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评价汉代农业生产水平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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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839(2001)04-0051-09

一、铁犁牛耕与耒耜并举

讲到两汉的农业生产水平,史家每每言及牛耕与铁犁,而且多在研究这种新型耕作工具是如何的先进,是如何的被推广,好像汉代已经是普及了牛耕与铁犁的时代了。诚然,这两项内容可以说是汉代农业生产水平的最集中反映,自春秋战国以来,尤其在两汉时代,它们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并对于中国古代的乡村经济与社会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但我们的眼光如果仅止于此,还是远远不够的,除了铁犁与牛耕外,乡村部民们还在使用什么工具,铁犁与牛耕究竟普及到什么程度,这都是我们需要研究的内容。

铁犁与牛耕代表着农业生产力的一次飞跃,战国时代社会生产力的迅速进步与社会历史的巨变,与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直到秦王朝时代,铁犁与牛耕的使用还只局限在某些特定的地区,主要是黄河中下游一带,在幅员广大的其他地区并不通晓铁犁与牛耕,而且即使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也只有少数农家有能力使用它们。当时民间最基本的劳动工具,还是耒耜、铫、镰、耨、椎、铚、锄等等,这种情况到西汉前期仍未有多大改变。西汉前期的铁犁出土极少,到目前为止,仅有山东滕州古薛城遗址等寥寥数处。到武帝末年,在搜粟都尉赵过的主持下,开始了比较广泛的推广牛耕与改进田器活动。史称赵过之推广牛耕,“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用耦耕,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这儿所谓的耦耕,应当是指二牛抬杠,即一人在前牵牛,一人在后扶犁,一人在辕头的一侧掌握犁辕,以控制犁头入土的深度。赵过之推广牛耕,先是在三辅公田,后又及于“边郡及居延城”,最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1](《汉书·食货志》)。自此以后,牛耕的范围不断扩展,如宣帝时,龚遂为渤海太守,《汉书·龚遂传》记道:“(龚)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中央王朝也往往促成着牛耕的推广,如《汉书·平帝纪》记元始二年青州等地旱蝗成灾,平帝于是“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从考古出土看,这一时期的铁犁数量明显增多,出土铁犁的地点已有17处之多,分布在陕西、河北、河南、山东、辽宁、甘肃、山西等省份,而且在山西平陆枣园村的壁画墓中,还出现了牛耕图,图上系二牛抬杠,一人扶犁。在甘肃武威磨嘴子西汉晚期墓中,还出土了一个木牛犁模型,为一牛挽犁。上述内容都表明,到西汉后期,铁犁与牛耕已普及到了比较广阔的地区。

然而我们还要看到,讫西汉时代,牛耕还只是推广到北方地区,江南的广大地区还不晓牛耕,如《史记·平准书》云:“江南火耕水耨。”应劭曰:“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也。”直到东汉章帝时代,王景为庐江太守时,仍然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王景便“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2](《后汉书·王景传》)。经过东汉一朝的努力,基本改变了汉王朝疆域内尚存的“不知牛耕”的现象,铁犁与牛耕技术推广到了东汉王朝内的主要地区。到目前为止,东汉的牛耕图与铁犁已有近60处发现,分布地区北到辽宁、内蒙古,西到新疆、甘肃,南到四川、贵州、广东、福建,东到山东、江苏。而且,在这一时期,牛耕与耕牛的意义也越来越引人注意。如章帝时代,关于牛疫伤农,即引起了最高统治者的关注,建初元年(76)诏曰:“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方春东作,宜及时务。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元和元年(84)又诏曰:“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2](《后汉书·章帝纪》)

根据上述记载,我们可以对两汉时代铁犁与牛耕的推广过程及范围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可以这么说,这一历史时期,牛耕已十分发达,而且也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就牛耕而言,一方面,是要了解与认识其推广的地区与范围;另一方面,则是要深入到乡村社会内部,去考察在牛耕的推广过程中,或者是在牛耕已经推广的情况下,铁犁与牛耕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率。只有这样,才能对两汉乡村社会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把握。

从文献与出土资料看,两汉时代,翻耕土地除牛耕外,还较多地使用着耒耜,这是两种十分古老的耕作工具。西汉时代,耒耜的使用率恐怕要大于牛耕。人们在谈到耕作时,每每以耒耜言之。如《淮南子·主术训》云:“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缪称训》云:“夫织者日以进,耕者日以却,事相反,成功一也。”“蹠耒而耕”与“耕者日以却”,十分形象地说明了原始耒耜的耕作方式,犹如今日以铁锨翻地。昭帝时代的《盐铁论·取下》亦云:“从容房闱之间、垂拱持案食者,不知蹠耒躬耕者之勤也。”《未通》亦云:“民蹠耒而耕,负担而行,劳罢而寡功,是以百姓贫苦,而衣食不足。”至东汉时代,虽然牛耕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普及,但耒耜仍存在于相当一部分农户的实际生产中。从出土情况看,处于中原地区的河南灵宝县东汉墓中,出土过执耒陶俑,形象为一成年农夫,双手持耒,耒为双尖,木质,这也就是《盐铁论·国疾》所言“秉耒抱臿”者。地处关中的陕西勉县老道寺东汉墓中,也出土有执耒陶俑,形制与灵宝所出相似。另外,在贵州清镇县还出土有东汉的铁耒套刃。

耜与耒应是一个类别,它的前身是单尖木耒,刃部为扁平板状。1975年,长沙西汉曹墓中发现一件木耜,全长约65厘米,木柄为圆棍状,前端一边砍削成凹形。在长沙西汉晚期203号墓中,也曾出土两件木耜,其中一件木叶成铲形,前端聚成三角形,叶面上有一长方形穿孔;另一件,木叶的两侧腰内束,叶面中间无孔。(注:参见熊传新《湖南战国两汉农业考古概述》,载《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山东嘉祥武梁祠石刻中,有一执耜画像石,形象为一农夫,肩扛木耜,双手秉持,前去田作。

除耒耜之外,用于起土翻土的农具还有锸、铲、钁等数种。

锸,汉代作“臿”,《释名》云:“臿,插也,插地起土也。”其前身是木耜。在耜的刃部加上金属套刃,也就成了锸。锸是流行于两汉时代的起土农具,由“举臿为云,决渠为雨”,可以看到其应用之普遍。建国初,在大多数省份都有数量较多的铁锸出土,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长沙马王堆汉墓所出一木柄铁锸,该锸全长140.5厘米,木叶左肩较右肩略矮并向外突出,看来是为了便于用脚踩入土中。结合四川彭山与新津等地出土的东汉执锸陶俑的造形看,农夫在用锸时,一般是右手持木柄上部,左手秉木柄下部,左脚用力踩锸,使之深入土中,然后用力起土。从出土铁锸的形制看,多数铁锸刃部为凹形圆状,如后世之锹,也有一部分前锋部为三角形或圆尖形。

铲,亦为起土农具,系以木柄直接按上铁制铲头,如锸之底部,但无叶部分,其使用范围也比较普遍,仅80年代前期,就在陕西咸阳秦宫、韩城芝川、长武,贵州赫章可乐、清镇,河南郑州汉荥阳城、长葛名固,湖南衡阳道子坪等地出土有相当数量的两汉铁铲。

钁,也是汉代重要的起土工具。《淮南子·精神训》云:“今夫徭者,揭钁臿,负笼土,盐汗交流,喘息薄喉。”《说文》云:“钁,大鉏也。”从出土情况看,汉代的钁主要有两种形制,一种可视为鉏钁,亦即锄钁,是凹口锄的变异,从湖北江陵出土的西汉执钁木俑看,这种钁身狭长厚重,侧视为等腰三角形,正面为长条状,顶部中空为方形銎,套入木叶后,再装横柄。另一种钁已近于近世之铁钁。从河南渑池出土的汉代铁钁看,这是一种上部带孔的长条形铁钁,可直接装柄使用,这种农具在北方各省出土较为普遍。

另外,凹口锄,二齿钁、三齿钁等也都属于起土农具,我们就不一一赘述了。

从以上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铁犁与牛耕向两汉各地不断推广的同时,在其乡村社会内部依然流行着人力起土农具,牛耕并未普及到各个农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贫富不一,大多数农家缺少购置犁牛的资金,如《盐铁论·水旱》所云:“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自然无力采用牛耕这一先进技术。当然,由于资料所限,我们已无法获知汉代乡村社会中牛耕的使用率,但从现有史料分析,不难看出,在两汉时代,采用铁犁与牛耕的主要是一些大土地所有者,尤其是到西汉后期及东汉时代,这一先进生产技术的采用者,主要是那些“陂池灌注”、“膏田满野”的田庄主。这一时期牛耕的迅速推广与田庄的发展是同步出现的。另外,在一些富裕的农户中,亦有使用牛耕者,但乡村中的大部分自耕农,特别是那些“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的贫困农户,连起码的生活都难以维计,当然就没有余力购置耕牛、铁犁这一类的大型牲畜与农具了。

为了便于认识与理解两汉乡村社会的实际生产力状况,我们在此想引述潘鸿声先生对解放前黄河、长江两流域使用农具的调查,由此,我们可以返观两汉时代有关农具使用的一些具体情况。

潘鸿声先生调查报告的《总论》中对各地农具使用的特点,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摘述如下:

我国各地所用农具……一直停留在使用古老、粗笨、简陋、低值的手工操作农具的阶段,例如:1933年左右,在甘肃、新疆部分地区,尚沿用着人力曳引的全部木料制成的木犁,同期四川雅安和湖北光化尚存在着“双牛抬杠”的耕地情况。抗日战争期间,成都平原温江华阳的某些农户,仍在使用着简陋的无犁壁的犁耕地。

当时各地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农具,大概可归纳出下列几个特征:

第一,农具投资的微小。农民生产资金本就很微小,而其绝大部分又固定在土地和建筑物上,其他种子、肥料、农具等生产资料的资金所占成份极为微小,用在农具上的资金,当然更微乎其微了。农民每年劳动所得,生活都感困难,当然更谈不上投资到生产工具上,因此,特别是贫苦农民,甚至中农,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可以说都是零星小件而价值极低的简单农具。

第二,农具种类复杂而形制繁多。……

第三,农具制造所用材料,木质居多,仅有少数农具的主要部分用铁制成。……

第四,使用农具的动力。农民使用农具,多凭体力劳动操作,劳动强度高,操作繁重,在农忙季节尤为显著。其中占绝大多数的贫苦农民大抵都是如此,其能利用牲畜动力的比较少数。……但地主、富农、富裕中农等由于其农业经营规模比较大,经济力量也比较大,一般都具备条件采用役畜、风力和水力等的一部分大件农具,如耕犁、牛力水车、风力水车、水力筒车、井车、耘锄、大车、推车、风车、拌桶、船只等。这些大件农具有的还需饲养役畜才能使用,有的虽然可以利用自然动力,但此类家具和役畜一般价值都极高昂,有时,一件大农具的价值就可以购买贫苦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全套农具还有余,非经济能力薄弱的农民所能购置和使用。一般贫苦农民只能购置和使用必需的一部分小件农具,如钉钯、铁钯、锄头、铁锨、铁铲、手摇水车、镰刀、耞、扁担、竹筐等。甚至丘陵地区的贫苦农民只有几件山锄、锄刀、扁担、木杈、木杷、竹筐等而已。

第五,劳动生产者因地制宜地运用各种农具。各地因地势山谷的高下,塘、池、河、川及井水的分布,土壤性质,作物种类,制造技艺,使用动力,习惯以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多有交替农具的使用,如各地用作翻掘土地的耕犁、镢头、钉钯、铁锹等;灌溉排水的牛车、脚车、手摇车、风力车、水力筒车、井车、辘轳、桔槔等;中耕锄草的锄头与耘锄;运输的大车、推土肥车、船只、扁担等不同式样和形制的工具。[3]

读完这则调查报告,我们再回头去观察汉代乡村生产工具的状况,我想是会大有裨益的。

二、耕作与栽培技术

讲到汉代的耕作与栽培技术,史家自然要推出赵过与氾胜之。赵过以代田法著名于史,氾胜之则以区种法闻于后世。对赵过的代田法,《汉书·食货志》记道:“过能为代田,一亩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其方法是:“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而播种于甽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

赵过之代田法,前人议论颇多,我认为其核心内容是对轮耕制的改进。先秦时代,一般是整块土地间的轮种。到《吕氏春秋》时代,又出现了畦耕法,亦即“上田弃甽,下田弃亩”,但依然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代田法则是在同一地亩中,用垄、沟轮作的方式进行轮耕,这样既保障了土地的年年休耕——“岁代处”,又保障了土地的充分利用。这一方式,一直使用到近代社会。

氾胜之的区种法,实际上是精耕农业的极点。其具体方式有沟种法和坎种法两种。以坎种法为例,是将田地划分为若干个广1.5尺的方块,在其中掘一方宽与深各6寸的正方形坎,每坎与周围之坎相距9寸,在坎内下种并施以充分的粪肥。通常的做法是一亩3700区。根据氾胜之的表述,这一操作方法有两个优点:其一,可获高产。上田可“亩收百斛”,中田可收粟51石,下田收28石。其二是不受地域限制。“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坂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4](《氾胜之书》)

区种法的实际产量向有争议,但终究是比常田高出若干,这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其耕作方式不计土地之贫瘠,也没有生产工具方面过多的要求,这对于贫困而少地的一般农户来讲,应当是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也符合中国传统农耕的精耕细作的大潮流。但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不是出现在真空中的。区种法所致产量之多,的确令人艳羡,但它的前提是肥料与人力的大量投入。仅做区一事,每亩3700区,一日只可做千区,这样,做区每亩即须投入3~4个劳动日,若有二三十亩土地,家中劳力以2人计,根本无法应付播种前的做区工作。再如田间管理,“区中草生,茇之。区间草以利刬刬之,若以锄锄。苗长不能耘之者,以镰比地,刈其草矣”[4](《氾胜之书》)。这样高额的人力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区种所带来的高产。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耕作方式,完全排斥了铁犁、牛耕以及其他稍大型农具的使用,也使其推广带上了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无论是汉代,还是以后各朝,虽然都有关于区种法的一些记载,但都未能推而广之。

基于上述叙述,可以看到,若仅言代田法与区种法,难以使人们了解汉代农业耕作与栽培技术的具体情况。对这一部分内容,我们还是要借助于《氾胜之书》,再参照近几十年来的考古发掘,去客观地观察汉代乡村社会中实际的耕作方式与技术水平。既要认识到其进步与发展的一面,又要注意到其落后乃至迷信的一面,这样,才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两汉乡村社会。

在耕作方面,汉代的贡献是开始出现和土保墒技术。《氾胜之书》曰“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和土”就是对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时令要求,并要因土而耕,使土壤的物理性状达到最佳生产状态。它与“务粪泽”之“泽”及“早锄”都是讲的土壤保墒措施。氾书指出:“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辄平摩其块以生草;草生,复耕之。天有小雨,复耕。和之,勿令有块,以待时。”“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望杏花落,复耕;耕辄蔺之。草生,有雨泽,耕重蔺之。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这样可收到“强土而弱之”、“弱土而强之”的耕作效果。在这方面,《四民月令》也有类似记载,如:“三月,杏花盛,可菑沙白轻土之田。”

在整地中,氾胜之特别强调“平摩土块”,提出实现“和土”的生产措施是“平摩”、“蔺”、“践”、“复耕”。所谓“平摩”即将田间的土块摩平、摩碎,就是现在的“耢”、“耙”、“耱”、“盖”;“蔺”,通躏,蹂躏践踏意,即将土块镇压碎、平;“践”,同“蔺”,践踏镇平也;“复耕”,即反复耕作。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耕后使土壤形成细软的耕作层,起到平土保墒的作用。保墒是保持田间土壤水分、以满足作物生产发育需要的重要措施。这项技术直到战国时尚未出现,它是汉朝时开始萌芽并加以推广的。《盐铁论·轻重》中即已指出:“大块之间无美苗。”而氾氏农书更明确地将“平摩”、“蔺”、“践”、“复耕”作为耕后保墒的生产环节,并提出“务粪泽”是“耕之本”,这对后世北方旱作农业区保墒技术的形成无疑是关键性的第一步。氾氏所说的“草生,复耕之”这一经验至今仍被北方旱作农业区广泛使用。除了耕后平土保墒外,氾氏还特别重视中耕保墒的作用,他强调指出:“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若七月耕,五不当一。”否则会“块硬,苗秽同孔出,不可锄治,反为败田”。实际上这是北方地区保墒防旱的需要。从出土文物看,两汉时代的摩平土地技术的确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如山东滕州黄家岭曾出土一块东汉耕耱画像石,画面左边是三个农夫用锄掘地,中间有一农夫驱一牛一马扶犁耕地,右边又有一农夫驱一牛耱地;耱地使用的耱是一圆形粗木棍,中间安一长木辕,以牛拖动,可将已翻的土块耱碎。山东省邹城出土的农耕画像石刻中有牛耕生产图:其中有两耕牛拉犁,一农夫在后扶柄耕地,耕牛前后有三人各扛长柄锸、曲柄拍板和木榔头,这几种工具分别是用来起土和砸碎土块、平整保墒的耱田农具。在画像石中同时出现几种摩田农具,表明北方旱地的精耕细作技术在东汉时已开始成熟。(注:参见夏享廉、林正同《汉代农业画像砖石》,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版。)

在播种技术方面,汉代有较大的提高。播种之前,人们很重视对种子的处理。《氾胜之书》记载了后稷法和伊尹法两种溲种法,所用原料主要有兽骨、缲蛹汁加需汁煮沸成稠粥样,在播种前多次溲种。如此书曰:“取马骨,剉;一石以三石水煮之。三沸,洒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蚕矢、羊矢等分,挠,令洞洞如稠粥。先种二十日时,以溲种,以麦饭状。常天旱燥时溲之,立干。薄布,数挠,令易干。明日,复溲。天阴雨,则勿溲。六七溲而止。辄曝,谨藏,勿令复湿。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稼不蝗虫。”“无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谷之精也,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于地中。”“取雪汁,渍原蚕矢,五六日,待释,手挼之,和谷种之,能御旱。……治种如此,则收常倍。”这一方法是否真的可以“禾稼不蝗虫”,可以“使稼耐旱”、“收常倍”,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据现代农业科学试验,证明这种溲种法具有种肥效应,还有催芽、促苗以使种子提前出苗的作用,并能促进禾苗的分蘖、长高、实穗等。(注:参见张履鹏等《溲种法试验报告》、《二千年前的有机物溲种法的试验报告》,载《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2册。)这种处理种子的办法很有发人深思之处。

汉代的农家很注意播种的时令,如《氾胜之书》所言:“种禾无期,因地为时”,“种麦得时无不善”,“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早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种麻“宁可失于早,不失于晚”。亦即农作物播种必须适时。播种的方式,《氾胜之书》言之不详。从出土的汉画像石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撒播;一种是点播;再一种是条播。条播是当时最为先进的播种方式,它兼有了撒播和点播的优点,而且在手播之外,西汉时代还出现了专门用于条播的耧车,也叫耧犁。《齐民要术·耕田》引崔实《政论》言:“武帝以赵过为搜粟都尉,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犹赖其利。”

在选种留种技术方面,汉代的一个重要收获就是发明了穗选法和藏种技术。如对于小麦的选种及保管,《氾胜之书》记道:“取麦种:候熟可获,择穗大强者,斩,束立场中之高燥处,曝使极燥。无令有白鱼!有,辄扬治之。取干艾杂藏之:麦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顺时种之,则收常倍。”对于禾种,氾书也记道:“取禾种:择高大者,斩一节下,把,悬高燥处,苗则不败。”王充《论衡·商虫》亦云:“夫虫之生也,必以温湿。……谷干燥者虫不生……藏宿麦之种,烈日干暴,投于燥器则虫不生。”西汉发明施用的穗选法和藏种技术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但我们还应看到,两汉时代耕作技术还处初步发展阶段,还有其落后甚至迷信的一面。就其保墒技术来看,前述的耕后“辄平摩其块”、“耕则蔺之”、“践之”等措施,只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保墒技术,这些做法虽然比战国时代的“深耕而疾耨”[5](《国语·齐语》)前进了一大步,但从氾文中多次生产环节中的“复耕”,说明至迟在西汉时代,“摩”、“蔺”、“践”等还不能达到使土壤内层土块破碎的要求,还必须用“复耕”即反复耕作的方式,才能使土壤“和之,勿令有块”;另外,从《氾胜之书》中多次强调要雨后抢播,诸如“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先夏至二十日,此时有雨,强土可种粟”,“三月榆荚时有雨,高田可种大豆”等等,说明当时耕后保墒技术还没有真正解决春旱与播种的难题。就其播种方式来看,当时虽然有了条播这种先进技术,但在普通的小农生产中,恐怕更多的是撒播和点播。前者我们在四川德阳出土的东汉播种收割画像砖上可看到,其右边是四个农夫在用镰砍割秸秆;左边是两个农夫左手执装着种子的钵,右手撒种。(注:参见夏享廉、林正同《汉代农业画像砖石》,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版。)这种方式及时方便,但没有行距,不便中耕,而且浪费种子。点播,亦即掘穴点种,这种方式比撒播进了一步,既可节约种子,又可保障种子的入土与发芽,出土后,亦可有相应的株行距,便于田间管理,但劳动强度偏大。四川彭县出土的东汉播种画像砖,左边一人挥锄挖穴,右边二人俯身点种,十分形象地反映了点播场面。尤其在播种具体日期上又十分相信禁忌的一套说法。如《氾胜之书》言:“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麦,忌戌;大麦,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此非虚语也。”这无疑会大大降低其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上述告诉我们,汉代耕作技术的发展具有较强的不平衡性,我们在分析与评价这一时期的耕作技术水平时,不可一概而论,尤其不能以某些局部的先进来代替乡村中一般农家的普遍面貌。

三、两汉粮食产量的基本估价

粮食产量是估价一个时代农业发展状况与乡村生活水平的重要参数。长期以来,史学家们对两汉的粮食产量众说纷纭,一直未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有主张亩产一石者,也有主张二石者、三石者等等。这儿,我们不想再介入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只想对两汉时代的粮食产量问题进行一番比较客观的描述,以有助于对乡村社会的认识与了解。

对于两汉粮食产量的研究,只能征之于文献资料。以现有的文献资料看,比较确切地言及亩产者主要有如下十余条材料:

①《管子·治国篇》:“常山之东、河汝之间,早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孰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

②《管子·轻重甲篇》:“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

③《管子·山权数篇》:“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

④《管子·禁藏篇》:“岁兼美恶,亩取一石。”

⑤《淮南子·主术训》:“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亩四石。”

⑥《史记·河渠书》:“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度可得五千顷……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折合每亩得谷四石)

⑦《史记·河渠书》:“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诚得水。可令亩十石。”

⑧《史记·货殖列传》:“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

⑨荀悦《汉纪》引晁错上言:“今农夫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作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

⑩《汉书·食货志》引晁错上言:“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11)《氾胜之书》:“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

(12)《氾胜之书》:“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

(13)《东观汉记·张禹传》:(禹治蒲阳陂)“垦田四千余顷,得谷百余斛。”(每亩当在三斛左右)

(14)《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损益篇》:“今道肥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

材料引述如上,在评价这些材料时,我想有三个问题必须明确。

第一,是所谓的大小亩问题。许多研究亩产量的学者,将上述材料所记产量的差异,以亩制的不同来解释,殆成公论。但从两汉的实际情况看,两汉时代实行的实际上是大致划一的亩制,也就是二百四十步为亩。此制在战国时即已出现,主要行于秦国,是为大亩;当时东方六国多是百步为亩,是为小亩。西汉建立后,亩制材料不详,《盐铁论·未通》云:“古者制田百步为亩……先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许多学者认为这儿的先帝即汉武帝,因此推论,西汉前期行小亩,至武帝行大亩。由此也引出诸多论争。幸好江陵张家山出土的一批简书,向我们昭示了西汉前期的亩制情况。在吕后至文帝初年的一座墓葬中,有一汉律残简云:“田广一步,袤二百四十步为畛。”[6]同时出土的一部《算数书》中的计算题,也是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这些都表明,自西汉建立,即承继秦制,实行了大亩之制。《盐铁论·未通》中所言之“先帝”当指高祖刘邦。

第二,对古人所言汉代产量,尤其是汉代人所言汉代产量,我们不必是此非彼,更不必要得出一个放之四海、通用于两汉四百年的一个亩产量。事实上,两汉四百年间,地区差异、时代差异以及不同农户之间的差异都比较明显,因此,史料所言产量的不同,不可理解为记载的相悖,多数情况下应视为地区与时代的差异。

第三,对两汉亩产量的材料,应当区别看待,也就是说可以将其分为特型材料与一般材料两类。特型材料即特定条件下的高产记载,这些材料容易区分。如⑦云“诚得水,可令亩十石”;⑧云“带郭千亩,亩钟之田”;(11)(12)之“十石”、“十三石”、“十九石”以至“百斛”(即百石)等等,这些高产记录,对于我们了解乡村社会农产量的基本状况没有太多的意义,所以,这儿可以略而不论。

上述材料的剩余部分都可视为一般材料,也就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从这些材料看,亩产量自一石至四石不等,其中以三石者居多,这个数字就比较接近当时的生产实际了。也就是说,两汉时代粮食亩产的低限在一石左右,上限在四石左右,中田通常年景在三石左右。

收稿日期:20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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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评价汉代农业生产水平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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