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人对台湾地位认知之变迁(1661—1875)——以官方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人对论文,知之论文,地位论文,官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土地。早在元代,元政府就在澎湖设置了巡检司。明朝末年,商人郑芝龙盘踞台湾中部,并设置官职对台湾军民进行管理。1628年,郑芝龙就抚于明朝政府,离开台湾。“当时的明政府,并无在台湾设官治理的计划,此等发展遂给予西方殖民者可乘之机”,1624年、1626年荷兰人与西班牙人相继占领台湾,后荷兰人赶走西班牙人,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①明亡后,清军南下,郑芝龙降清,其子郑成功继续抗清。顺治末年,伴随着抗清运动的失利,郑成功父子又从荷兰人手中收回台湾,台湾遂进入清人的视野。然而,此时的清人对台湾知之无多,“弹丸之地”成为奸宄隐匿之地。因此,“靖边患”成为清政府驱逐郑氏、收复台湾的主要动力。而清政府的诸多治台之策也与此种认识密不可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沿海的侵扰,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部分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其在海防中的地位更为时人所重视,清人对台湾地位的认知随之变迁。随之而来的是清政府治台政策的调整。目前,学界对于清人的台湾认知,虽有所涉及,但往往限于探讨某一个人在某一特定阶段的认识②,缺乏长时段的整体考察。有鉴于此,本文拟打通清史与晚清史这一人为断代的隔阂,对清人的台湾地位认知做一长时段的实证研究,从而观察相关认知的前后变迁及其机缘,并观照时人认知与政府决策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期得出更为公允的结论。 清人开始关注台湾始于顺治末年。顺治十六年(1659),拥兵抗清的郑成功北伐金陵失利后,退守金、厦两岛。为了得到持久抗清的军需补给,郑氏父子开始谋求开拓新的根据地。顺治十八年(1661),他们便从荷兰人手中夺回台湾,台湾随之进入清人的视野。为了断绝郑氏从东南沿海获得补给,康熙下令“迁界”,“迁濒海数十里内居民入内地,以绝其交通之路”,于是,“富人盛弃其赀,贫人夫荷釜、妻襁儿,携斗米、挟束藁,望门依棲。起江、浙,抵闽、粤,数千里沃壤,捐作蓬蒿,土著盛流移”③,东南沿海百姓因之颠沛流离,民不聊生。康熙二年(1663),清军攻下金、厦两岛。次年,郑氏被迫退守台湾。郑氏退守台湾,并不意味着清、郑对抗的结束。时任福建水师提督的施琅就指出:“郑经遁台湾,若不早为扑灭,使其生聚教训,而两岛必复为窃据。”④可以说,康熙收复台湾前后,清人对于台湾最基本、最普遍的认识,即是台湾郑氏对东南沿海的危害与威胁。与之相应,清政府的对台之策,其出发点与目的均在于消除这种威胁,以“靖边患”。 在郑氏退守台湾之初,施琅即主张用兵台湾,以绝后患,并得到清廷的许可。但康熙四年(1665)初,施琅出兵澎湖,却因遭遇风暴折损而返。此后,清廷便以“风涛莫测,难以制胜”为由,拒绝了施琅再度用兵的请求,并于康熙七年(1668)调施琅进京,“授琅内大臣,裁水师提督缺,悉焚诸战船”。⑤这意味着清廷在台湾问题上将不再用剿,而是寄托于和谈。因为,与此前的登堂入室、攻城略地不同,此时台湾郑氏对于清朝毕竟只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然而,康熙十二年(1673),三藩叛乱开始。郑氏乘机重返大陆,攻城略地,“入踞漳、泉以及惠、潮七府,人民受其痛毒”⑥,台湾郑氏对于清朝的威胁再度由潜在变为现实。这促使清廷必须认真对待台湾问题。为此,清朝一面与郑氏武力对抗,一面进行和谈。总体而言,在军事上,虽清、郑多年胶着,互有胜负,但最终却是郑氏逐步败退,并于康熙十九年(1680)撤离大陆、退守台湾;而在和谈中,清方代表却不断做出重大让步,甚至同意郑氏此前一直坚持的“照朝鲜事例”解决台湾问题。 康熙十六年(1677)底,康亲王杰书派人入厦门与郑氏和谈,表示只要郑经让出所占沿海各岛,退回台湾,愿代为题请“照朝鲜事例,称臣纳贡”。随后,宁海将军喇哈达在致郑经的信中也说:“愿贵君臣同于箕子,勿徒蹈田横故辙。则何不罢兵休士,全车甲归保台湾,自处海外宾臣之列?其受封爵,惟愿;其不受封爵,亦惟愿。我朝廷亦何惜以穷海远适之区,为尔君臣完全名节之地……执事如知感朝廷之恩,则以岁时通奉贡献,如高丽、朝鲜故事;通商贸易,永无嫌猜,岂不美哉?”⑦这正说明,在这些谈判代表的眼中,“穷海远适之区”与沿海各岛有所不同,只要郑氏同意让出沿海各岛、“归保台湾”,清方代表即可接受“如高丽、朝鲜故事”解决台湾问题。康熙十八年(1679),康亲王再度派人与郑氏在厦门议和,允诺只要郑氏“退守台湾,凡海岛归之朝廷,以澎湖为界,通商贸易”,则可照朝鲜事例。但郑氏却提出以海澄作为往来公所的要求。对此,前来和谈的使臣苏埕表示:“海澄乃版图之内,岂可以为公所?此不但亲王不敢题请,即埕亦不敢代为转启也。”⑧姚启圣也表示“寸土属王,谁敢将版图封疆轻议作公所?此前院清泰刘公之所谓‘无此庙算也’。”⑨这里,姚启圣在海澄问题上所秉持的“寸土属王”理念进一步说明,台湾与沿海各岛在其心中的不同位置。康熙十九年(1680)八月,在郑经败归台湾后,平南将军赉塔再次致书郑经议抚,称:“今三藩殄灭,中外一家,豪杰识时,必不复思嘘已灰之焰,毒疮痍之民。若能保境息兵,则从此不必登岸,不必剃发,不必易衣冠,称臣入贡可也,不称臣入贡亦可也。以台湾为箕子之朝鲜,为徐福之日本,于世无患,于人无争,而沿海生灵永息涂炭,唯足下图之。”⑩ 上述清、郑和谈发生于三藩叛乱的背景之下,此时只要郑方答应退守台湾,“保境息兵”,清方代表即可以接受台湾“照朝鲜事例,称臣纳贡”。值得庆幸的是,台湾郑氏根本没有“称臣纳贡”之意,清方代表的“纳贡”之说便在向康熙题请之前作罢。但这反映出他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心态:为了达到“靖边患”的目的,不惜做出“照朝鲜事例”的重大让步。这显然是不智之举。至于康熙,虽然我们无法了解其在三藩叛乱期间对“照朝鲜事例”的态度,但此前、此后却是明确反对的。(11)当然,反对“照朝鲜事例”并不意味着康熙解决台湾问题的出发点与谈判代表们有所不同,只不过双方采取的策略有高下之别而已。 对于台湾,清廷之所以不敢轻言征讨,客观上讲,是对海上作战的畏惧。正如时人所言:“国家之难在用兵,用兵之事莫难乎沧波巨浪之中,与远夷争舟楫之利。珠崖、南交,汉、明所以屡征而不服;辽左、日东,唐、元所以倾师而不再;彼数君者,皆以远略穷兵,续用弗底。”(12)主观上看,则是因为清人对台湾缺乏足够的认识。缘是,当康熙询问廷臣是否应当进剿台湾时,“人皆谓不可取,李光地独言可取”。而李光地主张“可取”,也非出于对台湾的了解,不过是为了“靖边患”而已。也正因如此,当台湾郑氏纳降之后,康熙询问李光地弃留之策时,他却认为台湾“应弃”。(13)其实,与李光地一样,当时主张用兵台湾的人们,也都是从“靖边患”的目的出发的。康熙七年(1668),施琅在奏请征讨台湾时也如是说: 窃照郑成功倡乱二十有年,恃海盗为险,蔓延鸱张,荼毒生灵,故当时不得不从权拆地,绝其派取之路……伏思天下一统,胡为一郑经残逆盘踞绝岛,而折五省边海地方,画为界外,以避其患?自古帝王政治,得一土则守一土,安可以既得之封疆而复割弃?况东南膏腴田园及所产渔盐,最为财赋之薮,可资中国之润,不可以西北长城塞外风土为比。倘不讨平台湾,匪特赋税缺减,民困日蹙,即防边若永为定制,钱粮动费加倍,输外省有限之饷,年年协济兵食,何所底止?又使边防持久,万一有惧罪弁兵及冒死穷民,以为逃逋之窟,遗害叵测,似非长久之计…… 若台湾一平,则边疆宁靖,防兵可减,百姓得享升平,国家获增饷税,沿边文武将吏得安心供职,可无意外罪累。(14) 如前所述,为断绝郑氏的补给,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曾实行“迁界”。此时,尽管郑氏已经退守台湾,但清朝的“迁界”仍在实施。施琅所说的“自古帝王政治,得一土则守一土,安可以既得之封疆而复割弃”,正是指这些“画为界外”的东南沃野。因台湾郑氏造成的民不聊生、劳师糜饷,人所共睹。因此,施琅认为只有武力平台,东南沿海的边患方能迎刃而解。此时,施琅的主张并未得到清廷的许可,但在经历了三藩叛乱时郑氏的攻城略地与和谈无果之后,解决台湾问题的手段又回到了用兵。 康熙二十年(1681)六月,在三藩叛乱基本平定之后,康熙下达了用兵澎湖、台湾的谕令。(15)虽然“初议取台湾时,都统喇哈达以为断不可取”,廷臣除李光地外“皆谓不可取”,但康熙不为所动;时任水师提督的万正色也“奏台湾断不可取”,康熙“见其不能济事,故将施琅替换,令其勉力进剿。”(16)可见,在用兵台湾的问题上,此时的康熙决心已下,他人的意见只是合则取之,否则听之。而康熙用兵台湾的出发点同样是“靖边患”。康熙二十二年(1683)七月,在接到施琅攻克澎湖的奏报后,康熙谕户部、兵部,称:“海洋险远,风涛不测。自有明以来,贼寇盘踞岛屿,出没靡常,为害已久。本朝平定闽省,逆贼郑成功窜伏海岛,侵扰沿海一带地方;虽屡经剿杀,未尽根株。逆孽遁踞台湾,蠢尔游魂,尚恣窥伺。自滇、黔底定,贼寇殄除;独兹海外鲸鲵,犹梗王化。必须用兵扑灭,侵荡逆氛,庶海隅安全,民生乐业。特命施琅为水师提督,统领舟师……今克取澎湖,已扼险要;台湾逆穴,指日歼灭,立见廓清。”(17) 同年九月,在郑氏纳降、施琅占领台湾后,康熙又发上谕,加赏施琅,再次强调了收复台湾的意义:“向来海寇窜踞台湾,出没岛屿,窥伺内地,扰害生民。虽屡经剿抚,余孽犹存;沿海地方,烽烟时警。迩者滇、黔底定,逆贼削平;惟海外一隅,尚梗王化。爰以进剿方略咨询廷议,咸谓海洋险远,风涛莫测;长驱制胜,难计万全。朕念海氛不靖,沿海兵民弗获休息。特简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前往相度机宜,整兵进征……自明朝以来,逋诛积寇始克殄除;濒海远疆,自兹宁谧……施琅着加授靖海将军,封为靖海侯,世袭罔替,以是酬庸。”(18) 上述两道谕旨清楚地表达了康熙出兵台湾的目的:“海隅安全,民生乐业”、“濒海远疆,自兹宁谧”。应当说,康熙的这一认识带有极大的普遍性,与其他官员用兵台湾的言论并无二致。因“逆贼”窜踞台湾、侵扰内地才有了康熙用兵台湾的决心。 也正因如此,当郑氏纳降、东南沿海的显在威胁消除之后,台湾的弃守竟成了一个问题。康熙二十二年(1683)六月二十六日,施琅在攻克澎湖后向康熙上的《飞报大捷疏》中,便提出台湾弃留的问题:“澎湖为台湾咽喉,今澎湖既已克取,台湾残贼必自惊溃胆落,可以相机扫荡矣。但二穴(台、澎)克扫之后,或去或留,臣不敢自专。合请皇上睿夺,或遴差内大臣一员来闽,与督臣商酌主裁,或谕令督抚二臣会议定夺,俾臣得以遵行。”(19)七月二十四日,施琅又上《台湾就抚疏》,再次提到台湾“或弃或留”,“事关重大,所当亟请皇上迅赐睿裁,敕差才能户、兵二部,迅速前来,会同督、抚主裁料理,安置得宜,毕此大事。”(20)同月二十九日,施琅第三次向康熙提及台湾弃留问题。(21)施琅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台湾弃留问题,是因为当时存在着弃台的言论。在弃台论者看来,台湾乃“海外丸泥,不足为中国加广;裸体文身之番,不足与共守;日费天府金钱于无益,不若徙其人而空其地。”(22)八月十五日,康熙接到施琅的奏疏后,谕称:“海洋远徼尽入版图,积年逋寇悉皆向化。具见卿等筹划周详,剿抚并用,克奏肤功,朕必深为嘉悦!在事有功人员,该部一并从优议叙。余令议政王大臣会议以闻。”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结果是:“台湾应弃应守,俟郑克塽等率众登岸,令侍郎苏拜与该督、抚、提督会同酌议具奏。”(23)于是,台湾弃留问题像皮球一样,由清廷再度踢给了包括施琅在内的福建地方官。 是年十二月,清廷分别接到了福建总督姚启圣与提督施琅关于讨论台湾弃留的奏疏。这两位在当时对台湾了解最多、也最有发言权的官员都主张守台而反对弃台。姚启圣奏称: 查台湾地方……一自郑贼占踞之后,即有浸浸不安思图内犯之势……曩时见不及此,姑为一时暂安之策,弃金厦而不守,置台湾而不问,以至耿逆变乱,郑逆即鼓棹相应,占夺惠、潮、漳、泉、兴、汀七府,燎原之势几不可制。致烦王师征讨,恢复郡县甫定而甫即乱,旋复鸱张,围困泉州,势危岌岌。幸荷皇上威灵,神谋妙算,始能先平金厦,今得台湾。由后思前,集如许满汉官兵之力,费各省无数协济之饷,方有今日,难而又难,实非容易。此臣身亲其事者,能备悉其艰苦也。臣亦闻议者皆以为台湾实难攻克,即得亦实难守,臣非不知也……今幸克取台湾矣,若弃而不守,势必仍作贼巢,旷日持久之后,万一蔓延则再如郑贼者,不又大费天心乎?故臣以为台湾若未窃作贼巢,则剿亦不应剿,守亦不必守,此自然之理也。今既窃作贼巢矣,则剿固不可少,而守亦不可迟,此相因而至之势,亦自然之理也。(24) 姚启圣的分析非常现实,“台湾若未窃作贼巢,则剿亦不应剿,守亦不必守”,一语道出了清廷用兵台湾的真实缘由。现在,既然已经取得台湾,自然不应放弃,否则前功尽弃,台湾仍将为“贼巢”,沿海仍将不靖。 与姚启圣相比,施琅的分析更进一步。他奏称: 窃照台湾地方,北连吴会,南接粤峤,延袤数千里,山川峻峭,港道迂回,及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隔离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余遥……臣奉旨征讨,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物产利薄,耕桑并耦,鱼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处俱植修竹。硫磺、水籐、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实肥饶之区,险阻之域。逆孽乃一旦凛天威,怀圣德,纳土归命;此诚天以未辟之方舆,资皇上东南之保障,永绝边海之祸患,岂人力所能致? 夫地方既入版图,土番、人民,均属赤子。善后之计,尤宜周详。此地若弃为荒陬,复置度外,则今台湾人居稠密,户口繁息,农工商贾,各遂其生,一行徙弃,安土重迁,失业流离,殊费经营,实非长策……甚至此地原为红毛住处,无时不在涎贪,亦必乘隙以图。一为红毛所有,则彼性狡黠,所到之处,善能鼓〔蛊〕惑人心。重以夹板船只,精壮坚大,从来乃海外所不敌。未有土地可以托足,尚无伎俩;若以此既得数千里之膏腴复付依泊,必合党伙,窃窥边场,迫近门庭。此乃种祸后来,沿海诸省,断难晏然无虑。至时复动师远征,两涉大洋,波涛不测,恐未易再建成效…… 盖筹天下之形势,必求万全。台湾一地,虽属多岛,实关四省之要害。 勿谓彼中耕种,犹能少资兵食,固当议留;即为不毛荒壤,必藉内地挽运,亦断断乎其不可弃。(25) 施琅因亲历台地而对台湾有着更为深入的了解,不仅说明了台湾弃守与沿海不宁的关系,甚至预言了台湾落入外国人之手的可能与危害。因此,他断言台湾只能守而不能弃,“勿谓彼中耕种犹能少资兵食,固当议留;即为不毛荒壤,必藉内地挽运,亦断断乎其不可弃”。这种认识显然是超越时人的,更非那些主张弃守台湾论者所能理解。当然,施琅对“红毛番”占据台湾可能性的预言,是在清朝弃守台湾的前提下讨论的,他尚未能预见到,百年之后,即使清朝不弃台湾,也会有外来势力侵入。这是施琅所处时代的局限。 康熙二十三年(1684)正月,施琅、姚启圣关于台湾弃留的奏疏递到康熙的手中。康熙为此征求了廷臣的意见。康熙“问大学士等曰:‘尔等之意若何?’李霨等奏曰:‘提督施琅奏云:“台湾有地数千里、人民十万,弃之必为外国所踞;奸宄之徒窜匿其中,亦未可料。”臣以为守之便。’上曰:‘台湾弃取,所关甚大。镇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当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弃而不守,尤为不可。尔等可会同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确议具奏。’寻议政王大臣等议覆:‘行令福建督、抚、提、镇详议。’从之。”(26)于是而有台湾一府三县的设置。 从台湾用兵与否到台湾弃留问题的决策过程来看,康熙既命议政王大臣议,又下督、抚、提督议,尽管听到的意见不尽一致,但这位年轻的皇帝却都做出了正确的决策。这正显示出了康熙的睿智。其实,在命各方讨论之前,康熙的心中已有定见。有研究者认为康熙在台湾弃留问题上发生犹豫(27),有人甚至认为康熙一度主张弃守台湾(28),主要依据是康熙曾说过“台湾属海外地方,无甚关系;因从未向化,肆行骚扰,滨海居民迄无宁日,故兴师进剿。即台湾未顺,亦不足为治道之缺”和“海贼乃疥癣之疾,台湾仅弹丸之地,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29)的话。但在我看来,这些观点似是而非。康熙的上述言论有着具体的语境,并不能说明他在台湾弃留问题上发生犹豫或主张弃守台湾。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月,九卿、詹事、科道以窃据台湾几十年的海寇一朝底定为由,请加尊号,康熙不从。不久大学士再请,康熙仍不从。上述两段话分别是康熙说明不从的理由。透过康熙的上述语言,我们可以感受到,在康熙的心中,台湾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安定东南沿海的意义,如若不是“滨海居民迄无宁日”的话,康熙很可能不会如此迅速地为这“弹丸之地”“兴师进剿”。这与上述姚启圣的认识颇为一致。因此,如果是因为统一台湾这一“弹丸之地”而加尊号的话,在康熙看来,未免“矜张粉饰”。但只要考虑到台湾仍然可能成为奸宄、海盗藏匿之地,仍然有可能会侵扰东南沿海时,康熙便认为“台湾弃取,关系重大”,“弃而不守,尤为不可”。这进一步说明康熙思考台湾问题的问题意识之所在。其实,不仅康熙如此,在其他主张守台者的心中,台湾的重要性也都在于其对安定东南沿海的意义。正是从这一意义出发,康熙与议政王大臣们果断采纳了少数人的务实主张,将其转化为朝廷的政策,这本身体现出了清初决策层的开明、睿智,其决策的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又与晚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主观而言,康熙收复台湾,是为了“靖边患”,实现“海隅安全、民生乐业”,这是包括康熙在内的多数官员主张进剿台湾的出发点。但在客观上,康熙收复台湾却收到了国家统一的效果。对于这一客观结果,康熙并不觉得有多重要,所谓的“海贼乃疥癣之疾,台湾仅弹丸之地,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正反映了康熙收复台湾后的内心世界,因此他一再拒绝了臣下因平定台湾请加尊号的请求。但康熙收复台湾却是一个实现国家统一、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这不仅是今人的后见之明,即使在当时,一些有识之士也曾谈及这一点。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十二日,山西道御史张集在奏请“修辑《平海谟庙》,颁示史馆”的同时,指出:“从前剿灭流贼、平定各省及今荡平吴逆,皆行祭告典礼。今台湾系从未开辟之地,尽入版图;郑逆乃积纪负固之余,一朝归命。祭告之礼,亦宜举行。”(30)从清、郑对抗到“郑逆”“一朝归命”、“台湾尽入版图”,张集一语道出了康熙统一台湾的意义;次年,姚启圣在请守台湾的奏疏中,也谈到了康熙收复台湾实现“大一统”的意义:“查粤东之琼州、江南之崇明,均系孤悬海外,今俱入版图者,追想前人,亦不过消弭后患之计耳。但自今为之,则似创似异,若至相沿之久,不过如琼如崇,亦极平常之事矣。况台湾广土众民,户口十数万,岁出钱粮似乎足资一镇一县之用,亦不必多费国帑,此天之所以为皇上广舆图而大一统也,似未敢轻言弃置也。”(31)当然,张、姚之论仅是少数官员的个别认识。而且,在康熙收复台湾之后很长的时间里,多数时人思考台湾问题的问题意识也仍在于“靖边患”。康熙收复台湾实现统一的意义只有到了晚清,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才得以彰显。 既然台湾已经设官治理,此后朝野讨论台湾便集中于如何治理的问题。而从清政府治理台湾的思路中,我们同样可以见及台湾在时人心中的位置。 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贵叛乱平定后,福建总督、巡抚、提督奏请添兵台湾,康熙则说:“朕意添兵无用也。台湾地方,水师营着副将一员、兵二千名,陆路营着副将一员、兵二千驻扎。水师有事,陆路可以照应;陆路有事,水师亦可以照应。其台湾总兵官移于澎湖,亦着兵二千名驻扎;令其管辖,均有裨益。”(32)这里,康熙不但没有同意添兵台湾的奏请,而且决定总兵从台湾移于澎湖。这引起了福建地方官的极大不满,他们联名上疏要求恢复总兵驻台的旧制。而在此过程中,曾经跟随南澳镇总兵蓝廷珍镇压朱一贵叛乱的蓝鼎元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得知清廷命台镇移驻澎湖的消息后,他代蓝廷珍拟致福建总督书,提出异议,希望福建督、抚能为此出奏,他说: 部臣不识海外地理情形,凭臆妄断,看得澎湖太重……不知台之视澎,犹太仓外一粒耳……以澎湖总兵控制台湾,犹执牛尾一毛欲制全牛,虽有孟贲、乌获之力,总无所用。今在廷臣工,莫有敢出一言为皇上东南半壁封疆之计,何异欲弃台湾乎?台湾一去,则泉、漳先为糜烂,而闽、浙、江、广四省俱各寝食不宁,山左、辽阳皆有边患。 某庸愚无识,以为此土万万不可委去。特恨位卑人微,处不可言之地。想宪台与中丞吕公、提军姚公,必有一番议论,为社稷苍生回天指日,或会疏入告,或密折婉商,造万世无疆之福……若遵部议而行,必误封疆。(33) 面对煌煌上谕,蓝鼎元不免有人微言轻之叹,但其对台湾与澎湖地位的对比、对台镇移驻澎湖后果的分析,无疑是久居深宫的康熙所无法企及的。之后,在福建督、抚、提督的积极努力下,康熙最终再度颁发上谕,恢复旧制。从台镇移澎上谕的反复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在康熙心中,台湾的地位在澎湖之下,台湾的重要性仍在于防范其对内地的侵扰。 此一时期,蓝鼎元对台湾的很多言论代表了清人认识的较高水准。与施琅一样,蓝鼎元也因亲历台地而对台湾有着深入的认识,不仅强调了台湾地位重于澎湖,而且强调了台湾对国家东南数省的重要性:“台湾海外天险,治乱安危,关系国家东南甚巨。其地高山百重,平原万顷。舟楫往来,四通八达。外则日本、琉球、吕宋、噶啰吧、暹罗、安南、西洋、荷兰诸番,一苇可杭;内则福建、广东、浙江、江南、山东、辽阳,不啻同室而居,比邻而处,门户相通,曾无藩篱之限,非若寻常岛屿郡县介在可有可无间。”(34)在今天看来,事关领土则寸土必争,即使“寻常岛屿”也不能“可有可无”,台湾更是如此。而蓝鼎元对台湾重要性的论述并没有上升到领土主权的高度,仍是从台湾在东南防务上的“藩篱”作用立论。之后,他在《与制军再论筑城书》中,又指出:“统计宇内全局,则台湾为海外弹丸黑子,似在无足轻重之数;然沃野千里,粮糈足食,舟楫之利通天下,万一为盗贼所有,或荷兰、日本所据,则沿海六七省皆不得安枕而卧,关系东南半壁之乱,非浅鲜也。鄙见若斯,惟执事裁之察之。”(35)蓝鼎元对台湾的这一认识说明,在西方列强尚未对清朝的海防造成威胁之前,台湾在清朝全局中的地位,只不过是“海外弹丸黑子”,只有相对于“东南半壁”的沿海安全而言,台湾才占有重要地位。 与之相应,清政府治理台湾的思路,也是防内不防外、防山不防海。雍正年间,台湾知府沈起元如是说:“台湾之治,宜防山而不宜防海也……台湾以西,虽有七百里重洋,实我朝之内沼也。海舶往来,皆我同族,固无可防。即外岛如红毛、吕宋、咬吧诸国,皆微小,震慑天威,通商贸易,隐为属国,都无可虑。是海不必防也,所宜防者山耳。”(36)沈起元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代表了道光以前很多人治理台湾的想法。“台贼多自内生,鲜由外至”,这几乎是时人的共识。因此,清政府的治台之策,在嘉道之前便是防内而非防外。只要台湾内部安静,就不会对东南沿海造成骚扰,更不会想到台湾会有外来的威胁。尽管蓝鼎元等人也曾提到过日本、西洋占领台湾的可能性,但那只是弃台之后的可能,只要我不弃台,在当时人眼中,台湾是不会被外国占有的。 基于这种认识,清政府在很长时间内对台湾的治理也是采取以防内患为主的政策,其中的“番界”政策不仅反映了时人对台湾地位的认识,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人的对台认知。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在台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但这主要是在台湾西部地区,其他大部分土地实际都控制在台湾“番族”的手中。之后,清政府将台湾土著居民分为“生番”与“熟番”,分而治之,“其深居内山,未服教化者为生番,皆以鹿皮蔽体,耕山食芋,弓矢镖枪,是其所长”;“其杂居平地,遵法服役者为熟番,相安耕凿,与民无异”。(37)因“熟番”与汉民无异,故清朝的“番界”政策区隔的正是“生番”与“熟番”、汉民。据蔡振丰《番租原委疏》中记载,“康熙二十四年,台湾入清版图;提督蓝钰〔理〕渡台办理善后,按处设局,招抚番黎。划土牛内外界,以分别生、熟。不愿归化者,驱于界外;越界,则杀之有赏。其在界内之熟番,则与汉人杂处其间。”(38)蔡氏将清政府的划界政策上溯到提督蓝理渡台之时,未免失实。蓝理任福建陆师提督的时间,为康熙四十五年(1706)六月至康熙五十年(1711)九月(39),而清政府划界政策却始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康熙收复台湾之初,由于台湾岛内荒地较多,汉、“番”冲突并不严重。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贵叛乱失败后,大量余犯逃入“番地”,清政府无法搜捕。福建总督满保遂主张“以沿山一带,易藏奸宄,命附山十里以内民居,勒令迁徙。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筑长城以限之,深凿濠堑,永以为界,越界者以盗贼论。”此乃“番界”政策的最初动议。后“廷珍复上书止之,乃饬沿山各隘立石为界,禁民深入”。(40)蓝廷珍的“上书”是蓝鼎元代拟的,中称:“开疆拓土,臣职当然。蹙国百里,诗人所戒。无故而掷千五百里如带之封疆,为民乎?为国乎?为土番盗贼乎?以为民,则民呼冤,以为国,则国已蹙。以为生番杀人,则划去一尺,彼将出来一尺。界墙可以潜伏,可以捍追,正好射杀民人。以为欲穷盗贼,则千五百里无人之地,有山有田,天生自然之巢穴,此又盗贼逞志之区。”(41)该上书意在强调,划界政策必将弱化清政府对界外“番地”的控制,于民于国两无裨益,反而为“盗贼”提供“逞志之区”。在他看来,清政府应当积极开发“番地”,化“生番”为“熟番”,而非划界:“人无良匪,教化则驯;地无美恶,经理则善。莫如添兵设防,广听开垦。地利尽,人力齐,鸡鸣狗吠,相闻而彻乎山中,虽有盗贼,将无逋逃之薮。何必因噎废食,乃为全身远害哉?”(42)遗憾的是,蓝廷珍的“上书”并没有阻止划界政策的实行,只是在具体办法上作了修正,由“深凿壕堑”改为“立石为界”。可以说,清政府的“番界”政策在其出台之初,既非起于“番”、民冲突,也不是为了防范“生番”,而是为了防止奸宄藏匿。之后,随着移民不断进入台湾,汉、“番”因争地而引发的冲突越来越多,“番界”政策遂成为清政府防“番”制汉、维护岛内秩序之上策。雍正三年(1725)十一月,福建巡抚奏请严限“生番”界域:“查生番杀害人民,历年不一而足,即本年亦三、四见矣。然推原杀害人民之故,悉由被杀之人自取。夫生番一种,向不出外,皆潜处于伊界之中,耕耘度活。内地人民,或因开垦而占其空地间山,或因砍木而攘其藤梢、竹木,生番见之,未有不即行杀害、酿成大案者。为今之计,惟有清其域限,严禁诸色人等,总不许辄入生番界内,方得无事。”对此,雍正帝硃批道:“此论甚当!从前严禁时颇属平静,后因蓝廷珍图小利起见,遂遗此害也。”(43)所谓“蓝廷珍图小利”,即指上述反对“划界”之议。与岛内安定相比,开发“番地”、同化“生番”则成了“小利”。雍正五年(1727)七月,闽浙总督高其倬奏报“生番”杀人一事后,提出“臣再四详思,治番之法,最先宜查清民界、番界,树立石碑”。雍正帝硃批道:“尤宜将百姓并生、熟番夷分别清楚,令其各务各业,不容混杂,斯为上策。其间稍若不清,则诸事丛生矣。”(44)雍正朝的划界政策遂有加强之势。至乾隆朝,为了防止不法之徒进入“番地”与“生番”杀人,划界政策更趋严格。乾隆十年(1745),当巡台御史熊学鹏与福建巡抚周学健“倡议垦荒”时,已调任两广的前闽浙总督那苏图以“虽有旷土可耕,而封禁已久,万难开辟”为由表示反对,乾隆皇帝也不赞同:“台湾孤悬海外,聚处其地者多无藉〔籍〕之徒,惟宜静镇弹压,息事宁人,不应听奸匪之浮言,图目前之微利,遽议召垦;或致将来别生事端,甚有关系。朕意亦是如此。周学健与熊学鹏俱是江西人,想果授意于熊学鹏,令其查办耶?此事必不可行。即可传谕周学健知之。”(45)与雍正帝一样,乾隆帝同样认为垦荒为“微利”,而保持岛内的安定、“息事宁人”才是大事。据此可见,清人思考台湾问题的问题意识之所在。为此,乾隆十五年(1750)、二十五年(1760)、四十九年(1784)以及五十五年(1790),清政府先后四次“勘定界址,禁民越垦”(46),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同治末年。(47) 清朝的“番界”政策绝非对“生番”的驱逐,而是包含了清政府“以番制汉”、维护岛内安定的用意。(48)在此政策的影响下,尽管由于汉民的越界侵垦,清政府所划“番界”不断外移,加之大量“生番”内附,清政府实际控制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但直到同治末年,尚有大面积土地尚待开发,正如沈葆桢所言:“台地延袤千有余里,官吏所治祗滨海平原三分之一,余皆番社耳”。(49)这进一步说明,晚清之前,清人思考台湾问题的出发点在于“息事宁人”、安定海疆。从“靖边患”的问题意识出发,“番界”政策带来的岛内安定远比开发“番地”更为重要。清政府这种保守而又被动的理台政策,极大地延缓了对台开发。也削弱了清政府对台湾的控制力。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这一弊端日渐显露。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后,西方列强对台湾的觊觎逐步引起了清朝有识之士的关注。在不断的中西冲突中,时人对台湾地位的重要性逐渐有了新的认识,保卫台湾不仅是为了“靖边患”,更是关系领土主权、国家统一的海防要举,领土所系,志在必争。清政府对台湾的治理也由此前的防内转为防外,“番界”政策逐步为“开山抚番”所取代。 早在鸦片战争之前,当外国船只在台湾附近贩卖鸦片时,时任台湾道的姚莹就产生了一种忧虑:“夷情叵测,始意不过图售鸦片,适至鸡笼,遂收樟脑。及往来台湾,海道既熟,又见我海防之疏,水师之懦,万一回至彼国,言及此地本红毛旧土,忽起异谋,能保无他日之忧耶。”(50)可见,此时的姚莹已经预见到西方人对台湾的觊觎。鸦片战争发生时,福建与台湾的地方官员为保卫台湾做了积极的努力,姚莹所说的“莹职在守土,惟知守土而已,不敢他及也”(51),正显示了他“守土”的决心。在《台湾水师炮船状》中,他指出“台湾孤悬海外,口岸处处可通”,加强海防刻不容缓,并与总兵达洪阿一道提出了初步的海防计划。道光二十年(1840)六月之后,随着英船袭扰厦门、浙江沿海,闽浙总督邓廷桢也上奏道光帝,说:“至闽洋紧要之区,以厦门、台湾为最。而台湾尤为该夷歆羡之地,不可不大为之防。”(52)道光帝在接到奏报后,即谕军机大臣等:“至闽洋紧要之区,以厦门、台湾为最……其台湾府准备事宜,在籍前任提督王得禄,最为熟悉,或有应行商酌之处,著即飞檄该镇道,与王得禄同心协力,以资保卫。”(53)数日后,道光帝又谕军机大臣等:“至台湾孤悬海外,防堵事宜,尤应准备,著该督飞饬该镇、道等,遵奉前旨,与前任提督王得禄同心协力,加意严防,毋稍疏懈。”(54)在道光帝及邓廷桢等人屡次言及筹防台湾重要性的同时,其他朝野人士也对台湾问题倍加关注。包世臣说:“英夷去国数万里,粮运断非易事……而台湾一郡,孤悬海外,产米至多,为福建省中仰食之区,似宜增防严守,以定众心。”(55)李湘棻认为:“慎守台湾,以控制全洋也。台地负山面海,南北长二千八百余里,其土肥沃,岁谷三熟,闽省全师赖之。国朝籍为郡县,设水陆十三营,兵万四千余名,盖以台虽荒徼,实闽、粤、江、浙之保障,燕、齐、辽左之咽喉也。四面皆可通番,盛京、天津,七昼夜即达……现既内犯而陷定海,游奕各处,以牵制我师,安知其不全力注意在台,期反宾作主,为门庭之寇乎?急宜慎选镇道,以经略之。”(56)此时,在时人的眼中,台湾的重要性不仅关乎东南数省,而且具有“控制全洋”的重要战略地位。 之后,清政府一直警惕西方对台湾的觊觎。咸丰初年,当咸丰帝听说英人要求在台湾基隆采煤供轮船使用的消息后,遂发布上谕,称:“此说虽出自新闻纸,为其生心设计之端,然与采煤之词相合;其阴谋觊觎,必非无因。台湾为悬海要区,民番杂处,平时尚易生事,岂容洋人到彼,借贸易为窥伺?现已密饬徐广缙等静俟其间,先折其萌。惟恐其侈心不肯中止,势必向台湾附近洋面寻衅,不可不豫为之防。”(57)随后,咸丰帝又为此特谕军机大臣等:“洋人觊觎台湾,希冀采购煤炭,并欲求换港口,自当与该处绅民联为一气,正言拒绝;仍执成约,明白理喻,断不可少涉迁就,致贻后患。”(58) 不过,这一时期,清政府加强台湾海防也仅限于沿海地方,对于山后“番社”仍然实行划界政策。道光二十一年(1841)初,鉴于夷患方殷,给事中朱成烈奏请开垦台湾荒地,认为“该处地方辽阔,未垦之田极多,如果认真垦种,即以每岁所入为福建海防,可潜消英夷觊觎”。道光帝命台湾道查明具奏。为此,姚莹上《台湾山后未可开垦议》,在分析了台湾东西南北地势后,指出台湾目前可供开垦之地,只有“山后噶玛兰界外奇来、秀姑峦、卑南觅耳”。尽管他认识到,“山后不开,诚有后患”,其患在于,“台湾在前明时尝为红毛所踞,彼岂忘情?特英夷现争内地码头,或不暇及此。一经败衄,则必谋窜台湾。彼知山前文武严防,未必得志,或往后山攻取生番之地,或潜购汉奸开垦,为将来巢穴,则与我共有台湾,患将无已。似宜我先取之,勿以资敌。”但他还是以“四可虑”为由反对开垦。他所提出的“四虑”为:一虑“凶番闹事”,“逆夷尚未外来,番衅已先内启,将使英夷坐收渔人之利”;二虑无经费;三虑不得经理之人;四虑守之不易,“一经开辟,当设州县”,设有意外,守之不易。在他看来,山后开辟不但不利于海防,反而会使海防“更费周章”:“况现在海防俱系山前,即噶玛兰厅亦尚与内地相望,而形势已觉孤悬,若山后开辟,则东尽汪洋,不但内外不通,并山前已自隔绝。海防所虑,更费周章。”因此,他反对目前亟开山后:“山后不开,诚有后患,而此时遽开,则尚未得机宜。与其辟之而沟塍显露,速以兴戎,莫如荒之使无可垂涎,暂缓致寇。”(59)应当说,姚莹对山后不开之患的分析不乏远见,但其提出的种种开山之虑,却未免因循固守。这说明,西方列强的侵入,虽引起了时人对台湾的重视,海防有所加强,但对山后“生番”地带却未提高警惕,仍旧推行“番界”政策,“番”、汉界限依然如故。 同样是在道光年间,当道光二十六年(1846)闽浙总督刘韵珂奏报台湾水沙连等六社“生番”献地输诚时,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奏称:“该番性类犬羊,羸居崖谷;忽因衰弱穷困,献地投诚,恳请官为经理。恐有汉奸怀诈挟私,潜为勾引,一经收纳,利之所在,百弊丛生,有非豫料所能及者。”(60)因此,道光帝下发上谕,认为“此事大有关系”,命刘韵珂渡台“亲加履勘”。次年,在得到刘韵珂东渡台湾的奏报后,道光帝又谕:“懔之!慎之!不可顾目前、留后患也。”(61)经过亲自勘察,刘韵珂再次上奏,请收纳“六社番”,结果仍是“廷议不许”,称:“以该生番输诚献地,固因不谙耕作,谋食维艰,欲求内附以为自全之策;惟利之所在,日久弊生。况生番、熟番合壤而居,不能不与汉民交易;倘日后官吏控驭偶或失宜,即易激其事端。国家开辟边境,计划必周;与其轻议更张而贻患于后,不若遵例封禁而遏利于先。所议自系筹及久远,未肯迁就目前。且此项番地暂以土牛为界,乾隆年间复立石碑,例禁綦严;自应恪遵旧章,永昭法守。”(62)“六社番”“献地输诚”一事就此作罢。“生番”主动“献地输诚”,这在清朝的历史上并不鲜见,康、雍、乾三朝,一般都能欣然接纳。如康熙五十四年(1715),当福建总督满保奏请南路“生番”山猪毛等十社、北路“生番”岸里等五社“俱各倾心向化,愿同熟番一体内附”时,康熙欣喜不已,谕令:“生番远居界外,从未投顺,今慕义输诚……着地方官加意抚恤。倘有侵派扰害者,该督、抚即行指名题参,从重治罪。”(63)雍正、乾隆年间,“生番”内附之事也屡见不鲜。雍正二年(1725)十二月二十四日,福建巡抚黄国材奏报凤山县南路山前“生番”有历历社等七十四社“造具户口册归化前来”,雍正帝不无激动地硃批道:“朕以凉德践膺大宝,总赖我皇考在天之灵有以庇佑之耳!自即位以来,考之天时、人事,无僭无忒,即如远人向化,皆不期而自至。然朕实无庆幸之怀,益增凛惕之诚也!‘敬慎’二字,我君臣期共勉之!”(64)乾隆以后,由于“番界”政策的影响,“生番”输诚之例趋于减少,但仍然存在。嘉庆十五年(1810),清政府还将“蛤仔难”“生番”地直接设为噶玛兰厅。(65)道光朝的拒纳“番地”,表现出的是一种保守现状的心态。献地输诚,尚不敢接受,主动开山之议不能实行便在意料之中了。 透过上述决策,我们感受到的是道光朝清廷决策层的保守与庸懦,外患的进逼并没有激发出清廷未雨绸缪的精神,一切以保守现状为目的,真知灼见很难转化成朝廷政策,这与康熙时清廷决策层的从容、大度、从善如流已不可同日而语。开山机遇就此错失,直到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侵台事件之后才再度被提起。 同治十三年,日本入侵牡丹社给清朝朝野以极大的震动。日本的借口是三年前琉球难民被台湾高士佛、牡丹两社“番民”所杀。(66)早在是年二月初,便有日本水师官兵到琅柴城一带,查看牡丹社等处情势,绘画舆图。随后便有日本兵船侵入台湾。但这并未引起台湾道夏献纶的重视,因为在他看来,“牡丹社系属番界,彼自寻衅,在我势难禁止”。(67)由于台湾地方官的失职,日本侵台之消息,总理衙门大臣竟然是从英国人威妥玛的口中获得的。在得知消息后,清政府一面派沈葆桢为钦差大臣,带兵轮赴台应对;一面给日本外务省发去照会进行交涉,立论的核心正是台湾“生番”所居是中国领土:“查台湾一隅,僻处海岛,其中生番人等向未绳以法律,故未设立郡县,即《礼记》所云‘不易其俗、不易其宜’之意,而土地实系中国所属。中国边界地方,似此生番种类者,他省亦有,均在版图之内,中国亦听其从俗、从宜而已。此次忽闻贵国欲兴师前往台湾,是否的确,本王大臣未敢深信。倘贵国真有其举,何以未据先行议及?”(68)这里,总理衙门明确而坚定地说明了包括“生番”居地在内的台湾是中国的土地,虽然清政府在治理台湾时有“生番”与“熟番”之区分,但这不过是《礼记》所说的“不易其俗、不易其宜”而已,类似的情况,“他省亦有”,“均在版图之内”。可以说,总理衙门的上述解释不仅合情,而且合理。其实,早在同治六年(1867)美国的“罗妹”号商船事件中,总理衙门就曾就“生番”问题咨文福建督、抚,称:“生番虽非法律能绳,其地究系中国地面,与该国领事等辩论,仍不可露出非中国版图之说,以致洋人生心。”(69)可见,在对外交涉中,清政府捍卫台湾主权的立场是一贯的。因此,对于台湾道所谓的“牡丹社系属番界,彼自寻衅,在我势难禁止”之说,清廷极为恼火,认为“殊属意在推诿,不知缓急”。之后,闽浙总督李鹤年又在上奏中,对台湾“番地”、“腹地”加以区分,中称:“惟念边衅易开不易弭,番地、腹地究有区分。如果倭兵扰入台湾腹地,自当督饬镇、道,鼓励兵团,合力堵剿。若仅以戕杀琉球难民为名,与生番复仇,惟当按约理论,不遽声罪致讨,以免衅开自我。”(70)将“番地”与“腹地”区别对待,不过是“不易其俗、不易其宜”的分而治之,本没有太多的问题。但当外国势力蓄意歪曲“番”、“腹”观念以为其侵略提供口实之际,李鹤年仍然大谈“番”、“腹”之别,显然太不明智。在接到李鹤年的奏报后,清廷大为不满,批评李鹤年说:“番地虽居荒服,究隶中国版图,其戕杀日本难民,当听中国持平办理,日本何得遽尔兴兵,侵轶入境?若谓该国仅与生番寻仇,未扰腹地,遂听其蛮触相争,必为外国所轻视,更生觊觎。衅端固不可开,体制更不可失。该督惟当按约理论,阻令回兵,以敦和好,不得以番地异于腹地,遂听其肆意妄为也。”(71)之后,在李鹤年奏报台湾“番民”与日本人开战时,上谕又强调:“生番既居中国土地,即当一视同仁,不得谓化外游民,恝置不顾,任其惨遭荼毒。事关海疆安危大计,未可稍涉疏虞,致生后患。”(72) 沈葆桢到达台湾之后,在写给日本中将西乡从道的照会中,再度强调了台湾“生番”土地系中国领土的主张,中称: 照得生番土地,隶中国者二百余年,虽其人顽蠢无知,究系天生赤子,是以朝廷不忍遽绳以法,欲其渐仁摩义,默化潜移,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所以仰体仁爱之天心也。至于杀人者死,律有明条,虽生番亦岂能轻纵?然此中国分内应办之事,不当转烦他国劳师糜饷而来……无论琉球虽弱,亦俨然一国,尽可自鸣不平。即贵国专意恤邻,亦何妨照会总理衙门商办……乃积累年之旧案,而不能候数日之回文,此中曲直是非,想亦难逃洞鉴……或谓贵国既波及无辜各社,可知意不在复仇。无论中国版图尺寸不敢以与人,既通商诸邦岂甘心贵国独享其利?(73) 沈葆桢的照会义正词严,而且紧紧抓住“生番土地隶中国”这一核心论点,强调此乃“中国分内应办之事”,不必烦劳他国劳师糜饷。“中国版图尺寸不敢以与人”更表明其捍卫领土完整的决心。“生番”是否化外、无人管辖,成为中日交涉的焦点。围绕此一焦点,总理衙门大臣在给日本柳原前光的照会中,依据中国的史书,说明台湾全地为中国领土:“查台湾各番社系我中国境地,台湾府志等书开载甚详……查台湾府志,非为今日与贵大臣详辩而始有此书也。内载雍正三年归化生番一十九社,输饷折银各节。牡丹社即十九社之一,亦在琅归化生番十八社中。治本等六十五社,即卑南觅之七十二社。志书所列番社,指不胜屈,皆归台郡厅县分辖。合台郡之生番,无一社不归中国者。又恭载乾隆年间裁减番饷之圣谕,复详其风俗,载其山川,分别建立社学等事。番社为中国地方,彰明较著若此。贵大臣即以为野蛮,亦系中国野蛮;有罪应办,亦为中国所应办。”(74)在史实面前,柳原前光的任何辩驳都显得苍白无力。 日本入侵牡丹社之举惊醒了清朝上下,使得原本颇为严格的“番”、汉界限就此消弭,各级官员一致强调全台乃中国版图,从而使得中国在与日本的交涉中居于正义与主动的优势地位。至此,清人对台湾地位的认识遂由此前的界划“番”、汉转变为“中国版图尺寸不敢以与人”。这种对领土主权的高度重视无疑与西方列强的觊觎、侵夺密不可分,在与列强的对峙中,康熙收复台湾、统一国家的意义得以彰显。 与之相应,清政府的治台政策也随之调整,“开山抚番”取代了此前的划界政策。同治十三年(1874)底,在日本侵台事件完结之后,沈葆桢便上奏清廷,提出“开山抚番”。他说:“臣等曩为海防孔亟,一面抚番,一面开路,以绝彼族觊觎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固未遑为经久之谋……夫务开山而不先抚番,则开山无从下手;欲抚番而不先开山,则抚番仍属空谈。”(75)显然,在沈葆桢看来,开山、“抚番”同时并举,乃治理台湾的“经久之谋”。沈葆桢的这一主张得到了台湾地方官的一致认可。次年,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与沈葆桢联衔会奏,详细论证了“开山抚番”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指出: 台地自去年倭人启衅,外假复仇,内图占地,狡谋已露,逆焰方张,不得已而有抚番开路之举……盖台湾四面环海,前山各口消息,尚能探悉,岛岸尚可周知,后山则途径不通,人迹罕到。但谋前山拒虎,一任后门进狼,虽日事筹防,而防务究无把握。人第知今日开山之为抚番,固不知今日抚番之实以防海也。第知豫筹防海之关系台湾安危,而不知豫筹防海之关系南北洋全局也……外人之垂涎台地,非一日亦非一国也。去岁倭事,特嚆矢耳。自法郎西据安南,英吉利据印度、新加坡等处,南洋各国渐为所收,遂使远隔数万里之豺狼,得以近吾卧榻,年来中国各口,异种杂居,蔓不可图,近复闻云、贵等处,有陆路通商之请,推波助澜,侵夺未已。以台地闽左屏藩,七省门户,天气和暖,年谷易成。后山一带……彼必阴谋侵占。迩来番社深险之处,皆有游历洋人来往传教、图绘山川,萌芽已见,涓涓不塞,恐成江河。引类呼群,日积月盛,其轮船足以迅接济,其炮火足以制生番,其机器足以尽地利,我今日所谓瓯脱,彼他日皆可以成都会,根株已深,图之曷及!后山一去,前山何可复守!台地者,中土之藩篱也。藩篱既撤,则蛇蝎之毒,将由背膂而入我心腹。今日犹云借地以居商,他日竟与我分疆而对峙。言念及此,为之寒心。所以早夜筹思,欲杜发缄胠箧之机,不能不为塞门瑾户之计。(76) 在外患的逼迫下,台湾在大局中的地位已不容置疑。为大局计,清政府必须加强台防,而防台的首要之举便是“开山抚番”,这是福建地方官的共识。他们的奏请,也很快得到了清廷的批准。外患的咄咄进逼终于迫使清政府迈出了“开山抚番”的步伐,而这距离道光二十一年(1841)给事中朱成烈的奏请已过了30多个年头。 日本侵台事件之后,台湾地位的重要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沈葆桢上奏清廷,主张巡抚移驻台湾,内称:“夫以台地向称饶沃,久为他族所垂涎;今虽外患暂平,旁人仍眈眈相视;未雨绸缪之计,正在斯时……与其苟且仓皇,徒滋流弊,不如先得一主持大局者,事事得以纲举目张,为我国家亿万年之计。”基于此,他主张福建巡抚移驻台湾,“综前、后山之幅员计之,可建郡者三,可建县者有十数,固非一府所能辖。欲别建一省,又苦器局之未成。而闽省向需台米接济,台饷向由省城转输,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臣等再四思维,宜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移福建巡抚驻台,而后一举而数善备。”(77)与别建一省相比,沈葆桢认为福建巡抚移驻台湾更为稳妥,因为只有这样,台湾才不会被孤立,开发台湾所需经费才能得到福建全省的支援,而且可以改变此前镇道不相统属、事权不专的弊端,对此,他在致函李鸿章时也说:台湾“善后大难,踌躇久之,迄不知所下手处。濒海设防,内山防番,筹费之难,人所共见。而吏治、营制、民风积重难返,虽有巨费,目前亦呼应不灵,转眴又皆成弊窦……而镇道两不相统,下各有所恃,上各有所诿,若照从前积习推行于内山,殊恐利未集而害已随之。欲兴利而杜弊,窃计非闽抚移驻台湾不可。”(78)本来,台湾事务由闽浙总督负责,如果总督移驻台湾的话,闽、浙两省公务分别归巡抚经理,既不存在巡抚驻台带来的省、台不能兼顾的问题,又有足够的权力经营台湾,似乎更为顺理成章,然沈葆桢何以绕开总督而专主巡抚驻台呢?对此,他在致信李鸿章时说:“总督兼辖浙江,此间孤悬,恐鞭长莫及。若则分属部民往者,犹可以军务为辞,倘时时侵督抚之权,不特势有所不行,于理亦有所不可……再四筹思,只有请巡抚移驻台湾之一法。”(79)“总督兼辖浙江”,这不过是沈葆桢公开解释的理由,事实上他之所以不考虑总督驻台,关键在于他与当时的闽浙总督李鹤年意见不合,因此不愿意将台湾交到李的手中。对此,丁日昌后来说:“台事从前本系督臣主政,沈葆桢因与前督臣意见不合,又恐请设督办大员于地方呼应不灵,故请改驻巡抚兼办,本亦煞费经营。”(80) 沈葆桢的奏请遂将台湾移驻巡抚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很快得到清廷的批准。然而,此后朝野有识之士围绕此一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先是福建巡抚王凯泰顾虑到常年驻台仍有可能造成台湾被孤立,遂提出仿直隶总督冬春驻省、夏秋驻津之例,得到了清廷的许可。之后,因继任闽抚丁日昌因故不能按时赴台,遂有丁日昌的“派知兵大员督办台湾”说,江南道监察御史林拱枢的“总督移驻台湾”说,及侍郎袁保恒的“设台湾巡抚”说。不过,这诸多替代之方均未得到清廷的许可。(81)尽管上述各人提出了不尽一致的方案,但他们对于台湾地位重要性的认识却是一致的。丁日昌言及台湾之重要,说:“窃查台湾生番蠢动,尚是癣疥之疾,惟日本处心积虑,极意窥伺……以臣愚见,台湾若不认真整顿,速筹备御之方,不出数年,日本必出全力以图规取,其时恐不止如前时尚能以言语退敌也……惟台湾有备,沿海可以无忧;台湾不安,则全局殆为震动。”(82)台湾关系全局,“台湾不安,则全局殆为震动”,这与蓝鼎元所说的“统计宇内全局,则台湾为海外弹丸黑子,似在无足轻重之数”,已是天壤之别。对如此重要之地,仅仅由福建巡抚兼驻,自然是名实不符。对此,清廷并非不知,但问题的解决却一拖再拖。直到中法战争结束后,两江总督左宗棠重申袁保恒台湾建省、设巡抚的主张,才得到清廷的批准。至此,台湾建省之议方尘埃落定。 从同治十三年沈葆桢提出的福建巡抚驻台,到光绪十一年(1885)清廷批准台湾建省,时间悄然流逝了十年之久。这十年光阴的背后,隐藏的是晚清政府决策的迟缓与低效,这与康熙朝清政府的高效决策已不可同日而语。 从康熙眼中的“弹丸之地”到光绪朝的台湾建省,台湾在清人心目中的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与之相应的是清政府治台政策的调整。当康熙用兵台湾之时,其初衷在于“靖边患”,这是时人的共识。但客观结果却是康熙收复了台湾、实现了国家的统一,这一意义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日见彰显。然而,晚清之前,清人思考台湾问题的出发点却在于“靖边患”,这不仅反映在康熙用兵台湾的决策中,而且反映在清政府长期治理台湾的“番界”政策上。从“靖边患”的问题意识出发,开发“番地”成了“微利”、“小利”,以至于“弹丸之地”在治理了近二百年后,仍然有大片土地有待开发。 晚清以降,随着外患的进逼,清人的上述认识逐渐发生变化。在与列强的对峙中,在日本侵台事件的刺激下,清人认识到,台湾地位的重要性不仅关系东南数省之安定,而且牵动全局,更关系到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版图尺寸不敢以与人”的认知成为时人的共识,汉、“番”界限就此消弭。与之相应,清政府的治台之策,也由此前的“番界”政策转变为“开山抚番”,“弹丸之地”在其地位的重要性凸显之后也变成了台湾省。至此,康熙收复台湾实现国家统一的意义得以彰显。台湾建省的提出与最终实现,意味着清人特别是官方在台湾地位重要性的认识上达成了共识。因此,与康熙年间占领台湾后还在讨论弃留问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光绪二十一年(1895),当台湾已经割让给日本之后,时人还在努力保台。而从康熙朝用兵台湾到光绪朝台湾建省的历次决策中,我们感受到的是清朝前后期明显不同的决策水平与效率。 注释: ①参见张海鹏、陶文钊主编《台湾史稿》上册,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②相关的个人研究多集中于清初的施琅、康熙,及晚清的沈葆桢、刘铭传等,如邓孔昭《李光地、施琅、姚启圣与清初统一台湾》、《论姚启圣》、《忧患意识与台湾近代化——兼论沈葆桢、丁日昌、刘铭传等人对台湾的经营》,《台湾研究集刊》1993年第1期,1984年第1期,1990年第2、3期;李祖基《论清代政府的治台政策——以施琅与清初大陆移民渡台之规定为例》,《台湾研究》2001年第3期;林乾《康熙统一台湾的战略决策》,《清史研究》2000年第3期;季云飞《沈葆桢治台政策述论》,《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③陈迁鹤:《〈靖海纪事〉序》,施琅:《靖海纪事》,《台湾文献丛刊》(13),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8年版,第12页。 ④江日升:《台湾外纪》第6卷,《台湾文献丛刊》(60),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0年版,第233页。 ⑤江日升:《台湾外纪》第6卷,第246页。 ⑥陈迁鹤:《〈靖海纪事〉序》,施琅:《靖海纪事》,第12页。 ⑦江日升:《台湾外记》第7卷,《台湾文献丛刊》(60),第328、329页。 ⑧江日升:《台湾外记》第8卷,《台湾文献丛刊》(60),第358页。 ⑨江日升:《台湾外记》第8卷,《台湾文献丛刊》(60),第359页。 ⑩连横:《台湾通史》第2卷,“建国纪”,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 (11)康熙八年,康熙帝在敕谕明珠等和谈代表时,如是说:“据尔等奏称,遴选地方文武官前往招抚,郑经亦遣使前来称愿投诚。但以台湾之地,系其父郑成功所辟,不忍轻弃,言我等一经归顺,台湾即是朝廷土地,我等身体发肤,皆是朝廷所有,归顺全在一点真心,不在剃发登岸,愿照朝鲜例入贡等语。朕思郑经等久居海岛,阻于声教。今因招抚使臣至彼,即差属员同来,思欲抒诚归顺,深为可嘉。若郑经留恋台湾,不忍抛弃,亦可任从其便。至于比朝鲜不剃发、愿进贡投诚之说,不便允从。朝鲜系从来所有之外国,郑经乃中国之人,若因居住台湾,不行剃发,则归顺悃诚,以何为据?”(《敕谕明珠、蔡毓荣等》,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5页)康熙二十二年夏,当姚启圣请旨定夺“应否如所请”照琉球、高丽等外国例解决台湾问题时,“上曰:台湾皆闽人,不得与琉球、高丽比。如果悔罪,薙发归诚,该督、抚等遴选贤能官往招抚。或贼闻知大兵进剿,计图缓兵亦未可料;其审察确实,倘机有可乘,可令提督即遵前旨进兵。”〔《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165),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年版,第123页。〕 (12)李光地:《〈靖海纪事〉序》,施琅:《靖海纪事》,第5页。 (13)关于李光地的弃台主张,可以从他与康熙帝的一段对话中见及:“海上初平时,予赴官进京,上即问云:‘如今台湾已平,姚启圣、施琅欲郡县其地,如何?汝来时曾见之否?’奏云:‘来时曾见之,臣议论与之不合。’上问云:‘如何不合?’曰:‘台湾隔在大洋之外,声息皆不通,小有事不相救。使人冒不测之险,为其地之官,亦殊不情。’上云:‘然则弃之乎?’曰:‘应弃。’上曰:‘如何弃法?’曰:‘空其地,任夷人居之,而纳款通贡。即为贺(荷)兰有,亦听之。贺(荷)兰岂有大志耶?彼安其国久矣,事久生变,到彼时置之不顾,便失疆土。与之争利,或不得人,风涛不测,便为损威,终非善策。’上云:‘目下如何?’曰:‘目下何妨以皇上之声灵,几十年可保无事。’上曰:‘如此,且置郡县,若计到久远,十三省岂能长保为我有耶?’”〔李光地:《本朝时事》,《榕村续语录》第11卷,见陈祖武点校《榕村语录 榕村续语录》(下),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09页〕需要指出的是,查李光地年谱可知,康熙二十一年(1682),李光地“疏乞送母还里”,康熙二十五年(1685)“秋七月还朝”〔李清植纂:《李文贞公(光地)年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62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66、76页〕,而康熙帝和李光地的这番君臣对话正是在康熙二十五年李“还朝”后进行的。当时清廷已经决定在台湾设置郡县,李光地的主张没有影响康熙帝。但据此可见李在台湾弃留问题上的主张。 (14)施琅:《尽陈所见疏》,《靖海纪事》,第4、5、8页。 (15)陈在正等:《清代台湾史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6页。 (16)《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34页。 (17)《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25页。 (18)《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28页。 (19)施琅:《靖海纪事》,第35页。 (20)施琅:《靖海纪事》,第45页。 (21)施琅:《赉缴册印疏》,《靖海纪事》,第47页。 (22)郁永和:《裨海游记》(下),《台湾文献丛刊》(44),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年版,第31页。 (23)《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27页。 (24)姚启圣:《姚启圣题为舆图既广请立洪远规模事本》,《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第300—301页。 (25)施琅:《恭陈台湾弃留疏》,《靖海纪事》,第59—62页。 (26)《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31页。 (27)孔力:《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的历史地位》,《台湾研究集刊》1983年第2期,第59页。 (28)许正文、安彩凤:《清初台湾弃留大讨论》,《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9年第2期,第49页;汤明珠:《施琅与清初台湾统一》,《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4年第4期,第58页。 (29)《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29页。 (30)《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30页。 (31)姚启圣:《姚启圣题为舆图既广请立洪远规模事本》,《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第301页。 (32)《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75页。 (33)蓝鼎元:《论台镇不可移澎书》,《东征集》第4卷,《台湾文献丛刊》(12),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8年版,第46—47页。 (34)蓝鼎元:《复制军台疆经理书》,《东征集》第3卷,《台湾文献丛刊》(12),第32—33页。 (35)蓝鼎元:《东征集》第3卷,第29页。 (36)沈起元:《治台湾私议》,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第84卷,兵政十五,海防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73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3208—3029页。 (37)蓝鼎元:《粤中风闻台湾事论》,蒋炳钊等点校:《鹿洲全集》(上),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5页。 (38)蔡振丰:《苑里志》(下),“文征”,《台湾文献丛刊》(48),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年版,第103页。 (39)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63页。 (40)连横:《台湾通史》第3卷,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40页。 (41)蓝鼎元:《复制军迁民划界书》,《东征集》第3卷,第42—43页。 (42)蓝鼎元:《复制军台疆经理书》,《东征集》第3卷,第34页。 (43)《福建巡抚毛文铨奏闻台湾情形折》,《雍正硃批奏折选辑》,《台湾文献丛刊》(300),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72年版,第4页。 (44)《闽浙总督高其倬奏闻事折》,《雍正硃批奏折选辑》,第142页。 (45)《清高宗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186),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4年版,第38—39页。 (46)《闽浙总督伍拉纳奏为筹议台湾新设屯所分拨埔地事宜折》,《台案汇录甲集》,《台湾文献丛刊》(31),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年版,第15页。 (47)当然,清朝的番界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了复杂的变迁。关于清代台湾番界政策的演变,参见王慧芬《清代台湾的番界政策》,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0年;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台北,“中研院”社会学研究所2001年版。 (48)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第52页。 (49)沈葆桢:《请移驻巡抚折》,《福建台湾奏折》,《台湾文献丛刊》(29),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年版,第1页。 (50)姚莹:《上孔兵备书》,《中复堂选集·东溟文集》第4卷,《台湾文献丛刊》(83),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0年版,第11页。 (51)姚莹:《复梅伯言书》,《中复堂选集·东溟文后集》第7卷,《台湾文献丛刊》(83),第132页。 (52)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1卷,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55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797页。 (53)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1卷,第800页。 (54)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2卷,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551),第821页。 (55)包世臣:《安吴四种》,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以下简称《鸦片战争》)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465页。 (56)李湘棻:《犀烛留观记事》,中国史学会主编:《鸦片战争》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页。 (57)《清文宗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189),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4年版,第4页。 (58)《清文宗实录选辑》,第6页。 (59)姚莹:《中复堂选集·东溟文后集》第3卷,《台湾文献丛刊》(83),第47—51页。 (60)《清宣宗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188),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4年版,第511页。 (61)《清宣宗实录选辑》,第511页。 (62)《清宣宗实录选辑》,第514—515页。 (63)《清圣祖实录选辑》,第162页。 (64)《雍正硃批奏折选辑》,第23页。 (65)参见王慧芬《清代台湾的番界政策》,第112页。 (66)关于日本入侵台湾牡丹社事件的过程,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本文仅就其中与本文论题相关的内容略加申述。相关成果,如张振鹍《关于中国在台湾主权的一场严重斗争——1874年日本侵犯台湾之役再探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陈在正《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辨析》,《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1期;米庆余《琉球漂民事件与日军入侵台湾(1871—1874)》,《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李理、赵国辉《李仙得与日本第一次侵台》,《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3期。 (67)《清穆宗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190),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年版,第146页。 (68)《给日本国外务省照会》,《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38),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年版,第5页。 (69)《八月乙酉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宝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0卷,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61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4790页。 (70)《四年癸巳(二十一日)闽浙总督兼署巡抚李鹤年奏》,《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第11页。 (71)《谕军机大臣等》,《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第13页。 (72)《谕军机大臣等》,《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第16页。 (73)沈葆桢:《给日本国中将西乡照会》,《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第31、32页。 (74)《给日本柳原前光照会》,《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第106、107页。 (75)沈葆桢:《请移驻巡抚折》,《福建台湾奏折》,第1页。 (76)《会筹全台大局疏(光绪元年)》,《道咸同光四朝奏议选辑》,《台湾文献丛刊》(288),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71年版,第73页。 (77)沈葆桢:《请移驻巡抚折》,《福建台湾奏折》,第4页。 (78)沈葆桢:《沈文肃公牍》(一),巡台三,《台湾文献汇刊》第4辑第3册,九州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9页。 (79)沈葆桢:《沈文肃公牍》(一),巡台三,第240页。 (80)丁日昌:《省台远隔重洋难以兼顾片》,《丁中丞(日昌)政书》第9卷,抚闽奏稿三,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762),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时间不详),第504页。 (81)关于台湾建省的过程,参见陈在正《台湾建省方案形成过程》,《历史研究》1987年第5期。 (82)丁日昌:《请速筹台事大局疏》,《道咸同光四朝奏议选辑》,第80、81页。论清人对台湾地位认识的转变(1661/1875)--以政府为中心_施琅论文
论清人对台湾地位认识的转变(1661/1875)--以政府为中心_施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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