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视角下中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视角论文,国有资产管理论文,体制创新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一国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然而随着人口不断增加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我国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出现的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短缺、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与我国长期忽略自然资源管理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的不适应。虽然国内众多学者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讨进行了相对丰富的研究,但大部分没有涉及资源性国有资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但从国家层面上,如何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如何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并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因此,加快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迫在眉睫,而产权管理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产权制度改革是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环节。 一、理论探析 (一)产权的概念与功能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关于产权虽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基本可以涵盖以下内容:产权因存在着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动态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财产所有权,但是一个比所有权更广泛,包含一切关于财产权能在内的范畴,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等。科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产权进行研究,提出产权制度的界定与实施能有效节约交易费用,减少经济运行中的摩擦与冲突,认为明晰的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前提,因而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诺斯认为,西方世界之所以兴起,就在于建立了产权制度,由于产权的起源和发展,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了交易费用,才使得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增长。他对人口与资源之间的压力问题进行研究,与托马斯合作建立了人口增长—资源稀缺模型(又称为“诺斯—托马斯”模型),结论在于,人口的增长导致资源利用竞争加剧,从而要求建立产权,通过产权的建立进而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经济的增长。德姆塞茨也是较早对产权概念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提出明确观点的经济学家之一,他认为,新的产权就是为了响应相互联系的人们适应新的收益—费用可能性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源的相对价格因资源的稀缺度提高而提高,当资源的相对价格提高到一定水平时,建立私有产权(即内在化外部成本)的成本就会低于由此带来的收益。 产权的功能概括来说有四点:(1)激励功能。产权归根到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任何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形式,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没有收益激励的产权是没有意义的。(2)约束功能。产权赋予经济主体一定的权利获得收益,同时,也规定了经济主体行使权利的范围,对产权主体在行使产权的经济活动中施加限制。(3)资源配置功能。由产权衍生出的产权制度影响着资源的配置状况。不同的产权的资源配置效率不同,这也是近年来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部分学者认为私有产权在配置资源方面是最有效率的,认为私有产权可以激发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公有产权的配置效率更高,他们认为公有产权可以避免私有产权的垄断趋势,优化资源配置。(4)协调功能。财产关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关系更加复杂和多样,这就要求社会对各种产权主体进行定位,以建立和规范财产主体行为的产权制度,从而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秩序规范、有序地运行。 (二)“委托—代理”理论与道德风险治理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捋顺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链条,是创新管理体制的关键。委托—代理理论是西方契约经济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通过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而发展起来,其核心任务是解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激励约束机制来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代理理论以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相冲突。在委托—代理理论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人,其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关注的是结果,这取决于代理人只有付出更多的努力,才有可能获得更好的结果,而代理人对此却不感兴趣;代理人最关注的是付出的努力,这取决于委托人以支付报酬方式给予的肯定,而委托人对此没有兴趣。由此可见,委托人的收益直接取决于代理人的成本(即付出的努力),而代理人的收益是委托人的成本(即支付的报酬),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是相冲突的。因此,代理人有极大的可能利用委托人的资源来为自己寻求利益,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因而,就需要设计一套机制来协调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2)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假设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的努力工作程度,而代理人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努力程度。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便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谋取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可能产生代理问题。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委托人就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约束、激励代理人行为,减少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更好地满足自身利益。基本路径是:委托人设计契约→代理人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契约→代理人提供努力→随机因素决定现状态→委托人根据结果支付报酬。 二、中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演进与历次政府机构组织改革相伴而行。从建国到现在,共进行了八次政府机构改革,每次改革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相应变革。 第一次,从建国初期到1956年。国家处于刚刚成立阶段,政府机构如何设置尚缺乏经验。这一时期的自然资源管理表现为无价值的供给管理。自然资源以需为主,自然资源供给充裕,认为自然资源无价值,最终形成了经济上的粗放型发展。第二次,1956-1959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决议》,政府机构开始较大规模的改革。在1958年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适当改革,并对行政机构作了适当调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扩大地方自主权为主。第三次,1960-1981年。从1960年起,中央再次强调权力的集中统一,下放给地方的权力重新集中起来,以至于到1965年底,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增加至79个。第四次,1982年开始展开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开始了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探索。第五次,1988年,以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为特征的改革。这次改革是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第六次,1993年,这一年的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首先,这次机构改革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改革的目标。将经济部门改革分为三种:一种是改为经济实体,不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并颁布了《公司法》,为经济转型提供了法律支撑;一种是改为行业协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存在;最后一种是保留或新设的行政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第七次,1998年,职能定位取得突破性改革。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第八次,稳步推进的2003年改革。此次机构改革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最大的影响是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定为宏观调控部门。其中与自然资源有关的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 总体来看,国家机构改革经历了一条“合—分—合”的轨迹,相应地,自然资源的管理机构虽也经历了“精简—膨胀—精简”的过程,其规模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一是无价值时期的供给管理。在这一时期,自然资源供给充裕,以需求定供给,认为自然资源无价值,在经济上表现为粗放型增长,资源的过度浪费;二是有价值时期的需求管理。这一时期人们认识到资源的稀缺性,开始注重资源的价值管理;三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源化管理,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直接管理与配置;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产化管理,把自然资源作为资产进行管理,从开发利用到生产再生产的过程,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对其进行投入、产出管理。 三、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政出多头,权责不清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终极所有权者,即只有国家对国有资产具有最终处置权,其他任何个人、集团和组织都没有权利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只有具有国家一级权利的国家机构可以作为国有资产的最高或最终代表。然而,目前在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分散在各级政府或部门,我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部门包括水利、煤炭、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国土资源、农业、海洋、旅游、林业、环保、城市规划等十几个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作为一级独立的行政机构,各部门下属的当地机构的权利又隶属于当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和地方、部门利益。由此来看,我国自然资源属于多头管理,缺少统一的人格代表,这样就出现了各地政府、部门“产生的利益相互争抢,发生的责任互相推诿”的现象。国家作为自然资源的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实现,责任发生难以找到确切的部门来承担。 2.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最严重的就是资源性国有资产。以矿产资源的回采率为例,由于我国以前长期走粗放型发展道路,使得煤炭等资源投入高,资源消耗快,浪费严重。一直以来我国煤炭等资源的回采率并没有提高,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采一半,丢一半”的严重浪费现象。我国煤炭企业的回采率平均只有40%左右,一些小的煤炭企业回采率都不及15%,而国际平均回采率平均为60%。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业的工业总产值分别为15118.91、11762.82、1276.39、1401.05、461.86亿元,总计30024.03亿元,按最多50%的损失计算,那么约有15012.01亿元的矿产资源流失了。如果考虑到人力资本、固定资产等机会成本的损失,2013年资源性国有资产仅矿产资源这一类就损失将近15500亿元。 3.资源性国有资产综合利用率低,短期行为突出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发达国家相比普遍偏低,自然资源单位能耗高,综合利用率低。以矿产资源为例,1978-2006年,我国GDP年平均增长率为9.69%,而钢材消费的年均增长率是10.83%,我国消耗的煤炭、原油、天然气、铜等矿产资源的数量呈现出一种指数型的增长。2006年,根据BP统计数据计算,我国能源消耗量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5.61%,而GDP只占世界总额的5.47%。2000-2009年,我国资源消耗量翻了一番,成为世界第一资源消耗国。我国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也处于低位。总回收率约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的50%以上差了20个百分点,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我国不足20%,国外先进水平在50%以上,差了30个百分点。据统计,我国工业“三废”总体综合利用率偏低,粉煤灰的利用率为47.7%,煤矸石为38%。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企业的短期行为非常突出。例如,矿产资源的开采者,对矿产资源只有短期的使用权,因此为了短期利益,矿产资源的开采者不是通过创新新技术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进而增加其经济收益,而是通过过度地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资源,污染环境,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成本转嫁到他人身上来增加自己的利益。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有些甚至是耗竭性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恶劣影响。 4.资源要素使用价格偏离市场定价体系 目前,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只注重国有资产实物形态即使用价值的管理,重点考虑国有资源的勘探、开发、使用和保护,而忽视其商品属性和价值管理,使得国有资源不能完全资产化,以及忽视了资源资产化以后作为资本投入带来的投资效益。这直接导致资产价格形成体系的不完善,资源要素使用价格偏离市场定价体系。目前一些资源仍未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资源性资产的定价基本只考虑了勘探、开发及运营成本,而忽视了资源作为资本带来的投资收益。致使产品价格过低,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价格的过低刺激了资源产品需求,造成了资源性产品浪费。 此外,资源性国有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它不仅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还具有生态价值,而且有些资源的生态价值远远超过其自身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因此在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直认为资源“无价”,开采利用者无偿使用自然资源。由于开采使用成本低,开采者毫不珍惜资源,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目前,虽然我国对部分资源开始征收资源税,但是资源的价值仍然没有在其价格上得以体现。 (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1.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的缺位和越位 产权主体缺位,即“该管不管”;产权主体越位,即“不该管非管”。出现产权主体缺位和越位的主要原因就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晰。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不同部门分类专业管理的体制,使得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十分混乱,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缺乏利益协调机制,各个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界定不清。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实际上资源的开发利用权是通过行政手段授予,企业几乎是无偿得到。体现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缺位,对所有权的管理常常以行政权、经营权管理来代替,导致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一致收益权难以真正体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分类专业管理,有些资源同时归多个部门管理,资源的产权界定模糊,对于该类资源产生的收益,每个部门都认为应该属于各自的所有权收益,互相争抢,影响正常的管理工作。 2.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委托—代理”风险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只要有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就容易发生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三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公众与国家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相一致,因此这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不存在道德风险;第二层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公众将资源委托给国家管理,国家根据地域行政划分,将自然资源委托给当地政府管理,在这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与中央的利益不一致,地方政府追求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加,为了提高政绩,对有限的自然资源进行过度开发,有的地方管理者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而“被寻租”,而中央追求的是地方政府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使资源发挥其最大效用,与地方管理者利益相互矛盾,如果没有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很可能发生代理问题;第三层是地方管理者与资源开发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地方管理者将资源的使用权通过发放许可证的形式转移给开发企业,作为委托人,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地方管理者不知道企业是否真正有能力对自然资源进行有序开发,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极有可能对自然资源进行耗竭性开发。多层次的委托—代理链条是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3.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激励、约束不足 在我国,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期限最长不会超过50年,企业获得开发自然资源的许可证,要在有限的时间里获得经济利益,最快速的办法就是通过过度使用资源,对资源进行耗竭性的开发利用,如果通过创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来增加经济效益,往往会出现新技术刚研发出来,资源开发许可证也即将到期,新技术难以应用到资源开发中。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企业引进新技术的机会成本大,而国家现在对企业创新技术的行为没有相对等的物质激励,使得大多数企业采取短期行为,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资源和能源的消耗。 4.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 受传统价值观念影响,人们一直认为“自然资源无价值”,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也是自然资源无偿或廉价使用的做法。我国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目前仅有的方式是征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而且征收的对象也仅限于土地资源和矿藏资源,对于其他资源的使用仍然是通过行政化手段无偿授予,没有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计算到资源价值中。 四、国外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 西方国家对资源性资产进行管理的有效经验可供我国改革借鉴。 1.美国的集中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是将土地、矿产、海洋、森林等主要资源由中央政府的一个部门统一、综合协调管理。美国的土地、矿产、森林(部分)由内政部集中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过程的渐进性、资源的充足性、体制的适应性、发展的带动性。实行集中管理,前提是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的价值与内在相互作用。集中管理的是国有部分资源,资源的所有权、处置权和管理权主体一致。 2.日本的相对集中管理模式。相对集中管理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部委以下的二级机构管理或少数专门的中央政府部委对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水等主要自然资源的管理。日本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主要是产业经济省。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一般都是经济发达且对各种资源需求强度大,资源缺乏对进口资源依赖程度高,另外,还要求有高效的协调机构,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如日本的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主要职能是应经济产业大臣的咨询要求,对确保能源的有效供给及促进能源有效利用的政策进行调查复议。 3.印度的分散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是将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水等主要资源分别由中央政府的多个部门管理,印度的森林由环境和森林部管理,有些资源还由多个部门管理。实行分散管理模式的国家一般为发展中国家,并且资源丰富,具有向工业化高级阶段迈进的基础,如印度的煤、铁、锰等矿产资源储藏量均居世界前列。分散管理模式一般在资源开发管理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是必要手段。 研究了国外几个国家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之后,可以总结出国际自然资源管理模式的发展经验和趋势大致有四个方向:一是管理由分散走向综合。资源的综合管理不只是管理机构的合并,而是资源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综合管理就是对资源的所有用途进行综合统筹规划,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资源的综合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领域,因此,要求管理部门之间较强的协调能力,强化多种资源的综合调查评价和监督。二是资源管理与资源产业管理相结合。资源产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的法律制度、政策、规划管理和微观的产权、市场、价值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资源管理在纵向上进行适当延伸,是一种资源管理与资源产业管理相结合的道路。目前,实现资源管理与资源产业管理相结合过度管理模式有三种:资源管理与产业管理相结合,资源管理与生态管理相结合,资源管理、产业管理、生态管理并重的模式。三是资源管理与生态管护协同发展。世界各国在强调对资源的资产属性进行管理的同时,注重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其中,美国的田纳西管理模式是美国实行资源管理与生态管护协同发展的典型代表。田纳西流域之前水土流失严重,经济严重落后,美国对该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田纳西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当地经济也发展起来,创造了田纳西奇迹。四是管理理念由传统走向现代。管理理念由传统走向现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资源管理的综合化,产业化与生态一体化;资源管理手段与方式的创新;倡导经济效益中性化;管理制度的创新。 五、中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路径 现行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致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破坏了代际间的利益公平,威胁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应提上日程。以自然资源的合理可持续性开发利用为前提,明晰产权,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或者将其划归国资委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将资源管理和资源产业管理结合,纵向上资源开发经营与其他生产活动的理性结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明晰产权,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对自然资源实行综合管理,建立一个权威、统一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管理。首要工作就是对现行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分头管理模式进行改革,设立统一、权威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由国资委管理,也可以单独设立一个管理机构,但最终目的都是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管理和地位上与政府之间形成制衡关系,防止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意批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代际利益的公平。其次,所建立的管理机构应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实行资产化管理,最关键的问题是产权的界定。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加强产权管理,保护国家所有权收益的前提。只有抓住这两个基本点,才能实现资源开发权的市场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值增值,自然资源产业的良好发展。 (二)改革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制度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设计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适应,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迫在眉睫。对不同类别的自然资源,设立的产权制度也应不同。目前,自然资源可以分为三类,不可再生资源,生物性可再生资源,非生物性可再生资源。 第一,不可再生资源主要是指包括铁、煤、石油等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的矿产资源,主要特点是可耗竭性。对于这种资源,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国家所有,是国家和全民的财富,个人或组织可以通过一定形式获得资源的勘查权和使用权。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面对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不多、消耗速度加快的严峻形势,应该坚持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制度,加强监督探矿权和采矿权“许可证”授予程序,杜绝“开采许可证”授予部门与企业相互勾结损害国家利益。如果企业为短期利益浪费资源,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开采许可证”,这样企业就会珍惜这一权利,遵守国家规定,通过提高自身的开采技术来获得更高的利益而不是破坏环境,降低了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健全探矿、采矿权交易市场,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配置,避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低效、浪费现象;完善征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税费制度,企业只有投入成本才能获得矿产资源的开发使用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收益,而不是传统的“无偿”获得,实现国家所有权收益。 第二,非生物性可再生资源主要是指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这类资源与人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其他动植物生存的基础,因此,应采取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制度,不宜由其他主体享有所有权。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土地和水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组织可以通过缴纳租金的方式获得资源使用权。在这一前提下,依法确认使用该类资源的使用者权利,完善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目前构建产权制度的重要工作。一方面,要汲取改革经验,促进使用权的形成,吸引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资源使用期限都较短(一般不超过50年),投入成本进行资源的开采使用,获得收益的时间就比较短,个人参与资源开采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而且拥有使用权的人在开采该类资源时,也会为了短期利益忽略资源的生态价值,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因此,在明确所有权主体的基础上,确保使用权的稳定性。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延长资源使用期限,规定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办理续展手续,继续获得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人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不得随意将资源使用权转让给原使用权人以外的人。这样,既保证了所有权人的利益,也确保了使用权的稳定性。 第三,生物性可再生资源主要是指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推进生物性可再生资源的产权主体多元化。构造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或组织所有的多元产权体系。这样,不仅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使用,还能够防止资源的乱采滥伐,保护生态环境。 (三)建立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防范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本途径就是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代理人和委托人进行行为上的激励与约束,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对管理者和资源经营者激励设计有两种: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机制即以代理人行为的绩效与委托人的期望相一致的程度为标准,来衡量和确定代理人的奖励性报酬水平。对于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可以职位的升迁作为激励手段,对于表现好的资源经营者实行优惠税费等激励政策。负激励机制是通过反向激励的方法来克服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对委托人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惩罚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律处罚、报酬处罚、退出处罚等。关键是建立透明的规制机制,否则会出现相互勾结保护,使得惩罚机制失效。在一定程度上,负激励相对正激励更能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四)建立科学的资源定价体系 科学的评价资源价值是构建产权制度,实现资源综合管理的基础。我国目前资源产权管理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家底不清,原因就是缺少科学的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当前,应组织各领域专家参与研究,一是借鉴国外经验与技术手段,完善资源价格计算方法,形成一个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资源产品开发、使用及出售的系统性定价体系;二是实现如何将资源的生态价值在价格中体现出来,从而使资源品的特殊性价值完全内在化,从实质上实现资源定价体系的精准化和有效性,确保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及社会效益最大化。标签:委托人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所有权的转移论文; 产权论文; 产权保护论文; 国有资产处置论文; 创新管理论文; 代理问题论文; 产权制度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论文; 企业资产论文; 国家部门论文; 代理模式论文; 经济学论文; 统一企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