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模式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斯拉夫论文,苏联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联和南斯拉夫模式是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典型的模式。苏联模式为绝大多数社会 主义国家所效仿。南斯拉夫模式只是在这一个国家内实行,是一种在经济、政治、社会管理 等许多方面与苏联相反的模式。尽管两国模式不同,但都取得过举世瞩目的成就,又都于20 世纪90年代初分裂解体。今天,分析两国社会主义理论与模式,反思其成败原因,总结其经 验教训,对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国家所有制还是社会所有制
同样是遵循马克思主义,苏联建立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 ,南斯拉夫却建立了以社会所有制为主体附之以个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两国执政党都声称 自 己坚持的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指责对方背叛了马克思主义。但是,今天看来,无论苏联, 还是南斯拉夫,在所有制构建方面都有可贵之处,也都有失误之处。
马克思、恩格斯的确曾经提出“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 级夺取政权。”[1]的思想。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中,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无产阶级 夺取政权后把资本、信贷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按照总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 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但他们认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 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2]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怎样消灭私有制?采用什么样的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没有 做具体的描述。他们只是站在宏观历史高度用抽象的语言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 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 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3]“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 下才能消灭。”[4]“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 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不言而喻,要 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 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 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 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 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 变成一种快乐。”[5]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消灭私有制,实际上是扬弃私有制。而 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消失要具备许多条件。
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道:“不,不能,正像不能 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 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 私有制。”[6]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证扬弃私有制的同时,还强调了人类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长期性,他 们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 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 生的。”[7]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把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看作一种长期的历史运动,而扬弃私有制 ,实现公有制同样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当一个国家还不具备实现全面公有制所 必需的生产力之前,是不能人为地、盲目地搞全面的公有制的。
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建立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 在急速推进工业化和战争期间产生了惊人的效益。但是,在二战后的和平发展时期,这种以 国家所有制为主体的单一公有制结构便暴露出了种种弊端。
第一,政府用行政命令手段管理国营企业,企业没有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难以适应变化 莫测的经济生活和人民生活的多方面需求。
第二,国家所有制以国家的名义代表劳动人民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管理企事业,但在 实际运作过程中,却常常演变成政府官员掌握经济权的局面,难以体现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 的经济权力。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主人翁地位实际上流于形式。
第三,国家所有制企业名义上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但实际上常常采用“平均主义”分配方 式,这种分配机制不能使劳动者人尽其力和人尽其才,必然影响生产效率。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关键在于苏共对公有制问题存在着认识上的片面性。在还不具备实 现全面的公有制的条件下,他们采用简单、强制的手段搞了全面的公有制。他们没有认识到 共产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积极的扬弃,没有认识到共产主义是长期的历史 运动。他们把国家所有制当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和高级形式,把集体所有制看作是 暂时的过渡。这种认识像一条紧固的“绳索”捆绑着苏联,使其经济结构越来越僵化。
南斯拉夫是最早放弃国家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1948年南苏决裂后,南共联盟用自己的 眼光透视了苏联的国家所有制。他们认为,国家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它 在无产阶级建立新国家之初比较有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逐渐地不适应生产力 的发展,不能发挥劳动人民的主动精神。因为“在国家所有制和国家集权制时期,国家在组 织和调节经济生活及社会管理方面起着支配作用,管理了整个社会资本。国家机关、经济机 关和其他管理机关获得了巨大的政治权力。……建立在高度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党政合一领导 体制为国家和党的官僚主义化敞开大门,并带来一种危险,就是使革命的行动上的集中越来 越蜕化为行政官僚的中央集权制,使对国有化生产资料的管理,亦即对社会资本的管理 ,变为某种国家所有制和专家治国论管理者的垄断权,而使共产党变为维护这种垄断权的工 具。”[8]解决这种矛盾的唯一途径只能是把国家所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让工人阶级和全 体劳动者直接占有、支配生产资料和管理企业。
1950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社会所有制。南宪法规定,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任何人 都不得对社会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不论是社会政治共同体,还是劳动组织,或者劳动者个 人,任何人都不得在所有权基础上占有社会劳动产品,管理和支配社会生产资料,而只有劳 动,即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才能按社会主义自治的原则直接管理生产资料,用它来为 自 身的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服务”。[9]
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与苏联的国家所有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取消了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 理和干预,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由厂长或经理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工人委员会 监督厂长、经理的工作,使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企业在计划、生产、销售、 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立的决策权。社会所有制所倡导的“工人和劳动者管理工厂”,给企业“ 松绑”和下放权利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南斯拉夫获得了20 多年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60年代中期以前曾出现过社会产值年均增长8.1%,个人收入年 均增长5.3%的良好形势。”[10]然而,70年代中期以后,南斯拉夫便出现了经济发展速度减 慢的局面。80年代,南经济日益陷入混乱,以至最终陷入泥潭,不能自拔。之所以出现这样 的结局,这是与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存在的种种缺陷分不开的。
第一,社会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不兼容性。市场经济要求有产权明晰的所有制形式和完善 的消费资料、生产资料、劳动力、技术资本市场。而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是一种“无人所 有”的所有制,其产权关系非常不明晰。产权不明晰,便会出现无人承担企业经济责任的局 面。南斯拉夫法律规定企业管理和使用资金权、分配收入权等,却没有提及某个劳动集体或 个人对使用资金的效率、劳动生产率、生产能力利用率、赢利率等所应负的经济责任,也没 有提及承担风险、弥补亏损等。这样,势必出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只负赢不负亏,对社会资 金的亏损不负责任的现象。南斯拉夫直到1987年10月才由联邦议会颁布了第一个企业破产法 。此前,国家一直对亏损企业实行各种各样的补贴或资助。1965年铁路和电力设备工业企业 的 亏损额分别高达900亿和250亿第纳尔,1980年石油工业的企业亏损额也达到71亿第纳尔。 政府对资不抵债的企业通常采取改组其经营管理班子,更换经理,由地方政府或共和国从 支持基金或税收中提供公共信贷,债权人还可根据法律免除亏损企业的一部分债务;由地方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贴。1965年,南斯拉夫为亏损企业提供的补贴高达2000亿第纳尔。[11]各 企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盲目扩大生产,乱上投资项目,使基建战线越拉越长。许多企业 为扩大投资向国外银行借款,使外债不断增加。南斯拉夫的基础工业本来就落后于加工工业 ,但大部分企业都不愿投资那些资金回收较慢、周期较长的基础工业,而只热衷于投资周转 快、获利多的加工工业,结果使经济发展比例失调。
第二,社会所有制分配体制的缺陷。社会所有制企业对其收入分配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国 家除了规定企业职工最低收入标准外,不进行任何控制和调节。企业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收 后,便自己决定其收入分配。这种分配体制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一定的作用, 却不利于企业的积累。只掌握经营权而不具有所有权的厂长、经理们,常常乱长工资或多发 实物和奖金,甚至在个人收入方面互相攀比,低收入企业向高收入企业看齐,从而不断降低 积累 ,甚至不惜借债。这样,就出现了挖积累、多消费的现象。1974—1981年南各企业的总收入 中,用于个人收入的占42%,用于企业共同消费的占8%,用于社会统一消费的资金占36%,而 留作扩大再生产用的投资基金占14%。[12]如此下去,使个人收入增长超过了整个国民经济 的增长。这种消费过快的现象加剧了通货膨胀和外债负担。
南共联盟虽然认识到苏联的国家所有制的弊病,但没有认识到“扬弃私有制”是一个长期 的历史过程。他们把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设想生搬硬套到生产力很不发 达的现实中来,全面实行了社会所有制,造成了生产关系的“超前”,这种“超前”的生产 关系同样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
苏联的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在斯大林时代确立的,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发展到了 顶峰,其计划经济包揽了国民经济整个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宏观和微观经济决策权都集中 在国家手中。企业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任何自主权,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听命于中央主 管机关。企业获得利润的大部分要上缴国家财政,其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国家 财 政拨款解决,所需原料也由国家统一调拨,企业生产的产品由国家商业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的价格统销。国家下达的指令性经济计划,企业和地方必须完成。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苏联快速实现工业化及二战期间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因为当时 苏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起点较低,产业结构比较简单,社会经济成份也比较单一。当国家处 于战争等紧急状态时,人民群众首先考虑的是保家卫国,还能忍受物质生活单一、匮乏的状 况。二战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苏联经济的恢复,人民群众渴望享受丰富 多彩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在这种情况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首先,简单产业结构为复杂的产业结构所代替,企业的专业化经营为综合发展所代替,经 济生活节奏加快,技术竞争日益激烈,客观上要求快速决策和决策权的分散化。但是,高度 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整个国家经济的运转和资源的分配都置于一个中央机构控制之下。 中央政府在编制国家计划和企业计划的过程中,要层层上报、汇总、平衡,经过各部门的酝 酿、协商、周转、审批再下达,这样制定出来的计划必然具有滞后性,不能快速、及时地指 导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指令性计划指标非经批准不能更改,使中央计划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 经济活动。勃列日涅夫时期,中央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最多达到110多个。计划部门的官员们 每天绞尽脑汁做统计、搞报表,制订各种详尽的计划。但是,由于缺少“市场”机制和发达 的信息技术手段,加之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官僚主义作风,计划者和消费者很难及时沟通。国 营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单一,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苏联长期存在的日用消费品匮 乏现象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有中央具有决策权,国营企业只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而中 央政府做出的计划必然考虑全局的需要多,考虑地方、企业和基层的需要少。这种体制只能 调动中央的积极性,很难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使地方和企业养成了一切向上伸手的“ 等、靠、要”的习惯。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统包统配”劳动制度和平均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使劳动者既 不能自由择业,又不能实现按劳分配,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在二战后苏美争霸世界的两极格局下,苏联为了抗衡美国,长期实行优先发展军事 工业和重工业的经济战略,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来维护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使轻 工业和农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
苏共领导人长期把计划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市场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特征 ,始终跳不出计划经济和单一公有制的框架,使苏联在二战后4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及时转入 市场经济轨道,造成了严重后果。
南斯拉夫自1950年实行社会所有制后,取消了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以“自治协议” 和“社会契约”为基础的自治计划体制。南共联盟认为国家集中的计划制度在建国初期对经 济的恢复和生产力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自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国家集中 的计划制度同国家所有制一样,“也成了使社会劳动的管理职能同工人相异化的工具,这就 越来越限制了劳动者在劳动岗位上和劳动组织中,在创造和管理方面发挥原有的主动精神” 。“这样的发展还会在按共和国分配社会资本的问题上引起日益严重的民族间的磨擦,因为 通过中央集权制的计划是无法在各民族间对社会资本作‘公正的’分配的。”[13]因此,必 须把“中央集权”的计划制度转变为“自治社会计划制度”。
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计划有联邦社会计划、共和国和自治省社会计划、区的社会计划。其 内容包括国民经济发展的共同利益和基本方向,国防和社会自卫开支,对落后地区的援助, 物质文化生活福利的提高,生产的发展与再生产的协调等。社会计划还对市场、物价、财政 、信贷、税收等规定具体的方针和政策措施,规定全国重点部门的发展任务、指标和措施。 [14]
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计划体制使企业和地方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曾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但是,南斯拉夫自治社会计划体制是与社会所有制和国家经济职能消亡同时并 存的。当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极大地被削弱时,自治社会计划也随之变成了一纸空文。
人类历史经历了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时代获得了充分 的发展,进入到市场经济阶段。实践证明,这两种经济形态是任何一个国家都跨越不过去的 。 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不可能跨越市场经济形态。这里所说的“市场经济” 是指与过去的“自然经济”和将来的“产品经济”相对应的广义上的经济形态。
但是,就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和调节方式而言,还有一个狭义上的“市场经济”概念,这 个概念是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在现代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是配 置资源的手段和工具。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用,两种手段甚至可以混 合使用。在私有制条件下可以搞市场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条件下也可以搞市 场经济。一个国家是以市场经济为资源配置的基础,还是以计划经济为资源配置的基础,要 看这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它所处的历史环境。由于生产力水平所限,目前绝大多数国 家都是用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有些国家附之以国家宏观干预的计划调节。苏联、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采用计划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只是一种特例,它是由特定的历史环境 所决定的。
三、强化国家机器还是立即开始国家消亡
斯大林说过:“国家的消亡不是经过国家政权削弱的道路,而是经过国家政权最大限度地 加强的道路到来的;只有最大限度地加强国家政权,才能彻底铲除垂死阶级的残余,并组织 国防去抵御还远没有被消灭掉而且还不会很快就被消灭掉的资本主义包围。”[15]在他看来 ,国家的职能应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开展而不断加强。斯大林的这一思想成为苏共的指 导思想。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也是不断强化国家机器的过程。20世纪30年代,苏联“肃 反运动”和“红军大清洗”都是在大力强化国家机器的背景下发生的。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 ,苏联的国家机器更加强化,国家权力几乎囊括了整个社会,使缺乏活力的社会犹如“一潭 死水”。人民群众的“自由”和“民主”变成了一句空话。80年代,苏联经济每况愈下,日 用消费品奇缺,老百姓购物排长队,“老人政治”、“病夫治国”以及政治上的不自由加重 了人民的不满情绪,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失误点燃了这个炸药库的引爆器,使这个不可一世的 超级大国土崩瓦解。
南斯拉夫在国家的职能和作用方面采取了完全不同于苏联的做法。他们是在批判苏联强化 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选择的。1950年,南共联盟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 义国家是消亡中的国家”的思想,提出在南斯拉夫立即开始国家“消亡”的观点。他们认为 ,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应立即开始国家消亡。国家消亡首先应当从经济领 域开始,然后逐渐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建立“非国家化”和“权力分散化”的经济 管理体制是走向国家消亡的捷径。国家应当把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管理权以及收入分配权 逐步转交到直接生产者和社会自治组织手中。当劳动者直接管理经济时,社会主义的国家就 变成了“消亡中的国家”,也就变成了人民管理的国家。为此,他们提出,工人自治和社会 自治是实现国家消亡的重要途径。随着工人阶级在生产和分配中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巩固,剥 削将被消除,官僚主义和特权腐败现象也将根除。正如铁托所说:企业实现自治后,用工人 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这样的形式由工人自己管理自己的工厂,实现了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直 接结合,完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变革。“已经在管理着自己的合作社的农民们,从现在 起行将自己管理工厂的工人们,今天他们已经真正地将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了。” [16]“从现在起,生产资料—工厂、矿山、铁路—的国家所有制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所有 制的高级形式。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最低级形式,而不是像苏联领导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最 高级的形式。这一点正是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国家职能消亡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17]
1950年6月,南国民议会颁布了《劳动集体管理国家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基本法》 ,规定:“工厂、矿场、交通、运输、贸易、农业、林业、公用事业和其他国营经济企业, 作为全民的财产,由工人集体代表整个社会,在国家范围内加以管理。”[18]随后,南斯拉 夫将联邦政府管理经济的许多部撤销或转交给地方。只保留了几个部和委员会作为联邦议会 和政府的咨询办事和监督机构。从1953年底开始,南实行“利润分红制”。企业利润按规定 交给国家外,留下一部分归企业支配。1957年,南实行“收入制度”,在企业收入中扣除生 产费用、折旧和各种法定缴款后,剩下的收入由企业自行分配。1961年,南斯拉夫取消了国 家规定的统一工资等级表,国家只规定最低的个人保证收入。从此,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获 得了较大的自主权。[19]这一期间,南斯拉夫主要在微观经济领域向企业放权,而在宏观经 济如投资、价格、外贸等方面还保持着中央集中管理。所以,1950—1964年间,南斯拉夫经 济 发展很快。
1964年以后,南联邦政府取消了联邦投资基金,把这笔钱全部转交给银行,取消企业的投 资基金税和收入上缴款,企业的积累全部归己[20]之后,经济便开始出现停滞、下滑现象。 投资基金转入银行后,银行与一些大的经济组织,同共和国和区的政治势力相结合,掌握 了整个投资的2/3。[21]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被突出,共和国和自治省地方主义抬头。
南斯拉夫向企业放权,使企业获得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让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对经济发 展有积极意义。但是,过早地实行国家经济职能消亡,联邦政府主动地放弃了管理经济的职 权,使国家无力控制和调节经济,逐渐形成了共和国和自治省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 联邦的统一。南斯拉夫刚建国时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历史上,南斯拉夫各民族长期分 隔自治,很少建立统一的国家。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下,南共联盟人为地宣布国家消亡 ,放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权力,势必助长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势力,从而严重削弱国家的 统一和凝聚力。
苏联和南斯拉夫的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国家既不能把国家集权绝对化,也不能过早地放弃 或削弱国家调控经济的职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地调整国家管理经 济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企分开,在微观经济领域让企业成为独立的 经济主体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宏观经济领域,保持和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也 是非常必要的。
四、共产党的地位如何
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苏联一直实行共产党一党执政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苏共作 为唯一的执政党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高度集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虽然在建国初期 、实现工业化和二战期间发挥过高效、快速的作用。但是,二战以后,它逐渐地显露出一系 列弊病:
第一,党的一元化领导养成了“一党独大”、“一党独尊”的作风,在国家与社会中处于 至高无上地位的共产党和党的领导人不能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形成事实上的“党大于法 ”、“党高于国”的“党国体制”。这样,很容易出现最高领导人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 象。
第二,处在最高位置的党直接领导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使苏维埃组织徒有虚名 ,行政机关成为党的执行机关,司法机关也完全按照党组织的指示工作,这样,行政、司法 工作极易受某些党的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难以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严重缺乏党内民主。苏共在国家范围内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在党内则实行铁 的纪律和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只对上级负责。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力形同虚 设,中央委员会的职能和集体领导原则名存实亡,党内纪检监察组织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制 约流于形式。党内缺乏民主选举、讨论和民主决策机制。党和国家的方针以及党的最高领导 人的更替由中央政治局的几个人或十几个人来决定。列宁去世后,每一届党的最高领导人的 更替都充满着尖锐复杂的权力斗争。每一位党的领导人上台后为巩固自己的地位都要进行“ 大换班”。除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之外,苏共党的最高领导人都执政终身。这种缺乏党内 民主的体制严重影响了党的肌体的健康发展。
南斯拉夫在党的领导体制方面走了另一条路。建国初期,南斯拉夫曾经实行过党的一元化 领导体制。1952年,南共被开除出“欧洲共产党情报局”后决心摆脱苏共领导模式。南共联 盟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党的名称改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六大批判了苏共 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对南共联盟的地位和作用作了与苏共党章明显不同的规定。1969年, 九大章程明确了南共联盟的性质和任务,规定:南共联盟是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在争取社 会主义斗争中的革命的和有组织的思想政治引导力量。建立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南共联 盟的历史任务和最终目标。在党的工作方法上,强调“说服和论据的力量,盟员自己的努力 ,彻底性和个人模范作用,在自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和代表机关中创造性的公开直接活动 ”。
在党政关系方面,南共联盟主张实行党政分开,消除党对政治决策权的垄断,使南共联盟 不再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1958年南共联盟七大纲领指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将越 来越少地借助于政权,而越来越多地通过社会自治机构在促进社会主义发展的斗争中发挥自 己的作用。……它不为自己谋求在政权机构和社会自治机构中的垄断地位,而是为在这些机 构的活动中贯彻社会主义的原则而斗争。”[22]
实行党政分开原则后,南共联盟在国家机构中不设自己的党组织,党也不直接向国家机关 发布指示和决议。南共联盟只是通过自己制定的纲领政策对国家机关加以引导。1979年6月 ,铁托建议,南共联盟中央主席团和联邦主席团尽量不要兼职。南共联盟中央主席团主席和 书记,共和国和自治省中央主席团主席和书记以及区委书记都不兼任行政职务。而南共联盟 基层组织的书记实行不脱产制。南共联盟还向各级议会的社会政治院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和代 表团。南共联盟领导通过参加联邦、共和国和自治省主席团的工作,在政治上发挥作用,通 过参加各级议会代表和干部的选举工作,在组织上保证南共联盟政策的贯彻。
在党与群众团体的关系上,南共联盟强调南共联盟与其他社会团体地位平等,任何政党、 社会政治组织都不能垄断政治权力。因为,南斯拉夫的“社会政治组织不同于议会制的政党 ,不是也不应该成为争夺政权的竞选机构,而是劳动人民和公民在以思想、政治、科学、文 化、道德等形态表现其利益的领域里谋求其一定利益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特殊形式。”[23]为 此,南共联盟把1945年南共联盟与各社会政治组织联合组成的“人民阵线”改为劳动人民社 会主义联盟(简称社盟)。南共联盟派出自己的代表团到社盟的代表团内出席各级议会,南共 联盟在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中起领导作用,是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指导者和倡导者。
60年代以后,南共联盟在党内进行了下放权力的改革。1964年12月,南共联盟八大决定, 在南共联盟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先召开共和国共盟代表大会,由各共和国中央委员会提出党 的全国代表大会将要讨论的问题的提纲。1969年3月召开的共盟九大强调共和国和自治省共 盟组织在南共联盟中的自主、责任和平等地位。规定在自治劳动组织、地方共同体、南斯拉 夫人民军各基层部队(机关),在区(市)、共和国和自治省设立共盟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开会 一次。九大撤销了南共联盟中央委员会,设立南共联盟主席团,作为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的共 盟机构,由每个共和国选派同等数量的成员,每个自治省选派相应数量的成员组成。共和国 中央委员会主席是南共联盟主席团的当然委员。九大还强调南共联盟机关实行集体工作制度 。执行局的工作由执行局委员轮流进行领导,每两个月轮换一次,撤销了主席团书记即执行 局书记的职务。
南共联盟较早地认识到高度集权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弊病,在党政关系方面进行了具 有积极意义的探索,改善了党与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党与政府的关系,密切了党群关系。但是 ,南共联盟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是强调党的思想引导作用和教育作用 ,造成了党的领导地位的削弱。南共联盟在党组织内部不断地向下放权弱化了南共联盟中央 的领导权,使共和国和自治省共盟组织的权力越来越大。南共联盟内部出现“联邦化”倾向 ,铁托逝世后,南共联盟群龙无首,80年代末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党制”。
苏联、南斯拉夫的教训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把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绝对化、极端化 ,不能使党凌驾或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也不能用党组织取代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的职 能,更不能用党的一元化领导取代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但是,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坚持 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十分必要的。不能把共产党的地位降低到社会政治团体的水平, 也不能把党政分开绝对化。在充分发挥共产党领导作用的同时应大力加强民主,逐步实现政 治的民主化。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开创性事业。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取代旧的社会制度,要 经历长期而曲折的道路。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胜利与失败,奇迹与悲剧交织在一起。 苏联和南斯拉夫模式都是特定国情和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们所取得的成就和遭受的失败 均有其深刻的原因。两国的实践给我们这样一些启示:要客观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 段,根据本国国情和实际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建立适应生产力状况的所有制结构和市场 经济体制;要正确认识国家在社会主义各个阶段的作用,在经济领域处理好宏观调控和微观 放活的关系;要注意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要在经济市场化的 基础上实现政治的民主化,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 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党,领导人民群众不断地走向光明和进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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