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自利与不完美政体
——休谟政治现实主义思想探析
刘 洋
(山东大学(威海) 法学院, 山东 威海 264209)
[摘 要] 政治哲学领域兴起的政治现实主义理论,为理解休谟政治思想提供了新视角。人性自利假设则是休谟政治现实主义的理论前提。休谟认为,自利而非美德是思考政治的起点,自利使得祛恶而非趋善成为政治关注焦点,制度而非贤人之治是对自利破坏性的疏解之道。在休谟政治思想中,不完美政体是其政治现实主义的集中体现。休谟认为判断政体的标准在于功能展现、政体应当包容而非消除政党、非正式制度影响政体运转、次优政体是合宜之选。与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相比,休谟的政治现实主义具有制度性和时间性特征。休谟与当代政治现实主义理论之间存在内在关联。
[关键词] 休谟;政治现实主义;自利;政体
晚近以来,出于对以罗尔斯、德沃金为代表的理想主义理论逻辑的反思,在威廉姆斯、格斯(Geuss)等学者的参与下(1) See Williams,Bernard.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Deed :Realism and Moralism in Political Argumen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Raymond Geuss.Philoso Phy and Real Polit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政治哲学领域呈现出一股颇为强劲的政治现实主义思潮(2) See Rchard North.Political Realism :Introduc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2009,(4).。政治现实主义认为政治领域不是外在于政治的某些伦理规范的应用和投射,对政治行为的判断应遵从政治自身的逻辑与准则。这一点是贯穿于从马基雅维利到威廉姆斯等政治现实主义者之间最为核心的原则。
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中,休谟政治思想的现实主义面相开始渐渐获得人们的关注。沃兰认为,休谟的政治思想无论是主题还是立论都与马基雅维利颇为相似,他的思想具有现实主义色彩。[1](P.1)而比约恩(Björn)则进一步认为,如果存在着继承休谟思想学派的话,那么就应当是政治现实主义。[2]事实上,二者都试图通过对休谟哲学、史学和政治学思想的分析,从而展示休谟的政治现实主义意义。尽管如此,总体而言,在政治现实主义视角下对休谟进行解读,即使在西方学界也没能得到充分关注(3) 除了格雷在作品中偶尔提及休谟以外(参见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当代的主要现实主义者很少直接涉及休谟思想。沃兰和比约恩的相关论著是到目前为止笔者仅见到的在政治现实主义视野下解读休谟的专题著述。 。在已有的成果当中,沃兰的研究由于借助于人物比较方法,导致其对休谟政治现实主义内在逻辑性的挖掘相对乏力。而比约恩的论证几乎囊括了休谟政治思想的所有重要方面,有些联系与结论不免牵强。不仅如此,上述两位研究者都将休谟政治现实主义的影响过分拘泥于现实自由主义(realist liberalism)的分析框架之中,这就限制了从更为多元视角对休谟政治现实主义进行把握。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休谟政治思想当中最具现实主义的内容进行重点揭示,并将之形成某种相对清晰的逻辑脉络。在此基础上,文章试图对休谟政治现实主义的多重意义进行解读。
一、 作为休谟政治现实主义前提的人性自利
将实现优良政治的希望寄托于政治参与者,尤其是掌权者的美德之上,这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古典世界的柏拉图、西塞罗,近代的弥尔顿、博林布鲁克、卢梭、康德莫不如此。这里面包含着对于人性的具有某种趋善潜力的前提假定,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意味。
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往往在于“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或我们所应该做的是什么,或者在于所提出所谓‘好的人’的这个问题”[3](P.367)。而休谟的思想则针锋相对,他认为不论是普通公众还是领袖精英,其现实的行为逻辑都必须遵循自利原则。休谟认为,如果条件合适,任何人都有实施无赖行径的可能性。“人人都应被设想成一个无赖,个人利益是他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除此别无其他。”[4](P.34)在休谟看来,从来就没有什么一尘不染的圣贤,任何人都摆脱不了私人利益的影响与控制。从自利而非美德、“无赖”而非贤人的视角思考政治,是把握休谟政治现实主义的前提(4) 尽管当代政治哲学领域的现实主义者引入了价值多元理论,从而一定程度上不必借助于人性自利便可得到若干现实主义结论。然而,自马基雅维利、霍布斯起到贝拉米(Bellamy.Dirty Hands and Clean Gloves :Liberal Ideals and Real Politics ,Euro Pean Journal of Politcal Theory ,2009,[4])的政治现实主义者依旧坚持人性自利的理论预设,从而使得人性自利依然可被视为构成政治现实主义的理论要素之一。。对于休谟的人性自利假设的现实主义意蕴,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
首先,自利而非美德是人们思考政治问题的现实起点。自利被休谟视为人性中“自然和固有的原则和情感”,而且是“最重大的”。[5](P.527)自利是思考人们能够如何行动的前提条件,也是思考什么样的政治行为是合理和可能的逻辑基础。这是因为,“这些情感和原则既是不可改变的……而且不论道德学家或政治学家们如何为了公益而干预我们,或是企图改变我们的行为的经常的途径,那也是徒劳无益的”[5](P.561)。就政治问题而言,自利在休谟看来就是与人之为人的基本结构紧密相连,是他从现实主义立场思考政治社会问题的起点。人们的自利之心根深蒂固,自利对人类的情感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是非判断,乃至规范法则的产生与维系、国家和制度的创造与运转,全都依赖于这一人性基础之上。在以往,思想家们假定掌权者应该具有德性,并以此作为优良政治根基的想法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性的判断。在休谟看来,在人世间没有任何办法能够在人性上消除自利,从而使人具有理想化的道德水准。
其四,完美政体并不存在,符合现实条件的次优政体才是合宜之选。虽然休谟撰写过《完美共和国的观念》一文,但是休谟所谈及的“完美”不过是对英国现实政治的修葺与完善。这与柏拉图、莫尔所论乌托邦中的“对政府的一切计划——那些设想对人类生活方式进行重大变革的计划”[4](PP.377~378)相去甚远。从本质上讲,休谟并不认为这个世界存在完美的共和国。“完美和不朽的共和国理念终究无异于完美和不朽的人”[10](P.144),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首先,在休谟的思想深处,他始终认为政体是适应具体历史与环境的产物。某一具体条件下的“完美政体”,在其它条件下未必完美,甚至可能颇为脆弱。“芸芸众生,何以永存!世界本身就可能不是永恒的。一场肆虐的瘟疫可能让一个完美共和国变得比它的邻居还要虚弱”,“较为完善的政府比那些不完善的政府毁灭得更快”。[4](P.393)其次,休谟认为较为适宜的政体不是一个静止的结果,而是一个不断改进的产物。休谟认为,这个世界上任何事务都应该存在改进空间,只有在不断改进中才能使政体发挥积极效用。“只有充分鼓励人类不懈努力,这样的政府才能代代兴盛繁荣;而不是妄想让人类的各项工程永久存在。”[4](P.393)在此,休谟意识到政体之间的优劣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比较结果,没有绝对的完美与不完美的分别。
第一,休谟开拓了制度现实主义的理论路径。近现代以来,伴随着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和基督教道德体系的衰落,政治现实主义逐渐显现。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则是其中代表。就休谟将对政治的理解从高蹈转向底线,将对人性的要求从美德转向自利而言,他无疑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一道,共同构成现代政治现实主义的早期思想渊薮。故而哈尔丁指出,“比之其他人,休谟的政治理论看起来与霍布斯之间具有更多共同点”[11](P.223)。比约恩则认为,无赖假设原则及其意蕴构成休谟和马基雅维利式现实主义之间最为直接和接近的联系。[2]然而,细致分析之下,又不难发现休谟政治现实主义与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差别。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展示了一个在公共目的驱使下极尽权术之能事,且权力行使全然不受任何制度性和道德性条件限制的新君主形象。霍布斯所指的主权者,无论是“一群人”还是“一个人”,都掌握着不可分割的且最大限度集中与自由裁量的权力。二者实际上遵循着权力现实主义的逻辑。此其中,人性因自利所以需要权力,而不受制约的权力是驯化自利的保障。从人性自利假设这一前提来说,权力现实主义存在某种理论上的不连贯之处,最高掌权者成为自利假设的盲点。而休谟则认为所有人都是自利的,掌权者尤其需要被提防。权力固然是驯化大众自利的手段,然而权力本身也需要制约与平衡。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这可谓与权力现实主义相对的制度现实主义的理论路径。诚然,权力现实主义和制度现实主义是现代国家建构不同阶段呈现的不同理论状态,它们都在不同方面推进着人们对于现代国家内涵的理解。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更多地是作为“建国”时刻的理论家,故而他们的现实主义更多地关注到权力的集中与自由裁量。而生活在光荣革命后的休谟,则显然更具有“治国”思维,对集中权力的制衡成为其思考的焦点问题。如果说现代国家建构在本质上承担着需要权力集中,且对集中权力进行规制的这一辩证性历史使命的话,那么休谟制度现实主义显然更具理论生命力。
从对自利任性的防范角度出发,休谟已经将目光投入到政治制度领域。而在制度之中,休谟对于政体问题最为关注。与柏拉图以及休谟同时代的古典共和主义者热衷于探讨完美政体相反,休谟意识到不完美政体才是人们真正应该关注的对象。政体问题是休谟政治思想的核心问题之一,而对不完美政体的思考则是休谟政治现实主义的集中体现。
最后,制度而非贤人之治是自利破坏性的疏解之道(5) 一般来说,政治现实主义者并不强调制度。休谟对制度予以强调却依旧能够被视为政治现实主义者是因为:第一,休谟认为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自利主体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制度不过是试图给不可避免的自利人性冲突提供一种结果转化的可能,从而使冲突从破坏性结果向建设性结果转变;第二,休谟给制度设定的目标是底线的,制度不过是防范人性引发冲突在公共领域的破坏性的工具,它不指向什么理想彼岸。正是在上述意义上,笔者认为休谟的制度思想能够被容纳于政治现实主义当中,且可以被视为其政治现实主义理论的特色。 。如果说自利是不可改变的人类本性,那么人类的政治宿命就只能是受制于自利的掌权者。然而由于政治权力的力量,又会使得这些掌权者有可能获得更多的牟利机会和满足私欲的可能性,从而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伤害。在休谟看来,对这一悲剧的制止不能通过寻找或者塑造哲学王、神圣立法者,这些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路径予以实现,只能是通过承认人的自利本性,承认自利主体之间的对抗,进而以自利主体之间制衡的现实主义方法予以解决。“没有一种情感能够控制利己的感情,只有那种感情自身借着改变方向才能加以控制。”[5](PP.532~533)而政治制度的价值正在于能够通过提供结构与条件,从而实现自利主体之间的制约与平衡,进而实现对掌权者自利行为的约束与控制。由此休谟认为,具有稳定性的制度比具有偶在性的个人个性与品格,对于政治事务更具影响力。“如果人类事务仅仅由此特定人物的偶然个性和品质决定,那就没有什么稳定性可言了,我只能对这种看法感到惋惜。”[4](P.6)这就是说,在休谟看来,“认为宪制政府是建立在政治家具有美德的基础上的想法,是一种根本性错误”[6]。在相信人的品格还是制度是政治运行关键力量的问题上,休谟坚定地选择了后者,这也为其政治思想赋予了鲜明的现实主义色彩。休谟认为:“法律和各种政权的力量如此强大,对统治者个性和性情的依赖如此之小,以至我们有时几乎可以从中演绎出一些一般的确定结论。”[4](P.27)休谟相信,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中即使依旧在自利的引导之下,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正如斯密相信市场能够整合经济人的自利行为,从而提升整体利益一样,休谟也相信制度能够引导政治上的自私主体,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提升。“我们必须利用这种利益来支配他,尽管他贪得无厌、野心勃勃,但通过这种方式使他遵从社会利益。”[4](PP.34~35)从人性自利假设出发,休谟与任何意义的贤人政治分道扬镳。休谟并非没有意识到不同掌权者的品德、个性对政治结果可能造成的不同影响(6) 例如休谟曾指出:“那些认为好政府在于治理得好的人们,可以从历史中列举很多具体的事例——同一政府在不同人手中,突然变成好坏两个极端……所有这些原因都源于两位君主的不同性情和行为。古往今来以及国内国外的历史中,这类例子数不胜数。”参见大卫·休谟《论政治与经济》,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7页。 ,然而在最根本的意义上,他依旧认为制度才是决定政治事务的最终力量。
二、不完美政体与休谟政治现实主义的集中体现
在上述实验基础上,通过仿真方法生成三通道SAR系统单个多普勒单元的512个距离门的杂波数据,并在其中添加3个动目标信号,分别位于第127,255,384距离门。随后,采用本文算法及原有SAR-STAP算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并在图7中给出了杂波抑制结果。此次仿真中,目标信噪比设为20 dB,其他参数同前,所有结果均为500次Monte-Carlo实验的平均值。
自发性气胸为临床常见的急症之一,多见于老年男性群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进一步加重,该病发病率将会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1]。为探讨老年人自发性气胸的临床特点,指导临床工作,提高治愈率。我们收集了本院自2008~2018年收治的60岁以上自发性气胸患者94例,与同期的60岁以下中青年自发性气胸52例进行了比较,结果如下:
首先,休谟认为判断政体优劣的根据是看其是否具有疏解自利破坏性的功能,而非对完美原则的符合。由于休谟认为制度的价值在于对自利破坏性的防范,故而休谟对不同政体的分析和判断不再简单地拘泥于形式,而是深入到各种政体的实际功能表现中。沃兰指出,休谟思想中“效用或曰现实表现提供了更具现实主义,也更具哲学说服力的标准”[1](P.300)。这就不难理解休谟并没有简单地对君主、贵族和共和政体予以支持或者否定,而是认为“如果我们发现,这种巧妙的权利分散,这些利益在操作中必然也会符合社会利益,那我们可以断言这一政府是英明正确的。如果相反……我们看到的将只是派系、混乱和暴政”[4](P.34)。在此,休谟是以个人或集团自利为前提,以制衡个别利益膨胀、促使不同利益良性互动为目的来考量政体。由此出发,休谟将政体发挥的功能作为衡量政体优良与否的标准。这就意味着,休谟并不会因为任何意识形态教条、宗教教义等简单地认同某种完美政体,而是将对政体考察着眼于政体在具体的历史环境当中是否遏制自利本性的负面影响。莱特文指出,在休谟心目中“没有任何政府形式是完美无缺的……在好的政府中,每种力量和利益也应该被配置成为阻止任何一种过度扩张”[7](P.89)。进而,休谟对人们所熟知的政体类型都有所保留。休谟认为,专制政府(Absolute government)的问题就在于行政权力缺乏限制,而共和政府如果缺乏“具体的制衡和控制措施”也难以良性运转。[4](P.71)休谟所推崇的世袭君主、没有封地的贵族和代表行使选举权的人民,并非是因为上述政体符合了什么外在于政体之外的理想模式,而是因为上述经过调整和完善的政体都能实现某种利益与势力的均衡与制约。
如果说党派政治本质上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指望通过任何方式实现全体一致的完美设想便具有乌托邦性质。休谟所提出的化解派系政治破坏性,维护政体稳定的方法是在尊重现实基础上的包容与中庸。“中庸适度总是有利于各种政治体制;狂热智慧颠覆一个稳定的政权。”[4](P.363)休谟明确指出颠覆政体的危险在于党派之间的截然对立、针锋相对,而非党派存在本身。休谟指出真正的危险是“政党间没有什么妥协或协调的余地,双方的重要分歧甚至要动用武力来说服对方放弃相反的主张”[4](P.356)。这就是说党派存在本身并不是问题,存在问题的是这些党派之间呈现出的非此即彼的紧张关系。针对于此,休谟开出的药方是主张党派之间能够形成共识,共同维护底线原则,从而彼此包容。“要实现这一个良好目标,除了阻止一党对另一党的无理欺辱和盛气凌人的架势,鼓励折中的观点,在各种争端中找到合适的中间意见,劝导各党认识到自己的敌意或许有时候是对的,还需要在赞扬自己和谴责别人之间保持平衡,此外没有更有效的措施。”[4](P.356)这就要求派系之间能够从政治的现状、实际出发,而不是从哪怕是最曼妙、最伟大、最完美的政治教条、政治设想出发考虑政治问题。休谟曾以平民党为例予以解释。他指出,即使该党主张“开阔、宽宏、高明”,且所有主张所依据的假设都是对的,该党依旧不能够无视已然经历百多年的都铎王朝的统治现实,任由观念前提得出具有颠覆性的结论。[4](P.358)休谟认为,如果在维护基本的现实政治秩序的框架下,政党之间不走极端,保持中庸是可以实现共生的。
其二,完全消除政治冲突的完美方案并不存在,现实政体只能谋求党派(7) 在当时的语境之下,人们似乎没有能够对党派和派系进行认真区分,很多时候是在同样意义下使用这两个概念。 间的包容与中庸。格拉斯顿指出:“现实主义认为政治冲突是普遍、永久、根深蒂固的,他们认为政治道德主义对于能够获得规范或者实践共识的可能性认识过于乐观。”[8]休谟对党派政治的看法正是这方面的体现。18世纪是现代政党政治的形成时期,然而在当时有许多像博林布鲁克那样的政治思想家却对政党政治持有排斥立场,他们依旧在追求全体一致。休谟也意识到党派政治可能导致的现实恶果。[4](PP.44~45)然而,从现实而非理想,从认可不完美的角度出发,他对党派政治的态度是相对温和的。他清醒地意识到政治不能摆脱派系之争,政治思考和设计的目标不应该是消除,而应该是适应这一现实条件。休谟指出,无论何种政体都不可能将派系根除,“各种类型政府在其正常运行中都会产生党派”[4](PP.44~45)。而且在他所生活的自由政府之中,由于多元政治力量之间的博弈更为不加掩饰,政治氛围也相对更为宽松,从而政治派系更为凸显和活跃。“必须承认,它们在自由政府中更容易生长,繁衍更快。”[4](P.45)休谟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废除政党间的一切差别则可能是不可能的,也可能是不可取的”[4](P.356)。这是因为人们往往因为私人恩怨、利益差异、原则和情感分歧从而产生派系,这实际上是任何政体都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的。
回到现实世界,休谟对于政体的比较和选择还是更多地考虑已有的基础和现实的条件,并不因为某种政体在抽象意义上更为完美,便自动认为它在现实中就是最佳选择。在对英国的具体问题的论述中,休谟坦然承认民选共和制比绝对君主制度在抽象意义上更完美。然而这种完美仅仅是理论意义上的。如果考虑到英国政治的实际情况,那么不那么完美的绝对君主制反而是更为合适的选择。这是因为英国已然是君主制国家,如果想建立纯粹的共和制政体,便需要将现有政体完全摧毁,另起炉灶。这一转型过程并非不需要成本,而且隐含着重大的不测风险。而这些成本和风险往往容易导致以追求共和为开端,却以专制为结果。“如果一个人的权力足以摧毁我们的政体,并重新建立一个新政体,那他已经成为一个事实上的绝对君主……这样的人绝不会放弃他的权力,或建立什么自由政府。”[4](P.42)这就是说,休谟所认为的合宜政体并非是在应然世界中构想,并能在全然没有实施成本的过程中实现的政体,它是一个在已然不完美的世界之中,要在人性自利和历史条件基础上磨合、折中的结果。
其次,休谟对自利的强调使政治目标锁定为避恶而非趋善。虽然休谟因为提出无赖假说,主张人性自利而声名远播,但是他实际上并不认为人是彻头彻尾的自利动物。休谟认为:“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5](P.527)尽管如此,他依旧坚持在政治领域需要以自私而非仁爱、美德为考量前提。这是因为休谟对自利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影响力进行了区分。休谟认为,自利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由于种种条件的不同表现并不一样。自利的负面性在私人领域受到荣誉的制衡,其破坏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然而,这种自律力量在公共领域却由于小团体的认同、鼓励而骤然衰减。这就使自利得以放任,其所蕴含的破坏性暴露无遗。这就是说,休谟尽管并不认为自利是人性的全部,然而自利在政治领域却蕴含着造成重大危害的可能性。正是出于对这种危害潜力的警惕,使得人们不得不在政治世界突出强调人性自利。在休谟政治思想中,自利“并非严格意义上对人性的阐释,而是作为有益于政治践行的行为模式方法论或者实践指南”[1](P.40)。从中我们能够看出,休谟在政治领域对自利以及由此导致的风险的看重,不仅是其人性理论的逻辑推论,而且是对具体条件、实然状态考量的结果。在此,休谟对规避风险的重视超过了对完美政治的渴望,对补缺的看重胜过了对求全的考虑。就休谟而言,人性自利是一种针对现实的防御性提示。政治活动在休谟看来并非是奔赴永恒至善的方舟,而是防范失范风险的制动器。与理想主义政治相比,休谟将政治关注的焦点从求善转变为祛恶。这一特点正是现实主义的重要的表现。
其三,政体运行并非完美蓝图的实践,而是现实政治践行的结果,非正式制度在维护政体中平衡并重发挥重要作用。“休谟注意到其他人的疏漏之处,权力在顶层的分布仅仅是政府形式构成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宪制允许权力如何具体实施。”[9](P.12)按照西塞罗、塔西佗等政治思想家的构想,在政体之中有一个机构或者一个阶层的力量独大,那么这种政体显然就不可能是混合政体。但在休谟看来,英国堪称混合政体典范。与此同时,在英国政体的正式制度范畴之内,恰恰是存在议会力量独大、王权根本不足以与之抗衡的局面。“如果下议院要想从国王手中逐一夺去权力,真是易如反掌。”[4](P.35)然而,尽管制度设计赋予了下议院如此明显优势,英国政治却依旧没有完全破坏权力与利益之间的控制与平衡。这是因为在这些正式制度以外,王权能够通过荣誉、地位乃至经济利诱的手段影响下议院的议员个人,从而通过非正式制度的方式恢复政体内在平衡。“国王手中握有很多可授予的职位,当他得到下议院诚实中立议员们的支持时,他往往会控制整个议员的决定,至少可以做到维持旧体制免遭威胁。”[4](P.36)这就在非正式制度层面上,实现了王权对下议院的反制。“我认为在这里,团体的利益受到个人利益的限制,下议院不再扩张它的权力,是因为这种篡权违背下议院大多数人的利益。”[4](P.36)在休谟看来,王权的这种非正式制度行为,虽然未见得光彩,然而却在事实上维系了英国混合政体内部的权力与利益平衡。这也就是为什么英国政体与先贤设想的政体在形式上如此不同,却在实质上依旧相似的原因所在。从这个角度来说,休谟并没有像许多共和主义者那样,从完美共和国的原则出发,将国王通过利诱议员个人影响下议院的行为视为“腐败”,认为是对政体稳定、公民自由的威胁。与此相反,休谟认为对英国政体运行中的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这与我们的体制特征是分不开的,也是维持这种混合政体所必须的”[4](P.36)。在此,休谟透过正式制度的迷雾,从政体实然视角出发,挖掘出非正式制度对于政体平衡的重要意义。休谟将眼光从政治应该如何运作转向政体实际如何运作,认为议会独立和国王对议会的控制要结合具体的条件,要服务于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平衡与控制。就英国现实的情况而言,国王对议会的影响不仅不是一种危害,反而正是通过这种影响才避免由于下议院的独大,进而导致英国政体的毁灭。
三、休谟政治现实主义的多重意义解读
人性自利假设是把握休谟政治现实主义的前提,而不完美政体思想则是其政治现实主义最为集中的体现。休谟的政治现实主义具有清晰的内在逻辑链条,具有连贯性和系统性特征。在政治现实主义思想史上,休谟具有多重意义和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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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休谟的政治现实主义具有时间意识。尽管马基雅维利在论述中对历史典故多有援引,然而无论是马基雅维利还是霍布斯,他们的理论都是缺乏时间意识的。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不仅表现为一个主张权谋霸术的现实主义者,而且也是一个无视沿革与历史的反传统主义者。马基雅维利认为古今所有权力的基础都来源于现实的权术。在权术面前,历史、传统没有任何影响。“从温和的立场来看,马基雅维利的现实主义成果可谓是持续革命的教义……马基雅维利的现实主义否认任何现存或者将来会存在的政治秩序的合法性。”[12]霍布斯的所有现实主义结论都是建立在自然人、理性选择和社会契约这些具有强烈普遍主义特征的理论基础之上。霍布斯所构想的“利维坦”及其权力设计,并非具体环境影响的结果,而是一个从普遍前提推演出来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论。休谟认为人的认知离不开经验、习俗,历史与传统则是经验的累积,故而人只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8) See Claudia M.Schmidt.David Hume :Reason in History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tisy Press,2003.。在休谟看来,历史对于人的行为选择都具有莫大影响。就休谟的政治现实主义而言,历史、传统具有重要作用。正是因为具体历史环境的复杂与多样,故而普遍主义的教条不能够成为指导政治的“绝对律令”;正是因为任何政体都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中运行,故而它们对人性自利破坏性的疏解也只能是历史条件的产物;正是因为任何政体都要面对变动环境挑战以及传统的制约,所以完美政体也就并不存在。正如格雷所言:“如大卫·休谟所理解的,任何制度的合法性往往都部分地是一个历史偶然的问题。君主制、帝国和自由主义共和国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都同样是合法的。就此而言,政治哲学不可避免地受到时间限制。”[13](P.142)
第三,休谟与当代政治现实主义之间存在着理论关联。当代政治现实主义很少直接将理论溯源于休谟,休谟在政治现实主义思想史上的地位被不恰当地忽略了。政治现实主义的一个主要诉求便是认为政治具有自身的内在规律与规定,不能将政治简单地视为某种外在于政治的原则、理想与规范的附属物。虽然不同政治现实主义者对于何谓政治内在规律有着不同的侧重与见解,但是认为政治行为判定逻辑具有自主性的思想却始终是贯穿于从马基雅维利到当代政治现实主义者之间的红线。这一思想也是在学理意义上判断政治现实主义者身份的重要标志。对此一点,当代政治现实主义代表人物戈伊斯(Geuss)阐述得较为明确。他说:“我所反对的观点是这样的假定(assumes),人们首先将伦理学作品全然完成,由此获得了关于如何行动的理想理论,进而在第二步,人们对于政治行为主体开始应用这种理想理论。”[14](P.8)格拉斯顿将其总结为“全然反乌托邦的姿态”,这就是说“原则不能充当判断政治生活的标准,直到我们知道它们在现实世界确实可行”。[8]由此出发,当代政治现实主义往往对占据主流的自由主义所宣扬的价值独断、交叠共识、纯粹实践理性等等都持批判立场,认为这些理想主义构想模糊了或者说扭曲了人们对于政治的真实认知。就此而言,休谟确实有资格在政治现实主义谱系中占据一席之地。从人性自利假设出发,休谟比之马基雅维利更为系统地将政治思想建立在现实世界之上,更为明确地提出了反乌托邦构想的理论主张。“乌托邦姿态”在休谟时代表现为清教革命所主张的此岸救赎的宗教狂热,社会契约论中对被统治者同意的一元化推崇,以及古典共和主义对混合政府、公民美德所怀有的怀古幽思。上述思想都试图以外在于政治的视角对现实政治予以规范与塑造。在神学话语、世俗意识形态与古典资源的三重交叠之下,休谟坚定地从实然视角审视政治。对清教革命原则的批判、对社会契约的解构,以及对古典共和主义愿景的自觉疏离贯穿于休谟哲学、政治学和史学思考的全过程。大体而言,在休谟看来,上述种种都是从某种外在于政治的视角对政治进行的审视与规定,没能尊重政治自身的运行逻辑,没能遵从人性自利假设,都属于政治上的玄想。尽管在具体观点和论证上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正是对政治具有内在判定标准的坚持以及对外在于政治的抽象观念体系的反思与批判,使得休谟与后来的政治现实主义者之间能够构成具有内在连续性的理论脉络。
3)融合——融合的方向包括:通过新零售的技术手段从线上引流新会员,吸引到店消费;设立店铺微商城,让会员线上下单后店铺送货上门(主要针对店铺半径为3 km以内的会员);店铺要融合美容、化妆、美发、美甲、身体护理、保健、中医养生等项目于一体,为消费者提供全方面的服务、返店和口碑推荐的机会;
答:意大利著名的比萨斜塔是一座神奇的建筑,相传物理学家伽利略曾在塔上做过自由落体实验,大大提高了这座塔的知名度。比萨斜塔位于意大利西部古城比萨的教堂广场,1174年破土动工,1350年才全部完工。令人担忧的是,“身高八层”的比萨斜塔在修到第三层时就已经开始倾斜了,当时的建筑师想了很多办法进行补救,塔身却越来越歪,工程数次停滞……1972年10月,可怜的比萨斜塔还经历过一场大地震,但塔体并未受损。就这样,斜而不倒的比萨斜塔又“火”了一把。如今的比萨斜塔塔身已偏离中心约五米,成为建筑家族的一朵“奇葩”。
结语
休谟写作时代是英国1688年革命后半个世纪左右。休谟在整个写作过程中充满了对往昔时代动荡不安的反思,对清教徒从教义出发导致不断革命的批判,对“契约论”这一革命原则在“后革命”社会可能动摇社会稳定的忧患。虽然休谟所思考的具体问题有其特殊之处,但是休谟所面对的如何在变革社会之中,在对立与冲突中实现政治的审慎、节制与平衡这一根本问题,对现代社会具有普遍意义。休谟的政治现实主义是休谟回应自身问题的一个角度。休谟的政治现实主义有其冷峻一面。他从人性自利这一逻辑起点出发,解构了人们试图运用政治追求完美世界的冲动。休谟将政治的目标从古典世界的趋善转换为避恶。在休谟看来,如何防范人性自利的负面作用才是政治的中心问题,而这个中心问题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必须要受到平衡与制约。然而,休谟思想的深刻之处就在于,他并不认为对这一政治中心问题的回答存在终极答案,历史永远不会走向终结。这使其与洛克这样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构成了明显分野。在休谟心目中,只要能规范与平衡权力的政体就是好政体,即使这种政体从理论、原则和思想上看起来如何的不协调。休谟认为,人们永远也不会找到完美政体,因为政体的建立与运转需要考虑历史基础、具体环境与变革成本,不完美的种种因素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在现实政治世界里,不那么完美无缺的、需要修修补补的次优政体,也许是人类在政体上所能找到的现实选择。这就是说,制约与平衡权力这一“斯芬克斯之问”始终存在于政治世界。然而,具体答案需要每个时代的人们去具体寻觅与探索,而且最后找到的结果也并不一定尽如人意。从这个角度来说,尽管休谟是三百年前的历史人物,但是其政治现实主义思想至今依然具有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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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561. 2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5281( 2019) 05-0054-07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休谟政治渐进思想研究”(编号:15YJC810009);山东大学(威海)青年学者未来计划。
[收稿日期] 2019-01-05
[作者简介] 刘洋,男,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
DOI: 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9.05.008
(责任编辑 冯军胜)
标签:休谟论文; 政治现实主义论文; 自利论文; 政体论文;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