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力设施管理被动
企业在实行依法管理时难度较大,无法实行可靠到位的管理措施执行,缺乏统一部署,往往都是在问题发生之后再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本身存在很强的被动性,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无法对犯罪分子产生足够的震慑效果,导致犯罪分子的行为更加猖獗。
1.2 七个不到位
第一,认识不到位。从电力企业的整体管理过程来看,电力主管部门本身单纯注重对于变电工作的重视,没有对输电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重视生产安全,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缺乏管理。大部分的管理单位本身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不足,缺乏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视,导致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迟迟没有进展。同时就整体社会环境而言,群众对电力设施的责任管理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片面地认为与自身无关,导致电力设施受到的破坏日益严重。
第二,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没有持续开展,宣传模式单一,单纯采用将照片进行展览的形式不能达到有效的教育作用,本身缺乏足够的针对性。
第三,管理不到位。近年来,虽然县市区已经组建了相关的工作小组,但是本身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资金支撑环节缺乏有效的管理,活动组织没有形成制度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比较少,相互之间的了解深入度不足,导致大部分的领导小组成为名义上的管理,缺乏实际工作内容的执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不足。
第四,防范不到位。没有制定全面系统的技术防护和人力防护措施,在技术层面单纯采用防盗螺帽、焊接底层塔材等措施不能有效地抵抗目前的防盗措施,由于盗窃活动比较多,线路维护工作开展不到位,没有做好全面的防护措施,在巡线时责任意识不足。同时由于电力设施绝大多数位于野外,没有人员看管,导致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第五,打击惩处力度不到位。公安部门本身需要涉及处理的案件多,需要完成的任务比较繁重,工作的人员数量较少,因此在电力设施的维护环节无法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完成监督工作。部门公安部门没有对电力设施盗窃工作产生正确的认识,没有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导致本身办案的主动性不足,往往只是罚款处理,没有实行有效的惩处措施。
第六,废品收购环节控制不到位。废品收购点的数量比较多,整体的管理不完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导致盗窃分子有利可图。
第七,电力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管理协调不到位。与工商管理部分协调废旧收购行业对于电力设施的处理;与林业部门处理植树造林工作过程中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协调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房屋建设问题等。
2 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
2.1加强民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
电力的发展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发展,由于电力设施的破坏大多只是电力设备、电力用品被偷盗或者遭到破坏,个人的利益不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因此公众认为这些问题应该由电力供应部门负责,与个人无关。电力设施的损坏不仅是国家的损失,同时也会使我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坏。比如:随意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植树、造成“电树矛盾”、“电房矛盾”或者在电力设施上偷接电闸,造成人员损伤的案例不计其数。面对这样的问题,公众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了解,敢于对生活中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说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增强电力设施保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关注意识,改变“电力设施保护与我无关”的思想观念,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公众意识,是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最根本最直接的途径。
2.2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的体系
电力保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电力设施的保护律法观念相对滞后,一旦电力设施受到损坏或丢失,就会形成追究责任不清,造成无法及时的处理相应问题的局面。政府应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保护措施的法律体系,提供更详细的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文献,使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依,为电力设施保护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及时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建筑、植物以及其他障碍物,及时制止或者惩罚破坏电力措施的行为。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给予积极配合,为电力设施保护提供最便利的渠道,使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能够顺利的进行。此外,还应保证电力保护措施的信息渠道的畅通,下级部门及时阻止破坏和偷盗电力设施的行为,一旦发现给予直接取证,对重大案件进行准确、及时汇报。同时,上级领导应对下属部门反映的情况进行尽快处理。上下一致,相互合作,互相监督,为电力设施提供完善的保护体系。
2.3扩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
由于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对电力设施的理解仅限于自身的用电,公众缺乏对电力设施强烈的保护意识,久而久之,就会对发生在身边的电力破坏事件视而不见,最终泛滥成灾,严重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使保护电力措施在宣传的过程中受到严重的阻碍。面对种种问题,一方面政府应有组织的进行宣传,定期对公民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讲座,普及相关的电力设施保护的措施和途径,增强人们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意识。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对电力设施保护法律的广泛宣传,使公民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从我做起;宣传保护电力措施,从我做起”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电视,微信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将宣传面积扩大到生活中的每一处街道,每一座社区,每一户居民当中,加深群众对电力设施的了解,对电力设施与自身之间关系的了解。从而扩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使全民都投入到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中来。
2.4查找电力设施保护自身存在的隐患
电力设施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一方面是来自外部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则是对自身存在隐患的排除。由于我国地地形种类多样,电力设施的分布也极为广泛,每个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到当地的地理状况,并选择最佳的运作方案,把损失降到最低。这样不仅避免电力设施在建设过程遇到麻烦,同时也能为以后电力设备的检修带来指引和方便。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对电力设备进行安装时,应精心安装,避免疏为他人留下祸患的根源。同时,应定期更换老旧的电力设备,减少电力设备的运行误差,时常对电力设备进行自我检修,排除由于电力设备的损坏、电力使用渠道的老化产生危机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降低不必要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加强对电力设施自身的保护。
结语
电力设施的发展关乎到一个国家的民族发展命脉,是一个国家生生不息的重要资源之一,保护电力设施是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既是作为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随着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程度的逐渐加大,电力设施受到破坏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少,为共同营造和谐的电力设施保护奉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邓成义.关于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探究[J].低碳世界,2013.
[2]孟勇.电力设施保护问题与对策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3.
论文作者:赵立杰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9
标签:电力设施论文; 工作论文; 措施论文; 不到位论文; 电力论文; 电力设备论文; 公众论文; 《电力设备》2017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