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房产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0127
摘要:探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几个常见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案,包括住宅建筑电气确定住户用电负荷的面积选用、高层住宅消防广播和警报器的设置、高层住宅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屋顶机房层消防电梯和其它消防设备的配电问题等。
关键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消防广播;火灾警报器;住户用电负荷;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气设备;套内面积
一.住户用电负荷的确定问题
住户用电负荷的大小怎么定?一般的电气设计师都会按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住宅标准来确定,比如在上海地区的项目,就按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DGJ08-20-2013第12.1.1条的规定,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功率不应小于下表:
但问题是一套住户房型,会有三个建筑面积,一个是套内使用建筑面积,一个是套内建筑面积,还有一个是套型建筑面积,它们三者的关系如下表:
显然,套型建筑面积值最大,它也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建筑面积。一些设计师往往就用这个最大值的建筑面积去确定住户用电负荷.这是不对的,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第8.7.1明确: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因此《标准》中的建筑面积应该是按建筑专业提供的套内建筑面积,不是数值最大的套型建筑面积。可想而知,公摊面积的多少,与住户的用电负荷大小没有什么关系。
二.高层住宅单体消防广播、声光警报器的设置问题
根据GB50016-201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第8.4.2点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有的设计师认为既然规范是或者,那么就可以只设置一种,要么只设应急广播,要么只设带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从建设成本考虑,当然大受开发商的欢迎。但作为设计人员必须在符合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去考虑建设成本。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 第4.8.1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第4.8.7规定: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这两条都是强制性条文,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工程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的是区域报警系统,那么可以只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如果采用的是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那么,二者都应设置。为防止火灾声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相互干扰,按规范4.8.9规定处理二者的关系, 消防应急广播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循环播放,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
三.常闭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问题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型和常开型。《建规 》第6.5.1条指出,设置在经常有人通行处的常开防火门,要求在火灾时应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设置在其他位置的常闭防火门, 要求保持关闭并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对于常开防火门,我们可以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器(现在的高层住宅都需设置)或防火门联动控制器,对安装在防火门上的电磁释放器或电动闭门器联动控制,实现火灾时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而对于常闭防火门,一般是通过安装机械闭门装置来实现自行关闭的,不需要联动控制。那么对住宅建筑的常闭防火门要不要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建规 》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一些电气设计师就不设计。一些房产开发商为了减少投资成本,更是振振有词,既然规范没有规定就不要设计。但笔者认为,常闭防火门还是有必要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理由一,《火规》 第4.6.1条指出,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理由二,常闭防火门通过安装机械闭门装置来实现自行关闭的,但一旦机械装置损坏了或门被卡了,没人去报修(通常不影响人员的进出,一般不会有人去报修的),物业就不知道去及时修理的。这样会使应该保持常闭的防火门处于不能完全关闭的状态,失去了阻火隔烟的性能,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浓烟就会充实整个疏散通道,给住户的逃生带来安全隐患。大量的高层住宅火灾案例表明,伤亡人员大多不是直接烧死的,而是由于逃生时吸入大量的毒烟熏呛死的。
所以,不管是常开防火门还是常闭防火门,都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对常开防火门进行联动控制关闭, 平时监控各防火门的开闭状态,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处理解决,确保住户的人身安全.防患于未然。
四.屋顶消防设备与消防电梯的共用供电线路的问题
如果所设计的项目在屋顶层除了消防电梯外,还有一些防排烟的消防设备,如正压风机、排烟机、或消防喷淋增压泵等,一些设计师往往认为这些设备都属消防负荷,就用一组双电源在机房双切后以放射式对各消防设备进行配电。但这是不可以的。
首先这样设计不符合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9.10 条指出,消防电梯不可以与其他消防设备共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这一点许多地方标准也都作了规定,如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第10.1.2条第2点;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第4.4.3条第2点;都阐明了这一点。
其次笔者从浪涌保护(SPD)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二者可不可以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为方便分析,假定住宅建筑的雷电防护等级为D级。消防电梯是安装在室内的,属于LPZ1和LPZ2的边界。其配电箱内安装II类试验的SPD,按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规》)表5.4.3-3选择,其标称电流为In≥10kA,8/20μs,但其耐冲击电压的额定值Uw≤1.5(kV)(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而所谓的其他消防设备:正压风机、排烟机、或消防喷淋增压泵等都安装在室外屋顶上的,有的可能处于本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保护范围外的LPZ0A区;有的可能处于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的LPZ0B区,属于LPZ0和LPZ1的边界。按《技规》表5.4.3-3选择,其馈出线路的配电箱内安装I类或II类试验的SPD,对于I类试验的SPD,其冲击电流Iimp≥12.5kA,10/350μs; 这与电梯配电箱SPD的雷电波形不一样,二者不可以合用。而对于II类试验的SPD,其标称电流为In≥50kA,8/20μs, 但就目前生产SPD的厂家而言,还没有能达到耐冲击电压的额定值Uw≤1.5(kV)产品,所以二者也不可以合用。
综上所述,屋顶消防设备与消防电梯不能共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
五.结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日新月异,住宅建筑电气的设计要求也越来越高,上述仅是笔者在设计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剖析,给与同行在设计中参考。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上海市防雷办公室。2010.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DGJ08-20-2013《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2014.
论文作者:杨火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3
标签:防火门论文; 火灾论文; 住宅论文; 常开论文; 住户论文; 建筑面积论文; 报警系统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