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改革的思考_高考论文

关于高考改革的思考_高考论文

高考改革反思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G64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418(2006)05-0024-03

高考改革,永远是一个大众话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高考的复杂性,牵涉利益的广泛性,在中国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的背景下,高考改革何去何从的问题尤显突出。从这一角度而言,我们必须站在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特点上重新反思高考改革的去向,对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理性、客观、建设性的判断与选择。

一、通过不断的反思推进高考改革

事实上,高考在近30年的改革中不断遭人诟病,在不断的质疑中不断改革。我们对此应该有客观的认识。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作为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最重要的还是来自于既有的和未来的利益关系方面的制约。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难与易的问题,都往往与此有关,而正是人们对各自利益的追求构成了改革的动力、压力和阻力。社会上的每个人可能都认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应该进行改革,每个人都可能称自己为改革派,但每个人都可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符合各自需要的改革方案——每个人都希望改革能变得对自己更为有利,并用制度的方式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固定下来。结果人人都要求加快改革,但各有各的含义。从这一角度而言,能满足所有人愿望的理想的高考改革并不存在。

当前,高考的关键不是存废的问题,而是如何改革的问题。要探讨如何改革,就必须在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反思,从历史的角度审视、总结恢复高考以来,高考改革近30年的得与失。近30年高考进行了不懈的改革与努力:考生年龄限制的取消,体检标准的规范化,保证了绝大多数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权;考试时间的提前从考生的角度出发,体现了高考改革以人为本的基本关怀;“3+X”的改革虽历经坎坷,却已基本取得共识,为纠正偏科,推行素质教育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网上录取的基本普及,不仅节约了录取成本,而且净化了高考录取环境,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自主招生与自主命题改革也未尝不是高考体制改革、实现考试录取多样化的先声;即使春季高考以失败告终,却也为二次高考、推行分类考试打下了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基础。当然,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声音,高考移民、高考分数线不统一始终困扰着高考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时有发生的高考舞弊、招生舞弊事件挑战着高考的运行环境与权威性;弱势群体逐渐处于改革与竞争的不利地位,高考的公平性与社会正义不断遭到质疑;高考的指挥棒作用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应试教育和压力问题,学生个性不足、负担过重,因为学习压力过重或者高考落榜而自杀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些直接导致了对高考改革持续性的批判,其中不乏要求废除考试的声音和情绪化的发泄,但这种批判不应该导致对30年高考改革整体成就的负面评价;漠视高考30年改革的成就与努力,并不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全面的评价态度。

我们反对对高考改革的简单化评价,并非漠视高考改革中的问题。高考改革必须与中国社会改革齐头并进,通过不断改革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通过不断的反思推进改革的发展。这种反思本身就意味着理性而客观的建设性态度,意味着开放的、接纳的、民主的态度,这意味着应该允许大众参与到这一改革的探讨之中,倾听他们的意见,即使是学者眼中所谓“情绪化”的而非建设性的发泄,也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关键是如何从这种情绪化的背后发现改革所带来的利弊,并使之成为进一步研究高考改革应该认真总结与研究的重要问题。实事求是地说,高考改革中的很多问题,是中国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两难问题,是考试实践千百年来的基本问题。竞争性与选拔性是高考指挥棒产生重大作用的重要根源。高考改革最终要落实到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丰富,教师素质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变革,学生及其家长理性意识、理性选择的增强等问题上,同时也离不开高考内部考试技术的不断提高,招生理念的不断进步。我们需要从社会的大环境出发,摆脱为改革而改革以及局限在高考内部谈改革的思维方式,充分考虑到社会用人环境、教育体制、教育思想观念等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与时代的制约,在坚持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原则下,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二、借鉴国外的经验,研究中国高考改革的特殊性

我们在研究高考改革的时候,存在一种简单的习惯性的思维,即注重介绍和研究国外的经验与模式。我们在试图移植的过程中,似乎忘记了研究中国的高考改革问题需要扎根于中国自身的国情与基本特征。中国的高考改革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我们研究我们自身的问题,研究中国的高考在当前的运行中如何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毫无疑问,研究国外的招生考试制度,特别是美国的招生考试制度,对于当前的高考改革和高考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研究如果仅限于粉饰某国某时的招生考试模式,以从其中抽象出的一般原则作为真实的运作模式则是不足取的。研究高考改革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指导我们的实践,而不是构建一个高高在上的、遥不可及的、从别的国家抽象出来的高考模式作为理想的范本。或许有人会质疑这样的研究和改革永远只能停留在当前,似乎放弃了我们高考改革的理想与追求,遗失了我们的终极目标与理性设计。我个人认为,高考改革并不存在一个先验性的范本,理想与追求本身就是由不同的研究者、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个体以及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执行者与监督者通过不同的形式参与高考改革的研究与选择共同构成的。如果我们一定要追问究竟什么是高考改革的理想与最终追求,那也绝对不是一个具体的改革方案与模式,更不是一个简单的美国抽象模式,而是永无止境的对公平、公正与有效选才的价值追求。

我们在借鉴与移植国外高考模式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选择标准。各国的国情和模式都不一样,这种差异根植于各国不同的传统、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构成了我国高考改革的特殊性环境与特殊性问题。我们需要从中国高考的特殊性出发,选择适合我们的模式。正因为如此,在美国行之有效的制度在中国可能却是遭到失败的“滑铁卢”。杨福家先生在谈到中外高等教育之差异时曾指出,美国的高考自有一套运行系统,名校在招录学生时,除了表面上的参加SAT考试、高中实行学分制、中学平均成绩达到B、推荐信以及面谈之外,事实上名校自身严格的淘汰制度同样是一个很重要的保证,这意味着个人在做出选择时,必须理性地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大学,否则,如果学校的水平高于自身的学习能力,即使开后门进去,也是自讨苦吃,过一年你就得自动“下岗”[1]。由此可见,高考制度本身只是教育制度中的一环,如果单纯就高考来谈高考改革,往往只能追求形式上的相似,但在实质上却大相径庭。我们并不反对,中国的高考改革参照美国的高考理念,也不反对高考改革中适当加入平时成绩等多方面的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改革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教育、社会多方面的改革为基础,方能行之有效。单纯从形式上模仿美国高考,并不能真正实现中国高考改革的目标,抽象地大谈美国高考的推荐信制度、参考中学成绩制度不仅忽略了美国高考制度的特殊性,也忽略了中国高考的特殊性。美国的高考事实上是把走后门的问题解决移交到个人的理性判断与教育制度中严格的淘汰制度来实现的,在中国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仍是在借鉴美国高考制度时需要慎重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单纯地模仿美国所谓的推荐信制度、平时成绩排名制度,而忽略了其他有效的保障制度和社会环境,在高等教育的“宽进严出”的制度无法实现,在中国人情社会的条件下,不仅无法有效推行,还可能导致高考改革的退步与失败。

三、改革的关键是制度建设

高考在坚持内容改革、形式改革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是改革的关键。制度对于高考改革的发展与完善具有全局性的影响,起着长期的、整体的规范作用。制度理念的匮乏和制度建设的贫弱是高考改革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因素。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逐渐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高校招生自主权逐渐扩大,考生及其家庭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如何在社会公共利益、高校、招办、考生的合法权益之间寻找有效的制度管理机制,如何维护高考的秩序与公正是高考改革的重要问题。作为集权力与利益诱惑于一身、承载考生命运的高考制度而言,一旦失去制度的统制,其运作也势必会趋向无序与非正义,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首先,制度建设必须树立正确的科学理念。其一,公平性是高考得以立身与延续的重要因素。保送生制度的异化,说明缺乏公平性的改革必然被唾弃。但公平总是相对的,对公平性的追求,不能超越时代的制约,毕竟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对公平的追求也应该承认合理差异的存在与正当性。不同阶层、不同的个体在享受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上的机会必然存在差异,关键是这种差异应该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为弱势群体提供一条能够凭借自身的天赋获得受教育机会的渠道。其二,高考作为分配高等教育机会的重要手段,事实上已经成为区分个人经济、社会地位的一道“分水岭”。综观这一基本制度的运行机制与流程,不仅牵涉着考生权利(特别是受教育权)的实现,也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权与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行使与实现。各种利益相互交织,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相互博弈,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同时也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因此,对高考改革应报有渐进改革、平稳过渡的理念,充分调查与论证,大面积推广须慎重,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改革与发展、统一与多样的平衡问题,综合考虑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合理取舍。

其次,制度建设应该确立权力监督与权利保护的原则。权力的存在不仅关系到整个高考过程的公平与公正,也关系到考生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权力的公共性要求考试管理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持考试的秩序;但是,另一方面,高考过程中权力的行使总是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委托给某个部门、某些个人来实现的,与某些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相联系。这意味着被授予考试管理权的团体或个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诱惑,博登海默称之为“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它是不可抵抗的”[2]。因此,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高考管理中的必然要求。我们鼓励对高考进行尝试性的改革,但是我们在进行改革尝试的同时,必须真正保证权力始终处于监督之下,保证报名、面试、录取等诸多环节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保障考生与家长的参与权与监督权,保障考生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应的信访制度、仲裁制度与救济制度提供救助。

最后,制度建设要整体规划,建立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有人认为,当前招生考试中的种种问题只须修改《高教法》即可,“修改《高教法》可以涵盖招生方面的,有没有必要专门制定一个《招生法》,很复杂,需要研究”[3]。但是,《高等教育法》是主要针对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后的法律规范,比较少涉及到招生考试,即使其中也有部分涉及到招生考试,主要也是原则性的,缺乏操作性,难以指导高考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和问题。从当前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制建设的现状来看,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当数量的有关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还不成熟,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可操作性较差。如何顺应社会时代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考试的发展与需要,制定一部统筹整个招生考试过程,兼顾国家、社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校、考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具有可操作性,对招考过程中体检制度、报名制度、录取制度、监督制度、公开制度、招考的基本程序与权限范围、发生纠纷时的信访或仲裁以及救济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是当前的必然选择。

标签:;  ;  ;  

关于高考改革的思考_高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