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分析_中国制造业论文

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分析_中国制造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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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利用外资的份额都已经超过制造业。但我国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服务业FDI流入相对较少,这与我国制造业规模在FDI的带动下急剧扩张有关,与国内支撑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基础和环境相对落后有关,也与服务业市场开放度有关。

中国服务业FDI流入偏低与制造业FDI流入偏高有直接关系

2002年,中国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第三产业仅占24.6%;2003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535亿美元,服务业占26.05%,其中37.6%集中在房地产服务业。而从全球范围来看,流入服务业的外资比重不断增加,制造业所占比重相对减少。1990年,全球服务业FDI比重占FDI总比重的一半;而2002年服务业FDI比重已经上升到约60%,达到了4万亿美元。

我国服务业FDI流入量相对较少的原因 第一,我国服务业本身规模相对较小,过去10年间服务业增长速度与制造业增长速度差距大。近几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徘徊在33%左右。2001年我国服务业产值为2.2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3.6%;2003年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34%;2004年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31.8%。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72%的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52%的水平。1990年—2002年,世界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服务业增速普遍高于工业增速;其中美国服务业增速高于工业增速0.3个百分点,日本和英国均为2.2个百分点,德国为2.7个百分点,法国和韩国为0.6个百分点;在发展中国家中,印度服务业增速高于工业1.9个百分点,巴西为0.6个百分点;除此之外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增速普遍低于工业增速。中国服务业增速比工业增速低3.8个百分点,是发展中国家里服务业增速与工业增速差距最大的国家。

第二,中国服务业外资比重偏低与制造业外资比重偏高相辅相成。从某种程度上看,中国服务业外资比重偏低是服务业FDI增速与制造业FDI增速差距过大的结果。值得关注的是,2003年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比2002年增长了6%,而同期第二产业有所下降。

第三,中国制造业外资的迅速增加主要因为跨国公司把中国作为其全球布局的一个“生产车间”。在其全球战略中,所需要的服务,如研究开发、金融、管理咨询、原材料采购、分销体系构建等都可以从国际市场获得,国内还未形成支撑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基础和环境。

第四,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相对制造业较低。由于受到国内电信、金融、贸易等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垄断经营的种种制约,服务业的FDI流入相对较少。

第五,受国内管制架构的制约,一些专业化服务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产业化,如法律服务、审计服务、会计服务、房地产估价服务等。尽管允许外资进入,但市场发育不完善、成熟程度低等都会对外资进入构成阻碍。

第六,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本身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而非资本密集型产业。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也主要体现在软技术和无形资产上,很多服务业的投资是通过非股权形式,如特许经营、管理合同、结为伙伴等形式实现的,这些跨国经营活动并没有表现为外商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

中国服务业FDI流入的重要领域 中国服务业FDI流入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等消费者服务领域,生产者服务业比重小,但2003年以来,生产者服务外资有增加趋势。

从产业结构看,中国服务业FDI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等消费者服务领域,其次就是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等,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所占比重相对较少。截至2002年,从我国服务业合同外资金额看,房地产公用事业占21.9%,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3.2%,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仅占2.27%。从整体来看,生产者服务所占比重较小。但是,值得关注的是,从2003年外商直接投资结构看,房地产投资下降明显,具有高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投资迅速增长。2003年房地产业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部服务业外商投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31.06%和37.57%,与2001年相比,都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等行业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比2002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4.9%和228.0%;金融保险业的项目数、实际使用金额分别增长了35.3%和117.5%;社会服务业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比2002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4.1%和41.2%。这些数字显示出,服务业吸收科技含量高的外商投资正迅速增加。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和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行业,继续以高于其他服务业的速度大幅增长。

生产者服务业FDI流入相对较少与我国服务业的内部结构密切相关

根据经验,在发展中国家中,当人均收入水平很低时服务业主要依靠商业旅馆、饭店业;当人均GDP上升到600美元——1000美元期间,商业旅馆、饭店业占服务业的比重由上升转为下降,而运输、仓储业和邮电业、金融、保险、房地产、经营服务业的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当人均GDP继续上升到2000美元以上时,运输、仓储、邮电业的比重转为稳中有降,而金融、保险、房地产、经营服务业的比重继续上升;当人均收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后,服务业比重的上升主要是由金融、保险、房地产、经营服务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服务业来拉动。1998年OECD国家金融、保险、房地产及经营服务的比重最大,平均高达32%,然后依次为批发、零售、餐饮旅馆业,最后是运输、通讯业。从我国1990年—2001年服务业内部各行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变动情况看,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中,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占比重都有所下降,其中金融保险业下降了4.4个百分点,下降得最为显著。 2003年,所占比重最大的是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旅馆业以及运输、通讯业,各占28%;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业的比重为26%。我国人均GDP刚刚达到1000美元,服务业中传统产业的比重明显偏高,服务业的知识密集程度与发达国家也有很大差距。在1980年—1990年间,加拿大和美国的信息与通讯技术设备投资占服务业总投资的比重从13%上升到15%,而我国1997年这项投资的比重估计仅为4.9%。虽然近几年服务业内部结构有所改善,新兴产业有一定的升级取向,但还没有成为产业增长的主体,传统部门和一般产业仍是带动服务业增长的主要力量,传统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仍然占服务业的42%左右,与发达国家服务业产业结构差距较大。与现代产业相联系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专业服务发展不足。此外,由于受计划经济偏重发展工业、忽视服务业和服务业非商业化的影响,我国制造业对服务业的中间使用较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关联程度较低。

另外,我国在参与跨国公司国际生产体系过程中承接了大量的制造业转移,但它并没有带来生产者服务业的转移。可以说,我国制造业快速增长而服务业比重徘徊不前的局面,与国外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国际背景密切相关。上世纪20世纪60年代后, 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国家进入了“后工业社会”和信息化时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了工业化进程。这样,一些劳动密集型、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产业或生产过程开始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达国家则专注于知识密集型、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附加值高的行业或生产过程,这些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如分销、研发、咨询、市场中介、金融保险等。伴随一些产业的转移和新兴服务行业的大规模发展,在主要发达国家的GDP中,工业的比重持续下降而服务业的比重持续上升。承接发达国家工业转移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农业比重不断下降,工业比重持续上升,而服务业比重在这一过程中的上升趋势并不明显,甚至出现了下降现象。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潜在的巨大市场、丰富的廉价劳动力、优惠的外商政策以及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得大量的制造业开始转移到中国。虽然东道国制造业基础对吸引生产者服务FDI至关重要,但是服务业的外延性决定了制造业转移并不必然带来服务业的转移。经验表明,发达国家服务业比重的迅速上升及其生产者服务对GDP贡献率的提高与本地区制造业增长无关,相反与制造业向外转移以及服务辐射区的制造业发展有直接关系。香港1987年制造业和生产者服务比重分别为17.8%和40.6%,而1997年生产者服务的比重增加到了50%,制造业比重则下降到8.96%。在内地承接制造业转移的过程中,大量的服务却仍然被保留在香港或其他投资来源地。

我国承接服务业离岸业务比较少,还没有参与到服务业跨国公司的全球服务的价值链中

上世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知识型服务产品以及与信息有关的服务产品可以没有任何运输成本、可被超越国界地传输。服务业的跨国公司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将服务业的价值链进行分解,并在最具有优势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生产,这个过程与二三十年前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国际化转移极为相似。

由于与数据有关的服务业的可交易性增强,为服务业的离岸外移创造了新的机会,但是从目前来看,发达国家仍然是接受服务业离岸外移的主体,如2002年—2003年所有面向出口的,与呼叫中心有关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一半以上流入了发达国家。但是, 它的增强也促进了新的国际服务业生产体系的建立和产业转移,为发展中国家吸引服务业跨国公司的FDI和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了条件。目前,印度成为服务业离岸外移的主要目的地,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承接发达国家服务产品生产转移的主要国家。而我国还没有参与到跨国公司服务体系之中, 承接的服务业离岸业务非常有限。2002年—2003年,中国接受面向出口的呼叫中心项目数是30个,占全球总数的6%;承接面向出口的共享服务中心4个,占全球总数的3%;承接IT服务中心60个,占总数的9%;承接区域总部38个,占总数的7%。

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适合离岸外移,很多服务还不具备可贸易的特性,而且,由于受到专业资格的国际承认和法律法规限制,很多国家不具备接受服务业离岸外移的条件。但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相比,我国承接服务业离岸业务比较少,其主要原因—是人才因素,中国缺乏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软件开发人才和具有较高英语技能的人才;二是基础设施落后,由于服务产品的贸易基本上都要通过数据处理和数据传输等实现,电信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至关重要;三是中国对数据保护和监管的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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