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服务体系_科学论文

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服务体系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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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过程中,为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各种鼓励、优惠政策,这一系列措施已经或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说,现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的大环境已经初步形成,对提高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高速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有了鼓励、优惠政策的支持,还不能说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道路就一帆风顺,效果就会很快体现出来。要完全实现充分利用科技资源,使科技工作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使大多数企业能及时地、主动地、大规模地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就要在相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把具体条款细化,提高可操作性,而且还必须建立和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管理体制,以提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急需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化服务,要在服务内容、服务手段等方面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要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道路通畅有效。

现在我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已成功实施转化的为数不多,企业在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方面困难很多,这固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除了双方信息流通不畅,投融资渠道不宽,转化风险无人承担,政策法规不健全及科技成果本身成熟度不高等原因外,对科技成果、科研单位和企业目前缺乏一套完整的、公正的、科学的、权威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服务体系,也是造成科技与经济不能有效结合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因之一。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科研人员队伍庞大,每年产生的科技成果数以万计。由于我国科研体系与企业体系是两条各自独立的系统,每年产生的数以万计的科技成果的实际价值并不为企业所了解,更由于科技成果良莠不齐,成熟度有高有低,投资风险几率大,更使企业裹足不前。而企业本身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情况一般也是只知皮毛,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的少;高校对企业整体情况一般也是一知半解,企业真正需要什么,只能从局部去把握,对企业的技术力量,资金状况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等也无从全面了解。因此,虽然现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大环境越来越宽松,但为完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架构还在建设之中,而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和发展是这个整体架构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科技成果评估服务体系实际上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科技成果的评估体系,它主要解决技术成果的成熟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预期寿命、投资回报等问题。科技成果的评估工作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科研单位都是极为重要的和必需的。对科研单位,可以借此了解科研工作的实际价值,以便及时修正自己的研究方向,最大程度地有效利用科研资源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对企业,可以借此了解科技成果的实际状态,对自己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避免盲目上项目,杜绝资金浪费,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大有帮助,对“领导项目”也有一定约束作用。

二是科研单位的评估体系,它主要解决科研单位的科研实力,承担课题的能力,后续开发的能力,科研人员队伍结构及稳定等问题。对科研单位本身开展评估工作无论是对科研单位还是对企业都是非常必要的;对科研单位来讲,对正确把握自己的位置,及时发现问题,以便根据自身发展和市场需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的人员结构,承担与自己能力相对应的科研课题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对企业,可以借此了解拟合作对象的整体情况,对是否合作、合作前景、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等决策的做出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是企业单位的评估体系,它主要解决企业现有生产、管理、销售、人员结构、设备、生产能力、资金、未来发展战略等问题,是对企业现有状况的定位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对企业整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分析,并做出综合评价,这对科研机构,对企业本身都是非常重要的。对科研机构,通过对企业情况的全面把握,对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消化吸收的能力、对高新技术理解的能力、对长期合作的能力等做到心中有数,一是可以为自己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科研成果找到理想的“婆家”;二是使自己寻找到发展方向与科研单位研究方向吻合的企业,使合作双方真正能做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共同发展,避免盲目合作,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促进双方合作成功的力度;对企业,可以使企业领导正确了解和认识企业的实际状况,以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发展战略,对避免盲从,一哄而起,随大流等非科学决策的出现大有益处。

从目前情况看,以上三种评估体系中涉及的评估内容,在评估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有涉及,但目前一是做全面评估的还很少,评估的面还不宽;二是做有形资产评估的多,做无形资产评估的少;三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包括科技成果)基本上还未独成体系,还要依托有形资产来实现;四是权威的评估机构少;五是评估结果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受干扰的多等。现在我国有3000多家评估机构,大多数挂靠在政府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机构几乎没有,在已有的评估机构中,无形资产的评估业务只占其全部业务的很小一部分,一方面由于评估机构多而杂,管理不统一,不规范,造成了无序竞争的局面,为了争夺有限客源,往往是包揽天下;另一方面由于已有评估机构结构不合理,人员组成单一,相对稳定性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水平低下,得到社会认可的不多,经常出现评估人按被评估人要求提供评估结果,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科学的评估方法写出评估报告。因此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只做为一个参考,还未被需求方完全认可,缺乏可信性、权威性。而且我国现有的无形资产评估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现有无形资产结果最终要通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才生效。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面比较广,需要的专业知识比较多,仅靠少数的几个管理人员来最后审核认定,造成的结果一是确认周期长,造成评估结果时效性差,二是审核确认流于形式,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等。

近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体现智力劳动成果。其中明确规定了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政策有了,如何在实践中落实,一项科研成果它的价值究竟如何定位,无论是企业还是科研单位都急需包括开展科技成果评估的社会化服务。

因此,为使评估工作尤其是科技成果的评估工作顺利、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服务体系的建设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 评估机构要有权威性和独立性

评估机构的资格确定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定,对评估机构的数量和评估范围要加以严格限制,评估机构可实行等级制,实行严格的年检制度。评估机构的运作要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行使确认资格和监督管理职能,但不干涉其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由评估机构提供,由评估机构中的评估人员签字并盖评估机构章后生效,评估机构的信誉来自于其对社会负责的工作。评估结论可实行复审制度,当对某一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时,可申请复审,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另一家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审查,这一程序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严格规定。这样,由于评估机构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其评估结果的时效性会增强,抗干扰能力会增加。

2 评估机构中人员组成要专业化、多元化、层次化

由于评估工作涉及的面很宽,而无形资产的评估(包括科技成果)又比有形资产的评估更难把握,因此评估机构中的人员组成结构要专业化、多元化、层次化。其中最主要的人员是直接从事评估工作的人员,此类人员一定要经过系统的严格的培训并实行全国性的统一考试制度或专项考试制度,实行带证上岗制度,采用聘任制,避免终身制。评估工作由于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是多元的,因此,评估机构中的人员组成也应是多元的,工作是有层次的,其中基本的人员组成应包括律师、会计师、工程技术人员,数据收集及处理人员、专门的管理人员等,各层次之间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实行评估任务分散化,评估结果集成化。评估机构中不要求每个人都是评估人员,但每个人都要有专长,专家不一定要懂评估方法,评估人员也不一定要懂技术,但评估人员一定是专职的,针对科技成果评估涉及的专业比较多,评估机构中的工程技术人员等专家可通过建立专家库,采用兼职的办法来解决。

3 评估机构的工作及其提供的评估结果要受监督

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有独立性,其提供的评估结果要有权威性,但并不是说其工作和评估结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首先,其评估人员的资格要得到认可;其次,其评估工作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评估机构的资格不是永久性的,要通过严格的年检制度进行检查和确认;第四,其评估结果实行复审制,即若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可申请复审,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另外一家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所有有关的评估一切事情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一旦发生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事件,评估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避免评估工作及评估结果的随意性。

4 评估机构的责任连带

评估机构的信誉来自于市场对其工作的认可,其评估人员应是专业的,其工作态度应是认真的,其评估方法应是科学的,其评估手段应是先进的,其评估过程应是合法的,其评估结果应是负责的。目前评估机构的权威性还远未建立起来,评估结果的随意性很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由于评估结果与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没有责任连带关系,往往使整个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真实性、可靠性,经常出现为了迎合被评估人的要求而做出不负责任的结论。现阶段由于评估机构多而杂,评估市场不规范,无序竞争情况比较严重,一些小的评估机构为了获得评估业务,往往以收取较低的评估费用或满足被评估人的要求来吸引用户,结果根本保证不了评估结果的质量,使现在的评估机构在人们心中的信誉还不高,因此实行评估体系的责任连带制度十分必要。若评估机构不按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科学公正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评估工作,使评估结果失去其权威性、真实性、可靠性,造成了严重后果,评估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信用等级将被降低直至取消。由于评估结果影响到评估机构的生存,因此实行责任连带制度也会增强评估机构抗干扰的能力。

5 评估收费标准与被评估对象价格脱钩

评估收费标准应根据评估机构的信用等级加以规定,评估机构信用等级高的,其收费标准也高,但其提供的评估结果信用等级也高,其权威性也大,反之则相反,这样需求部门就可根据评估机构等级来判断其提供的评估结果的可信性、真实性大小,或根据需要要求被评估单位到某一信用等级以上的评估机构去评估。评估收费标准与被评估对象价格脱钩还可以约束评估机构为多收费而故意把被评估对象价格评高的现象,也可约束评估机构按被评估人要求提供评估结果现象,降低了评估过程中黑箱操作的可能。

6 评估工作要健全方法

要使评估工作健康顺利、有效地开展起来,真正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之一,成为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的重要参考依据,成为科研机构寻求合作对象的重要参数,必须要从法律法规上对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服务工作加以规范,要对评估机构资格的确认、取消、机构组成、信用等级划分、收费标准、责任连带、违规处理等做出一系列规定,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的社会化服务中,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服务体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做到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贻,只有各方实际了解了科技成果的真正价值才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简单地讲,对科研单位开发出的科技成果进行了评估,可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增加可信度,提高成果转化率。对企业感兴趣的科技成果进行了评估,会增加其应用的积极性、主动性。从长远来看,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和企业本身进行了评估,让自己,让社会对自己有一个全面正确的了解,就不愁找不到合作对象,就不愁引不来金凤凰。因此,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增加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建立和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服务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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