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王道诗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话论文,王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3年鲁迅曾经帮助瞿秋白发表一些文章,他在这些文章上署上自己常用的笔名,寄到自己常常投稿的报刊,例如《申报·自由谈》、《申报月刊》去发表。这些文章,除了《儿时》一篇之外,其余十二篇,鲁迅把它们分别编入了《伪自由书》、《准风月谈》和《南腔北调集》这三本自己的杂文集里,使之得以流传。在很长时间里,人们甚至不知道这是瞿秋白写的。今天我们把它作为鲁迅的文章来讨论,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王道诗话》就是这十二篇中之一。这篇1933年3月6日在《申报·自由谈》刊出时署名干,后收入《伪自由书》。
这篇文章是攻击胡适的。攻击他三件事:
一是攻击《人权论集》;
二是攻击他到长沙去演讲,得了何键五千元程仪;
三是攻击《字林西报》所载他的谈话。
这三件事是什么情况呢?
一
《人权论集》,1930年2月上海新月书店出版,辑印胡适、梁实秋、罗隆基三人发表在《新月》月刊上的关于拥护人权的几篇文章。这些文章是:
胡适写的六篇:
人权与约法
《人权与约法》的讨论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
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
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知难行易说”述评)
罗隆基写的三篇:
论人权
告压迫言论自由者
专家政治
梁实秋写的一篇:
论思想统一
其中《名教》一篇刊登在《新月》月刊第一卷第五号,其余各篇分别刊登在该刊第二卷各号。由胡适编辑成书,他并写了一篇序言。全书的“主题词”是:“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
这在当时是一本颇有影响的书。书中指名道姓地批评了国民党的创始人和“先知”孙中山。针对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关于“训政时期”、“宪政时期”的这种提法,胡适批评说:
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在于认训政与宪法不可同时并立。……中山先生不是宪法学者,故他对于“宪政”的性质颇多误解。如《大纲》第廿五条说:“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这是绝大的错误。宪法颁布之日只是宪政的起点,岂可算作宪政的告成?宪法是宪政的一种工具,有了这种工具,政府与人民都受宪法的限制,政府依据宪法统治国家,人民依据宪法得着保障。有逾越法定范围的,人民可以起诉,监察院可以纠弹,司法院可以控诉。……故宪法可成于一旦,而宪政永远无“告成”之时。故中山先生之宪政论,我们不能不认为智者千虑之一失了。(见《〈人权与约法〉的讨论》)
孙中山提出,在实行宪政之前,先要有一个“训政时期”,是因为他认为“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所以不能实行民主宪政。对此,胡适反驳说:
人民参政并不须多大的专门知识,他们需要的是参政的经验。……所患的只是怕民众不肯出来参政,故民治国家的大问题总是怎样引导民众出来参政。只要他们肯出来参政,一回生,二回便熟了;一回上当,二回便学乖了。故民治制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训练。(见《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
胡适还指名道姓地批评了蒋介石,提出了安徽大学校长刘文典“因为语言上挺撞了蒋主席,遂拘禁了多少天”的事。胡适说:
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至许多长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读书”罢?(同上)
总之,这本书是批评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人权状况,要求改善人权状况的。在这些文章结集出版之前,还在《新月》月刊上陆续发表的时候,就受到国民党的压制了。胡适1930年2月15日的日记里记下了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一道密令的内容:“查最近在上海出版之《新月》第二卷第六七期,载有胡适作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及罗隆基作之《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二文,诋娸本党,肆行反动,应由该部密查当地各书店有无该书出售,若有发现,即行设法没收焚毁。”
这些文章对国民党奉为神圣的孙中山和最高领导人蒋介石,对他们的理论、政策以及现实的治绩,都作了毫不留情的批评,执政的国民党仇视这些文章,竭力封杀,没收焚毁,甚至还出书反驳,可以说是意料中的事。可是,人们都知道,鲁迅对国民党的统治持批评态度,对当时的人权状况深感不满。他和胡适都曾经列名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可见二人在希望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是有过共同点的。那么,为什么他对这本《人权论集》也持彻底否定的态度呢?当然有一点不同。国民党是用“反动言论”之类的政治帽子来彻底否定它,而《王道诗话》这篇文章,却是站在左翼的立场上来彻底否定它的。
《王道诗话》的写法颇为别致。它批评《人权论集》,却并不向读者介绍这本书的内容和倾向,比如书中有些什么文章,有些什么论点,都一字不提,只用“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这一句作为全书的评语。至于说,人权为什么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这本书又是用了怎样的手段来粉饰反动的统治?书中有哪些字句为恶劣的人权状况作了辩护或者掩饰?所有这些在这篇文章里可是一句也没有说,总之,它只是认定“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就是了。
文章对于《人权论集》中的十篇正文,虽说只有这一句评语,可是对于书前那篇不足五百字的序言,却着力作了评论。序言中有实际意义的内容,表明这书政治态度的那些字句,例如“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这些字句,批评者都没有提及,而只是抓住序言中引用的鹦鹉救山火的典故来做文章。
这是周栎园《书影》里的一个典故:
昔有鹦武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武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洒之。天神言:“尔虽有志意,可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
这个典故很好地说明了这书作者的心情。面对着国民党政权这个强大的存在,眼看着他们肆意践踏人权,无法无天,一个知识分子想要改变这局面,想使中国成为一个法治的民主的国家,深深感到自己的无力。自己能够做的,不过是写一点这样的文章,出一点这样的书罢了。至于这能不能使现状有一点改变,是不是能够推动一下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也不敢存多大的希望。只如鹦鹉救山火一样,尽一点自己的心而已。序言说:
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这话说得十分动人。可是在《王道诗话》里,这篇序言得到的评语是:
能言鹦鹉毒于蛇,滴水微功漫自夸。
好向侯门卖廉耻,五千一掷未为奢。
二
“五千一掷”这事,《王道诗话》里是这样说的:
鹦鹉会救火,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这是不会没有报酬的。胡博士到长沙去演讲一次,何将军就送了五千元程仪。
作者就像讲述一件众所周知的事情一样,没有说出这一说法的来源。《鲁迅全集》在此处设注,只说是“据传何送他‘路费’五千元”。这条“注释”只不过是正文的重复,只有两点不同,一是将文言词语“程仪”换成了白话的“路费”,二是添上“据传”二字,将正文里说得十分确定的改为不十分确定的。至于这“据传”,究竟是据新闻媒体的传播,还是据口耳之间的传言,没有作出说明。假如找到了某一报道作依据,《全集》注释者按说是不会放过的,看来是并没有在某报某刊上找到这样的记载。
胡适应何键之邀到长沙演讲的事,在他日记里是作了记载的。1932年12月他到长沙演讲,一共讲了三场。4日在中山堂讲《我们所能走的路》,5日上午在何键主持的全省纪念周上讲《中国政治的出路》,下午在湖南大学讲《我们必应认清文化的趋势》。这三场演讲的大意,日记里都有简单的记载。这里只摘录他在全省纪念周上讲的那一次:
我的大意说:
Ⅰ.不可不认清政治的目标(为什么?):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国家”。
Ⅱ.不可不认清敌人(要打倒什么?):五鬼:“贫、病、愚、贪、乱”。
Ⅲ.这五鬼古已有之,不自今日始:不是帝国主义带来的,也不是胡适、陈独秀提倡出来的。(前四年,鲁涤平、何键曾通电说道德堕落与社会崩溃是胡适与“陈逆独秀”提倡出来的。)
胡适当着主持者何键的面说这些话,可见他并没有捧场凑趣的意思。
至于说到送五千元程仪这话,却是没有的事。胡适于12月6日离开长沙,这天的日记里记下了何键给他送行的情形:
他把他的著作送了我一大包,又送菊花砚一块,湘绣两幅,湖南笔两枝,我都收了;他请所(指省政府招待所——引者)中职员来说,还送我四百元旅费。我向他面辞;我去告诉他:此次旅费已由各方面购买车票,几乎不费我一分钱,不能再受旅费了。我辞别后,即离去招待所。……三点半到车站,送行者甚多。招待所中职员仍把旅费送来……我也因为在车站推来推去,不成样子,所以终于收下了。
此行翁咏霓君垫了一百元,我自己带了九十元出门,三次在汉口旅馆,两次是总司令部代付钱的;往长沙的车票是总司令部买的;今天回去的车票是我自己买的;后天北去的车票是我托武汉大学代买的,大概他们不让我出钱。总计还可馀两百多元。
胡适在记下这四百元旅费接受的经过和此行开支的账单的时候,当然完全无从预料到将会出现一个“五千一掷”的“据传”。这些日记公开出版之后,也就可以澄清这一“据传”了。
三
《王道诗话》引用了英文的《字林西报》所载胡适的这样一段谈话:
任何一个政府都应当有保护自己而镇压那些危害自己的运动的权利,固然,政治犯也和其他罪犯一样,应当得着法律的保障和合法的审判……
于是评论说:“这不是在说‘政府权’了么?”于是就有了“人权抛却说王权”,“虐政何妨援律例”的这些诗句了。
对于这一段引文,当然可以作出这样的分析。不过应该注意到,这是一张英文报纸上所载的谈话记录,是否与胡适的原意完全相符,还是不无疑问的。三年前胡适致杨杏佛的一封信中(1930年4月30日)就说过:“报纸记载讲演,非有训练,每多谬误;我也常是此中的一个牺牲者。”没想到这一回又做了一个这样的牺牲者。何况这一回是登在英文报纸上,更增加了中译英、英译中两次失真的机会。其实,胡适关于这一问题的态度,更早见于他写的《民权的保障》一文,刊登在2月19日出版的《独立评论》周刊上,比《字林西报》的报道早两天。在胡适本人写的这篇里,与《王道诗话》的引文中相对应的文字是这样的:
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在现行法律之下,政治犯也应该受正当的法律保障。
这里很清楚:他只不过说出了一个事实:政府必定会有这样的反应。却并没有说政府有权作出这样的反应,更没有对此表示赞许的意思。
可是,如果拿胡适自己写的这篇文章来作批评的对象,那么,“为感君恩奏圣明……”这些诗句就没有着落了,于是宁愿依据与原意颇有出入的报纸报道来立论吧。
最后说一说为什么会有这篇文章。有共产国际背景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提出了“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要求。为了达到这目的,甚至发表伪造的政治犯呼吁书。胡适是以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主席的身份,和杨杏佛、成舍我一同视察过反省院,同关押在那里的政治犯谈过话的。他不赞成这种发表伪造文件的做法,公开表示:“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胡适的这种态度使民权保障同盟在舆论上陷于更加尴尬的境地,只好宣布开除胡适来摆脱困境。鲁迅是同盟的执行委员,出席了1933年3月3日那次决定开除胡适的执委会。这篇《王道诗话》,想来是会后瞿秋白跟他交谈之后写出来的。这是一篇为开除胡适造舆论的文章,也就只能这样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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