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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再次拉响警报
今年1月23日,美国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起诉华为公司盗用IOS源代码、盗用思科技术文件、盗用命令行接口、侵犯至少5项专利权等等,其诉讼要求是初期和长期的法律禁令以阻止华为使用、销售、促销或者分销含有思科专利、技术的路由器和交换机,赔偿思科经济损失等,共有20多项。
思科是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何塞市(San Jose)的全球最大网络设备供应商,拥有资产338亿美元,员工35000人,到2002年7月结束的年度销售额为189亿美元,税前利润高达27亿美元,被财富杂志评为“2002年最佳公司”之首。思科在中国也有巨大的市场,2002年在中国的采购额为30亿美元,销售额为10亿美元(据思科中国和Gartner Dataquest)。华为是总部设在深圳的中国电信市场设备和服务的主要供应商,被称为中国3G第一品牌,创办于1988年,是由员工持股的高科技民营企业,有员工22000人,2002年的销售额为221亿元(其中海外5.5亿美元)。华为也是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佼佼者,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分支机构,在美国达拉斯、印度班加罗尔、瑞典斯德哥尔摩等地建有研究所。思科之所以选择在德州起诉,就是因为华为在德州有全资子公司(FutureWei Technologies Inc.)。这个诉讼涉及的是国内外IT行业的两个巨头,所以格外引人瞩目。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继6C索DVD专利费之后,IT业又一次拉响的知识产权诉讼警报。
关于这场官司,思科声称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为协商无效,不得不诉诸法律。华为方面则表示,华为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思科起诉是一次市场行为,目的是阻止华为进军美国路由器市场,巩固其市场地位。本案目前刚刚拉开序幕,目前不可能具体评论本案,但联系加入WTO后"6C"、"3C"诉中国DVD专利、美国高通诉中国大唐TD-SCDMA专利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自从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成员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已有46起。中国加入WTO后,一方面我们承诺进一步开放商品和服务市场,并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已短兵相接,刀光剑影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我们承诺按世贸规则对知识产权进行更为有效的保护,而外国高新技术企业特别重视和善用知识产权保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之战难免硝烟弥漫,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加入WTO后国内和涉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日趋有力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当前世界范围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最重要的一个国际协议。我们应当注意到,目前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呈现出如下趋势:一是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宽,如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除通常认为的专利、商标外,还包括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服务标记、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未公开的实验数据、版权及其邻接权,包括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保护范围还有可能扩大。这次思科诉华为就涉及到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二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有力,如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司法机关有权采取临时性措施,有权发布阻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入该国商业渠道的禁令,可以采取刑事处罚,包括监禁、足以阻止侵权的罚款等,总之执法趋向更严。三是一些国家通过政府的力量迫使其他国家政府对该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美国表现得尤为充分,当年与中国谈判时,美国政府就提出要中国向美国作侵犯知识产权赔偿,但被中国所拒绝。这次思科起诉华为,也可能会使政府卷入,《华尔街日报》称“华为被诉考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决心”,至少说明了一些美国人的想法。可以肯定的是,中国政府将严格遵守我们加入WTO的承诺。四是除双边协议保护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多边化,如在世贸组织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规定成员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等。正因为如此,思科首席执行官约翰·钱伯斯(John Chambers)就表示要通过中国政府和世界贸易组织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应与反垄断法规同步
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知识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存在信息垄断、知识和知识产权垄断的现象,并得以享受其垄断利益。而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应用不当,有可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手段,成为保护垄断。针对这一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了透明度、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原则。同时,本协议承认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所寻求的基本公共政策目标,如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目标,并特别规定,如果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不履行某些法律义务时,可以取消权利人拥有的权利,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及程序不会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我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与反垄断同步实施,否则非常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缩小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思科的“私有协议”以“先入为主”,使企业技术标准国际化,拒绝许可和授权,已构成滥用技术标准和垄断,在美国也已受到非议。美国虽有反垄断法,但目前对其寡头公司的垄断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而世贸组织尚未在反垄断方面达成协议。中国尚无反垄断法,这是一个缺憾,中国应该加快填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空白。
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给予一定的灵活性。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协议的适用方面作出了优惠性安排。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各国法律实践不尽相同,如在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等方面,美国与日本比较一致,而中国则与欧洲专利局的规定比较一致。现在多哈发展议程正在讨论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贸易和竞争的关系问题。中国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积极争取在协议中订有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并应力促达成抑制垄断的多边协议。
知识产权诉讼有遏制对手市场扩张的作用
华为成立才15年,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思科的起诉正是发生在华为挺进北美市场之际。这一纠纷再一次说明,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成功打入国际市场之时,就特别容易受到其他国家的、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围堵和反击,那么在知识产权领域被进攻也就不可避免。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确是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的软肋,因此在这里进攻常常比较有效。对此,中国企业决不能掉以轻心。中国企业组装DVD而被迫支付高额专利费就说明了这一点。而诉讼的旷日持久和造成不确定因素本身也可以成为阻击竞争对手市场扩张、保护既得市场利益的手段。
企业必须提升原创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
企业一定要创新,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从本案所涉及的华为来看,应该说,华为在知识产权领域成绩卓著:累计申请国内专利2154件,国际和国外专利198件,得到专利授权329件,申请国内外商标注册607件。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实为不易,值得称道。在我国一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不下功夫创新,总是热衷于模仿的现象的确是存在的。很多企业研发人员少,研发资金投入少,可以花很多钱去搞所谓通路的公关,却舍不得花钱搞科技的攻关。
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看,是一项民事权利;从生产经营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从经济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从市场角度看,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日本已经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可见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一个没有任何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绝对是一个没有前途的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是执行知识产权法规的真正受益者。所以企业必须增强原创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要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对技术开发要舍得投资,要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人才。
“走出去”的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需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但“走出去”的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意识。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要有所创新,要有自主知识产权(这里知识产权是广义的,不限于专利技术、商标,包括服务标记、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管理上的创新、控制市场的能力等等)。如果你什么都是模仿的,没有任何创新、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没有把握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趁早别出去,即使“走出去”也必然失败。二是要通过法律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要以为在国内已经注册了商标、申请了专利就万事大吉了。必须及时地到国外注册商标、及时续展、申请专利,不限于已经发展业务的国家,要在潜在的目标市场申请,有时纯粹是防御性的申请和注册,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三是绝对不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大能存有侥幸心理,应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就华为被诉一案来看,一般认为,思科以司法策略见长,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轻易不会出手。美联社2月7日报道,华为已经开始从北美市场撤出路由器和交换机。对此,思科认为这是华为有意消除在美国市场上的证据,而华为表示这是为解决问题而采取的善意和建设性的举动。尽管我们不能肯定华为侵权了,但显然本案对华为是非常不利的。不管怎么说,中国企业在海外被诉,总是要付出代价。企业要避免这一状况,只有绝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涉外知识产权纷争方面,我们不能有狭隘的民族主义。而从国家的角度讲,履行世贸协议和维护中国海外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不矛盾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标准方面落后的现实,不能不考虑到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性缺陷。就本案所涉及的问题,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完善统一的规范标准、向华为提供技术等方面的帮助、甚至进行调解等。至于本案到底将向什么方向发展,那还要取决于双方台前幕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