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价值源泉的几个理论问题——新价值源泉概念含义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源泉论文,价值论文,几个论文,探析论文,含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02)02-0005-09
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特别是对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源泉问题的研究中,长期以来,所以各有其说,难有共识和定论,固然有哲学、经济学及方法论上的多种原因,但相关概念或范畴的含义不清,各有所指,也是一个重要的逻辑学上的原因。但愿本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思考,能够对劳动价值论特别是“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提供一点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要研究概念或范畴的含义,首先应当从哲学高度正确认识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理论与实践、范畴与事物、概念与现实的关系。对此问题,恩格斯有一个形象而深刻的借喻:“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天职和任务,其中包括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研究和认识,决不是使理论与实践这两条已有的“渐近线”发生停止、中断、崩裂、背离或扭曲,而是使它们“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当然,在有商品经济和价值范畴的历史过程中,它们“永远也不会相交”。只要我们沿着这两条渐近线走下去,就能够在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与认识上,不断地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新跨越,从而开拓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时俱进的新境界。这是一个哲学的结论,也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结论。
一、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对象性起点”问题
任何问题的研究,都有一个对象和范围问题,特别是“对象性起点”问题。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同样也是如此。对此问题,马克思指出,“万事开头难,每门科学都是如此”②。
在商品价值问题的研究中,“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出什么结果”。其原因之一,就是没有选择好“对象性起点”。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成功之处,就是《资本论》开头的第一句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③马克思正是按照这一对象性起点的选择,并运用理论抽象力这把犀利的解剖刀,打开了商品坚硬的外壳,发现了商品价值深藏的内核,揭示了商品价值形成及其运动的内在规律,从而彻底揭开了商品价值这个“千古之谜”。
由于剩余价值在本质上是劳动价值,所以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而剩余价值论,则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理论发展。按照这个理论或逻辑的关系,同时也是事物内在的必然关系,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问题研究,在“对象性起点”的选择上,仍然应当以单个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的细胞形式”和“财富的元素形式”作为“对象性起点”。然而,马克思却自觉或不自觉地离开了他最初选择的这个对象起点。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也许是“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更容易研究些”④。
进一步说,马克思不再是从单个商品中分析和揭示剩余价值创造的秘密,而是从一个孤立的、封闭的直接生产过程中,而且是在舍象掉生产过程内部一切因素的变化,以及排除社会劳动关系对剩余价值的决定和影响的条件下,提出和创立了“可变资本”价值可变,而“不变资本”价值不变的理论。由此,也就否认了他自己所说的由科学技术“物化了的知识力量”等物化劳动,在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中的源泉性地位、功能和作用。这样,也就使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处于自我矛盾和不能自园其说的状态,从而给后人留下了一些令人费解的理论难题。所以,我们重新研究价值源泉问题,仍然应当紧紧把握单个商品这一“经济的细胞形式”和“财富的元素形式”。因为,在这种形式中,仍然蕴藏着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内在成因和规律。
二、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价值实体”问题
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实体”问题,也就是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的问题,同时也是价值源泉的本质属性问题。对此问题,马克思说得明明白白:“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⑤。
按照对“价值实体”的这一认识,也就是关于价值的质的规定性理论,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和“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而作为不变资本的物化劳动,同样也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和“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也就是说,它们都是构成同一价值实体的同质性人类一般劳动,因而也都是构成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源泉的同一物质内容。如果只承认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不仅在理论上是令人费解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是不能自园其说的,甚至是剩余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对立和否定。
三、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劳动形态”问题
在“价值实体”问题的研究中,又必然涉及到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形态”问题。对此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⑥由于活劳动的运动形式或流动形态,不是劳动的最后确定性凝结形态,所以,虽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重要源泉,但还不是可以评价和计量的劳动形态。只有当活劳动的形态,由“动的形式”即“运动形式”,转变为“存在形式”和“物质形式”,即物化劳动形态之后,才能真正成为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价值实体”和“价值源泉”。
从对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形态”的这一规定性认识中,我们就会得到一个新的理论领悟: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现在物化,即由活劳动转变为物化劳动,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而作为不变资本的物化劳动,即过去活劳动的物化,按照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原理,同样也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如果只承认现在活劳动的物化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而不承认过去活劳动的物化也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在理论和逻辑上就等于说:活劳动既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又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这不仅是理论和逻辑上的不能自圆其说,而且是理论和逻辑上的混乱。
四、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劳动含量”问题
研究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源泉问题,必然要评价、计量和确认价值含量即“劳动含量”。对此问题,马克思明确指出,“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这一点也适用于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而为我们的资本家所有的产品。因此,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⑦。
从对劳动价值论“劳动含量”这一量的规定性认识中,我们又可以领悟到一个新的理论启示: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重要源泉;而作为不变资本的物化劳动的“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同样也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重要源泉。如果承认其一,而不承认其二,实际上也就是否认“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是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价值实体,从而也是否认它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所以,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说法,我们在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而这种“计算”,不应当只是计算现在活劳动“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而且还应当同时计算过去活劳动“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
五、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复杂劳动”问题
作为价值源泉的“劳动”,不仅有质的规定性、形态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而且还有在价值创造中的能级或能量的规定性。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较而言,在价值创造上是具有更高能级和更高能量的劳动。对此,马克思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是多倍的简单劳动。”⑧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的复杂劳动,其复杂程度,要比马克思所处时代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要高得多。所以,现代复杂劳动是具有更高自乘关系和更多倍加关系的简单劳动。
从对劳动价值论关于“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这一能级的规定性认识中,我们得到的又一理论领悟是:在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中,特别是在新的生产技术装备、新的原材料和能源等生产资料中,所凝结的“人类的一般劳动耗费”,往往都是高智力复杂劳动的凝结。因此,在新价值和剩余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中,把科学技术这种“物化了的知识力量”排除在外,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说不通的。例如,美国近30年来,一直保持着世界第一工业大国的地位,而制造业的工人人数却由原来占劳动人口的33%,减少到现在的17%。据预测,再过10年,将减少到12%。到2020年,将减少到2%以下。现在,有些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中,有的已经差不多不用工人。即使有些工作人员,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从事简单劳动的一般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的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岂不等于说美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复杂劳动程度的提高,正在创造着一个没有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的新世界吗?!我们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能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与时俱进中,用新的理论研究成果来解释和说明这种新的经济现象。
六、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一般劳动”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不仅有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分,而且还有“一般劳动”与“共同劳动”之分。这个问题仍是未曾引起人们重视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问题,马克思指出:“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的劳动的利用为条件。共同劳动以个人之间的直接协作为前提。”⑨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一般劳动”,也就是科学技术的劳动,或简称为“科技劳动”。这种科技劳动在本质上是复杂劳动,但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复杂劳动,而是具有更高能级和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
从对劳动价值论关于“一般劳动”的超能级规定性的认识中,又会使我们得到一个更为重要的理论启示:作为“一般劳动”的科学劳动,无论是在以单独形态出现的技术专利,即“技术商品”中,还是渗透到生产资料中的“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即科技劳动的物化商品中,由于这种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今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含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由于这种劳动成果又往往是“一花独秀”,别无他花,所以,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往往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需要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对它的“平均化”和“社会化”。特别是在潜能巨大、众多厂家看好的情况下,它甚至要按照超过自身价值含量多倍的价格来出卖。这也是科学技术能够创造超额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内在原因。由此看来,把科学技术排斥在价值源泉创造之外,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100%的不合理,特别是从它对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创造的超能级和能量这个特殊意义上说,则是100%以上的不合理。
七、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新价值”问题
在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中,“新价值”是经常使用的一个核心概念或范畴。然而,对“新价值”的多层含义问题,却很少有深入研究。
“新价值”的第一层含义,是相对商品中作为不变资本的物化劳动含量而言,即相对原有的“旧价值”而言,由活劳动新凝结的价值,是新价值。正是在这个特定的意义上,“它是在这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唯一的新价值”⑩。
“新价值”的第二层含义,是相对原来的商品形态而言,原有的商品价值,从机器和原材料等旧的商品形态中转移到新的商品形态中,这也是新商品形态中的新价值。如果把新商品形态中的转移价值,仅仅看作是永不发生变动的“旧价值”,而不看作是商品中仍要发生变动的新价值的组成部分,也就无法理解这样的事实:“因此,资本家狂热地节约生产资料是可以理解的。要做到一点也不损失,一点也不浪费,要做到生产资料只按生产本身的需要来消耗。”(11)事实上,资本家所以狂热地节约生产资料,是因为他所生产的商品中,生产资料的所谓“旧价值”的含量,与活劳动的“新价值”的含量,都要接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价值法则的无情评判和裁决。从这个真实的意义上说,“旧价值”实际上是新商品中的新价值。
“新价值”的第三层含义,是指在商品价值实现后,扣除各种生产费用的价值消耗,即对生产费用进行价值补偿之后,所结余的那个余额,就是新价值。而这个意义上的新价值,也就是以利润形式出现的剩余价值。所以,我们在运用“新价值”这一重要概念或范畴时,应当明确是哪个意义上的新价值。
八、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剩余价值”问题
在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中,“剩余价值”是个敏感而又关键的问题。按照本文的研究和认识,“剩余价值”的第一层含义,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12)从此得出工人的活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源泉,无疑也是正确的。
“剩余价值”的第二层含义,是指活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重要源泉,但不是“唯一源泉”。在上述有关概念和范畴的分析中,已经说明,现在的活劳动与过去的活劳动,现在活劳动的物化与过去活劳动的物化,现在物化的劳动时间与过去物化的劳动时间,虽然有时间和次序上的差别,但在价值的创造中,没有性质、功能和作用上的差别。特别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大大发展了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中,正是这种不断转化和层层叠加的人类活动和物化劳动的社会积累,才不断构成了系列性商品的内在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所以,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作为形成商品价值实体的同质性和同一性“劳动”,都是创造剩余价值的源泉。
剩余价值的第三层含义,是指人类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表现为必要产品,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产品。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必要产品表现为必要价值,剩余产品表现为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说,“剩余价值都只是来源于劳动在量上的积累”(13)。而作为不变资本的物化劳动,在本质上就是由社会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剩余价值。所以,从这个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上说,剩余价值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久远的经济范畴,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应有的经济范畴。而这种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的产生和积累,正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深层基因和物质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使剩余价值的分配发生了异化和社会不公。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则是要把这种社会不公转变为社会公平,而且要在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前提下,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这个重要意义上讲,我们大可不必对“剩余价值”持有疑虑、冷漠和不安,也不应该拘泥于马克思在150年前针对资本主义价值生产所提出的某个判断和结论。
九、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商品“价值变动”问题
“价值源泉”,顾名思义,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和范畴。所以,研究价值源泉问题,必须研究商品的“价值变动”问题。也就是说,无论是加入到商品中的活劳动还是加入到商品中的物化劳动,都是在活劳动的各种运动以及物化劳动的各种运动,也就是各种生产资料的多种形式的运动中,才加入到商品中去的。而且这种运动,是千变万化的,每时每刻都在决定和影响着商品中活劳动含量与物化劳动含量的“价值变动”。而这种运动,又集中表现为劳动生产率对单位商品中“价值变动”的决定和影响。马克思在讲到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时,曾经明确指出:“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4)这也就是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正是在这种内在的必然联系中,蕴含着单位商品中价值初次形成、价值结构及价值含量变动的内在规律,还蕴含着将要发生的多层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决定及其实现的内在规律性,其中包括新价值和剩余价值产生或创造的内在规律性。
十、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劳动生产率的“组合因素”问题
然而,劳动生产力或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并不只是由活劳动因素决定的,也并不只是由活劳动和科学技术因素这两种因素所决定的,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4)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他进一步强调指出,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15)。这些论断,无疑具有不可否认的科学性和真理性。
这样一来,当我们把上述马克思提出的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关系的理论,以及决定劳动生产率的诸因素理论,即三个相关理论范畴联系起来研究时,人们长期感到费解、困惑,甚至争论不休的价值创造源泉,即“一元”、“双元”还是“多元”论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甚至要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的理论天地和景界。
十一、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真正标准”问题
如何才是真正提高劳动生产率,马克思对此作出了最为准确的回答:“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总之,它必须减少商品的价值”(16)。为什么“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和“减少商品的价值”,成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标志甚至是一个深藏的秘密呢?这是因为,单位数量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即价值减少,直接意味着一定数量的劳动,其中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可以分布到更多数量的产品中去,即创造出更多数量的商品;同时,还直接意味着,只有单位商品中劳动总量的减少,即价值总量的减少,才能使商品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和其他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决定及实现过程中,相对其他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中的劳动总量即价值含量较多的商品而言,则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从而真正创造出较多的新价值、剩余价值,或者说是盈利和利润。
十二、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商品“价值结构”问题
一般说来,在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其价值结构变化主要是在科学技术和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情况下发生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技术的进步,所以能够引起商品中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价值结构的变化,即比例份额的变化,主要是由于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的先进生产技术装备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和代替活劳动的数量和份额,从而使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份额相对减少,物化劳动的份额相对增加。如一台缝纫机代替了10个女工的手工缝纫,就会必然使同一件缝纫制品中的物化劳动份额相对增加,而活劳动的份额相对减少,从而改变了同一缝纫制品中原来的价值结构。因为,原来商品中的物化劳动份额只是一根针和一把剪刀的价值的部分份额,而后来商品中物化劳动份额则是一台缝纫机的价值的部分份额。
十三、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商品价值“变动结果”问题
在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中,应用新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应用一种新的生产技术装备,虽然能够引起单位商品中价值结构的变化,但最终能否减少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总量和价值量,能否创造出新价值或剩余价值,就可能性来说,会有以下四种情况发生:
第一种情况是:单位商品中物化劳动的份额增加,活劳动的份额减少。如果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恰好又是活劳动减少的份额,则单位商品中的价值结构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商品中的劳动总量和价值量不变。这种情况,如马克思所说:“如果生产一台机器所费的劳动,与使用该机器所节省的劳动相等,那么这只不过是劳动变换,就是说,生产一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总量没有减少,或者说,劳动生产力没有提高”(17)。当然,这种情况,从物化劳动代替活劳动,使劳动者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从而转移到其他社会需要的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去,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具有进步意义和作用的。
第二种情况是:单位商品中物化劳动的份额相对增加,活劳动的份额相对减少。如果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大于活劳动减少的份额,则单位商品中的总劳动和价值量增加,从而劳动生产率不是提高,而是降低。这对于企业来说,当然是“一种损失”(18)。因为,它会造成企业产品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降低,从而减少盈利或剩余价值,甚至发生亏损。不过,这种情况较少发生。因为资本家或企业家,都是会算帐并衡量得失的。当然,如果这种情况是以机器劳动来代替某种有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是有利于防止和克服环境污染,也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第三种情况是:单位商品中物化劳动份额相对增加,活劳动的份额相对减少。如果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小于活劳动减少的份额,也就是活劳动减少的份额大于物化劳动增加的份额,则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总量和价值量减少,这才是劳动生产率的真正提高。正如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的:“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进行生产都是一样。在生产者按照预定计划调节生产的社会中,甚至在简单的商品生产中,劳动生产率也无条件地要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19)应当说,这种结果是科学技术发生作用的正常而又普遍的情况和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用一定数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耗费,可以生产出最高限量的商品,同时也使单位商品劳动总量和价值量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样,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决定中,以及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就会使最低的产品成本成为市场竞争的优势力量,从而创造和带来更多的企业盈利,也就是企业利润,或者说是新价值和剩余价值。
第四种情况是:单位商品中物化劳动份额和数量减少,活劳动的份额和数量也减少,则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总量即价值量大幅度减少。这更是劳动生产率的真正提高,从而也是创造更多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更为重要的内在原因和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用一定数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可以生产出当代社会生产最高限量的商品,同时也使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总量即价值量减少到当代社会生产的最低限量。这样,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决定中,也就蕴含了最高限量的新价值和剩余价值。
在第三和第四种情况下,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大幅度增加,恰恰不是来源于活劳动这个创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增加,倒是因为活劳动份额和数量的大幅度减少所造成的。这一新的结论,对于传统的理论见解来说,几乎是一个可怕的挑战。这种说法意在说明,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的重要源泉,但不是新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如果是“唯一源泉”的话,又怎么能会因为这个“唯一源泉”的减少而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呢?应当说明,这里所说的活劳动源泉的减少,不仅包括单位商品中活劳动份额和数量的减少,而且还包括直接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减少。因为,这不仅是理论上的论证,而且是在科技进步过程中到处可见的历史事实。据测算,工业化初期的制造业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比例是9∶1。然而,在活劳动数量大幅度减少,而物化劳动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话,又怎么解释资本家或企业家因此而获得了更多的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呢?
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的是,由于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过程中,实际上是提高了生产资料这一“不变资本”的性能和效率,才使商品中物化劳动份额增加或减少,活劳动份额减少,但结果是商品中劳动总量和价值量减少,并由此创造了更多的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进一步说,如果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的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又怎么会因为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以及对活劳动份额的代替,而企业则得到了更多的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呢?
从以上的分析中,顺理成章或自然而然地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重要源泉,但活劳动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另一重要源泉;现在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巨大源泉。这是本文的一个最重要的新结论。
十四、关于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商品“价值整合”问题
在以上所分析的由劳动生产率诸因素所决定和影响的单位商品中的价值和价值变动,以及价值变动的最后结果,是劳动生产率诸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整合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的新见解,应当是“商品价值整合论”、“劳动价值整合论”、“新价值整合论”和“剩余价值整合论”。
而对这种价值进行整合的劳动生产率的要素,其中有:一是工人的劳动熟练程度因素;二是劳动的社会性质因素;三是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因素,即社会化生产的专业分工与协作,这种“社会劳动的自然力”因素;四是科学技术特别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因素,也就是马克思曾经指出的由科学技术“物化了的知识力量”的因素;五是自然条件的因素,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条件的生产率”因素;六是企业管理中的管理劳动、企业文化和信息应用等新的因素。当然,所有的这些因素,只有通过对商品中活劳动含量和物化劳动含量的变动,才能成为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劳动生产率的现实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价值整合论”和“剩余价值整合论”,在本质上还是“劳动价值论”,只不过是与时俱进了的“劳动价值论”。
十五、价值源泉问题研究中的“社会价值”问题
劳动价值论关于商品价值的理论,并不仅仅只是单位商品中“劳动”这个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简单凝结问题。马克思对此深刻指出:“商品价值是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20)因此,我们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中,特别是在研究和探索科学技术等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时,必须从“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中去寻找合理的答案。马克思虽然提出了这一科学论断,但在对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这一物化劳动成果进行分析和论证时,却没有继续把它放在“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中加以考察。应当说,这是马克思得出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原因之所在,从而也是价值源泉问题上遗留给我们的难题的原因之所在。而解开这个难题的“钥匙”,还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商品价值是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
在商品价值与社会劳动时间的内在的、必然关系上,“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21)。“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商品的价值量”(22)。而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马克思的科学论断,不是一层或两层含义,而是具有多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我们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的全部含义,这样才有可能继续解开商品价值这个“千古之迷”,并对科学技术等要素是否能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百家之争”作出新的判断、评价和结论。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的商品价值决定理论,关于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层含义,是从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中,来揭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在规定性的。有了这个理论,才能解释生产的竞争和价值的形成问题;第二层含义,是从加入商品中的过去劳动时间(物化劳动或劳动的物化)与现在劳动时间(活劳动)的矛盾运动中,来揭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在规定性的。有了这个理论,才能解释生产要素的节约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问题;第三层含义,是从原来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中,来揭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在规定性的。有了这个理论,才能解释商品特别是原有机器设备的升值与贬值问题;第四层含义,是从工业品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农产品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中,来揭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在规定性的。有了这个理论,才能解释农产品相对工业品而言,为什么具有“农业的特权”;第五层含义,是从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中,来揭示社会必要时间的内在规定性的。有了这个理论,才能解释商品价值的实现,以及供求影响价格和价格影响供求的市场现象;第六层含义,是从物质产品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非物质产品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中,来揭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在规定性的。有了这个理论,才能解释服务性产业的价值创造及价格形成问题;第七层含义,是从简单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时间与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中,来揭示创造价值的社会劳动差别的内在规定性的。有了这个理论,才能解释复杂劳动为什么是“自乘”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第八层含义,是从国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中,来揭示国际间商品经济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在规定性的。有了这个理论,才能解释国际间商品生产与贸易交换的比较优势与比较效益的问题。仅就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而言,特别是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而言,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由劳动生产率诸因素所决定和形成的单位商品或批量商品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只是可能性的价值。如果得不到实现,无论对于资本家来说,还是对于工人来说,都只是画饼充饥的理想价值。只有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中,商品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才能成为现实可见的价值。而在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多层含义的多次决定中,则又蕴含了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有与无、多与少,以及企业的盈亏和兴衰,甚至破产倒闭的风险。所以,剩余价值的创造和取得,并不仅仅只是通过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式就能轻易获得的,也不仅仅只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能完全获得的。因此,无论是资本主义企业的价值生产,还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价值生产,都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善于运用价值法则,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这样才有可能在国内和国际的生产竞争和市场竞争中,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而使企业得到生存和发展。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在深化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中,特别是在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和认识中,能够认真研究与此相关的重要概念或范畴的含义,并能取得共识,那么,长期以来“百家之争”的理论难题也就会迎刃而解。我们所失去的,只不过是已经不合时宜的某些旧理念;我们所得到的,将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丰富、发展和创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所急切需要的新的科学理论指导和新的精神力量。除此而外,别无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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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5页、517页.
②《资本论》第1卷,第7页.
③《资本论》第1卷,第47页.
④《资本论》第1卷,第8页).
⑤《资本论》第1卷,第57、51页.
⑥《资本论》第1卷,第214页.
⑦《资本论》第1卷,第53、211页.
⑧《资本论》第1卷,第58页.
⑨《资本论》第3卷,第120页.
⑩《资本论》第1卷,第234页.
(11)《资本论》第3卷,第99页.
(12)《资本论》第1卷,第235页.
(13)《资本论》第1卷,第233页.
(14)《资本论》第1卷,第53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97页.
(16)《资本论》第3卷,第290页.
(17)《资本论》第1卷,第428页.
(18)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第4册,第26页.
(19)《资本论》第3卷第291页.
(20)《资本论》第1卷,第87页.
(21)《资本论》第1卷,第215页.
(22)《资本论》第1卷,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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