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及其植被恢复途径研究

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及其植被恢复途径研究

王得祥[1]2001年在《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及其植被恢复途径研究》文中指出在详细查阅、收集西北地区环境变化、人口、资源、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植被建设模式、现有人工植被建设所依托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植被演替等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以往相关研究成果,结合对典型地区现有人工植被建成效调查分析,阐明在该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实施退耕还林(草)的原则;分析总结退耕还林(草)急需解决的理论、技术问题及该地区退耕还林(草)、恢复生态环境的中、长期研究需求;首次提出退耕还林(草)功能区和功能群的概念,对西北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实践具有指导意义;通过分析西北地区自然环境基础和社会经济条件,阐明该区的自然环境、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对退耕还林(草)的支撑程度和限制程度;通过对该区环境演变、现状和植被建设的需求分析,阐明退耕还林(草)、植被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前景:根据西北地区自然分异规律,首次对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类型进行区划,分析各类型区生态系统退化的状况及其所处阶段,阐述各类型区的基本特点和退耕还林(草)的途径,总结提出适宜西北不同区域的退耕还林(草)模式和适于该地区的一般模式;从政策、资金、人才、监督体系以及西北地区植被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分析讨论在退耕还林(草)植被恢复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的问题。 1.提出在退耕过程中(1)必须注意树草种的配置方式;(2) 强调“利他”与“自利”的统一;(3)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4)要按照耕地适宜性程度安排退耕还林还草的顺序;(5)应根据植物群落适应性的强弱确定各种配置模式的应用顺序;(6)应因地制宜原则,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亦荒则荒;(7)应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协调统一;(8)遵循农业生态经济系统优化设计的特点。 2.提出了目前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即:(1)科学的总体规划;(2)西北地区自然环境基础与退耕还林(草)关系的研究;(3)西北地区环境与原生植被变迁的研究;(4)西北地区不同区域退耕还林(草)的适宜林草类型、途径等的研究;(5)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保障措施的研究;(6)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的组装配套和推广;(7)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实施。 3.该区建设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领域研究重点是:(1)重视对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与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系研究;(2)重视研究在生态脆弱地带,实施重大骨干性生态工程在退耕还林(草)、恢复生态环境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3)重视研究不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基础、资源现状、市场发育等对退耕还林(草)的影响。(4)重视研究加入世贸组织(WTO)所导致的对退耕还林(草)、重建生态环境的正负效应;(5)重视研究科技在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g 4.提出了今后长时期西北地区在退化生态系统恢复领域的研究需求为:(1)通过退耕还林还草措施治理西北地区环境的前景与重点治理区的选择问题;(2)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与沟壑治理相结合的问题;(3)沙漠化治理与沙产业发展问题;(4)现有天然林的保护问题;(5)绿洲生态系统退化防治问题;(6)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区划的理论基础问题;(7)通过恢复历史上不同类型天然植被的分布范围、界线,在相似的气候条件下进行类比,为确定未来植被恢复前景提供依据:(8)通过研究水分迁移规律,确定各种特定的水分平衡对于未来植被恢复前景的制约作用及其机理;(9)土地利用调整及退耕还林(草)科学问题研究;(10)宜林(草)地立地环境与林木(草)生物生态学特性偶合规律研究;门1)植被恢复与重建区域的划分及技术措施研究:(12)黄土高原地貌适度整形保持水土及其大规模退耕还林工程的可行性;(l)沙漠地区的固沙林带工程建设问题;(l)农业结构调整及自然资源优势产业价值(供应)链市场化培育基地建立; (l)可持续发展战略管理理论。 5.首次提出退耕还林(草)功能区和功能群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主要环境问题、退耕还林(草)的方向和对策、区域后续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人类对环境的作用强度、区域的主导产业及其发展方向相似的社会、经济、生态复合体。在同一功能区内,由于退耕还林的措施、目标、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地域差别,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单元。据此,可将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划分为农林复合经营区、水土流失治理区、畜牧业生产基地、遏止沙化区等9个功能区和相应的22个功能单元。以期对西北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6.通过分析自然环境基础,认为由地表起伏度RDLS、水资源、干燥度、森林面积、水土流失等方面来衡量的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限制度也明显高干全国其他地区和平均水平,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建设难度很大。通过对该区目前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认为中低产田构成了五省区耕地的主体,提高五省区农产品供给能力具有潜力?

赖亚飞[2]2007年在《吴起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及其绿色GDP核算》文中研究指明退耕还林工程是中国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如何科学、合理评价退耕还林工程效益,已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陕北黄土区吴起县退耕还林工程为研究对象,在分析退耕还林影响因素及国内外森林效益评价指标基础上,根据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背景特征、主要问题以及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建立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效益分析评价及其价值核算,探索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绿色GDP核算方法,为科学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提供理论与技术方法。(1)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因素权重,分析吴起县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影响因素。自然因素与退耕政策是影响退耕还林效益主要因素,而且吴起县石油工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水、土环境污染,对退耕还林工程也带了一些负面影响,但石油工业通过财政收入直接反哺农业和增加基础设施、提供就业、减少对土地压力、恢复重建工业用地植被等方式促进了退耕还林工程,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2)采用机会成本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等方法,计算出吴起县1999-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初始总价值,并通过相对支付意愿系数修正后吴起县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总价值为13.7亿元,其中保护水资源价值为2.4亿元,占生态效益总价值17%;保育土壤价值为5.1亿元,占生态效益总价值37%;固碳制氧价值为3.0亿元,占生态效益总价值22%;净化环境价值为1.1亿元,占生态效益总价值8%;改善小气候价值为0.17亿元,占生态效益总价值1%;保护生物多样性价值为2亿元,占生态效益总价值15%;预计2007年生态效益达到32.9亿元。(3)采用成本法、市场价值法计算出吴起县6年退耕还林工程林木潜在价值和牧草价值分别为3.0和6.3亿元。吴起县6年退耕还林工程的总投入13.1亿元,效益的总价值为22.9亿元。年均净效益为1.6亿元。(4)采用典型调查与宏观分析相结合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了评价。2004年比1998年农林牧生产总值增加了15.7%;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以76元速度稳步增长;有39.8%的劳动力转移到种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吴起县退耕还林工程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5)采用机会成本法核算出退耕还林工程2002~2004年林草消耗水资源价值分别为0.7亿元、0.8亿元、0.9亿元。扣除退耕还林工程投入成本和林草消耗水资源的生态成本,吴起县2002~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绿色GDP分别为8.5亿元、9.6亿元,12.0亿元,分别比当年GDP增加了43%、42%、31%。

罗海萍[3]2010年在《生态移民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引言、生态移民权益认定、生态移民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生态移民权益保护中应遵循的原则、生态移民权益保护的完善、结束语六大部分,对生态移民权益保护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论述。生态移民是指主要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进行的人口迁移。随着对人口、资源、环境的日益关注,我国从20世纪末就开始在生态脆弱地区进行生态移民。但是,从实践来看,由于生态移民涉及诸多复杂问题,生态移民实践结果与其最终目标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移民者的权益经常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而受到损害。因此,本文力图从移民者权益受损的现状出发,通过对现状的考察和造成其权益受损之影响因素的深入追问,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移民权益保护的五点建议,并对其进行了细化论证。引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意义、研究方法等。正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生态移民权益的认定。认定与环境法有关的生态移民权益是本部分最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学界关于环境权研究现状的考察,再结合笔者知识的积累,最终得出本文中要讨论的与环境法有关的生态移民权益包括:环境事务参与权、获得补偿权、生存发展权、申诉救济权。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生态移民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影响移民权益保护的主要因素。具体问题包括:移民参与规划的水平低、移民的补偿标准低、移民的生存、发展受阻、移民申诉救济困难。这些问题的提出主要以大量的实例为基础,并附有各种数据作论证。影响移民权益保护的主要因素是本文第二个需要重点论述的部分。移民自身作为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移民经济贫困、文化素质低下、观念落后等。政府主导模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金问题、效率问题和贪污腐败问题叁个方面。笔者在此借鉴运用了经济学的基础研究方法,并结合实例予以分析。第叁部分,提出了生态移民权益保护中应该遵循的五个原则。第四部分,关于生态移民权益保护的完善。这是本文第叁个需要重点论述的部分。笔者认为完善移民权益应该借鉴国内外其他类型移民的有益经验,再结合生态移民问题本身探讨完善渠道。首先,建立移民参与和申诉制度,要从参与的阶段、参与和申诉的途径、参与和申诉的能力、信息公开和传递四方面努力。其次,建立公正、合理的补偿制度,要对移民的财产进行合理、合法的评估,对补偿标准进行听证,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再次,建立移民后期扶持制度,包括保障其生活水平、保障就业、加强培训等。另外,要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协调作用,通过对“公司+农户”生态治理模式的思考,笔者提出要适度引入市场机制。最后,由于现行生态移民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笔者提出要加强生态移民立法,完善生态移民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结语部分,笔者再次阐明文章的思路和主要观点。

参考文献:

[1]. 西北地区退耕还林(草)及其植被恢复途径研究[D]. 王得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1

[2]. 吴起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及其绿色GDP核算[D]. 赖亚飞. 北京林业大学. 2007

[3]. 生态移民权益保护研究[D]. 罗海萍.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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