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意识内容的主观属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观论文,属性论文,意识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的哲学解释框架,认为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其逻辑前提是意识的对象是客观的。这种将意识内容属性仅仅归结为客观性的理论基础,无疑是旧唯物主义的抽象原则,其“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①]这种对意识内容属性的哲学解释,背离了意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的规定性,抽取了人的交往——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基础,消解了人的主体性。因此,应当给以澄清。
我认为,意识内容的属性应当是双重的,即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而既非仅有客观属性,又既非仅有主观属性。对于意识内容具有的客观性,是一切唯物主义者一再论证和承认的,不需多加论述,关键是确证意识内容的本质具有的主观性。只要意识内容的主观属性得到证实,那么意识内容双重属性的命题自然就成立了。因为我们是赞成意识内容具有客观属性的,不赞成的仅仅是意识内容的唯客观性。
一、意识对象的主观性,确证着意识内容具有主观性
意识内容中必然渗透着对象的属性。尽管意识对象的属性并不是意识内容属性的唯一决定因素,但仍然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首先,主观的精神世界是意识的必然对象,确证着意识内容具有主观属性。意识的对象不仅仅只有客观世界,同时包括着主观世界,即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等等。人的主观世界成为人的意识对象是有前提的,这一前提在于人的不断提升。只有当人提升到其意识“摆脱现实世界”[②],实现独立化后,主观世界就能够成为人的意识的对象。人将主观世界作为意识对象,最初是对“灵魂”的探究,继而这种探究形成各种理论体系,所谓唯心主义实际上也就是将主观世界放到本体论的位置上。唯物主义包括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不将主观世界作为意识对象,只不过是将其作为从属客观物质世界的对象而已。如果用恩格斯一段广为引证的话作为结束的话,那么主观世界作为意识的必然对象之一,是不应有任何怀疑的。恩格斯这段话是:“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③]。
其次,纯粹客观的意识对象在人的交往——实践推动下,纯粹性不断消除,客观对象不可避免融入主观性。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在根源上,自然是先在的,人之初,自然界的意识对象具有纯粹的客观性。但是,随着人的交往——实践活动深入,人工自然成为人的意识对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在一定意义上,几乎人的自然界的意识对象没有不融入人的主观性因素的了。另一方面,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作为客观世界的社会,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总是先在的。但是,社会是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的,其中包括着人的主观性的作用,只不过人的主观性在“合力”作用中,身不由己,主观性显现为自然历史过程而已。但是,谁又能说人类社会缺少人的主观性呢?客观世界包括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然界中主观性大量融入,使其作为客观意识对象的纯粹性不断消解,而人类社会作为客观意识对象的纯粹性本来就是不存在的。因此,客观意识对象的主观性融入而造就的纯粹性消解,确证着意识内容中必然渗透着主观性,即使其对象是客观的。
再次,意识对象的选择充满着主观性,使意识对象成为意识对象时,就不可剥离地沾满主观性。众所周知,意识对象之所以成为意识对象,是由于人的主观选择,离开了人的知情意结构的作用,人也就不会有意识对象。选择理论的兴起和地位的不可替代,在一定意义上就证明着,意识对象成为意识对象,首先是沐浴在人的主观性之中,没有人的主观性普照,对象就不会成为对象,只能是自在,进不入人的意识光顾的领地之中。因此,在这一点上说,意识对象与主观性是无法剥离的。
我们说意识内容的属性制约于意识对象的属性,那么,由于意识对象具有主观性,所以意识内容亦具有主观属性。
二、意识活动中介的主观性,确证着意识内容具有主观性
中介是普遍存在的。意识活动离不开中介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没有中介,就没有意识活动。既然中介必然存在于意识活动之中,那么其属性也必然成为影响意识内容属性的重要因素。也可以说,意识内容属性也来自意识活动中介的属性。如果中介具有主观属性,那么意识内容中会没有主观属性吗?
首先,作为工具形态的意识活动中介具有主观属性,这种主观性必然渗透到意识内容中。现代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表明,人对量子现象的认识结果中,不可避免地涉进着作为中介的工具的作用,意识内容是意识对象的纯粹客观性反映是不存在的。正如玻尔所说:“当所涉及的现象在原则上不属于经典物理学的范围时,任何实验结果都不能被解释为提供了和客体独立性质有关的知识,任何实验都是和某种特定情况有着内在联系的;在这种特定情况的描述中,必不可少地会涉及和客体相互作用着的测量仪器。”[④]众所周知,作为意识活动的工具一方面是人为选择的,选择中充满着主观性,使工具本身带着选择者的主观偏好。另一方面,意识活动的工具基本属于人工自然物,其中的主观性是显而易见的。工具带有不可忽视的主观性,使工具不再是纯粹的客观物体,而成为带有主观性的客观物体了。这就使受着作为中介的工具的干涉的意识内容必然与主观性相关,或者说具有着主观性。不然的话,关于光的性质的结论之差异,就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了。
其次,作为理论形态的意识活动中介具有主观属性,这种主观性必然渗透到意识内容中。意识活动的中介并不是纯粹工具形态的,理论形态的中介在现实中同样存在,这也就是科学哲学家们所言的“观察的理论负荷”,或者平时人们所说的进行意识活动时的“理论武器”等等。库恩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学说的核心概念是“范式”,“范式”可以认为是一种“形而上学假定”,是一定的理论体系。人的意识活动,必然受着一定的“范式”的干扰和制约。在库恩所说的“常规”时期,科学活动就是在“范式”指导下“解难题”。任何难题的解中,“范式”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论观察活动的理论前提也好,意识活动中的理论武器也好,还是“范式”,都属于主观性的存在,其主观属性对意识内容的属性的烙印,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如此,面对同一对象,不同的理论形态中介的运用,才会产生难以通约的结论。
再次,作为中介的人,在意识活动中具有着突出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必然渗透到意识内容中。在意识活动中,人也往往会作为中介而存在。比如:学习通过教师的言传取得意识对象的信息;上级政府通过下一级政府了解社会的情况;消费者通过广告商了解商品的性能等等。这里的教师、下一级政府、广告商等作为中介体直接是人或是由人组成的群体,其主观性是再突出不过了。我们并不是说通过具有主观性的人,把握的对象的信息不具有客观性,而是说这样所把握的对象的信息,一定有着主观性的因素,对象的信息只有经过作为中介的人的主观性过滤、折射,才可能到达意识主体的头脑中,成为意识的内容。
三、意识活动结果整理的主观性,确证着意识内容具有主观性
任何意识活动的结果,都经过意识活动主体的整理加工,“去伪存真”的过程。这一过程中的“真”与“伪”,是由意识活动主体来判断的,其中不可避免渗透着主观性,这一主观性必然体现在作为意识活动结果的意识内容之中。
首先,人的内在尺度对意识活动结果的衡量,使去伪存真具有主观性。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⑤]。人在意识活动结果的整理中,是运用双重尺度的,即既运用“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又运用“内在的尺度”。运用“任何一个种的尺度”,着力使意识内容表现对象的现象、本质;运用“内在的尺度”,则着力使意识内容在价值上与主体的目的、情感、愿望相吻合。用通俗的话说,即通过对意识活动结果的加工,使之既合规律又合目的。无庸讳言,经过意识活动主体加工过的意识内容,其中必有主观因素,具有主观属性。
其次,意识活动结果整理中的逻辑加工具有主观性,使意识内容不可避免带有主观性。人的意识活动既有逻辑性的,又有非逻辑性,比如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等。对于逻辑性的意识活动结果的加工和整理,主要是诉诸逻辑,即对意识活动结果进行再分析,通过现象把握本质。如果运用归纳法,其中必然蕴含着主观性因素,因为许多归纳都是由有限来证明无限,而无限仅仅由有限而不加入主观的弥补是难以证明的。如果运用演绎,而演绎的公理仍是归纳来的。对于非逻辑的意识活动结果的整理,也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因为非逻辑意识活动的结果是无法为他人和自己认可的,这主要由于它的无证明性。所以,非逻辑意识活动结果的整理,仍然要运用逻辑的方法,而逻辑方法中本来就包含着主观性。
再次,意识活动结果整理中的检验尺度具有主观性,使受检验的意识内容必然带有主观性。在意识活动结果整理中,不可避免要检验意识活动结果是否具有真理性。一般说来,这种检验的尺度有两类:一是实践,二是理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实践是检验意识内容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标准不具有主观性。事实上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怎么会没有主观性呢?至于说理论作为检验意识内容的尺度,其中的主观性更为明显,因为任何理论都是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组成的,其主观性是公认的。
四、意识活动的动力具有主观性,确证着意识内容具有主观性
人的意识活动是在一定的动力驱使下的意识活动,这种动力可以区分为最终动力和直接动力,前者指利益和需要,后者指交往——实践。人的意识活动的动力因素的属性,随着意识活动的进行,必然投射到意识内容之中,使意识内容的属性凝结着动力的属性。在本文看来,人的意识活动的动力因素具有主观性,那么意识内容属性中是否包含主观性是不言自喻的。
首先,作为人的意识活动的驱动力的利益和需要具有主观性。需要是人为自身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外界事物的要求,主要通过愿望、动机和兴趣表现出来。利益则是人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的不同的需要。因此,需要和利益是相似的含义,特别在动力范围更是这样,十分明显,需要也好,利益也好,离开了人的主观性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人的利益是人的需要的社会形式,而人的需要则是人自身性质的体现,如同马克思所言明的:“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⑥]。
其次,作为人的意识活动的直接推动力的交往——实践具有主观性。“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劳动的诞生”[⑦]过程,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交往为前提的。”[⑧]“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⑨]可见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因是人的交往——实践。交往——实践,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变换,在这种变换中,始终至少有一方是具有主观性的人。人的主观性在实践中被称作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人的主观性在交往中表现为“许多个人的合作”[⑩],这种合作“是追求有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11),是充满着激情的。
综前所述,可以认定意识内容不仅具有客观性,同时具有主观性,仅仅将意识内容的属性归结为客观性是片面的。
注释:
[①][②][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35,34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0页。
[④] N·玻尔《原子物理学和人类知识》,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8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
[⑥][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24页。
[⑦]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4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