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伦理”的可能性分析_全球化论文

“普遍伦理”的可能性分析_全球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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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为纪念“世界宗教议会”召集一百周年,来自世界上大小宗教6 千余名代表在芝加哥召开了“世界宗教议会”大会。由于深感没有公认的全球伦理,就没有公正的世界秩序,代表们在大会上讨论、通过并签署了经过长期讨论和反复修改的《走向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作为世界上各种宗教共同认可的最低限度的伦理原则。自此,关于建立“全球伦理”、“普遍伦理”的研究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展开,而且超出宗教学的范围,涉及到伦理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那么,建立这种“普遍伦理”是否可能呢?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和人的精神需求的不断增长,我们可以看到,建立“普遍伦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一、全球化趋势:普遍伦理可能的外部条件

对于“全球化”的理解,人们通常认为,“全球化”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即某种不依具体的环境、地域、社会体制、发展模式、意识形态为转移的走向,这种走向萌生于近现代,到了当代条件下有了突出的显示。它的基本内容是以各种方式(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军事的互动,信息的、物质的、资金的、人员的流动)沟通地球各地块的联系,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加强整体的意识和作用。

当今世界,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局势由对抗走向对话,加之科学技术、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化的趋势正在逐步加快。对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在《第二次产业革命》一文中,提醒人们注意两大变化:一是计算机和电信领域中的技术革命,另是发端于东欧的政治巨变及其对其它国家的影响;并宣称:“由于这两场革命,全世界大概有25亿左右的人民如今合在一起同先进国家建立了新关系,这给世界提供了一次大好机会,来从事一场其规模相当于几百年前发生的那场产业革命的大规模产业革命。”(注:香港《远东经济周刊》1993年10月28日。)

全球化的趋势,使世界市场的形成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现实。早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就预言,世界市场的形成将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被整个民族的互助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今天,这种预测已成为现实,市场化浪潮正排山倒海般地席卷地球的各个角落。

世界市场的形成,不仅对“普遍伦理”的建立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也为其可能建立提供了现实的经济基础。我们知道,世界市场是以市场经济为其基本模式的。在这一经济模式中,“至高的经济力量”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变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在趋于使不同地域的人群变为理性的、现代的、依照价值规律行事的经济人的同时,市场经济(以及相应生成的科技和信息力量)使各个民族在交往中使用同样的商业语言,建立类似的机构建制,按照一式的的规则活动。象马克思很早看出的那样,世界各民族在此前提下方有照面、打架、结合、融通,直至一体的可能(注:王逸舟:《族际意识小议》《东方》1994年3期。)。但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是以肯定人们的求利欲望为其存在的根本前提的。求利欲望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它既有无限扩大、难以满足的性质,又具有互相冲突、难以兼顾的倾向。因此,它既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又可能在缺少必要规范的时候走向另一个极端。当今世界存在的许多“全球化”问题,如环境问题、核扩散问题、霸权主义问题、人口问题等等,都是由于追求利益欲望的过于膨胀而带来的。

1795年,德国哲学家康德在他的《永久和平论》中,第一次表现出了人类智者对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必须在一个星球上生存这一事实的关注。200多年后,全球化的趋势,“地球村”的形成,更需要一种“普遍伦理”的建立,因为“正如人们不可避免要追求越来越多的知识或真理,同样地,他们也追求获得他们认为对自我是好的(即他们所爱的)东西。通常,这自我被扩展到包括自己的家庭,然后是朋友。它需要继续其自然的扩展,而达于社区、民族、世界、宇宙,以及整个实在的源泉和目标。”(注:〔美〕列奥纳德·斯威德勒:《走向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第6条,见《东方》1995年3期。)

二、价值观趋同:普遍伦理可能的内部因素

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球化标志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但是全球化的经济在打破了自古以来多数人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却还没有来得及给人们带来相应的新标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今天的世界陷入了价值观空前的大失落中。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长,随之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愈加使人感到困惑:两次世界大战给全球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给人们的心灵笼上了抹不去的阴影:道德的堕落、贫富分化的加剧、此起彼伏的局部战争,都使人们生活在一种“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无本无根”的状态中,面对着日益丰富的物质家园,人们开始四处寻觅失落的“精神家园”。

在学术界和实践中对全球化存在着另一种见解,就是把“全球化”看成一个与西方主导的现代化同步的过程。他们认为,这个过程完全是近代才出现的,无论是从时间上还是内容上。比如,它的开端始于哥伦布500多年前首航美洲大陆,即西人对世界的最早探索和征服, 这是东西半球的第一次碰撞,也是人类对“全球”概念的最早实践。至于几个世纪各国国际化和一体化的历史,则更是明显地沿袭了欧美的发展模式(如生产方式、思考方式和语言方式,包括时下通用的国际规则等等)或趋附于这种模式(注:王逸舟《杂说“全球化”》《东方》1994年4期。)。在这种“全球化”观念的引导下,人们一度想要把西方的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做为全球的共有价值理念加以推广。人们重视自我,重视自由,强调个人利益的重要作用。诚然,不可否认,个人主义对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财富的增长都有不可抹杀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主义已经从推动西方社会进步的一种积极的价值理念蜕变成了败坏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理念,“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病态的、只注重自己的时代。……西方现代文化正在危害我们的精神健康,这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来再建立一套新的价值观和信仰体系。”(理查德·埃里克斯)为此,美国最畅销的杂志《读者文摘》在1995年1月号撰文说:“以我们社会丰饶的财富和充分的个人自由,难道我们不该为骇人听闻的罪行、道德沦丧和公共行为准则江河日下感到羞愧吗?前人在争取自由的大业中流血牺牲,受苦受难,难道为的就是这个吗?……自由社会如要长存,就需要一次智力和文化的复苏……。自由社会理应崇尚道德,否则根本无自由可言。”

不仅仅是在西方,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已失去了它应有的促进作用,在不发达国家,在东方,这种价值理念也同样没有在现代化过程中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在最贫穷的非洲大陆,一位当地的学者指哈桑·巴认为非洲战乱不止一个的原因是:“这些社会已经在殖民化和现代化期间丧失了他们原有的传统价值标准,它们已不再拥有本国本土能调节各种冲突的机制,已不再有精英人物来考虑教化对立的各方。……人们忘记了人文的准则首先是由一个社会在其历史过程中的民族价值观念的形成的浓缩物。”(注:法国《解放报》,1994年2月25日。)而在东方,在亚洲,当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包括道德下降、家庭萎缩等被认为是西方的疾患后,都开始努力寻求超越现代西方文明限度的途径,并建立了自己的“亚洲价值”。

当然,无论是亚洲价值还是全球价值,我们今天在看到各种价值观互相争论、寻求超越之时,更要看到这实际上是一种互动——各民族在继续现代化的过程中,价值标准愈来愈要求趋同的一种互动。“人类正越来越迫切的需要从事这样一种对话,以讨论如何发展一种伦理,它不是佛教的,不是基督教的,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等等,而是全球性的——而我相信,朝那个方面努力的一个关键的工具,是形成某种‘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注:〔美〕列奥纳德·斯威德勒:《走向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第6条,见《东方》1995年3期。)

三、“和而不同”:普遍伦理可能存在的形式

冷战结束后,虽然在世界图景的描绘中,人们普遍认同全球化的世界趋向,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违背人们共同愿望的冲突的现实存在,因而一些学者对普遍伦理的存在愈加怀疑。他们怀疑的理由多种多样,对冲突的分析及也各有侧重,但其中,影响最广泛、引起争论最突出的应当是美国政治学界的泰斗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在分析未来世界的发展趋势中,亨廷顿断言:“新世界中占首位的冲突根源,将不会是意识形态性的或经济性的,人类中的重大分界以及主要的冲突根源将是文化性的。民族国家在世界事务中仍将是最有力的行动者,但全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发生于不同文明的民族和集团之间。文明的冲突将主导全球政治。”因而不会产生什么普世文明:“某种普世性文明只能是普世性权力的产物。”(注:亨廷顿:《文明的冲突》,美国《外交》杂志,1993年3期。)

不可否认,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促进人们超越政治意识形态的思维,从文明的角度来探讨不同国家中人们的种种价值取向、理论观点和现实立场,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未来世界。但它也明显存在严重的缺陷:单纯追求文化价值而非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目标是否可以成为未来或现实民族国家在国际政治行为中的首要目标?而且,从目前伦理学争论的角度来讲,更重要的是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普世性文明的不存在是否就一定意味着普遍伦理的不可能?

在建立普遍伦理可能性的争论中,已有学者认为,信仰、伦理的共同之处并不能保证和平共处,但可以设想一种中国式的“和而不同”的思路,提倡对话和沟通,协调利益关系,引导世界多元共存,维护良好的目标秩序。纵览世界文明的发展历史和目前全球公认的一些准则,人们不难发现,其实这种“和而不同”的思路,正是“普遍伦理”的可能存在的形式。

不同事物的成长有不同的阶段,各个民族在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阶段,并且由于地域、文化、起点等方面的不同而在现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于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民族来说,本区域内各国家相互一体化的程度已使它们之间民族的差异性逐渐消融;而对于那些刚刚走出部族的蒙昧期的民族来说,他们首先需要的是拥有现代民族所应具备的一切基本内容。这些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发展阶段的民族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在现代的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必然会产生一些冲突,从而使得利益的冲突变成了一种常规化的现象。社会冲突成为已常规化社会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世界毕竟需要秩序,各国各民族之间还是需要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各民族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应去创造种种条件,创立一些行为准则,以将社会冲突尽可能地置于理性的基础上并保持在理性的范围内,调解和控制它们。

在伦理学发展史上,一直争论着一个大问题,即道德到底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康德、摩尔认为道德是绝对的,有一种先验的、普遍必然的、大家都必须遵循的道德;而黑格尔、马克思以及现代许多伦理学都认为,道德被社会条件、环境所决定,是相对的,没有一种绝对的、普遍必然的道德准则,各个民族、各个社会各有其道德,不能区分哪个先进、哪个落后。其实不管是绝对道德还是相对道德,其区分本身也是相对的,因为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文明长期互动中,它们常常是彼此混合、交融在一起的。与以前相比,当今东西方文明之间的差异已缩小了不少,不同文明之间的沟通也在扩大。世界各地人民对那些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价值观的认同,无疑是在推进之中。这些共同价值观从功能上来说无所谓是属于东方还是西方,在归根结底上也区分不出是否绝对道德与相对道德冲突的结果。如在《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的“黄金规则”中,就既包括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包括了耶稣所说的“你们愿意别人怎么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他们。”

然而,人类的进化过程毕竟已经很漫长,各个民族、各种文化的分化已十分深刻,过分强调趋同是不符合实际情况、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作为有普遍与永恒意义的价值标准,对于如此复杂的现代社会来说,应该在避免繁琐的演绎的基础上,针对各民族不同的文化特点,有着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使得它们既有宗教教义与法律条文的刚性,又具有道德规范的弹性。它的普遍性是包容了各个民族的不同性和个人的多元性的。这不能不使人想起《周易》所阐述的中国古老的道德标准:“大德敦化,小德川流。道并行而不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注:《周易·系辞下》。)和孔子的“和而不同”。

总之,社会历史的进程已表明,“在这些导致宗教之间、意识形态之间、文化之间的对话变得越来越有必要的认识论革命之外,还得加上一切人类相互依存这一事实——这种相互依存已达到这种程度,以致于使人类的任何一个重要部分都能够使全球突然陷入一种社会的、经济的、核的、环境的或者别的灾难之中。由此产生了这样一种迫切的需要,所需要把这些对话的精力不仅集中在人们如何了解和理解世界及其意义方面,而且要集中在人们应该如何行动方面。”(注:〔美〕列奥纳德·斯威德勒:《走向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第6条,见《东方》1995年3期。)由此看,“普遍伦理”的建立,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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