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反腐败思想的辩证法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特色论文,思想论文,江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具有十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他多次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多掌握一点唯物辩证法,少一点唯心论和形而上学”。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反腐败思想中的辩证法,对我们全面、正确地认识腐败现象,积极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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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精辟地指出,反对腐败“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战役。”这一重要论断生动地体现了反腐败斗争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这是对腐败成因及其发展趋势客观分析后得出的科学结论。腐败现象渊源流长,它不是现在才有的,也不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遗迹,剥削阶级的残余思想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消极腐败的东西甚至会死灰复燃。而改革开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西方腐朽思想文化提供了渗透之机。加之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也给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所以,反腐败斗争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那种分裂历史、不顾现实,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腐败现象只能随着其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消除而消亡,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而逐步消亡。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方针措施,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一批大案要案相继得到查处,一批腐败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这充分证明那种认为腐败问题“积重难返”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重要的是既要看到腐败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和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看到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现实紧迫感;同时还要看到党风政风建设的主流和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不断增强信心。在工作实践中,要坚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真正地把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要求结合起来,采取阶段性抓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断地取得阶段性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反腐信心,进而实现长期的总体目标,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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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反腐思想中尤其注重要正确处理好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这一对主次矛盾,强调指出“反腐败斗争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手段是发展经济,其他一切工作,诸如军队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等等,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经济建设和反腐败而言,经济建设是主要矛盾,反腐败斗争则处于从属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以及其他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不能干扰这个中心。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忽视甚至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对腐败现象无动于衷,熟视无睹,任其泛滥,整个社会就会变成一个贪污、腐败、贿赂横行的社会。也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那种把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认为反腐败斗争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是不对的,是缺乏辩证法支持的。同样只有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从根本上提供反腐倡廉的动力保障,解决因物质匮乏而诱发的腐败问题,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腐败现象的消失。由此可见,发展经济和反腐倡廉都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它们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把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在思想上是极端错误的,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必须坚决克服,严格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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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上,江泽民提出了四个原则,即: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同加强党组织监督结合起来;把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同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同鼓励和发动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结合起来。一个人的进步,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个人的堕落固然主要是由于他自己思想的变节,但不良外部条件和环境却起着不可忽视的催化作用。廉洁自律是人的一种内约意识,体现在没有外来约束的情况下,能够主动“自律”。而党内监督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廉政要求、制度和措施等,对党员干部来讲属于他律,是外部因素,能否起作用,关键在其自身能否吸收、消化、转变为内约意识。而这种廉洁自律是建立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内约意识依赖于自身政治素质的高低,自身素质高,内约意识则强,反之亦然。这就要求党政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学好革命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在思想上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行动上自觉做到慎权、慎欲、慎独,即为党为公,慎重用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反腐倡廉光靠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加强内外监督的力度,健全法规制度,使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自下而上,一级监督一级;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内生活,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把党委内部监督同纪委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其“不想为”,通过经常性的管理使其“不能为”,通过严肃惩处违法乱纪问题使其“不敢为”,真正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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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标本廉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在从严治标的同时,着力治本。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反腐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并明确提出了反对腐败的治理措施:“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治标与治本是反对腐败的两种基本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只有从严治标,遏制腐败,才能为治本创造良好的条件,否则腐败之势就会愈演愈烈,陷入疲于应付的困境,根本无暇治本;另一方面,只有着力治本,正本清源,腐败现象才会纠而不生,刹之即止。
当前在治标的问题上,首先要下决心坚决刹住官吏腐败和司法腐败,堵住腐败现象的源头。“官吏腐败、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主要原因”。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分子来看,大多数集中在党政司法和其他执法部门,尤其是党政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等领域。所以要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上下功夫、见成效。其次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对于那些在全国在本地影响大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遇到多大阻力,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违纪者,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振奋党心民心。再次要针对不同阶段,有所侧重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但绝不能满足于在治标上下功夫,最根本还是要在治本上下功夫,抓出成效来。因为“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蜕化变质开始的。”所以治本的问题,一要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解决好世界观、价值观问题入手。当前主要是在党员干部中认真抓好“三讲”教育,牢固树立为党为公、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的思想;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邓小平同志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根治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