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创作中心理刻板印象与审美超越互动的动力来源及意义_艺术价值论文

论文学创作中心理刻板印象与审美超越互动的动力来源及意义_艺术价值论文

论文学创作中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互动的力源与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势论文,互动论文,意义论文,心理论文,力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关于文学创作中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互动的问题,学术界尚缺少研究。本文认为:创作主体的生命驱力及在社会实践中完善起来的向往自由的创造天性,是其互动的直接的动力来源;创作主体综合多种自身因素的自足而开放的自我调节系统及其功能,是互动趋向平衡又打破平衡并产生正面效应的内控机制;创作主体艺术思维的综合作用和多层次运动,是互动的一个重要条件;创作主体的想象、灵感、无意识等心理因素的作用,是互动的具体动因。同时,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互动无论是对创作主体自身建设、对创作的顺利完成,还是对文艺作品审美价值的提升均具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互动 力源 意义 心理定势/审美超越 文学创作

对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这一显然的矛盾运动,究竟怎样达到协调并以此推进文艺创作活动顺利完成的问题,拙文《论文学创作中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之互动》已就其具体作用情状与形态等作了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系统分析[①]。本文拟在前论的基础上对其动力来源即力源及作家艺术家为何对两者的顺动孜孜以求即意义的问题作些分析。

心理定势是诱发创作动机的直接性主体原由。作为创作的基础性累积,是创作经验、人生阅历、间接知识及其他各种因素的提炼和集储,在作家深入生活、选取题材、加工形象、艺术表达及审美价值的转换等方面,都具铺垫的定向作用。但是,无论是社会定势、群体定势,还是个体定势,因其在整体上具有内向和守成的特点,与外界审美信息的刺激存在一定距离,或多或少与创作主体的超越本质相悖,与审美超越的生成和发展形成阻抗,对文艺创作的成功实现具有积极和负面的两重影响。

而作为诗性文化较高层面的审美超越,则是作家艺术家努力追求的别样境界。从其存在状态考察,可作多重阐释。就创作群体及时代要求看,即超越世俗平庸,期待伟大作品的面世,是外化的;从创作主体个人看,即突破以往作品,迈向宏阔的创作境界,具有中介性;从创作阶段看,即超越自我,进入忘我无念、自由和畅的境界,具有内在的主体追求性;从创作法度及技艺看,即因超越心态来临而独拥审美创造眼光,更新创作方法,具有动态性;从创作的基本素养与要求看,即摆脱尘世羁绊,克服外在干扰,拥有博大心胸,具有前在性;从文本形成、作品内涵看,即文本深寓审美超越功能,其“召唤结构”以审美含量的丰厚吸纳读者。凡此种种,均与文艺创作的超前性、一次性、不可重复性的创造特征相一致,与文艺创作规律及发展的本质吻合,是前指的、开放的、求新创意的。

处于审美超越时刻的作家艺术家,情感积累顿然活跃,心智结构调整到最佳状态,立即使心理定势通过回忆、追想等形式浮现、活动起来,因与创作愿望、审美理想同构而系于一体。此时,心理定势本身呈现运动态势,与创作动机趋向一致,艺术表达变成合规律与合目的的自由自觉过程,具有自我程序化特点。因强烈的自主意向而使创作处于自动扭合状态,不全以定势的调控为转移,其对象化营构功能特强。这样,创作主体必定相对摆脱定势束缚,于浑然天成之境中求得审美创新。这种创新具体表现为主体:自由审美想象和艺术虚构产生的定势变形;自觉、积极、能动的审美创造带来轻松、虚静;不违定势自身运动规律和内在发展逻辑又永远超乎其上的审美神似。这便是对两者矛盾状态的克服,是顺动,是通过扬弃心理定势、优化审美心理结构得以实现的,是谓自由创造的最高审美之境。

可见,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动态存在,是一种矛盾的存在。正因在矛盾的消长中蕴涵着发展,因而是一种发展的存在。心理定势对创作意图和构想,对人物设定和塑造,对情节加工和完善,对结构调整和完成等,都有导引作用,这是定势自身原初动力使然。而追求审美超越的作家艺术家,往往要改变这种导引,突破既定动力定型。在导引与打破导引的交锋中,创作主体必然沉入矛盾心理之中,产生创作焦虑和审美困惑。焦虑的消除和困惑的消解,就在主体对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互动形态的把握之中。这是最为关键的时刻。因此,作家艺术家应力求两者平衡态势的顺动,使之臻于最优的和谐之境,在有限定势和无限超越的高度统一中显现自身本质力量,实现生活之真向艺术之真、生活之美向艺术之美的转化。

那么,创作主体究竟凭着什么力的驱使才达至那令人神往而又生成最高审美价值的艺境呢?这种力源虽受社会因素影响,但最终来自主体自身。

1 心理定势圈与审美超越力的互动之中的直接动力。它即是创作主体的生命驱力,及在社会实践中完善起来的向往自由的创造天性。定势的存在和超越的实现,均与作家艺术家的主体性、创造性相关,与人类的本质特征相依托。人是一个开放系统。开放性的存在是一种创造性的存在。创造性是人的一种内在驱向,“作为一种必然性植根于人的结构中”[②]。因其与审美超越的个体性、未完成性和跨跃、扬弃的特征相融,从而决定创作主体对心理定势的克服和开拓成为必然,两者共构运动的图景。“从不满足周围环境现实,始终渴望打破他的此时——此地——如此存在的界限,不断追求超越环绕它的现实——其中包括自己的当下自我现实”[③]。心理定势正是创作主体最直接具化的现实构成,这种对现实的超越就内含对定势的超越。因其作为人的本质而存在,两者的互动也就在文学创作中具有普遍意义和全面的作用。从人类的生命驱力和创造价值论的层面分析,可得同样结论。英国心理学家麦独孤的本能论、奥地利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的性理论、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派创始人华生的刺激论、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等,都从某一角度说明了个体生命驱力的作用。而审美超越的行为驱力在对定势的扬弃性互动中,是一个开放自由的活动系统,虽受社会环境、文艺政策、创作氛围、审美信息、物化功利、群体化审美趋向等外因制约,但最为深刻的仍是在作家艺术家身上表现极为突出的内驱力,主要是心理驱力、精神创造力及由此影响且外在表现较为明显的生理驱力。这种互动中的内驱力既应顺乎一定的审美理想和创作目标,又要适合社会价值观念和审美需要原则。至于主体生理系统的激活和唤醒状态,无论是乐是忧,是恐是悲,还是在创作过程中的其他种种复杂反映,均是心理驱力的外现,深受主体理性内涵与价值尺度规范。然正是这种生命驱力作用,创作主体不断追索自我价值的完美,更多地表现出对人格力量、精神归属及与之相关的艺术规律、审美观念的自觉把握和自由审察,是一种主动介入、能动转化的创造性营建,以求艺术的至真之美,至深至广。因而,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之互动作为创作主体生命形态的部分存在,最富创造个性和审美力度。在某种程度上,定势作为稳定的心理思维模式,独立自足,是一种人格内化,体现出个体的生命力量;审美超越作为主体的自由精神运动,又是一种象征和隐寓生命力量的人格境界,总带创造色彩,呈上升趋势,促成审美智慧及艺术思维的调控力达臻至境。主体自身的存在渺小、短暂,脆弱有限,而凝集其中的创造精神伟大、长远、坚定而生生不息,所以超越有限的现实境域而达至无限的审美时空,微渺至深,博大寥廓。这种艺术创造活动与人类生命的精神动力相始终。反之,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互动,总因其开放的非平衡态势而发生,因外界审美信息刺激及主体在特定时空的情感和思维运作而调节,但与人类精神运动行程合一、与主体生命的奔涌相始终的超越力不会中止。所以艾略特说:“诗歌是生命意识的最高点,具有最伟大的生命力和对生命的最敏锐的感觉”[④]。

2.创作主体综合多种自身因素的自足而开放的自我调节系统及其功能。它是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之互动趋向平衡而又打破平衡并产生正面效应的内控机制。在两者的互动形态中,创作主体的生命驱力与自我效能存在矛盾,既定生活、创作经验与创造本性存在矛盾,自我守成的秩序感和模式化与创新求异存在矛盾,审美想象中新的刺激源和开拓域与定势功利圈存在矛盾,因而在互动的前行过程中,创作主体应具充分的自我调节性能,使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各类个体化因素协调统一,从最优化即最佳效益层面整合到主体生命驱力的作用范围,推动、维持、改善超越过程的顺利完成。所谓自我调节,即创作主体在较长生活积累和艺术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近乎直觉型的对自身心态、情感、创造力等个人因素的整合、调控及协和功能,保证创作激情的方向性、创作冲动的目的性和艺术变形的能动性,促使主体生命驱力有效而自由;因其在主体内部高度自动化,对外来新的审美信息的加工处理灵活自便,故对创作主体平衡心境、明晰思维调节各种生理反应、克服互动中的矛盾等,均有重要作用。当然,这种自我调节建立在主体自身效能即内在的心理、情感承受力基础之上,是就主体对自己能否从事某一创作行为、完成某一创作任务即是否具有实现目标的能力的推定而言的。因为审美超越状态的作家艺术家其思维、心态、情感等均处于“局部真空”状态,所以必须在自我效能与自我调控之间把握扬弃度,顺应既有创造环境,又不满足于创作现状;顺应受众泛化的审美与艺术接受心态,又不趋同媚俗;顺应既已熟练的审美意象群及创作模式,又能扬弃旧秩序,发育新秩序。这种自调节系统是自足的,总遵循主体自身一惯的思维秩序;又是开放的,不断地吸纳外界审美信息,不断激活自身审美优化功能。而最终,创作主体只能依据自我效能状况来确定超越目标,选择达到超越的途径,把握自身审美创造的承受面,并在定势扬弃中设定新的超越目标。当然,这也深受主体自身人性因素的影响。比如,处在经灵思陶铸和心血洗礼而来的审美超越状态的作家艺术家,总是激情澎湃,笔走四方,难于自己,最需自控的意志行为进行适度把握。这一自调节系统正是保持创作风格前后一致,在情感渲泻与抒写上相宜相合,在语言表达与文本策略上既有传承又有创新,在题材内容上前后相续的内在保证。

3.创作主体艺术思维的综合作用和多层次运动,是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互动的一个重要条件。文学创作中审美超越的实现首先要求作家艺术家具有超越意识,构建超越观念;而处于超越境界的精神创造是一种高度个体化的高级劳动,具有现实依存性、创造自主性、艺术变革性和精神追求无限性的特点。因而审美超越状态的作家艺术家,其创作活动已与常态常规条件下的创作具有了不同的特点。此时此刻,虽以形象塑造为主,但已不得不带有抽象的内涵;虽以形象思维运作为主,但往往以形见理,以美启真,在诗情的沉醉中渗透着深刻的哲理,在形象的生动描摹中灌注着普遍的人生法则,在文学语言的迷恋中交织着形上的哲思。这是诗情与哲理的大融汇,是人格的升华与生命力量的外化,作家因之而兼具哲人的风采,而汇铸人生的箴言哲语。正是在对精神世界的美好点缀和壮丽刻画中,作品的主题得以突出和强化。其实,作家艺术家的心理定势因其是一种固有的“认知图式”和“逻辑的格”,因其具有模式化的特点,所以当固化于主体头脑中时,已蒸化凝聚为一种观念性存在。但对创作的影响,是通过制约作家的世界观、审美理想,规范束缚其艺术思维、创作手法和语言表达,框限其选题组材和生活视域开始的。它对创作的影响首先是一种观念束缚和理念强化。因而,在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互动形态之中,作家艺术家必守多层多样的思维运行法则。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通常以为艺术思维以形象思维为主,深刻的哲理主题只是通过形象思维从形象中自然流露出来。而在这一互动中,创作主体对其平衡态的打破和新的动力系统的引入即构建新的平衡,是形象思维、哲学思维和超常思维综合作用的结果。无论是审美超越时刻普遍性法则的拥有和形上观念的表露,还是对定势作用的观念性强制的扬弃等,都要求创作主体具有哲学思维。而这种哲学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自然化合和统一,则更多地借助于超常思维得以完成,表面上超出常规、常道、常情、常理,实际上是主体执着专一、独钟于某一艺术形象,已深入、神化、痴迷于某一艺术境界的结果。因其以有限的个体生命去把握永恒美好境界的人生诗意,使作品发散出哲理之光;因其在对定势观念与审美超越的动态把握与导引中能自由自觉,使主体在平衡与不平衡的辩证运动中推动创作活动的发展;因其定势的观念特性和超越的普遍意义,使作品蕴涵有深刻的思想,跨越时空之界,超乎现实之累,在哲思的倾注中融入深沉。可见,作品的哲学精神、审美高度、思维质量的确立,是审美超越状态的作家艺术家多种思维形式综合作用的创作归位。抽象因具象而生,具象因抽象而深刻,既有神与物游,有思与道合,有思接千载,视通万里,便不会没有创作之思的无限。

4.创作主体的想象、灵感、无意识等心理因素的作用,是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互动的具体动因。在创作主体的艺术创造过程中,其心理因素很多,作用也很复杂,难于全部涉及,其中想象、灵感、无意识的作用较为突出和重要。文学创作中审美超越的形象化生成、载体性沉积、符号化转换,是创作主体情感、思维的外化,是一种艺术的创造性转化,立足现有而又不可穷尽。其外化和转化的实践途径,便离不开主体若干心理因素的作用。想象是一种在现存物诱发下的对未来图景的创造性构设,对未来事物虚有世界的美好描述。艺术想象因其对象化文本具有审美价值和产生为世人共鸣的审美效应,能起陶情冶性的作用,想象留在文本中的思维空间,是读者咀嚼作品的回旋余地。从这点上说,作家艺术家想象之可能,在于对现有审美对象的超越,因过去、现在、未来正是想象的三链思维环,以超出现有、突破既定而步入另一境界为目的。所以,心理定势是艺术想象所要突破的一个重要环节。正因想象之飞越、之旋动、之不自觉、之不能言喻,且直指虚设的审美世界,才在对定势的扬弃中不以原定模式为转移;但只有在审美超越中,主体的想象力才更为丰富,多样。超越的世界是美好的,是想象的而又不全是荒诞的。反之,心理定势为艺术想象提供了沃土,提供了心理基础,是想象的摹本、原型,而借想象所设之境虽虚拟,却更典型。同时,审美超越所造之境仍在时间之流中,也总随想象活动而不断完善发展。这便是想象为两者互动所提供的契机和动力。其次,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互动同样离不开创作主体的灵感凭借。可以说,定势是灵感来临之基,而灵感又最终冲决定势的堤垸。正因灵感的腾跃、蓬勃、爆发的特点,在定势与超越之间驾起了联结的桥梁,是定势弱化而渐次通向超越之境的纽带。处于超越状态的作家艺术家,心胸是博大的,心态是虚静的,人格是自由的,与灵感的特征具有共生性,必然创造出比一般艺术想象和构思更高品级的审美意象和审美价值,且具自由新颖的创造形式。再次,审美超越状态中作家艺术家娴熟的艺术表达,信手拈来的语言艺术,处在近乎无意识的思维和心理活动支配之下。无意识总带着异常的心理能量,在一种忘我而超脱的境界里不经意地激活创作的灵感火花,一端与定势相依,另端则指向令人神往的超越。至于其具体作用过程,不在此深究。

文学创作中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互动,对创作的顺利完成和作品审美价值的生成等,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第一,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互动作用的协调和平衡,是作家艺术家成为自由的创作主体的必备条件。艺术作品作为非现实却高于现实的虚化存在,是高度创造化的产物,只有创作主体如醉如痴地沉于创造之境、成为自由的创作主体时,才会有成功的创作。然而作家艺术家总生活于他的人生经历和社会现实之中,其影响也是各种各样的,一些不利于创作的因素也必会从不同侧面影响作家艺术家的心态和情绪。其深立现实之中,以观念、经验、认识等为依托的心理定势便对创作产生双重作用。当作家艺术家努力割舍定势的影响与束缚时,其积极因素顺化于超越性创造,其消极因素则成为创作阻力。只有超越状态的主体才是本真的存在,阻滞消除,拘限化解。因而要摆脱定势的消极影响,就必求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动态平衡态势的顺动,进入创作的“局部真空”状态,成为自由的创作主体,拥有澄明的创作之境。这时,从心理定势本身看,其积极效应和负面影响的双向作用归于平静;从它与审美超越的互动形态看,两者处于最佳调和状态,主体的心理潜力和审美创造技法也必居高峰阶段。在这里,不禁使人想起庄子所言的逍遥之境、陆机所倡的“精鹜八极,心游万仞”之道、刘勰所说的“思理为妙,神与物游”的神思之法、司空图所求的“浅深聚散,万取一收”之思。

第二,文学创作中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顺动,既能充分确证主体的人格本质力量,又能提升、深化作品的审美价值。心理定势从需要、动机、兴趣、理念和世界观等方面在深层上制约作家艺术家的个性化倾向及其对审美对象的态度与行为,影响其个性心理特点和审美心理选择。它既能组织和引导作家艺术家的情绪情感活动和心理思维过程,又使其按既定倾向和程序的先在模型而有目的有选择地对生活事件、人生经验、审美体验作出反应,直接决定其构思水平和创造程度。因心理定势制约下的个性心理特征与倾向不同,不同的作家艺术家面对相似或相同的社会人生事件会产生不同或差异较大的审美反应、艺术感知,作品的美学效果和社会效应也有很大不同。正因心理定势作为一种内指性的思维倾向和情感沉积,常形成一种充满张力、需要转化和表达的心理蓄能。而审美超越作为高度轻松状态的自由创造,主体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体现出一种理想人格和完满个性,正是其自强不息地寻求发泄的最佳切入点。因之,心理定势的积极因素转化为普遍性的审美体验和艺术情感,其互动呈现为顺向前进形态,即顺动,是创作成功的重要途径。正因其普遍性的哲理沉思和创作主体的人格外化,这一运动形式才由个人的走向非个人的,由局部特殊的转化为全体普遍的。这便是诗化的哲学之思,是历经艰辛的心理越升之后的前所未有的舒畅自由、宁静平和、狂喜痴迷之境。这便是顺动形态中的人格提升和生命飞跃,是审美价值的最高生成,“是一种诗意化的世界”[⑤]。

第三,文学创作中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顺动,实现更高层次的审美超越。在于它既能克服定势的思维阻滞,顺利完成创作,又能激发审美创造动力。心理定势并非封闭、凝固、模式化的心理板块,而是凭依主体的审美实践、社会活动与创作积累而不断更新、发展和充实,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阶段性表现为创作活动在某一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与平衡态,最为集中地体现为一种创作个性与风格特征,能以此克服定势的思维阻滞,完成某一具体创作活动。但是,其突破和超越又依乎主体前在的创作经验和艺术品性,依乎人类整体的文化氛围和创作背景,是个承传和延续的过程,具有连续性特征。而正是在心理定势与审美超越的动态平衡中,这种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才找到了其前后相接的心理契机和思维动力。每一顺动状态的平衡态势的打破,便意味着定势的扬弃和超越的实现。从而,创作主体必更自觉地改组既定审美心理结构,调动创作动力,激发新的创作欲望与潜能,为更高层级的审美超越铺路奠基。当然,原本适应其动态平衡态势的,现在可能不适应了;原来积极的现在可能消极了;原来具有生命力的现在可能失力。这就是新的社会实践与审美创造的天平对心理定势的权衡,是审美超越力的前瞻性与斥旧性的作用效果。因为超越是人类心理活动的必然趋势。这种层层推进、由低到高、由简单到深刻的发展变化过程,又是组接了无数次审美超越点的阶段性成果,融汇了多段动态平衡功绩的综合效应,也即审美价值的生存性递增,标示着互动形态发展的无限。实际上,在两者的互动中,其一方对另方的否定与趋同、转换,正是互为中介的存在关系,是否定性演示后的间接同一,一则导引某一创作阶段的顺利完成,二则形成另一矛盾结合体,以新的对立因子扭结于主体自身,促其再行以创造思维活动突破定势点,并经一段创造性积累后发生审美超越,以此循环而不断推动其创作走向新境。这便是人类所具的与生命同在的超越性追求,因实现对世界的终极认识而达到对终极价值的占有。人类不断走向超越的类本质决定了个体心理定势的更迭和审美超越的演进没有止境。互动的结局,就是一种辩证的否定,因而是发展的,充满生机活力的。

总之,作家艺术家应恰当把握互动的契机,掌握审美超越度,通过扬弃定势,优化思维结构,清明心理环境等促成互动形态的正向运动。既要培育严格的自律意识和清醒的自审精神,又要在对现实生活的更深观察与体验中,捕捉燃烧起自己创作火花的新的审美信息,注入新的动力源,珍惜和发展创作才能,步入更高的超越之境。同时,作家艺术家总是社会的人,其所达的超越、所求的互动,并非纯个人的自我表现,亦非脱离社会意识与历史制约的“局部真空”。而只是说,从创作主体这一普遍的思维心理现象中,正可窥出文艺作品审美价值何以生成的一点心理法则和主体依据。

收稿日期:199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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