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转载公正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正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学术转载,我们曾给出了一个定义:它是学术转载主体对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的整体或部分,旨在明晰和张扬其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导向,并为学术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借助载体再度传播的学术活动。(注:谭长贵:《论学术转载》,《学术界》2002年第5期;谭长贵、许小主:《学术转载价值论》,《学术界》2004年第4期。)既然学术转载是通过对优秀的学术成果再度传播的方式张扬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导向,那么学术转载的公正性就是一个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了。说严肃、重要,是因为学术转载位于学术研究、学术批评和学术传播等学术活动的金字塔顶,这一位置决定了学术转载对于学术活动所具有的价值导向作用。因此,学术转载的公正性应该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注:学术失范是当前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学者们在讨论这个话题时,往往只从法学和伦理学的角度,针对作者和作者的失范行为,虽也从技术和伦理层面涉及原发刊物的编辑及其编辑活动,但是对于学术转载活动的失范现象却不见文论及。)
一、学术转载是以公正为基本要求的学术活动
何谓公正?从汉语语义来看,公正至少应该包含公平、正义两个含义,而公正与公平、正义在多数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罗尔斯认为:“正义即公平首先从人们可能一起做出的所有选择中认定一种最普遍的选择,就是说,首先选择应能指导以后对体制的各种批评和改革的某种正义观的基本原则。”(注:[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第14页。)当代伦理学家麦金太尔说得更直接:“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并且是不用一种与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人的一种品质。”(注:[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吴海针、王今一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56页。)不论表述如何,总而言之,公正、正义、公平、公道是同一概念,是行为对象应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注:王海明:《公正、平等、人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页。)
学术转载过程中公正的内涵同样如此。作为学术转载活动的主体,只有转载优秀的学术成果,才能给予每个人应得的本分,这样的学术转载就是公正的;反之,如果转载了不优秀的学术文章,就没有给予每个人应得的本分,而给了每个人不应得的非本分,这样的学术转载就是不公正的。
学术转载之所以以公正为基本要求,除了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的属性外,还与学术转载所处的位置有关。学术转载位于学术研究、学术批评和学术传播等学术活动的金字塔顶,这一位置决定了它与原发性学术成果相比,对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导向作用更为突出。人们会认为,经过转载的学术论文水准会更高一些,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会更大一些。因此,学术转载的公正性将直接影响学术的发展,同时也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影响。
另一方面,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对学术的评价,往往以学术转载作为依据。人们会认为,被转载的论文比没有转载的论文水平高,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学术转载分成了不同的等级。在这样的现实面前,一部分人不得不使出各种招数,争取自己的文章能被转载,而且希望转载的等级越高越好。有的是写出高质量文章,有的则是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搞钱权交易。高质量文章被转载是理所当然的,学术转载就应该是转载高质量的文章,这样的文章才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推动学术和社会的发展。而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搞钱权交易转载的文章,必定没有好文章,这样的文章不仅不能促进学术和社会的发展,反而对学术和社会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这是学术失范现象在学术转载过程中的表现,导致了学术转载的不公正。学术转载的不公正,使每个人(包括作者)得到了一份不应得的非本分。作者自不用说,他(她)得到了那份不应该得到的、冠以优秀学术成果名称所带来的荣誉及其使用价值。广大的受众更是苦不堪言,他们得到了那份不应该得到的庸俗、低劣的感受。其结果,与学术转载有关的每个人所得到的是一份不公正的待遇。
二、学术转载的价值准则与学术规范目的的内在吻合
学术转载的价值准则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学术的发展。这是首要的。学术的价值体现首先是促进学术的发展。学术研究是后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所从事的研究工作,也就是说,只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才能称得上学术。当然,具有原创性的学术就更是学术了。这是学术的评价标准。优秀的学术成果,必定是具有原创性,或者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从学术高度对学术问题进行的探讨。只有这样的学术才能促进学术的发展。学术转载就应该转载这样的学术。这是学术转载的重要的价值准则。二是促进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学术转载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以融入社会发展过程为基础的。学术转载的优秀学术成果本身就是社会规律(还是自然规律)的理性反映,社会的发展遵从一定的社会规律,社会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内在依据,可见学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何等的密切。作为二次传播优秀学术成果的学术转载,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就自不用说了。另一方面,由于学术转载对学术研究的导向性作用和因此起到的促进学术发展的作用,从而也起到了对社会发展具有的导向性作用。所谓理论指导实践,就是对这种导向性作用的概括。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越来越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学术转载所具有的全面性、创新性、深刻性和前沿性等特点,使它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三是服务学术研究。学术转载是对已发表的优秀学术成果的再度开发。这种开发是将优秀的学术成果从众多的分散的学术成果中遴选出来,然后以集中的方式将优秀学术成果再一次发表并传播。这就使学术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获取较多的有价值的学术信息。这对于学术研究,显然是十分必要的。这从另一个侧面对学术转载提出了要求:学术转载必须转载优秀的学术成果,否则,不仅不能为学术人从事学术研究提出帮助,反而浪费了学术人的宝贵时间和精力,于学术研究无丝毫好处。
促进学术和社会发展,并服务学术研究是学术转载的价值准则,也是学术转载公正性的评判标准。学术转载的公正与否,就看是否转载了优秀的学术成果,是否能促进学术和社会的发展,并为学术研究服务。
学术转载的价值准则与学术规范之目的呈现内在的吻合。人们呼吁学术规范,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实现学术之价值。学术转载的价值实现照样是为了实现学术的价值。所以学术转载的价值准则必然与学术规范之目的呈现内在的吻合。这种吻合共同表现为促进学术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人自身的发展),并为学术研究服务。
尽管学术规范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但最简单的诠释无非是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首先必须是真学术,而非伪学术;其次应该是具有创新的学术研究;再次应该是尊重学术史的学术研究。这些应该是学术规范最核心的内容。它对于学术实践的根本意义是保障其在连续性基础上的有序发展。(注:谢维扬:《也谈学术规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具体来讲,学术规范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术的内在规范,主要是学术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一是学术的外在规范,主要指学术技术规范或操作规范。(注:徐国利:《严守学术规范,彰扬人文特色》,《学术界》2002年第5期。)基于学术转载公正性的学术规范与通常的学术规范大体相同,但又有新的内容。首先,对被转载文章的评判标准,是重文章的学术质量,还是重人的知名度、感情、关系,甚至金钱等。这属于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的范畴。其次,转载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和严谨。这属于操作规范的范畴。最大的不同还在于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学术转载的编辑及其行为。学术转载的公正与否,或者说学术转载的规范与否,都表现为学术转载编辑的价值观念的偏好及其自身行为的指向。所以,公正的学术转载或者说规范的学术转载,与编辑的价值观念及其行为具有密切的联系。
但应看到,学术转载编辑的价值观念及其行为并非孤立的,其价值观念和行为都是一定的社会形态在编辑身上的反映。在学术转载过程中,学术转载编辑充当了一个公共权力的给予者。他可以凭借这份权力,将转载机会给予自己认为可以给予的人。这里有个权力错位的问题,即凭借权力所给予的机会应该是学术成果,而非学术人。但在学术失范的条件下,就往往给了学术人。这是编辑主体方面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权力寻租、货币寻租已经延伸到学术转载这块地盘,寻租人往往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学术转载这块地盘谋求寻租。这也是导致基于学术转载的学术失范的重要原因。
基于学术转载的学术失范,必然影响学术转载的公正性。遵守学术转载规范,就会减少学术转载过程中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学术转载的价值功能就会得到尽可能完美的体现。
三、公正的学术转载依赖于学术转载的公正机制
学术转载中学术失范的现象违背了学术转载的宗旨,违背了学术转载的价值准则,违背了学术转载的公正原则,给学术转载造成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当前学术转载中的学术失范有如下表现:一是现实性太强,而忽视了学术性。(注: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公正现象,或者学术失范现象。从公正的角度讲,由于学术转载忽视了学术性,人们不能从中获取学术信息,这等于是没有给予每个人应得的本分,从学术失范的角度讲,这违背了学术转载的宗旨,使学术转载的质量受到影响。)既然是学术转载就应该突出学术,而现实性太强的文章往往缺乏学术的原创性、创新性和前沿性。当然,学术转载不能不为现实服务,对现实中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战略问题,学术转载理所当然地要予以关注。但有的学术转载期刊,学术信息的含量往往显得单薄,这与学术转载应坚持的标准及其宗旨有所差距,与读者对其抱有的学术期望有一段距离。应该看到,缺乏学术信息的学术转载产生的影响是不会持久的,这是因为现实性的东西往往具有阶段性,在一定的阶段是适用的,在另一阶段就可能不适用了。优秀的学术成果则往往能跨越一定的阶段仍显示其生命力。虽然学术也需要不断创新,但这种创新是在一定的学术基础上的创新,不会出现断层的跳跃式的创新,即使是原创性的学术成果,也不会突然就蹦出来。所以,学术转载中忽视学术的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学术转载过程公正受到严峻挑战,学术失范成为普遍现象。学术转载的价值体现是通过直接为学术研究服务,以促进学术和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功能能否发挥取决于学术转载结果是否公正,而学术转载结果是否公正又依赖于学术转载过程是否公正。思想的深刻性,内容的创新性,学术的前沿性和现实性是学术转载结果公正的体现。学术转载结果公正的实现需要学术转载过程公正的实施。所谓学术转载过程公正,是指在学术转载过程中按照学术转载标准进行的规范操作,它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是一个透明度很高的过程。(注:谭长贵:《论学术转载》,《学术界》2002年第5期。)但在学术转载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现象是人所皆知的。首先,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其次,一方面权力寻租和货币寻租在学术转载中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另一方面有些转载机构主动向权力寻租和货币寻租开放租地,极大地损害了学术转载的形象,使学术转载呈现鱼龙混杂的局面;再次,仍含有计划经济成分的管理体制,造成学术转载程序运行失灵、错位和混乱。三是学术转载在技术操作上同样存在学术失范现象。学术转载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严格、严谨的学术活动。然而有些学术转载大都以文摘的形式,甚至将参考文献和注释统统删去。这是一种严重的学术失范现象。文摘往往不能将优秀学术论文的完整信息传达给读者,甚至出现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情况。删去参考文献和注释简单说这是不尊重学术史的现象,不尊重学术人的劳动成果的现象,更重要的则是使学术论文失去了生长的根基。这种现象还往往使读者弄不清学术失范的责任方,也往往将不属于作者的学术失范责任归结到作者头上。
基于学术转载的学术失范使学术的公正性受到严峻挑战,学术转载的公正性又直接关系到学术转载的价值导向,因此,建立学术转载的公正机制,就成为学术转载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建立学术转载的公正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学术界的努力。我们以为,应从伦理、制度和管理等层面建立公正机制,营造公正环境,形成公正氛围。伦理层面的问题虽然复杂,(注:论理层面属于较高层面。)但从制度和管理层面入手,仍能遏制或者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第一,改革现有的学术转载的程序模式。将现在的单纯的由编辑部门说了算,改变成由编辑部门和学术专家组共同说了算。这样做,既增加了透明度,还能使学术转载更加准确,即转载的是优秀的学术成果;第二,引进监督机制。学术转载的结果是否公正,需要学术界的鉴定和监督,可以成立兼职的专家监督组,或者委托专门的学术机构,对学术转载进行监督和反馈;第三,建立学者型编辑队伍。学术转载必须站在学术前沿,对尖端学术进行转载。这需要编辑具有较深的学术造旨,能够准确地把握学术前沿。这样的编辑必须是手高眼更高的学者。应该说,这给学术转载的编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编辑学者化,另一种意见是学者编辑化。我认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并没有原则性分歧,都强调编辑的角色定位是学者,只是他们成长的路径不同,前者是先编辑后学者,后者是先学者后编辑。对于学术转载编辑而言,我则更赞成学者编辑化。因为学术转载是一项层次更高、要求更高的学术活动,只有已经是学者的编辑,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整个学术转载活动。学术转载的编辑队伍建设应朝这个方向努力;第四,建立和完善学术转载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学术规范,并使学术质量得到更完美的体现,这不仅为原发型的学术期刊所遵守,同样为学术转载期刊所遵守。一方面,参考文献和注释不能当做可有可无的内容删去;另一方面可否制定学术转载的技术规范,既要体现学术转载的特点,又不会造成学术失范;第五,改革管理体制。学术转载机构可给予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利于扩大自主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从而充分调动学术转载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考虑到学术的公共性,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社会团体给予适当的资助,都是必要的。
建立学术转载公正机制涉及方方面面,虽然艰难,但只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就能够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