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重修辽、金、元三史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乾隆论文,元三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高宗弘历即乾隆皇帝(1711—1799,1736—1795在位)即位以后,热衷朝廷修史活动。究其原因,乃希望由官方垄断历史编纂,再由他扮演历史判官,操纵其中的笔削褒贬[1]。 除编纂史籍外,弘历还要重修前代的史书,使它们能“传信示公”,为当时多民族共存的政治环境服务(详第四节)。就前代的史书来说,弘历最关注的是《辽史》《金史》和《元史》,三史的重修工作,历时十余年才完成。
一
弘历即位初年,便已指摘辽、金、元三史“不及前代,而《元史》成于仓猝,舛谬尤多”[2]。不过到了乾隆十二年(1747)三月, 朝廷刻成二十一史,弘历才对三史作出具体的批评及展开重修的工作[3]。
弘历认为,辽、金、元三朝本身没有完善的条件,可供修史者凭藉。首先是民族隔阂:弘历指出,三朝均为边疆民族所建立,“非若唐、宋之兴于内地而据之也”。因此,“其臣虽有汉人通文墨者,非若唐、宋之始终一心于其主”。况且,民族之间,存在“语言有所不解,风尚有所不合”的现象[4]。如以元朝为例,一方面是“蒙古人不深明汉文,宜其音韵弗合,名不正而言不顺,以致纪载失实”[5]。另一方面,“汉人不解(蒙古)语义,错谬译出者,不胜屈指数”,其中多系“捉影之谈”,可谓“怪诞可笑”[6]。
其次是三朝国祚短促:弘历指出,“辽、金、元皆立国不久,旋即逊出”,由于没有良好的规模,“则所纪载,欲其得中得实,盖亦难矣”[7]。如以金朝为例,“金全盛时,索伦、蒙古亦皆所服属,幅员辽广,语音本各不同”。可是,“当时惟以国语为重,于汉文音义,未曾校正画一”,以致出现“声相近而字未恰合”,及“语似是而文有增损”的情况。“至于姓氏,惟当对音,而竟有译为汉姓者”[8]。本来,金朝曾“制女直大小字”,可资稽查,可惜它们“未经流传中外,而又未经译以汉字,其后裔式微,遂无以考证”[9]。以致后人“阅汉字《金史》,其用汉字音注国语者,本音几不可晓”[10]。
基于上述原因,弘历讥诋“辽、金、元之史,成于汉人之手,所为如越人视秦人之肥瘠忽然”[11],所以难成“佳史”[12];又认为三史中,“纪边关以外荒略之地”比“纪内地”的部分,更“不能得中得实”[13]。
至于修撰辽、金、元三史者,弘历指出他们有多种缺失。第一是“承伪袭谬,展转失真”[14]以《金史》为例,弘历批评“元臣纂录,又不过沿袭纪载旧文,无暇一一校正,讹以传讹,有自来矣”[15]。以《元史》为例,弘历指出“《元史》之达鲁花赤,以今蒙古音译之,当为达鲁噶齐;不华,当为补哈”。而错译的原因,乃“史氏或以己意为音,或出于当时承习”[16]。
第二是“诠解附会,支离无当”[17]:弘历以《金史》为例,指出“元人所著〈金国语解〉一篇,又多臆度失真”。例如,“勃极烈即今贝勒,为管理众人之称,乃解为犹汉云冢宰,附会无当”。又如“猛安,音近今明安。明安,千也,与千夫长相协谋克之为百夫长,义实难通,或即今语穆昆,为族长之转,犹可比合”[18]。又以《元史》为例,认为“奇渥温乃却特之误,盖蒙古却特与奇渥温字形相似,当时宋濂(1310—1381)辈承修《元史》,既不谙其国语,又不辨其字文,率凭粗识蒙古字之人,妄为音译,遂误以却特为奇渥温,不啻鲁鱼之舛。”[19]
第三是“于对音中曲寓褒贬”[20];弘历指出,早在“宋人记载”中,对于蒙古部族,已有“以丑字为诋訾”的情况[21];而在“辽、金、元三国之译汉文”时,汉人“又有谬寓嗤斥之意存焉”[22]。其后三史的修撰者,多系“章句迂生,既不能深通译语,兼且逞私智,高下其手,讹以传讹”[23]。如“《金史》成于汉人之手,于音译既未谙习,且复任情毁誉,动辄以丑字肆其诋訾”。例如把“乌珠”书成“兀术”;把“贝勒”误为“勃极烈”或“孛堇”。弘历认为这些事例“实可鄙笑”[24]。
第四是不谙史法及态度偏颇。弘历以《金史》为例,指陈书中“文法,乃多未有当者”。如“称元兵为大兵、大军,以元臣修《金史》,理固宜然”,但是“于大兵、大军等句下,或接称上,或称朝廷,则又皆叙金朝事,略无界限分别”,使到“浅学者观之,几不能辨其为何代语”。因此,弘历批评《金史》“文义不佳”。然而,弘历最不满意者,还是修史者“轻贬胜国”的偏颇态度。他强调修史者对胜国“痛加诋斥,实为非体”,他说:
“夫一代之史,期于传信,若逞弄笔锋,轻贬胜国,则千秋万世之史,皆不足信,是则有关于世道人心者甚大。”[25]
从上文可见,弘历对辽、金、元三史的批评,集中在音译方面;而其议论,以《金史》最多,《元史》为次,《辽史》则未为具体讨论。凡此种种,与乾隆朝的政治环境、民族政策和修史活动有密切关系,下文将一一论述。
二
乾隆朝的重修辽、金、元三史,并不是将三史全部修改,而是按《同文韵统》为例,重修三史〈国语解〉,及将三史中人、地、官名改正,其方针是“正其字,弗易其文”[26]。所以弘历下令史官,“按照各史,不改其事,但将语言详加改正,锓板重修”[27]。
三史的重修以《金史》最先。当清廷校刊二十一史时,弘历“因校阅《金史》,见所附〈国语解〉一篇,其中讹舛甚多”,于是在二十一史刻成后,仍“命大学士讷亲(?—1749)、张廷玉(1672—1755),尚书阿克敦(1685—1756)、侍郎舒赫德(1711—1777)用国朝校定切音,详为辨正,令读史者咸知金时本音本义,讹谬为之一洗,并注清文,以便考证”。弘历希望事成后,“用校正之本,易去其旧”,以求达到“考古信今,传世行远,均有裨焉”。不过,弘历下令改正的只限于官本,“其坊间原本,听其去留”[28]。这是修订三史工作的第一项,当时是乾隆十二年七月。
第二项工作是在三十年代展开的,而且不局限于《金史》。当弘历在批阅《历代通鉴辑览》的进稿时,感到“前史所载辽、金、元人、地、官名,率多承伪袭谬,展转失真,又复诠解附会,支离无当,甚于对音中曲寓褒贬”。因此他“每因摛文评史,推阐及之,并命馆臣就辽、金、元史〈国语解〉内,人、地、职官、氏族及一切名物象数,详晰厘正,每条兼系以国书,证以三合切韵,俾一字一音,咸归吻合,并为分类、笺释,各后本来意义,以次进呈,朕为亲加裁定”[29]。
乾隆三十六年(1771),弘历下令编撰《辽金元三史国语解》[30]。同年十二月,当《金史》部分完成后,弘历已急不可待,开始重修三史的第三项工作。原来弘历感到“今金国语解,业已订正蒇事,而诸史原文,尚未改定,若俟辽、元国语续成汇订,未免多需时日”。于是他下令将“金国语解”交给方略馆,“即将《金史》原本先行校勘”。校勘的原则是:“除史中事实久布方策,无庸复有增损外,其人、地、职官、氏族等,俱依新定字音,确核改正。”至于辽、元二史,则“俟国语解告竣后,亦即视《金史》之例,次第厘订画一,仍添派纂修官,分司其事,总裁等综理考核,分帙进览候定”[31]。
关于第三项工作,有两点必须注意。首先,第三项工作是在乾隆三十六年底开始的,它的任务是按照清朝新编的三史国语解,更正三史原文,而这项工作与第二项工作同时进行。其次,也是较重要的,重修三史“乃改译汉文,译其国语之讹误者。至于其国制度之理乱、君臣之得失,未尝一字易”。“且改译者不过正其讹误之语”,“读史者执旧简而证以新书,则可知语之异而事之同”[32]。因此,尽管弘历认为辽、金、元三史有多方面的缺点,清廷的工作只在更正其中音译的讹舛而已。
弘历对编修三史国语解和校正三史的工作,甚为重视。如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四月殿试策论的题目中,考问及其事[33]。次年十月,奖励“在各方略馆效力行走,办理金、元国语解及校订辽、金、元三史对音颇能尽心”的宋铣(1760年进士),认为宋铣“在翰林中,学问尚优,著加恩授为编修,充方略馆纂修官,以示鼓励”[34]。可是,两个月后,弘历“批览方略馆所进《金史》”,发现“内有圈点讹错数处,并有诚字讹写城字”,便将“承办之编修宋铣,著交部察议”[35]。
乾隆四十年(1775年)七月,“重刊《金史》成”[36]。至于辽、元二史语解在什么时候完成,不可考。但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军机大臣等奏“遵查未俟书籍”十六种的名单中,《辽史》和《元史》都榜上有名。如果按照上述重校《金史》的程序,二史语解必已完成,然后二史才进行校勘。无论如何,据军机大臣指出,在这十六种书籍中,《辽史》和《元史》等十四书未“派有专管总裁”。他们便请旨“派专管之员,责成定限速纂”。于是弘历派遣英廉(1707—1783)和钱汝诚(1722—1779)为二史总裁[37]。
乾隆四十三年(1778)三月,军机大臣报告各书修纂进度,以《辽史》、《元史》“卷帙较多,请展限赶办”。得旨:“各处应进之书,止须按卯分进,转不必立定期限,如届期迟误,即奏明参处。”[38]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方略馆进呈辽、金、元三史告俟”,吏部“请将满汉纂修各员,照例分议叙”。于是弘历下旨奖励[39]。乾隆四十七年四月,“改译辽、金、元三史告成”,弘历为作序文[40]。乾隆五十年(1785)十二月,“《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告成,承办纂修等官,议叙有差”[41]。
从上述重修三史和编纂《辽金元三史国语解》的经过可见,在三史中,弘历最重视《金史》。早在乾隆十二年,已将《金史》校正。三四十年代的两项工作,又以《金史》为先。这些现象与他批评三史时流露对《金史》特别关注的态度是互为表里的。其次《辽史·国语解》的编修与《辽史》的重订似乎为乾隆君臣所忽视。如弘历在《〈增订清文鉴〉序》说:“向评《通鉴辑览》,纠前史译本失真,则有校正金、元国语解之命。”[42]便没有提到《辽史·国语解》。而《历代通鉴辑览》有一则凡例,亦是提及“金、元二史出自后代儒臣之手,大抵音译失宜,乖舛滋甚”,“今并遵旨详加译改”[43],同样遗漏《辽史》。此外如乾隆三十七年的殿试策论题目,虽谓“辽、金、元三史人、地、官名,多淆于后代儒生之手”,但最后考问的内容,仅是金、元、二史而已[44]。上述情况,与弘历评论三史的缺失时没有单独提到《辽史》的作风,同出一辙。诚然,女真为满洲祖先,《金史》最受弘历关注,自是意料中事。至于辽、元二朝的后裔,虽皆在清朝“隶臣仆,供宿卫”(详第三节),但蒙古族在清朝众多民族中,实为大宗,索伦族不可与之相提并论。况且弘历对蒙古“尤善扶绥”,至使满蒙关系更为密切[45],因此,弘历重视《元史》而忽视《辽史》的态度,亦是可以理解的。
三
弘历既批评前史所载辽、金、元三朝的人、地、官名“讹以传讹,从未有能正其失者”[46],那么清朝具有什么条件可以洞悉其失呢?分析弘历的意见,不外有三:
第一,满洲为边疆民族,金朝更是他们的祖先,所以较汉人多认识三朝的语言文字。弘历就金朝说:
“金源即满洲也,其官制,其人名,用本朝语译之,历历可见。”[47]
又就元朝指出,“各国各有其语,各有其字”,但是满洲与蒙古同为“一字一音,即尽其一字一音之义,从无一音而有两字以至数字”。不过,“汉字则一音有多至数字者”,于是以汉字进行翻译,“得以意为爱憎,每取恶字以示见贬”[48]。
第二,清朝正“当一统同文之盛”,辽、金、元后裔皆“隶臣仆,供宿收”。因此,清廷能向他们“亲为谘访,于其言语音声,俱能一一稽考”,而“无纤微之误”[49]。弘历就金朝说:
“金源肇起东方,与本朝满洲之地同一疆域。如完颜为金国族,至今隶我旗籍,而今之傅察氏即金蒲察转音,此其明证也。间考史册所载,金语与今国语类多吻合。”[50]
又就元朝说:
“我国家自太祖(爱新觉罗·努尔哈赤,1559—1626,1616—1626在位)、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1592—1643,1626—1643在位)以来,近边诸蒙古部落,久为世臣。而至今则喀尔喀、青海及准噶尔之四卫拉特前后归顺,盖无一蒙古之非我臣矣。诸部语言音韵,刚柔虽略殊,而大段则一。即国语虽与蒙古语异,而亦有一二相同者。”[51]
此外,弘历本人精通满、汉、蒙、维吾尔、藏五种文字[52],正如四库馆臣说:
“我皇上圣明天纵,迈古涵今。洞悉诸国之文,灼见旧编(按:指“三史”所附《国语解》)之误。特命馆臣,详加厘定。并一一亲加指示,务得其真。以索伦语正《辽史》,……以满洲语正《金史》,……以蒙古语正《元史》。……各一一著其史义,详其字音。字音为汉文所无者,则两合三合以取之。……即不谙翻译之人,绎训释之明,悟语声之转,亦觉厘然有当于心,而恍然于旧史之误也。”[53]
诚然,乾隆君臣在语言方面所具的条件,是三史编纂者所不逮的。
第三,满洲虽为边疆民族,但是当时汉人臣服已久;而在大臣当中,不乏既谙满语,又通诸国文字的人。他们的学识和心态,断非辽、金、元三朝汉臣所能比拟。弘历自豪地说:
“辽、金虽称帝,究属偏安;元虽一统,而主中华者才八十年。其时汉人之为臣仆者,心意终未浃洽。我国家承天庥命,建极垂统,至于今百四十年矣,汉人之为臣仆者,自其高曾逮将五世,性情无所不通,语言无所不晓。且今之纂修诸臣,即有善通清书,兼习诸国字之人。则兹三史,必当及此时而改译其讹误者,是则吾于辽、金、元三代,实厚有造而慰焉。”[54]
既然“汉人已数世被覆载生育,其语言风向,薰陶渐渍”,所以弘历呼吁世人,对待他的纂修诸臣,“不可以辽、金、元之汉臣例之”[55]。
四
“传信示公”是弘历下令重修辽、金、元三史时揭橥的口号,他说:
“辽、金、元三史人,地名音译讹舛,鄙陋失实者多,因命儒臣,……概行更录。盖正其字,弗易其文,以史者所以传信示公,不可以意改也。”[56]
然而,弘历又离析“传信”和“示公”为二,将它们代表历史记载的两种境界。
“信”是历史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传信”是历史记载的首要任务。因此,弘历说:“一代之史,期于传信。”由于他认为辽、金、元三史未能履行“传信”的使命,所以他负起改正三史“舛驳”的责任,“用昭阐疑传信之至意”[58]。于是,他下令“廷臣重订金、辽、元国语解,将三史内讹误字样,另行刊定,以示传信”[59]。弘历自夸清廷对三史的修订,能“使读史者心目豁然,不免前人谬妄所惑”[60],“俾读史者得免耳食沿伪之陋”[61]。弘历无疑在说,三史经过清廷修订后,才能达到“传信”的境界。
“公”是历史应具备的客观精神,“示公”是历史记载的神圣使命。弘历所谓“示公”,是指“秉大公至正”的态度,“以昭褒贬之公”[62]。弘历认为,“《春秋》一字之褒贬,示圣人大公至正之心”。可是,“辽、金、元三国之译汉文”,每“有谬寓嗤斥之意存焉”,不是“《春秋》一字褒贬之为”[63]。由于弘历坚持“《春秋》天子之事,是非万世之公”,而辽、金、元三史的修撰者既非天子,他们所作的褒贬又不得当,所以他希望修订三史,“以昭纲常名教,大公至正之义”[64]。他说:
“金、元入主中国时,其人未尽通晓汉文,以致音同误用,而后之为史者,既非本国人,更借不雅之字,以寓其诋毁之私,是三史人名不可不亟为厘定,而昭大公之本意也。”[65]
不过,我们必须注意,弘历不是要藉厘定三史人、地、官名而进行新的褒贬,所谓“昭褒贬之公”、“昭……大公至正之义”、“昭大公之本意”,乃揭示三史的音译实系“无关褒贬而实形鄙陋”,只反映汉人狭隘的种族偏见,不符合“大公至正”的客观精神(详下文)。
弘历强调“示公”,实有不可忽视的政治背景。三史的改订,除了是一项史学工作之外,还有政治作用。清廷以边疆民族入主中原,不但统治汉人,而且降服沿边各民族,建立一个疆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用弘历的话说,就是“一统同文”、“海寓同文”的局面。弘历反复指出,重修三史与这局面息息相关。如说:
“我国家中外一统,治洽同文,不忍金朝之人名、官族为庸陋者流传所误,因命廷臣悉按国语改正。”[66]
又说:
“因为(《元史》音译)参稽译改,以正史鉴之疑,举数百年之舛谬,悉与辨剔阐明,以昭一统同文之盛。”[67]
又说:
“朕非于此等音译字面,有所偏袒,盖各国语音不同,本难意存牵合。即如满洲、蒙古文,译为汉文,此音彼字,两不相涉。乃见小无识之徒,欲以音义之优劣,强为分别轩轾,实不值一噱。朕每见法司爰书,有以犯名书作恶劣字者,辄令改写。而前此回部者,每加犬作,亦令将犬旁删去。诚以此等无关褒贬而实形鄙陋,实无足取。况当海寓同文之世,又岂可不务为公溥乎?”[68]
由此可见,弘历所谓的“公”,有其特定涵义,是指在“一统同文之盛”局面下的“公”,亦即是一种反对“大汉族主义”而标举的种族平等观念。换言之,弘历重修三史的政治目的,就是在“一统同文之盛”的局面下,为从前汉人所修的边疆民族朝代的历史进行一次大清洗,使它们能符合清朝当时“大公至正”的要求。弘历解释说:
“天下之语万殊,天下之理则一,无不戴天而履地,无不是是而非非,无不尊君上而孝父母,无不贤贤人而恶小人。彼其于语言文字中谬存我是彼非,入者主之,出者奴之,不亦仰而唾空,终于自污其面哉!向有校正金、元国语解之命,……壹是义也。”[69]
其次,虽然弘历下谕以“正其字,弗易其文”的原则改订三史,却在谕文中不忘针砭三史音译以外的缺失,而尤不满于三史修撰者“轻贬胜朝”的态度。弘历此举不是无的放矢的。简言之,就是藉此而彰显清廷修《明史》及其他史籍时所持的“大公至正”态度。他说:
“若我朝修《明史》,于当时贤奸善恶,皆据事直书,即各篇论赞,亦皆核实立言,不轻为轩轾,诚以作史乃千秋万世之定论,而非一人一时之私言。予向命纂《通鉴辑览》,于明神宗(朱翊钧,1563—1620,1572—1620在位)以后,仍大书明代纪年,而于本朝定鼎燕京之初,尚存福王(朱由崧,?—1646,1644—1645在位)年号,此实大公至正,可以垂示天下后世。岂若元托克托(1238—1297)等之修《金史》,妄毁金朝者之狃于私智小见所可同日语哉?”[70]
总之,三史的重修负有为政治服务的使命,不是一项纯粹的史学活动,而后人对此次重修三史亦毁誉参半[71]。
五
在重修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及更正三史音译的同时,弘历又下令修改清朝在此之前所编史籍的相关部分。如乾隆四十年重编《明纪纲目》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该书“所载青海、朵颜等人名对音,沿用鄙字,与今所定《同文韵统》音字及改正辽、金、元《国语解》,未为划一”[72]。
本着同一理由,弘历下令重修《明史》。他说:
“《明史》内于元时人、地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尚沿旧时陋习。如图作兔之类,既于字义无当,而垂之史册,殊不雅驯。今辽、金、元史,已命军机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书,岂可转听其讹谬?现在改办《明纪纲目》,著将《明史》一并查改,以照(昭)传信。”[73]
由于弘历“命馆臣照辽、金、元三史例”,将《明史》“查核改订,并就原板扣算字数刊正”,所以,“其间增损成文,不过数字而止,于原书体制,无多更易”。[74]
此外,弘历又下令“四库之书凡人名、地名、官名、物名涉及三朝者,亦援用《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加以改正,使到各书的音训划一起来”[75]。例如,李心传(1166—124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所载金国人名、官名、地名音译均多舛误”,四库馆臣便“遵《钦定金史·国语解》详加订正,别为考证,附载各卷之末”。[76]
不过,对前史不多作更易的原则只局限于正史而已。如乾隆四十七年,弘历命皇子与军机大臣订正商辂(1414—1486)等《通鉴纲目续编》,就严斥书内“周礼〈发明〉、张时泰〈广义〉,于辽、金、元事,多有议论偏谬,及肆行诋毁者”。并下令:
“所有《通鉴纲目续编》一书,其辽、金、元三朝人名、地名,本应按照新定正史,一体更正。至发明、广义内三朝时事,不可更易外,其议论诋毁之处,著交诸皇子及军机大臣,量为删润,以符孔子《春秋》体例。仍令黏签进呈,候朕阅定。”[77]
又如题宋人叶隆礼(1247年进士)著的《契丹国志》,被弘历指摘“中间体例混淆,书法讹舛”而下令重修。他说:
“今《契丹国志》,既有成书,纪载当存其旧,惟体例书法讹谬,于《(资治通鉴)纲目》大义有乖者,不可不加厘正。著总纂纪昀详加校勘,依例改纂,……候朕亲定。”[78]
由此可见,弘历所关注的,不是两书的史实,而是两书的议论、书法和体例。因此,姑不论他的“厘正书法”,能否“一秉至公,非于辽、金有所偏向”[79],这已不再是重修辽、金、元三史时所持的方针了。
然而,不论是辽、金、元三史或其他相关史籍,其重修的内容、应否借音译进行褒贬、及加何厘定书法义例等问题,最后都由弘历定夺,可见弘历刻意扮演历史判官的角色。他重申“《春秋》者,天子之事”的论调,就是作为他充当历史判官的理论依据,从而为当时的政治服务[80]。
注释:
[1]参看拙文:《论清高宗自我吹嘘的历史判官形象》, 载于拙著:《明清人物与著述》(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6年),P146—182。
[2]弘历:《史论问》,见弘历著:《御制文初集》,卷14。
[3]二十一史刻成,见《高宗纯皇帝实录》(以下简称《实录》),卷286,“乾隆十二年三月丙申”条。而弘历具体提出他对三史的批评,始见于同书,卷295,“乾隆十二年七月丙午”条。
[4]弘历:《〈热河志〉序》,见弘历著:《御制文二集》,卷17;又见《实录》,卷1132,“乾隆四十六年闰五月丙午”条。
[5]弘历:《读〈宋史·河渠志〉》,《御制文二集》,卷36。
[6]弘历等:《评鉴阐要》(以下简称《阐要》),卷9;又见傅恒(?—1770)等:《御批历代通鉴辑览》(以下简称《辑览》),卷77。
[7]同注[4]。
[8]《实录》,卷295,“乾隆十二年七月丙午”条。
[9]《阐要》,卷8;又见《辑览》,卷77。
[10]《实录》,卷365,“乾隆十五年五月辛酉”条。
[11]同注[4]。
[12]同注[2]。
[13]同注[4]。
[14]《实录》,卷898,“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戊寅”条。
[15]同注[8]。
[16]同注[10]。
[17]同注[14]。
[18]同注[9]。
[19]《阐要》,卷9;又见《辑览》,卷90。按:有关宋濂等修《元史》的缺点,弘历在《全韵诗·元世祖》中又说:“宋濂诸人修《元史》,秦人肥瘠视如越。世祖(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1260—1294在位)一帝十三卷,既冗长仍失隐汨,欧阳(修,1007—1072)逸马笑繁文,千古史笔鲜精核。”(见氏著:《御制诗四集》,卷49)。
[20]同注[14]。
[21]《阐要》,卷8;又见《辑览》,卷85。
[22]弘历:《改译辽金元三史序》,《御制文二集》,卷17;又见《实录》,卷1154,“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辛巳”条。
[23]同注[14]。
[24]同注[9]。按:弘历在《〈增订清文鉴〉序》中, 又举这些例子(见《御制文二集》,卷16)。
[25]弘历:《读〈金史〉》,《御制文二集》,卷35。按:《读〈金史〉》一文属上述文集的“杂著”类,文末说:“书此以揭重刊《金史》之首”。《实录》以此文为弘历为《金史》作的序(卷987,“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壬申”条),恐不合弘历本意。
[26]同上。按:《同文韵统》乃清廷为统一满洲、蒙古语对译汉文而编纂。据弘历说:“向来内外各衙门,题奏咨行事件,凡遇满洲、蒙古人、地名,应译对汉字者,往往任意书写,并不合清文、蒙古文本音,因而舛误鄙俚之字,不一而足。甚至以字义之优劣,强为分别轩轾,尤属可笑。方今海寓车书大同,《清文鉴》一书,屡经厘定颁示。且曾编辑《同文韵统》,本三合切音,详加辨订,合之字音,无铢黍之别”(《高宗实录》,卷905,“乾隆三十七年三月甲子”条)。
[27]《实录》,卷1253,“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壬辰”条。
[28]同注[8]。
[29]同注[14]。按:一般学者指《辑览》一书在乾隆三十二年(1726)奉敕编撰,但据笔者考证,奉敕编撰约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参看拙文:《清高宗纲目体史籍编纂考》,《明清人物与著述),P241—280。
[30]庆桂(1735—1816)等:《国朝宫史续编》,卷92;又见《故宫所藏殿版书目》(民国22年[1933]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排印本),卷2,叶2上。按:纪昀(1724—1805)等为《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撰写提要,一说是书“乾隆四十七年(1782)奉敕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一说“乾隆四十六年(1781)奉敕撰”(见《四库全书总目》,卷46,〈史部·正史类〉2),均误。
[31]同注[14]。
[32]同注[22]。
[33]《实录》,卷907,“乾隆三十七年四月丙戌”条。
[34]同上,卷944,“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丙戌”条。
[35]同上,卷949,“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庚戌”条。
[36]同上,卷987,“乾隆四十年七月壬申”条。
[37]同上,卷1029,“乾隆四十二年三月乙未”条。
[38]同上,卷1052,“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壬戌”条。
[39]同上,卷1144,“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辛丑”条。
[40]同上,卷1154,“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辛巳”条。按:中华书局编辑部刊行《元史》,谓清廷在“乾隆四十六年,对辽、金、元三史译名进行了谬误百出的妄改,挖改了(乾隆四年武英)殿本的木板,重新刷印”(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出版说明〉,P3), 不合《实录》的纪年。
[41]《实录》,卷1245,“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乙未”条。按:孙文良、张杰、郑川水《乾隆帝》说:“《辽金元三史国语解》编成之后,乾隆命以是书为依据,对三史人名地名错译之处一体改正,重新刊刻,并亲自做序言。”(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P 361)实颠倒了三史重修与《辽金元三史国语解》编成的次序。又按:《故宫所藏殿版书目》载有“《钦定辽金元三史语解》四十六卷”的“(乾隆)四十六年刊本”(卷2,〈史部·编年类〉,叶2上),令人费解。
[42]《御制文二集》,卷16。
[43]《辑览·凡例》。
[44]同注[33]。
[45]昭梿(1776—1829)《啸亭杂录·善待外藩》说:“蒙古生性强悍,世为中国之患。……本朝威德布扬,凡毡裘月竁之士,无不降服,执殳效顺,无异世臣。纯皇恢廓大度,尤善抚绥,凡其名王部长,皆令在御前行走,结以亲谊,托诸心腹,故皆悦服骏奔。”
[46]同注[14]。
[47]《实录》,卷295,“乾隆十二年七月丙午”条。
[48]同注[9]。
[49]同注[14]。
[50]同注[9]。
[51]弘历:《〈满珠蒙古汉字三合切音清文鉴〉序》,《御制文二集》,卷170按:弘历又说:“我朝中外一家,蒙古诸部久为臣仆,其语言音义,咨诹所及,皆可周知”(《阐要》,卷9;又见《辑览》,卷90)。
[52]《乾隆帝》,P332—335。按:有关弘历学习外语的情况,弘历在《〈满珠蒙古汉字三合切音清文鉴〉序》中说:“朕即位初,以为诸外藩岁来朝,不可不通其语,遂习之。不数年而毕能之,至今则曲尽其道矣。侵寻而至于唐古特语,又侵寻而至于回语,亦既习之,亦既能之。既可以为余暇之消遣,复足以联中外之性情”(同上注)。
[53]见纪昀等为《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所撰提要(同注[30])。
[54]同注[22]。
[55]同注[4]。
[56]同注[25]。
[57]同上。
[58]同注[14]。
[59]《实录》,卷905,“乾隆三十七年三月甲子”条。
[60]同注[9]。
[61]同注[19]。
[62]《实录》,卷1142,“乾隆四十六年十月癸酉”条。按:“大公至正”是弘历的口头禅,在他的诏谕中俯拾皆是,不烦举例。弘历之所以强调“大公至正”,是因为他认为“大公至正,乃帝王图治之本”(见《辑览》,卷79)。
[63]同注[22]。
[64]弘历:《命馆臣重订〈契丹国志〉谕》,《御制文二集》,卷8;又见《实录》,卷1143,“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乙酉”条。按:弘历又曾说:“《春秋》者,天子之事”(《实录》,卷1142,“乾隆四十六年十月癸酉”条)。弘历的说法脱胎自《孟子·滕文公下》。孟轲(约前372—前289)认为孔丘(前551—前479)修《春秋》,以笔法褒贬贤奸,乃僭越天子之权,所以说:“《春秋》,天子之事也”。弘历乃据轲说重申褒贬笔削之权,操于天子之手。这是他下令大量修史及坚持诸史须由他裁定的理论依据。说参注[1] 所引拙文。
[65]《实录》,卷1054,“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乙未”条。
[66]同注[9]。
[67]同注[19]。
[68]《实录》,卷983,“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条。
[69]同注[51]。
[70]同注[25]。
[71]例如,有学者认为,此次的重修是“对辽、金、元三史译名进行了谬误百出的妄改”(见注[40]。但是,亦有学者认为,“重新订定的《金史·国语解》刊刻之后,对研究金史者提供了很大方便”;而《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一书的质量俱佳(见《乾隆帝》,P 360—361)。
[72]《实录》,卷982,“乾隆四十年五月辛酉”条。 按:《明纪纲目》一名《明史纲目》,又名《御撰资治通鉴纲目三编》,最后改订本作《御定通鉴纲目三编》,详参注[29]所引拙文。
[73]同注[68]。
[74]《实录》,卷1032,“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丑”条。按:虽然弘历初时下令不修改《明史》的内容,但是后来读到史臣新进的《明史·英宗本纪》,感到当初修《明史》时,“意存简括,于事迹要领,不能胪纪精详,于史法尚未允协”。于是又敕令英廉等大臣将《明史》的本纪“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辞义精当,仍以次缮进,候朕亲阅鉴定,重刊颁行,用昭传信”(同上)。
[75]同注[53]。
[76]《四库全书总目》,卷47,〈史部·编年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百卷”条。
[77]弘历:《命皇子及军机大臣订正〈通鉴纲目续编〉谕》,《御制文二集》,卷9;又见《实录》,卷1168,“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庚子”条。
[78]同注[64]。按:有关《契丹国志》的作者为谁,颇有争议。参看李锡厚:《叶隆礼和〈契丹国志〉》,《史学史研究》,1981年4期(1981年12月),P64—70;及刘浦江:《关于〈契丹国志〉的若干问题》,同刊,1992年2期(1992年6月), P59—63及65。
[79]《实录》,卷1034,“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丙午”条。
[80]参看注[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