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三代领导人对探索“涨跌循环率”的重要贡献_邓小平理论论文

党的三代领导人对探索“涨跌循环率”的重要贡献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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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1;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2)05-0093-04

纵观中国历代王朝政权的更替,可以看到许多“盛衰周期率”的现象。如何跳出这一历史周期率,一直是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十分关注、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如果说,毛泽东指出了依靠民主这条新路就能跳出“盛衰周期率”,那么,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则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强调只有把民主与法制相结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走依法治国之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真正跳出“盛衰周期率”。在面向新世纪的今天,江泽民同志针对党的建设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这既是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又是对跳出“盛衰周期率”的新贡献。

一、跳出“盛衰周期率”的提出及毛泽东的艰辛探索

“盛衰周期率”这一名词,出自于1945年7月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时同毛泽东的谈话。他认为,从历史经验看,凡是革命胜利初期,大家都聚精会神,认真负责,然而环境变好了,精神也就渐渐地放下了,有的时间一长,自然就惰性发作,由少数演变为多数,到风气养长,虽有大力,却无法扭转补救。他说:“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从根本上讲,剥削阶级跳不出“盛衰周期率”的支配,最后必然要走向灭亡。这是由其阶级的本质所决定的,黄炎培先生的这段话,则道出一个直接原因,那就是历代王朝政权的腐败。

历史证明,腐败是一切剥削阶级的共生现象,历代统治阶级都没有也不可能跳出“盛衰周期率”的支配。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后,会不会腐化变质?是重走历代剥削阶级走过的这种兴盛——腐败——衰亡的历史老路呢,还是跳出这一怪圈?如何跳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关注和思考的重大问题。

从本质上讲,腐败与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性质水火不相容。但中国共产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环境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又是在政治、经济等极不发达的社会条件下领导人民开展革命和建设。必须承认,剥削阶级腐朽陈旧的东西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有相当影响。对此,早在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就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1]1944年,正当抗日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的时刻,他又向全党推荐郭沫若论李自成的《甲申三百年祭》的文章,叫同志们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毛泽东向全党发出了及时的警告:“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2]建国后,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又再次强调防止“和平演变”的必要性,指出:帝国主义的预言家们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或第四代身上。我们一定要使帝国主义的这种预言彻底破产。在这里,毛泽东不仅远见卓识地分析了全国胜利后共产党及其政权内可能产生腐败的认识根源和社会阶级根源,而且强调了共产党一定要战胜腐败,跳出“盛衰周期率”的怪圈。就在与黄炎培先生就共产党胜利后能否跳出“成功—懈怠—腐化—失败”这一“盛衰周期率”问题的讨论中,毛泽东坚定自信地作出了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盛衰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的回答,表明共产党人找到了跳出历史怪圈的新路,这就是:走民主之路。毛泽东这里所讲的民主,应该说是指建立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由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从而防止腐败,建立廉洁政治。如何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毛泽东认为:一个是要使“人人起来负责”;另一个是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毛泽东对跳出“盛衰周期率”的回答,即走“民主新路”,在反对腐败和廉政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有口皆碑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认识的局限性,他忽视了对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批判,忽视了把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加以制度化、法律化,以至最终不是通过制度建设防止执政党演变而是诉诸群众运动的大民主方式,结果产生了不少副作用。实践证明,人民对政府的民主监督必须通过政权内部的制约来实现。换言之,铲除腐败要依靠民主的政治制度,必须依靠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才能行之有效。毛泽东虽指出了我国政权建设的方向,但他终究没有着重从制度化、法律化的角度来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民对政府的监督,这不能不是个遗憾。

二、邓小平在探索跳出“盛衰周期率”方面的新发展

邓小平在总结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在对如何跳出“盛衰周期率”,如何巩固、发展、完善“民主新路”问题上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就是强调把民主与法制结合起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1、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并不缺乏先进的民主思想和理性的民主原则,毛泽东指出的“民主新路”不失为一条反腐倡廉的好路子,但却缺乏法律化的民主制度。由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程度比较低,不能有效保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不能切实保证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的实施,也不能有效地制约各级各类干部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从而终就只能把清正廉洁的希望寄托于各级干部的觉悟和道德良心上。邓小平正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几十年的经验教训后,特别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认为,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跳出“盛衰周期率”。

2、加强专门的监督机关。设置专门的机关来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这是国家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监督机制。邓小平指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邓小平非常注重建立完善的防范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认为只有依靠法制,将反腐倡廉的政策和措施,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才能确保反腐工作的权威性和连续性。

3、加强群众监督。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必须体现在广大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上。邓小平善于加强群众监督的思想与毛泽东通过群众运动来惩办腐败的“大民主”治腐思路是不同的。邓小平多次强调,法律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防范和惩治腐败,要树立法制观念,建立法制体制,“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5]。因此,邓小平反

复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6]

4、严肃纪律,加大打击力度。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状况决定了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近年来大量违法违纪案件看,滥用权力,权力私有化的情况是触目惊心的。这就说明,严肃纪律,加大打击力度,是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内在要求。早在1986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就强调指出: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证明,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滥用权力案件的查处,必须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只有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增强对滥用权力的威慑力。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跳出“盛衰周期率”的新贡献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对探索跳出“盛衰周期率”这一重大课题作了新的贡献。这就是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7]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根本性的治国方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又提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治国原则和治国思路方面对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继承和发展,明确了“法治”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和治国思想的成熟和完善。

1、健全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前提,是政权建设中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8]对于如何健全民主制度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扩大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历史证明,健全民主制度是保证国家政权跳出“盛衰周期率”的重要前提。在这里,江泽民同志把国家政权建设和民主制度结合起来,强调民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表明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视。

2、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就是把国家一切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保证。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9]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活动中加强法制建设要做哪些工作呢?对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跳出“盛衰周期率”提供制度保证。

3、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要跳出“盛衰周期率”,就必须把党建设好。为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它深化了对党的性质的理解,是我们党80年来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对新时期党性和党的先进性的新概括,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新发展。“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能否坚持“三个代表”思想,关系到我们党将以什么样的姿态和面貌出现于新世纪,从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面向新世纪的今天,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既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盛衰周期率”的保证。

4、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治理国家问题上,法律的特点是强调强制和他律;道德的特点是强调教育和自律。法律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道德通过运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

江泽民同志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律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来,并且强调二者的结合,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是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的结合,对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收稿日期:20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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