992年固定资产投资中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1359亿元,个人投资1222亿元。(32)需求刺激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也完全有可能与加快城市化的政策衔接。
在经济实力之外,还有个“主角”因素,即农民在实现温饱以后,对摆脱落后有强烈的愿望。有数据说,93%的农民希望迁居城市。社会心理应当对农民参与现代化进程的能力有充分的估计。
调动民间力量,不仅为了开辟新的资金渠道,还涉及城市化进程中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转轨时期政府行为中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越位运作。诸如以加强城市规划为名滥征和低价批租土地;以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为名建空壳市场和搞权力经营;以城市现代化为名在城建中强行摊派或无谓铺排。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政府行为和民间经济活动是此长彼消。
广义的民间力量包括个人和群体,也可以包括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它们在取得自主权的条件下,同其他民间力量一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培育自身活力。民间力量与市场的融洽,保证了城市发育中生产要素更快捷、更经济的利用,也就是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依从客观规律决定的城市生长多样性。
总之,调动民间力量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政策导向,具有三重效果:广开资金渠道,加快市场发育,抵消政府行为的不当干预。
五·加快城市化的政策建议
第一,结合计划生育方针和教育发展方针,实行城市适量接纳农民工的政策,主要鼓励新兴城市人口规模随经济增长而扩大。
进城的农民多数是接近婚育年龄的青年,有机会在城市找到固定工作的也是这部分人。他们如果能在劳动几年后获准迁入,一般会组成双职工独生子女家庭;若最后返回农村,生育子女很可能增多,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则减少。显然,城市接纳的青年农民越多,国家付出的长期发展代价就越小。而且,为人口政策提供了一种面向农村的积极手段。
农民工已经为城市作出的贡献以及掌握的劳动技能,应该是城市接纳他们的理由。如果使接纳农民工入户比雇佣临时工有更大的比较利益,城市企业完全有实力吸纳以千万位计的农民。
另有一种现象,富裕地区的新兴城市对辖区内的农民入户市区采取较宽松态度,但当地农民并不积极,甚至出现“非转农”难。在珠江三角洲这种现象较普遍。主要原因,一是农村户口可以得到生两胎的指标,二是可以分到承包地,这一地区土地升值很快。本地的农户一般不再种地,而是雇佣外地人代种。可见,加快城市人口聚集,还须相应调整农村地土政策和乡村间人口流动政策。
一种担心是城市如允许农民入户,会助长“民工潮”的势头,致使城市人口“爆盘”,局面失控。实际上,城市准备吸纳的是有固定收入固定职业的那部分人,而不是无固定收入却长期滞留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后者才是真正给城市增加压力的隐患,因为它的存在造成社会心理的短期行为预期,加重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序。
第二,结合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城市发育市场化政策,主要鼓励中等以上城市建为现代城市。
城市建设与城市经济相辅相成,经济改革已经确立了市场取向,城市建设则缺乏类似认定。政府部门对城市发展的统揽也成为它干预和介入城市经济的理由,这使得对城市经济的强调变为“块块”经济的强化,导致区域封闭严重,适合产业升级需要的产业链、产业群难以形成。
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共同任务,是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只有先行削减和限定,才可能加以规范。否则,规范一个行为,又新增一个行为,岂不是永无终止。近几年治理“三乱”,又出了“新三乱”,还有“六乱”之说,可见又想解决问题,又想避难就会行不通。
限定政府行为,关键一点是不应当让它随意破坏市场力量的基础调节作用。以劳动力市场为例,对它的无序现象应当治理,可是一提整顿秩序,各级城市劳动局纷纷成了“劳动力市场的经营者”,实行所谓“全程式、一体化”服务。劳动局以管理者身份,实行垄断经营,真正的市场就无法发育。管理、服务式的垄断,是转轨时期的“政府病”,医治的办法,就是尽快从市场刺激、行政约束的联动过渡到市场刺激、市场约束。市场的约束力量与市场发育程度成正比。
市场的多样化使城市经济优势得以发挥,城市建设不再拘于同一模式。中等以上城市发展先导性使第三产业处于有利地位,如能发挥市场力量,会大大加快其城市现代化进程。
我国城市按人口规模分类,通常以百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20万人口以上为中等城市;20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33)1990年,四类城市的人口比例是6.6:6:25.1:62.3。(34)城市人口集中程度并不高,如果考虑到城市化初期大城市超先增长的规律和我国人口绝对数的庞大,更可以看出中等以上城市人口比例偏低,这也加剧了现有城市功能不足的弱点。以市场化推进现有城市的建设,应该是加快城市化的重要环节。
在小城镇密布、经济前景好的地区,也应允许将几个有条件合并的小城镇在建制上编为一体,来促进城市集中度的提高。
以市场化推动城市发育,除了重视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外,还需尽快把消费需求改造成消费者需求。
在低工资制度下,服务的自给性质不易由社会化方式取代,减弱了消费需求对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拉动;另一方面,由于集体福利和公共福利脱离市场约束,社会集团的生产性消费大量转化为个人消费;以及“灰收入”的泛滥,使低工资制抑制消费的手段已经失灵。有分析认为,我国“隐蔽性”消费对 市场影响,已经相当于居民消费增加额的一半,应通过提高工资为建立个人消费制度提供必要条件,来扩大个人消费覆盖面,包括城市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具体方式可以考虑以“一高”换“四高”,即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取代高集体福利、高公共福利、高集团购买力、高额“灰收入”。
第三,结合国家中西部开发规划和扶贫规划,实现城市化过程中的西部倾斜政策,主要鼓励东部地区农民自发或自愿迁往西部城市。
改革以后,开放政策和投资政策向沿海地区倾斜,产生东西部发展差距拉大的负面效应。人均国民收入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差额从1978年的106元扩大到1992的1154元。(35)东西部差距过大会延缓整体发展。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指出:“今后经济发展的重点,将逐步向中西部转移”。
西部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人口稀疏。我国94%的人口聚居在占全国面积36%的爱辉腾冲线以东地区,6%的人口居住在面积64%的西部地区,(36)反差强烈。中西部发展的新视野,是明确经济增长同人口密度、城市化的“共体相生”关系。(37)中西部地区要缩小发展差距,吸引人口比吸引资金更重要。50年代至70年代,国家采取的战略发展措施中包括迁移人口,但那时有个基本特征是使城里人流向农村。如果当时能认清城市化的进步性,把移民同建设新城市结合起来,西部面貌会极大改观。在新的历史时期,当然不可能再使用带有行政强制色彩的移民手段,只有代之以利益趋动。西部城市对东部农民,有可能产生较强的吸引力。事实上,民工潮的流向不仅是海南、广州、上海,也包括兰州、乌鲁木齐、银川。中西部城市如果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中采取更灵活的政策,有条件使流入的农民由“候鸟式”往返改为永久定居。
中西部城市数量少,规模小,仅靠现有城市吸引不了大量人口,它的希望在于利用资源优势。例如青海省可开发的水力利用量约1798.1万千瓦,该省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35种居全国10位以前,但大都未开发。(38)陕西省也已发现煤炭、天然气、石油、岩盐等有重大开采价值的资源富集区。把城市建设、吸纳农村劳力与资源开发结合起来,可一举数得。可行的办法是增加城市数量与扩大城市规模来带动交通建设,以大力发展交通带动资金多元化。在交通建设上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和“谁受益、谁投资”并举。以道路沿线土地的升值换取城市化所需巨额资金。
加快西部城市化的另一个途径是改善西部投资环境,促进东西部优势互补。一是改变上游产品价格过低的状况,二是打破“诸侯经济”体系。这两个不利因素迫使西部地区与东部产业同构化,在工业投入和产成品销售两端与东部竞争,时显的劣势地位浪费了有限财力,更加大了发展差距。
东部对西部最有效的支援,就是建立起突破行政辖区界限的产业链。东部在产业升级过程中依据市场条件将耗能高、劳动密集型的工业转移到西部,可同时发挥东西部优势。有眼光的企业家已经看到了西部蕴藏的发展机会,如杭州万向集团总经理最近宣布,向西部乡镇企业投资1亿元,开发项目。(39)朱镕基副总理在八届人大二次会上指出,“我国中西部的经济起飞,标志着21世纪中国的希望”。(40)加快西部城市化进程,就意味着向西部输入资金、技术、人才,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注释:
①《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第10、19页,《城市学讲座》第4页。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80页;第2卷303页。
④《中国统计年鉴》(1989)。
⑤《中国城市》第13页。
⑥《城市学讲座》第61页。
⑦《中国城市》第20页。
⑧《人民日报》1994.6.10。
⑨⑩《人口与经济》1993年第6期20页;第17页。
(11)《农业经济问题》1994第2期19页。
(12)《中国统计信息报》1988.12.5。
(13)《中国农村经济》1994第1期5页。
(14)《农民日报》1993.11.29。
(15)《中国信息报》1994.3.23。
(16)《劳动过剩经济的发展》转引自《经济研究》1988第1期。
(17)《金融时报》1994.3.5;《经济文献信息》1993第10期26页。
(18)《九十年代的世界与中国》第291页。
(19)《农业经济问题》1994第2期19页。
(20)《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第158页。
(21)《中国统计信息报》1992.5.28。
(22)《中华工商时报》1993.11.12。
(23)《城市经济学》第91页(K·J·巴顿著)。
(24)《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3第17期11页。
(25)《论人力资本投资》第40页。
(26)《小城镇四记》第15页。
(27)《人民日报》1994.2.1《农民日报》1994.2.2。
(28)《人民日报》1994.1.27;《农民日报》1994.2.2。
(29)参见《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3第52期40页。《中国民工潮》第85页;《中国农村经济》1994第1期54页。
(30)《中国信息报》1994.4.1。
(31)《中国改革》1994第2期31页。
(32)《经济参考报》1994.3.1。《中华工商时报》1994.1.7。
(33)《中国城市管理》第5页。
(34)《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1第29期。
(35)《亚太经济时报》1994.7.21。
(36)《人口与经济》1993第4期22页。
(37)参见《人口与经济》1993第3期张世睛文。
(38)《北京青年报》1994.3.25。
(39)《人民日报》1994.6.10。
(40)《农民日报》199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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