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河西地区生态问题与生态环境建设_绿洲论文

甘肃河西地区生态问题与生态环境建设_绿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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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走廊位于甘肃省黄河以西地区,东起乌鞘岭,西止甘新交接处星星峡,南以祁连山、阿尔金山为界,北同内蒙古相邻,南北宽约几十公里至百余公里,东西长约1000多公里。特殊的地形地貌造就了河西走廊“自然长廊”,数千年来连通三大洲的“丝绸之路”给这里赋予特殊的“文化长廊”。走廊内部大黄山和黑山将走廊分为东西3个互不相连的内陆河流域——石羊河流域、黑河流域和疏勒河流域。行政区划上包括甘肃的张掖、武威、酒泉3个地区和金昌、嘉峪关2个地级市,下辖19个县。

河西走廊在甘肃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河西走廊总土地面积2763万hm[2],占甘肃省总面积的60.6%,其中耕地面积63.4万hm[2],占甘肃省总耕地面积的18.2%,1996年生产全省34.63%的粮食、41.28%的油料、87.35%的甜菜、90.41%的棉花、100%的啤酒花、36.1%的猪牛羊等,GDP、第一产业生产总值、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分别占甘肃省的26.91%、31.38%、29.36%、20.71%。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河西走廊生态环境呈现日益恶化趋势。

1 河西走廊生态态势

综合考虑地貌、水文、土壤、植被、气候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河西走廊由南向北可分为南部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带、中部绿洲带和北部荒漠带。南部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带虽努力实行封山育林,但面积仍在减少;中部绿洲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农田防护林网初步形成,但上、中、下游用水分配不合理,导致区域水位下降、人工林草大面积死亡等生态环境问题;“三北防护林”的建设曾为改善北部荒漠带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流域下游地区水资源日渐枯竭,土地沙漠化问题日益严重。

1.1 南部祁连山水源涵养林虽实行封育管制,但森林面积依旧减少

自1980年以来,甘肃省政府决定停止祁连山一切形式的采伐,实行天然林封育管理,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以管护为主,积极造林,封山育林,因地制宜地进行抚育,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水源涵养林”的方针,取得一定成绩。张掖地区更新造林面积3万hm[2],培育各类苗木6000多万株,封山育林143万hm[2],近10年林木蓄积量增加130万hm[2];武威地区在祁连山区人工造林9.67万hm[2],封山育林2.86万hm[2],恢复和扩大森林面积38.27万hm[2],年蓄积生长量在20万hm[2]以上。但是,由于人口巨增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使祁连山水源涵养林遭受破坏,森林面积与建国初期比,减少了16.5%,森林下限由1900m上升到2300m,雪线与冰川后退,河流总流量减少了11.7%,泉水减少了17.8%,特别是武威地区6条河的水量,70年代与50年代相比,减少了32.2%,致使民勤绿洲濒临毁灭。

1.2 中部绿洲带受人为作用影响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河西地区是我国“三北防护林”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该区的各个地(市)、县都制定了各个阶段的林业建设任务,坚持以防为主,封造并重的方针,在中部绿洲中营造以乔木为主,渠、林、路相配套的农田林网建设,截至目前共营造农田林网保存面积77.4万hm[2],连同四旁植树共2149.49万株。这些农田林网保护着435万hm[2]的农田和果园,占河西地区灌溉面积的63.3%,基本上形成了带、片、网相结合,乔、灌、草相搭配的绿洲农业防护体系。但有目的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使河西地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仅限于局部地区,若从河西绿洲整体生态环境态势看,退化趋势远大于恢复程度,河西地区中部绿洲生态环境恶化主要表现在:

1.2.1 河流来水量减少

河西走廊内陆河水源主要来自于祁连山冰川水,由于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的破坏,造成河流来水量急剧减少。河流流经上中下游地区时,各段之间用水分配不合理,上中游地区大量用水,导致下游地区可用水量越来越少,为维持正常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下游地区转而开采地下水。过度地开采地下水,但缺少补给来源,下游地区进而形成“低投入,高产出”的贫水型地区。以石羊河下游民勤为例,上游来水量50年代为546亿m[3],60年代为3.226亿m[3],80年代为2.217亿m[3],90年代为1.483亿m[3],递减率为20%,即每隔10年减少1.081亿m[3]。石羊河流域在1986年、1987年分别超采地下水4.786亿m[3]和4.993亿m[3]。1986年武威盆地超采2.79亿m[3],民勤盆地超采1.194亿m[3],昌宁盆地超采0.784亿m[3]。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位迅速下降,1979-1991年,武威盆地一般下降1-4m,民勤盆地一般下降3-8m,昌宁盆地一般下降4-10m,最大达12.35m。地下水位下降使大量机井报废,还造成泉水锐减。据计算,石羊河流域从50年代到1990年,泉水总流量由7.3亿m[3]/a减少到2.8亿m[3]/a,平均年减少1500万m[3]。

1.2.2 土壤次生盐碱化

据土壤普查资料,河西走廊有盐碱化的耕地7.079万hm[2],其中:轻度盐碱化1.32万hm[2],中度盐碱化2.02万hm[2],重度盐碱化3.7万hm[2]。土壤次生盐碱化普遍存在于河西走廊各地,河流上、中、下游土壤次生盐碱化成因不同,上中游地区主要是由于大水漫灌式的过度灌溉引起的地下水位上升,干旱蒸发盐分在地表聚集所致;下游土壤盐碱化主要原因是由于大量超采地下水,导致盐分在地表聚集。河西走廊三大流域中石羊河流域土壤次生盐碱化最严重,其中以民勤湖区为甚,1958年,湖区耕地盐碱化面积10533hm[2],1978年22060hm[2],1981年为25593hm[2],1992年为40800hm[2]。

1.2.3 绿洲防护林建设不足

河西走廊内外营造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是确保商品粮基地稳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完工后,走廊内营造防风固沙带1204Km,农田林网和四旁植物17347万株,折合面积4.683万hm[2],营造经济林1.613万hm[2]。但是,这些防护林中一部分已经成为成熟林,需要更新。“三北防护林”规划要求林网面积占8.59%,目前河西走廊林网面积占3.51%,绿洲防护林建设不足。

1.3 北部荒漠带土地沙漠化严重,植被大片死亡

1.3.1 土地沙漠化速度加快

河西地区是我国受风沙危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荒漠带东起景泰县营盘水,西止甘新交界处,分属腾格里沙漠、巴丹吉林沙漠和库姆塔格沙漠,风沙线长达1600Km,约有30%的村庄、农户分布于绿洲北缘的风沙线上,河西走廊东西端和绿洲北部分布有沙漠3600万hm[2],另外1005万hm[2]呈带状分布于内陆河中下游两岸,与绿洲、农田、草场交错分布,直接危害绿洲、农田、草场和水利设施,严重危害河西走廊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其中民勤、古浪、武威、敦煌、金塔等9个县受风沙危害最严重。虽然河西走廊已建成长达1000余Km的防风固沙带,但风沙仍以每年3-5m的速度缓慢前移,而且个别地段,如民勤湖区、武威东沙窝和玉门、金塔等地每年前移8-10m,河西走廊正在发展中的沙漠化土地22700hm[2],严重荒化土地182400hm[2]。70年代,荒漠化面积每年增加156000hm[2],80年代每年增加21000hm[2],90年代荒漠化面积每年增加24000hm[2]。

1.3.2 天然植被锐减

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和人类不合理的乱砍滥伐等活动,造成大面积的林草枯死、退化,以石羊河下游的民勤县最为典型,50年代民勤县在地下水位高的地段造了大片沙枣为主的乔木林和梭梭为主的灌木林,使全县人造林地一度达到42万hm[2],70年代地下水位下降,沙枣和梭梭成片枯死,有近1.5万hm[2]沙枣完全枯死,有8.7万hm[2]沙枣林秃顶衰退,80年代以后很少见到成片的沙枣林。永昌县喇叭沟农场60年代营造长达40Km,面积为5万hm[2]的沙枣林,由于地下水位下降,自然干枯,死亡率达66%以上,防护功能锐减,直接影响下游20万hm[2]农田。

不少地方由于开垦和过度放牧,导致草场严重退化,如武威地区1982年退化草场面积占可利用面积的42.6%,张掖地区1988年退化的草场面积占草地面积的42.6%,酒泉地区1982年较60年代草原面积减少600万hm[2]。安西县桥子乡草湖面积比50年代减少90%,芦草沟的芦苇50年代高达2m,到93年已全部枯死。踏实黄小桥以东的草原,覆盖度由50年代的61%下降为93年的40%,平均草高由70cm降为30cm,草产量为50年代的1/3,而且草场中盐碱化面积占60%以上。

2 河西走廊生态环境恶化的驱动因素

2.1 自然环境背景差

从全球的环流看,青藏高原的隆起,切断了印度洋暖湿气流的北上,居于亚欧大陆内部的河西走廊很难得到太平洋、大西洋暖湿气流的降雨,河西走廊长期处于西伯利亚高压的控制之下,北临巴丹吉林、腾格里和库姆塔格沙漠,造就了干旱少雨的基本自然特征。点缀于河西走廊沿途的绿洲得宜于祁连山雪水灌溉,河西走廊是我国生态环境极脆弱的地区之一。

2.2 水土资源配置不协调

如果从人均水资源量来看,河西地区并不是全国最低。石羊河水系出山径流量为15.11亿m[3],黑河水系为32.99亿m[3],疏勒河水系为15.13亿m[3],总出山水资源为63.63亿m[3]。地下水多年平均储蓄量为44.77亿m[3]。各流域按公顷净灌水量计算,除保证63.25亿m[3]农用水外,尚能增加24万hm[2]灌溉面积。若单从土地资源来看,河西走廊总土地面积27.63万Km[2],占甘肃省60%以上,1997年耕地面积63.4万hm[2],占甘肃省耕地面积的18.2%,人均耕地面积0.14hm[2],高于全国的0.07hm[2]。此外,河西走廊还有100多万hm[2]的可耕荒地尚待开垦,土地后备潜力较大。但是,水土资源地域配置不合理。从三大流域看,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黑河流域已接近最大承载量,疏勒河流域尚有一定开发潜力。从上中下游关系看,由于上游大量引用水资源,导致中下游来水量减少,为保证有限灌溉面积而不得以采用地下水,广宜开垦土地集中于水资源稀缺的中下游地区,因此,河西地区呈现水土资源单量充裕但地域配置不佳的矛盾。

2.3 人口剧增

1995年河西地区总人口440.76万人,人口密度16.0人/Km[2],低于全省52人/Km[2],但人口大多数集中在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绿洲区,绿洲区人口密度高达355人/Km[2]。1978-1995年,河西走廊耕地减少了39.41%,人口增加了24.01%,人均耕地减少了35.97%。从这个趋势可以看出人口增加对河西地区生态环境的压力。

2.4 投资不足

河西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有着先天不足的问题,但是,人类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其中占有很大比重。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看,人类需要更多地约束自身行为,加大生态投资力度。根据《甘肃统计年鉴(1999)》统计值计算,河西地区单位GDP资金投入武威地区为11.93%,张掖地区为17.99%,金昌市为21.29%,酒泉地区为27.63%,嘉峪关市为63.15%,河西地区平均值为27.83%,这其中用于生态环境改善的投资更少。

2.5 经济畸形发展

近年来,河西三产结构明显转变,1987-1993年,河西地区三产结构由32.4:41.0:26.6,转换为26.3:48.4:25.3,同期全国三产结构由26.8:43.9:29.3转换为19.9:47.6:32.5,甘肃省由28.4:42.9:28.7转换为24.4:44.6:31.0。二三产业在河西经济中比重明显偏低,农业比重偏高的三产结构和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不仅需要大量水资源来支持,水资源的污染和浪费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种产业结构对河西地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不利。

3 河西走廊生态建设策略

3.1 实现水土资源合理配置

为保证河西走廊绿洲不再萎缩,曾规划过跨流域调水,如景电二期工程,引通天河水等计划,但考虑到黄河下游断流等问题,不宜再做跨流域调水计划,河西地区主要立足于合理利用当地水资源。在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大流域中,以开发利用疏勒河流域潜在水资源为主。在三大流域上中下游之间关系上,做好各段用水规划,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下游用水。中下游地区在水条件适宜地区开垦宜农荒地,做到“开一片,保一片”,避免因不合理开荒而造成土地沙漠化、盐碱化的问题。

3.2 加大投资力度

加大投资力度是目前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在计划经济时期,投资主要来自于国家,如“三北防护林”建设。我国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要在河西走廊全线大搞国家项目投资比较困难,“西部大开发”中国家投资项目也只能局限于一些点。今后,加大投资力度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一是申请国家支持,在河西走廊建立国家生态环境重建示范园区;二是积极吸引国际企业到河西走廊投资,这种投资未必全部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但是部分资金可用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三是积极吸引东部有实力的企业到河西走廊投资;四是采取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3 改变产业结构

河西地区改变产业结构首先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常年以来以农业为基础,以“产粮大区”为骄傲的地区经济结构已明显不适宜在“西部大开发”中占据领先地位,农民卖粮难问题,“高产贫县”问题一直是困绕河西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不仅丧失了大量工业产品后继加工的增殖,而且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今后河西地区在三产结构中应当下大力气提高第三产业比重,甚至可以考虑引进第四产业——康体娱乐产业和第五产业——信息产业,充分利用当地独特的自然条件,积极改变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工农业产品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

3.4 合理配置人口

在目前河西走廊人口已经超载的情况下,首先应当限制移民,对甘肃省“三西”移民政策应当有新的认识;其次在河西走廊已有的人口数量下,尽量将人口配置在水土条件较好的绿洲地区,对生态环境相对恶劣的下游地区应当逐渐退耕还草还林,特别是上游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区人口尽量向中游地区迁移,以避免因破坏水源涵养林造成来水量减少。

3.5 加强民众环境意识

笔者曾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方式对当地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上中游地区民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随意破坏水源涵养林、在上游地区淘金、中游地区工业、农业大量浪费水现象普遍存在,而位于下游地区深受风沙危害的民众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愈是生态环境恶劣的地方,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愈强。民众参与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如能加强上中游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包括节水意识、护林意识、民众投资意识等,将能使河西走廊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变得比较容易。

3.6 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

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是约束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首先,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其主要目标是针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某些地方官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行为或政府行为;其次,地方宜制定合乎当地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主要是约束个人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

3.7 做好生态环境规划,依照规划办事

配合“西部大开发”的开展,河西走廊各地市应当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确保贯穿“发展地区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确保河西走廊走上稳定、健康、协调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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