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现象及干预策略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现象论文,策略论文,校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3)20-0016-04
近段时间,随着媒体对中小学校园性侵害案件的频频曝光,此类现象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校园性侵害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学界对青少年遭受性骚扰和性侵害的问题尚缺乏足够的关注。随着校园性侵事件的不断发生,校园不再是“一方净土”,且已在众多学生心灵深处留下了不安全的阴影。校园性侵害为何多发?为何多数案件迟迟未能及时发现?如何保护孩子,一旦发生类似案件如何求助?如何从制度上防范?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的成因及危害加以剖析,并进一步探讨上述问题。
一、校园性侵的概念及现状
(一)校园性侵的概念
校园性侵事件不是我国特有的问题,这一现象在其他国家也较严重。目前,学界对校园性侵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以往的相关研究指出,所谓校园性侵害,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及周边,侵犯者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通过暴力、诱骗、物质引诱等方式,诱导儿童(18岁以下)进行性接触(包括身体与非身体)的行为。性侵害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强奸、乱伦和猥亵行为;诱导儿童观看或触摸性器官;向儿童提供不当的性信息。也有研究者认为性侵害内容包括抚摸儿童的性器官、允许儿童观看色情或淫秽电影录像等。
(二)校园性侵的现状
1.数量众多,类型多样
据媒体统计,自2013年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起,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深圳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105件,其中,2011年有42件,2012年有43件,2013年至今已达20件;涉案人员为教师、保安、校车司机等。这些仅仅是经过媒体曝光的,此类事件数量之多,可见一斑。
关于校园性侵的类型,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介绍,校园性侵害的案件,一般有四类:第一类是已经发生,但还没有被教师、家长知晓;第二类是已经发生,教师家长已经知晓,已内部处理;第三类是学生告知教师、家长,已报案并经司法处理,还没有被媒体报道;第四类是被媒体报道的、有案可查的案例。
2.侵害时间长,隐蔽性强
熟人作案多、侵害时间长,是目前校园性侵害事件最典型的特点之一。从目前披露的案件可以发现,受害者大多为年幼的小学女生。大多数案例隐匿时间很长,一些学生长期、连续被猥亵或性侵,其性侵害程度相当严重。有的是同一侵害者长期侵害不同的对象,有的是针对同一个对象在较长时期内实施多次性侵害,还有的是两者兼备。性侵害基本都涉及猥亵、性暴力和强奸。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340个案件的统计显示,受害人被性侵害的平均持续时间为2.3~4.8年。
3.学校重视不够,家长应对缺失
校园性侵害发生后,校方往往害怕影响学校的声誉,通常扮演和事佬的角色,不是积极地解决问题,而是企图掩盖事实;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所谓的内部处理的方法。这无疑助长了侵害人的嚣张气焰,使之更加肆无忌惮,致使悲剧一次次发生。此外,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对孩子遭受性侵犯的表现不敏感,认为教师不可能做这样的事情,或者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很丢人,所以一般都采取忍气吞声的应对方式。
二、校园性侵的危害
校园是性侵害事件发生率较高的地方,校园性侵的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影响极其深远。校园性侵的发生严重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在生理、心理及感情上均给儿童造成了极大伤害。
三、校园性侵频发的原因
(一)儿童“向师性”的心理特点
在个体的心理发展阶段中,儿童期最大的特点就是“向师性”。儿童步入校园后,对教师有一种特殊的信任和依恋,认为教师说的都是对的,要听教师的话,渴望通过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逐步脱离父母的管束,希望得到教师的关注、喜爱和认可,喜欢和教师在一起,对教师言听计从,这些特点为一些教师实施犯罪提供了条件。
从案件的发生过程可以看出,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而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恐吓等方式实施性侵害。大多数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生理卫生知识缺乏等原因,认识不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是一种侵害行为,更认识不到这种侵害行为的性质。
另一方面,受害儿童通常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据《中国教育报》报道,目前校园性侵犯案件被发现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被周围人发现报案;二是孩子终于说出口了;三是家长发现孩子有异样,比如闷闷不乐或者身体出现异样。这也间接反映了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缺乏。
(二)小学教师特殊的职业特点
小学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每天都会接触很多儿童,他们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创造与儿童单独相处的机会,如假借单独辅导功课、准备课堂用具等将儿童叫到办公室、宿舍伺机作案。据检察机关介绍,校园性侵犯案件的惯用手法一是引诱,哄骗孩子吃糖果、看电视、玩手机、打游戏、买书本或者给钱等;二是欺骗,谎称指导孩子写作业、补课或请孩子帮忙等;三是强迫,直接威胁、恐吓孩子。而且,教师职业的公信力完全使儿童放松了警惕。承担传道、授业重任的教师使孩子们对其充满信任和崇敬,他们觉得教师不可能是坏人,也不会做坏事,对来自教师的性侵犯缺乏应有的辨认、防范和抵抗能力。
(三)受害者的沉默
在一项针对性侵案的调查中,三十多名案犯中除少数案犯在案发之日被告发归案,一名案犯案发后自首外,大多数案犯因受害儿童惧怕、羞涩、顾虑重重,选择沉默甚至逃避等,有恃无恐,长期作案。此外,家长忽视监管、软弱多虑也是造成此类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今社会,由于生存压力加大,许多家长忙于工作和家务,对子女在校情况疏于过问,认为把孩子送入学校就不用操心。多数家长往往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与孩子沟通交流,对孩子发生的异常情况更是极少关注。也有个别学生在受害后试图向家长提及教师的某些不良行为,以寻求家长的帮助,但是家长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在胡说,甚至在谈话中责备孩子,这些都使孩子求援的希望落空,加剧了他们顺从的心态,使得自身受害程度不断加深。同时,因该类案件涉及儿童隐私,即便在得知孩子被侵害后,有些家长或担心伤害孩子而拒绝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或因不想让孩子心灵再次受到创伤而不同意对嫌疑人进行辨认,给案件的侦破和定罪量刑造成极大困难,使侵害者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导致悲剧不断重演。
(四)学校和行政管理部门疏于管理
一些学校或教育单位为维护所谓的“校风”,发生了侮辱、猥亵儿童的事件也不向司法部门报告,而是采取所谓的“行政处理”,对一些犯罪行为实行“内部消化”。从案发学校看,在一些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相当缺乏,学校疲于应付教学任务,忽视了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有的实施侵害者本身就是学校负责人,缺乏来自周围的监督;一些教育主管部门把精力集中在抓教学质量上,对教师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缺乏足够重视,仅靠教师自律。这种管理松散、监督乏力,甚至放纵庇护的现象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健全间接助长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传统社会氛围的误导
我国的教育观念倡导“尊师重教”,家长对学校的信任是绝对的。“在学校就要听教师的话”成为了家长传达给孩子的“黄金法则”。这种惯性思维使大部分学生对教师言听计从,没有一丝防备,造成了受害者认知上的盲区。加之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的一面,使一些学生遇到不幸的事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性侵害事件也就不会变成一个隐蔽的伤害行为。
受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的影响,教育行政部门对儿童的性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甚至避而不谈,造成性保护教育严重滞后,致使儿童在对自身性权利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意识上存在严重缺陷,在身心受到摧残之后不敢反抗,不敢举报,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不懂得该类行为是对自己身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当面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时更是缺乏应有的辨认、防范和抵抗能力。
四、校园性侵的预防
针对中小学校园性侵害现象的频频发生,建立起完整的青少年性侵害防护体系是当务之急。应从家庭、学校和社会方面构建一个立体网络,积极预防儿童性侵害,共同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一)家庭方面
家庭是孩子重要的精神支持和动力来源,家长作为主要监护人,理应承担起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更应关心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家长应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
家长应经常和孩子保持沟通,建立亲密、相互信任的亲子关系,以便及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家长应从小就给孩子灌输一个意识——别人不能随便触摸你的身体,特别是背心、裤衩等覆盖的隐私部位更不能触摸;在日常家庭教育中通过网络、媒体、书籍、聊天等手段有意识地向孩子提及性侵犯事件,适时进行正确指导。例如告诉孩子,在学校与教师的交往过程中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建立正常的师生关系,不要过分亲近,不要盲目信任教师;对于教师突然提出放学后或晚上进行单独补课辅导,如自己不便决定,应与父母取得联系,请父母帮助决定等一些具体情境的具体做法,让学生能够较早、较好地对此类事件作出判断。
2.及时沟通交流,尽早发现异常情况
父母是帮助学生解决此类事件的最佳人选,亲子之间的及时沟通是学生受害后处理这一事件的最有效手段。父母平时要注意观察孩子的言行异常变化和情绪波动,让孩子体会到父母的关心、爱护和信任。这样,孩子在受害后,就会及时向父母求援,父母也就能尽早地发现问题。如果不幸发生了性侵事件,应耐心而冷静地面对,爱护子女,不要让子女受到双重伤害,以充分信任的态度向孩子明确表示:你没有错,你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让孩子感到,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会永远爱她(他),同时鼓励孩子说出实情,理解体谅孩子,尽早帮助孩子走出阴影。同时要向孩子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再发生,并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帮助孩子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
3.坚决揭露侵害人的性侵恶行
不能因为害怕丢面子而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更不能在校方和当事人的强烈私了要求下退却,选择沉默。而是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立案调查,追究性侵害者的责任,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学校方面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在对学生的教育和保护方面,学校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努力为学生营建一个温馨、文明和健康的学习环境。
1.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在岗教育
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育人职业,对学生的发展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教师上岗采取的是资格认证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在大城市相对较好,但在农村和偏远山区由于师资队伍的缺乏,很难落实,在教师选拔和聘用的过程中对质量放松了要求。在已披露的案例中,有些教师是从事其他行业出身,本身就不喜欢教师这个行业,做教师只是迫不得已的选择,这样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水平可想而知。鉴于此,首先应当严格教师的准入制度,对教师资格的审查应当从严把关,防止个别害群之马混入教师队伍。这是保障教师职业队伍素质的第一步。
此外,应增加对教师心理素质、人格健全程度的培训和考核。由于教师职业比较特殊,面临来自工作、生活的压力较大,若得不到及时适当的疏导,可能会导致心理问题的出现,严重的还会影响其人格发展。因此,在对教师开展业务培训的同时,应加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教师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
2.加强教育,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要通过普法宣传、性知识和防范性侵害等方面的教育,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性侵害,性侵害有哪些表现形式,容易发生在哪些场合,如何避免性侵害,万一发生性侵害该怎样正确对待等基本的常识和技能,通过知识的普及提高学生辨别、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对可能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因素,要及时发现和排除。同时要建立起有效的学生援助机制,使学生在遭遇困难和侵害时,不再孤立无援,能够得到足够的帮助。
3.切实强化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
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上岗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防患于未然。对于有劣迹的教师,一经发现,应本着不护短、一查到底的原则,严肃处理,及时清除;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三)社会方面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性侵害的概念,只是在刑法中阐释了每种性侵害犯罪的概念以及相应的刑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首次明确提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但作为一部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法,该法没有对性侵害作出具体界定。这给司法部门的立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立案标准,为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2.加大惩处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坚决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必要的时候要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案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学校、幼儿园等,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度的落实真正起到预防校园性侵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