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剧贼”、“侠盗”到“义侠”——亚森罗苹在中国的接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侠论文,侠盗论文,中国论文,亚森论文,剧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31(2014)04-0022-05 侦探小说在中国,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自清末民初掀起翻译热,侦探小说就洋洋洒洒地迈入国门,成为最早进入中国的类型翻译小说,更以其绝对数量迅速占领了翻译文学的半壁江山。现有研究已经证实,文学史上第一部翻译小说,并非一致认同的1899年出版的《巴黎茶花女遗事》,而是张坤德1896年、1897年连载于《时务报》第六至十二册、第二十四至三十册的《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和《滑震笔记》①。翻开清末民初的刊物,“翻译作品三分天下有其二。而在这些翻译作品中,侦探小说又占了三分之二。”[1]阿英在《晚清小说史》中也证实:“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以上。”[2]翻译小说之所以可以在清末民初畅行无阻,除去晚清特殊的时代境遇以及彼时文人的启蒙目的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受读者的欢迎。如果我们承认翻译小说依赖包括期刊、报纸等现代印刷载体而存在这一事实,就必然要面对这些印刷载体对于读者趣味的让步与接受。在这样一组关系中,读者趣味对于类型小说的翻译选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许,这就是“翻译作品中,侦探小说又占了三分之二”的一个重要原因。问题由此产生:如果我们承认阅读选择与传统思维、习惯之间种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侦探小说这一陌生类型小说在清末民初之“热”?除去侦探小说与中国公案小说看似相似实则有本质差异的两种类型小说的内在联系外,是否还有继起的现代因素作用其中?这些现代因素又如何发生作用,使移植之物能够克服水土不服,在异乡的土地上生根发芽,从而从爱伦·坡的“杜宾”到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再到勒白朗的“亚森罗苹”,最后结出如程小青的“霍桑”、孙了红的“鲁平”那样的硕果?这里面牵涉诸多复杂的面相。以往研究多从清末民初特殊的时代原因、思潮、美学特征等层面予以阐释,但笔者以为尚有一个层面目前关注不够,那就是印刷资本对文本及读者之间密不可分的运作行为。这看似属于外部原因,其实与如上各个层面均有着或显或隐的关系,是联系如上各原因的纽带。厘清这一问题,对于历史缝隙中的诸多未解之谜会有一定帮助。而在诸多文本中,勒白朗的“亚森罗苹”显得格外醒目。他不像爱伦·坡笔下的“杜宾”和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一出场就是正义的化身——私家侦探,而是以一个盗贼,尤其是福尔摩斯对手的身份出现的——一出场就决定了他的不合法。可以说,亚森罗苹在中国的出现有先天不足。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合法的身份,却在中国这块完全异质的土地上获得了全面的接受,不仅掀起了“亚森罗苹热”,还结出了硕果,不仅有“东方亚森罗苹”鲁宾,还出现了将侠盗推至极致的孙了红笔下的“鲁平”,将亚森罗苹“贼”的身份的先天不足弥补得不留痕迹,与福尔摩斯不分高下,甚至某些时候比福尔摩斯更鲜活灵动,得到了读者的充分接纳。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关于亚森罗苹的接受,在当下的研究中少见明确的解释。窃以为这一问题的厘清,直接关系到书局之于文学文本自选择到推广再到接受中诸多功能的揭示。而当我们厘清这一问题的时候,如上一些疑问,自然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的解答。 据樽本照雄先生和郭延礼先生的研究成果,亚森罗苹第一次在中国出现,是《小说时报》1912年第15期上杨心一译的《福尔摩斯之劲敌》一文。②据樽本照雄先生猜测,“这可能是勒白朗小说的第一个中译本”[3]。在这个译本中,亚森罗苹被称为“剧贼”,作为福尔摩斯的对手而出现。他与福尔摩斯的相遇不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是为了与福尔摩斯斗智斗勇。接着,1914年《时报》刊出瘦鹃译《胠箧之王》和天笑译《大宝窟王》,《中华小说界》刊出《八一三》,直至1915年《礼拜六》第3期上刊出周瘦鹃翻译的《亚森罗苹之劲敌》《亚森罗苹之失败》时,仍称其为“剧贼”③,在文末的“说书人”评价中,关注的也是罗苹狡猾的伎俩。不难看出,此时亚森罗苹一直未获得合法身份。“贼”这个词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亚森罗苹之于福尔摩斯的否定性地位。 之后,《亚森罗苹》《亚森罗苹与福尔摩斯之比较》《犹太灯》《空针》《虎齿》等作品陆续得到译介,至1922年,《紫兰花片》第4期上刊出周瘦鹃译《亚森罗苹作者之言》时,已经出现了“侠盗”的称谓。但此时亚森罗苹的身份是“侠盗”“剧盗”并存,而且很有意味的是,“贼”这个称谓在此文中已经全然消失,代之以“盗”。与“贼”相比,“盗”的否定意味减弱了许多,因为中国人对于“盗”,尚有很多肯定性评价,最典型的便是“盗亦有道”。“盗”更强调行为,“贼”更有评价意味。而此文尤其值得关注的理由在于,它在简要介绍了勒白朗创作环境及创作原因之外,特别强调亚森罗苹的“盗”而“有道”,尤其强调了其“侠盗”的身份:借记者梅尔石氏之口问勒白朗:“然君以大奸巨猾如亚森罗苹介绍以入世界,不将为世道人心忧耶?”勒白朗解释为:“否。吾扪心自问,或不至是。天下诚实之人,未必以吾书而移易其心……况吾书中时亦盛道其义侠,每犯一案,未尝杀人,实与寻常杀人越货之流有不可同日而语者。”尤其对于小孩子的影响,又借其子阅读感受举例:“罗苹智勇兼全,非常人也。”“吾非慕其盗窃,特慕其智勇耳。”接下来又论述行为的影响——“然则君他日欲为罗苹乎?”“否!今夕彼果闯入吾家者,吾当斥逐之。”[4]从创作这个“盗”的合法性——“诚实之人,未必以吾书而移易其心”,到“盗”本身的合理性——“义侠”,“与寻常杀人越货之流有不可同日而语者”,再到“盗”的特质——“智勇双全,非常人”,终至接受“盗”的结果——“斥逐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亚森罗苹“盗”的角色的注意力转移到了“侠”的身上,在译者笔下,罗苹的身份成功地从“盗”转换成了“侠”,而“侠”却是中国所特有的。据考证,先秦时代侠的范畴极为宽泛,“不仅结客养士者、刺客、食客被视为任侠,而且鸡鸣狗盗之徒、暴者、矩狡之辈亦自认为任侠并被承认为任侠”[5]。后世虽然“侠”的边界逐渐清晰,但“侠”的概念依旧宽泛。这样说来,罗苹首先从“贼”变为“盗”,又从“盗”转变为“侠盗”,然而在此文中,实际完成了两次转换,他同时又成为了“义侠”。这个“义”字来自亚森罗苹的“智勇”,来自“未尝杀人”,虽然不够充分,却也合理。 但我们不得不警惕的是,既然“义”和“侠”都是中国特有,为何会出现在英国记者梅尔石氏的笔下?这里其实暗含了民国初年早期通俗文学译介者惯用的“译述”策略。由于我们无法查到英文原文,所以采用逆推法,寻找与“侠”对应的英文单词,名词主要有“knight-errant”,形容词主要有“chivalrous”和“fearless”。名词“knight-errant”,原译为“漂泊的骑士”“远离正途的、出格的骑士”。但是西方的“骑士”概念与中国的“侠”有很大的不同。骑士的行为目的多出自个人的本心,不仅利他,而且也可能利己,发生于西方与东方迥异的价值伦理以及文化背景之下;侠的概念多出于“公心”,重信、重义,报恩,主要考虑的是利他,“己”多处于次要地位,甚至完全不计,核心是“轻财、轻生”,如郭骚、荆轲等人。而“侠盗”中的“侠”多为形容词,做形容词解的“chivalrous”本意为“有绅士风度的”,来源于骑士对女性的“绅士风度”,而“fearless”本意为无惧的、勇敢的,足见这两个词都难以具体而全面地表达汉语中“侠”的文化范畴。从这些词汇中足以推测在英文中从文化意义上并无完全对应的“侠”的词汇。既然如此,那么原文中只有两种可能,当提到“侠”时,最多会出现如上几个英文单词,而更大的可能是根本不存在,完全是译者在译介过程中做了“归化”④处理。可是,这种“归化”却不单纯是译者对于亚森罗苹这一人物的理解,其中还隐含着某种不可明说的商业策略,也就是我们所讨论的译者周瘦鹃对于亚森罗苹“盗”的身份的合法性的建构策略。这一点,不仅表现在他对译文的“归化”处理上,还表现在他对译文片段的择选上——借勒白朗之口确立了亚森罗苹的合法性之后,照理,译者的工作到此该完全结束,但译文之后的一段文字不由得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欧战以还,勒氏不复作亚森罗苹案,想望之者颇不乏人。今年始作《钟鸣八下》一书,则亚森罗苹之再生案也。书中不复称“亚森罗苹”,化名为来寗亲王。全书凡八案如《塔顶之尸》《雪中足印》《水瓶》《古钩子》等,其设想之神奇,足以駴汗僵走一世,虽柯南道尔不能拟也。予穷两月之力毕译此书,寒云、无涯读之称善,兹已付手民矣。菊绽蟹肥时,或可供爱读亚森罗苹案者一展颜也。[4] 毫无疑问,后面这段文字分明是一则广告。此时周瘦鹃一转译者身份而为编辑兼广告商身份。由此便不难确认,《亚森罗苹作者之言》的目的有非常鲜明的广告意味,这就是为什么在翻译的时候周氏重点选译确立亚森罗苹作为“盗”的合法性这一部分之后则不再言其他,甚至我们可以对亚森罗苹“侠盗”身份合法性翻译的这部分存疑,因为它与作为编辑和出版商的周瘦鹃表达的商业意图如此吻合,而且是纯正中国式的论证结构——为什么是他?合理性何在?优点何在?影响如何?——当这些问题都确定无疑,确认阅读亚森罗苹无害于读者之时,再来推出《钟鸣八下》,畅言其如何之好——英国记者怎会如此应景?又怎会有亚森罗苹的“义侠”观?这分明是译者兼编辑周瘦鹃出于商业目的主观译述,无论这是他个人的意愿还是大东书局授意。至此,亚森罗苹身份的合法性建构基本完成。 那么,周瘦鹃花费如此心力,仅为《钟鸣八下》?值得如此大动干戈吗? 事实并没有那样简单。 三年后,也就是1925年,大东书局推出《亚森罗苹案全集》,共收长篇10种,短篇18种,⑤分两次推出。全书由袁寒云、包天笑、胡寄尘、程小青、张枕绿、周瘦鹃六人为之作序。在为全集所做的第一次广告中写道: 用将其生平所著,广为搜采。凡得长篇十种,短篇十八种,分请诸名家一律译以明白晓畅之白话。罗致既伙,迻译为劳。积三年之力,始克告成。⑥ 也就是说,《亚森罗苹案全集》的出版构想,至少在1922年就应该在酝酿了。这样看来,《钟鸣八下》不过是《亚森罗苹案全集》的“试水”,或称“序幕”。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确,《亚森罗苹作者之言》一文确立亚森罗苹“义侠”或者“侠盗”合法身份的目的,其实完全是为1925年《亚森罗苹案全集》出版做好先期准备,是为全集出版时扫除读者心中的各种顾虑而作。再来看1925年《亚森罗苹案全集》出版时的广告词: 亚森罗苹诸案,有神出鬼没之妙。福尔摩斯案无其奇,聂卡脱案无其诡,可作侦探小说读,亦可作武侠小说读。兹尽收集其长短各案,汇为一集,以成全豹。 法人玛利塞·勒白朗所著亚森罗苹诸案,不论长篇短篇,皆神奇诡谲,如天半蛟龙,不可捉摸。其叙侠盗亚森罗苹之热肠侠骨,冲网罗,剪凶残,令读者敬之佩之,几不知其为剧盗、为剧窃矣。⑦ 该广告词重点强调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亚森罗苹案全集》的可看之处在于“神出鬼没”“神奇诡谲,不可捉摸”,比福尔摩斯案奇,比聂卡脱案诡,于是可作侦探小说读;其次,该书又可作“武侠”小说读,因亚森罗苹“热肠侠骨”;最后,读者“几不知其为剧盗、为剧窃矣”,从中不难看出1922年《亚森罗苹作者之言》一文对亚森罗苹合法性建构的成绩:1.因为亚森罗苹是“义侠”,所以作“精彩”的侦探小说读的同时,又增加了可作“武侠”小说读的功能;2.“剧盗、剧窃”的身份几被读者遗忘。此时,亚森罗苹已经全然变成了“侠盗”——亚森罗苹“盗”的身份尚存,“侠”的身份已得到确认。“侠”与“盗”平分秋色,各自成为小说看点之一,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可是,大东书局对亚森罗苹形象的建构并未到此为止。1925年5月7日,《亚森罗苹案全集》广告一反常态,没提书名,醒目地提出“行侠仗义之亚森罗苹”之概念,一改之前“侠”“盗”并行,而是首先畅言“侠盗”亚森罗苹的侠义精神,再提亚森罗苹“盗”的本领之高超: 专喜诛奸除强,济困扶弱,而其神出鬼没之本领,更非一般人所能梦想。⑧ 之后与福尔摩斯相比较,称其情节更“离奇可观”,把它提升到“侦探案之王”的高度。几天后,再次强化并细细阐释亚森罗苹的“行侠仗义”,淡化其“盗”的身份。1925年5月16日,《新闻报》第五张第一版刊出了“《亚森罗苹案全集》预约于四月廿九日截止”的广告,在这则广告中,专辟了三分之一的版面确立亚森罗苹“智勇侠”的形象: 智:亚森罗苹的脑力灵敏非凡,不论什么事到他手中,只要三分钟可以解决,就是福尔摩斯也不是他的敌手。 勇:亚森罗苹当得起“勇敢”二字,随便什么险地、绝境他都处之泰然,毫不放在心里。一件事要做的也毫不迟疑的做了。 侠:亚森罗苹专喜欢仗他智谋、勇力去做行侠仗义的事,元凶大盗在他的手中休想逃得过门。可是他却也是一个大盗。⑨ 在此则广告中,虽然“盗”的身份仍被提及,却被大大弱化。而他“智”“勇”“侠”三方面特质被充分彰显,分别作具体解释说明。必须注意的是,《亚森罗苹案全集》并非一气呵成,而是分上、下两部分分别出版的。“智”“勇”“侠”这一形象在“全集”出齐后才得到完全确立。至此,亚森罗苹是否是“盗”已经无关紧要,他的“智”“勇”“侠”三种特质已足以令中国读者为之痴迷。 至此,自1912年进入中国起,亚森罗苹从“贼”到“盗”再到“侠”的角色的转换,历时十三载,始克告成。这一过程,显得相当漫长。然而,中国本土的反侦探小说,几乎就在亚森罗苹身份合法性确立的同时得到了确立。1922年前后,“东方亚森罗苹奇案”系列小说开始出现,而到1925年9月,孙了红在发表了部分以“东方亚森罗苹奇案”为副题的系列“反侦探小说”后,借主人公鲁平之口,在《恐怖而有兴味的一夜》中明确表达了跳出亚森罗苹的影子,创造中国本土侠盗形象的愿望,并交待了自己创造这一形象的内在动力:“我感觉到现代的社会实在太卑劣太龌龊,许多弱者忍受着社会的种种压迫,竟有不能立足之势,我想在这种不平的情形之下,倘然能跳出几个盗而侠的人物来,时时用出奇的手段去警戒那些不良的社会组织者,那么社会上倒能放些新的色彩也未可知咧。”[6]这一段话非常值得玩味。亚森罗苹进入中国十几年之后,才在读者那里确立了自己“侠盗”的合法地位,而鲁平在罗苹刚刚完成从“贼”到“侠盗”再到“义侠”的转换的同时,就迅速得到了读者的认可。可以说,亚森罗苹从“剧贼”到“侠盗”再到“义侠”的转换过程,就是中国“反侦探小说”人物角色的形成及认知过程,更是中国本土侦探小说作家学习侦探小说创作特点,探索小说写作规律,从外国侦探小说母体中发芽、生根以及剥离,从而形成中国本土侦探小说创作风格的过程。与福尔摩斯相比,中国读者对亚森罗苹的接受显得小心翼翼且步履蹒跚,若非书局的有意运作以及编者、译者诸多“归化”的努力,遑论鲁平,亚森罗苹能否在中国文学史上留名,都未可知。这里所提及的“归化”,是广义概念,它不仅仅包括译介学中为了读者接受而作出的种种文字上的努力,更包括书局为了利益驱动而采用的种种商业策略,包括最初从“贼”到“盗”再到“侠”的合法性建构再到后来的文学创作、广告运作,等等。从建构其合法性一直到完全以“义侠”形象示人,前后就经历了三年多的时间,用心之良苦、恳挚,远非一般单纯以利益最大化为指向的书局所能匹及。单从这一点而论,大东书局就具备了一般书局所不具备的出版眼光、胆识及气魄,就算在其之上的世界书局也略显逊色。 若论及侦探小说的创作影响,福尔摩斯当之无愧,但亚森罗苹对中国“反侦探小说”创作的影响,经历了漫长的市场孕育期,这漫长的市场孕育期,既培育了读者对于亚森罗苹的接纳,也孕育了“鲁平”的出现。这是亚森罗苹与福尔摩斯的不同之处,也是亚森罗苹获得接纳更为困难之处——它首先要突破文化差异和读者接受心理上的障碍,然后才谈得上继续发展。但恰是这种困难,显出了大东书局市场运作行为的稳健、自信和目光长远。这种运作行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以“侠”的名义,赋予了“反侦探小说”这一舶来品以本土生命力,不仅没有“水土不服”,反而纵贯中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生根,发芽,并结出了“反侦探小说”中的经典——“鲁平”——的硕果。仅从这个角度而言,大东书局对于亚森罗苹身份合法性的确立与不懈运作,就具有非同寻常的现代眼光,尽管这幕后的直接动力或许仅仅是为了谋利,但它的现代意义也恰在此处显现出来——商业行为在现代文学中的参与,不仅仅是赤裸裸的逐利,它常常在以谋利为根本旨归的努力之外,建构了某种文学事实,这些文学事实,或者是一个文学形象,或者是一部优秀的作品,或者是一种文化的投射……它参与并建构了现代文学的现代性特征,是现代文学繁复多样的现代性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稿日期:2014-02-03 注释: ①这两个是四篇小说的总题,每两篇有一个总题。《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包括《英包探勘盗密约案》(今译名《海军协定》)和《记讴者复仇事》(今译名《驼背人》)两篇小说;《滑震笔记》包括《继父诳女案》(今译名《分身案》)和《呵尔唔斯缉案被戕》(今译名《最后一案》)。 ②[日]樽本照雄:《新编增补清末民初小说目录》,齐鲁书社2002年版;郭延礼:《中国近代翻译文学概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③樽本照雄先生在《新编增补清末民初小说目录》一书中称周瘦鹃译《亚森罗苹之劲敌》发表于1914年《礼拜六》第27至28期,有误。据查,事实上此文发表于1915年《礼拜六》第3期。 ④“归化”(domasticating)一词由美国学者韦努狄(Lawrence Venuti,1953— )提出,他同时提出了“异化”一词。在文化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中常用。“归化”指译者在翻译中尽可能使译文符合译入语的语言表达规范和文化习惯,主要目的是为了扫除译入语读者在理解上的障碍,并顺应他们的阅读期待和接受心理。是一种“接近读者”的翻译策略;“异化”则是指译者在译入语中尽量保留原文中的表达方式,使得译文具有异国情调,从而也打破了译入语中的表达习惯和认知模式。是一种“接近作者”的翻译策略。见Lawrence Venuti:The Translation's Invisibility:A History of Translation,London:Routledge,1995:19—20。 ⑤10部长篇分别是《贼公爵》(禹钟译)、《双雄斗智录》(鹃魂译)、《一纸名单》(释云译)、《古城秘密》(瘦鹃译)、《虎齿记》(雄昌译)、《金三角》(祖武译)、《空心石柱》(碧梧译)、《古灯》(小青译)、《三十枢岛》(卓呆译)、《钟鸣八下》(瘦鹃译)。18部短篇分别是《红肩巾》(天笑译)、《结婚指环》(天笑译)、《恶继父》(天笑译)、《绣幕》(了红译)、《铁箱》(瘦鹃译)、《亚森罗苹就擒记》(瘦鹃译)、《亚森罗苹系狱记》(瘦鹃译)、《亚森罗苹兔脱记》(瘦鹃译)、《王后项圈》(瘦鹃译)、《劫婚》(瘦鹃译)、《七星纸牌》(瘦鹃译)、《黑珠》(瘦鹃译)、《草人记》(瘦鹃译)、《劲敌》(瘦鹃译)、《神秘之画》(瘦鹃译)、《隧道》(瘦鹃译)、《箱中女尸》(瘦鹃译)、《车中怪客》(瘦鹃译)。 ⑥《亚森罗苹案全集》广告,《新闻报》1925年3月24日第五张第一版。 ⑦同⑥。 ⑧《行侠仗义之亚森罗苹》,《新闻报》1925年5月7日第一张第三版。 ⑨“《亚森罗苹案全集》预约于四月廿九日截止”,《新闻报》1925年5月16日第五张第一版。从“戏贼”、“侠贼”到“义人”--雅森·卢平在中国的接受_亚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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