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问题与对策_政治论文

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问题与对策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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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不仅使企业的产权结构、领导体制、决策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发生一系列的变化,而且也使企业党建工作所处的环境、条件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如何解决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党建工作面临的这些新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性思路。

一、实行公司制,在新的企业领导体制中,企业党组织如何“定位”?这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党建工作面临的第一个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构建企业领导体制的着眼点往往在如何处理好党政两者的关系上兜圈子。就拿建国后来说,企业领导体制就先后经历了“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一元化领导——厂长负责制的变迁。但不管怎么变,在企业领导体制中总是一直存在着党政两套并存的“版块式”组织结构。因此,理顺党政关系,摆正“中心”与“核心”的位置始终是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打破了这种囿于党政关系来构建企业领导体制的格局,在公司企业中将分属三个层次的“四个机构”来组成公司的领导体制的治理机构。这就是决策层中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和作为经营决策机构的董事会;执行层中的总经理为首的经营指挥机构以及监督层中作为公司自我监督机构的监事会。这些机构按《公司法》章程各自独立,各司其职,职责分明,相互制约。那么这就带来一个新问题,就是在这种权力框架下,企业党组织如何“定位”呢?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认为党组织应“定位”在公司之外,其理由是既然要搞现代企业制度,就应严格按国际惯例办事。政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对政府部门,体现在路线、方针、政策之中。在企业这一经济组织的内部不设政党这一社会政治组织,企业中党员的管理属地方。这样做的结果,可以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企业内部党政关系难以协调、互相扯皮、内耗不断等弊端。

(二)认为党组织应“定位”在独立于公司的“三层次”、“四机构”之上的另一个“权力中心”。其理由是公司制作为对厂长负责制的坚持和完善,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强调了“集团决策”的原则,以此来说明现行企业机制中“一个决策”的某些不足。因此完全有理由将企业党组织“定位”于“权力中心”,强化党委集体决策的职能,以达到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

(三)认为党组织既不能“定位”在企业之外,也不能“定位”在“三层次”“四机构”之上而应突出其政治性,“定位”在单纯的“政治中心”上。其理由是与公司的“三层次”“四机构”不同,公司党组织并不是企业自身顺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所设立的组织,而是作为政党设在企业中的社会政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管好、教育好企业中的党员,起一种保证监督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应当类似于企业单位的机关党委。

很显然,上述三种意见既是片面的,又是不可行的,第一种意见的实质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名,行取消企业党组织之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不是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我们固然需要学习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但不能照搬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如果取消企业党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就会失去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会因基础不牢而遭到削弱、动摇。加强党在企业中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企业发展提高的内在要求,是新的企业领导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决不能借口按国际惯例办事,把加强党在企业中的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第二种意见是看起来好象很强调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把党组织放在了一个对企业经济工作负有直接决策和指挥责任的“权力中心”的位置上,多中心则无中心,这样做的结果,势必与公司的决策、运行规范发生矛盾,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指挥权,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第三种意见,貌似折中,其实也不可取。因为如果企业党组织就党建抓党建,党只管党,不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那就无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就无法实现,保证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其结果必然淡化、削弱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那么在公司企业新的领导体制中,党组织应如何正确“定位”呢?根据一些试点企业的经验,笔者认为,在公司制企业中,党组织的正确定位应是渗透、融合在决策、监督、执行各个层次运转之中的政治核心。这一定位包括三层含义:1、党组织是公司企业的政治核心,不是单纯的脱离企业经济工作的“政治中心”,也不是另一个独立的“权力中心”。2、政治核心的内涵主要包括:(1)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参与公司人事管理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职代会开展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关系。3、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应有机地融合、渗透在公司的决策、监督、执行层之中,并以此为“支点”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企业的规范运转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实行公司制,在新的企业运行规范中,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如何体现?这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党建工作面临的第二个问题

公司党组织的正确定位解决后,紧接着遇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体现。在原有的企业体制中,由于企业的权力机制和组织结构都是依附于行政隶属关系,厂长、书记一般都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因此,党组织的作用,通常是直接以党委名义,以企业政治领导的身份,以党政联席会议为载体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共同协商和决策,然后再借助一定的行政手段来体现。尽管这种做法有其明显的两个弊端,一是没有明确的、统一的法规保证;二是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磨擦、矛盾之处,但由于国有企业党政在根本利益取向上是一致的,再加之主要依靠党政领导的个人素质,若能形成一种“哥俩好”的关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也能得以体现,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的权力框架和治理结构均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依附于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以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在公司内部党组织面对的关系远比与厂长一个人的关系复杂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沿用过去那一套做法就不那么可行了,这就要求党组织根据公司企业新的运行规范探索实现“政治核心”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最关键的两个问题是:“参与决策”与“党管干部”。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内容和体现。

党组织参与不了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就无法发挥保证监督,政治核心作用就会落空。当然,如何参与,一定要符合公司制企业的运行规范,其方式和途径应把握两点:1、必须弄清哪些属企业重大问题,明确参与的范围,这是党委有效参与决策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党组织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应突出其政治性,即主要应在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产权变动等问题的范围内。但这种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因对一些具体问题性质的认识不统一而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在实践中,有一些公司制企业明确提出凡提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的问题,均属企业重大问题,党组织必须参与。因为提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的问题,一般应是带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具体包括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工资调整方案、自我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以及对公司主要管理干部的选聘等,在这些问题上党组织必须参与,也应当参与。2、必须改变参与的方式。即变直接参与为渗透式间接参与。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目的是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于决策之中,而不是直接去制定决策。因此,原有企业体制下那种直接与制定决策的形式就必须改变,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载体,应由党政联席会转向董事会。但由于董事会的独立决策权受法律保证,并按一定的规范程序操作,党委参与决策不能与公司决策规范相抵触。其途径和形式应该是:1、党组织负责人依法进入董事会,在决策中体现党组织的意图,这是最有效也是最主要的途径,这样既可实现参与的目的,又符合公司制企业的运行规范。2、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整体优势,做到有效参与。一是党组织要注意选派党性强、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进入决策班子。二是在实践中,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也可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要做到决策前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决策中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决策后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善于通过监事会、职代会和工会等组织实施保证监督。3、制定出台有关公司党组织的工作条例,从制度法规上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规范性。根据一些试点企业的经验可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企业重大问题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讨论的制度;提请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先由党组织讨论的制度;组织全体党员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制度等,从而保证企业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另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组织保证。但在公司制下,人事管理规范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择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下各部门管理人员分别由董事会、总经理分层聘任。在这一新规范下如何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呢?最关键的是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制企业的人事管理规范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明确“一个问题”,把握“三个环节”。“一个问题”是,党管干部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不是一种任免方法,不是由党组织去直接任命决定各层干部,而是体现在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上。“三个环节”是“1.培养教育环节。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了,党组织应同行政领导一起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觉悟高、素质好、懂管理、善开拓的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并创造条件按复合型干部的要求,进行双向培训和交流。2.考察推荐环节,重点考察推荐代表国家股的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提名的总经理人选,对其他主管部门的管理干部认真做好考察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或聘任。3.管理监督环节。党组织要重点教育、管理、监督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干部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规定职权,并积极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其他管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实行公司制,在新的企业工作机制中,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活动方式如何适应?这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党建工作面临的第三个问题

在原有企业机制下,长期以来,企业党建工作形成一套工作思路和活动方式,其中确有不少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仅仅靠老经验老办法已经远不够了,必须结合新的实际,努力探索适应新的企业机制的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做到“六个适应”:

(一)在指导思想上适应。党的建设要适应公司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指导思想进行调整,实行“三个转向”。即:1.要从过去纯政治性的就党建抓党建的体内小循环转向“围绕经济建设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进经济”的大循环;2.要由微观转向宏观,确立宏观调整,微观搞活的观点;3.要由静态向动态,强化信息意识和服务观念。

(二)在方向把握上“双重适应”。一方面,党的建设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以使党的建设有力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另一方面,党的建设又要适应自身发展目标的需要,以使党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只有这样,企业党组织方能在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有效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在工作思路上适应。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等布置、听指令转变为从企业实际出发,把企业改革、发展、经营中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找准企业经济工作和党委工作的结合点。

(四)在教育内容上适应。要从单一的政治性教育灌输转变为溶政治、思想、经济、管理、文化为一体,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培养复合人才,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在活动方式上适应。要从习惯集中、统一、大型活动为主,转变为以小型、灵活、多样、分散为主。特别是要加大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内活动的力度,进一步搞好争先创优,党员责任区、岗位练兵、劳动竞赛等活动。

(六)在考核标准上适应。要从单纯考核党内活动的形式、次数转变为综合考核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的程度及其产生的效果,把党建达标与经济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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