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师德底线--范跑事件引发的思考_范美忠论文

论师德底线--范跑事件引发的思考_范美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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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2汶川这场特大地震灾害面前,中华民族的勇敢、坚毅、团结和拼搏得到了最生动的体现。特别是我们的人民教师以他们的行动和生命向世人展示了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和崇高的人性光辉。然而,在灾难面前,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灾难到来的瞬间扔下学生独自逃生。事后他在天涯论坛博客上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表示自己“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母亲,我也不会管的”,因此被网友称为大地震中“最无耻教师”,取名“范跑跑”。范美忠的言行有损教师形象,与抗震救灾精神格格不入,因而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不小的争论,也遭到人们的一些谴责和批判。范美忠的言行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公开挑战,是对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一种误导,由此引发人们的思考:作为一名教师,范美忠的行为有没有错?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是什么?认真回答这些问题、明辨是非、以正视听,对于弘扬时代主旋律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涵义及层次

道德是人类所特有的,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内容有三个层次:一是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二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和重点,即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和诚实守信;三是道德规范要求,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1]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社会的要求和影响下,通过学习、体验、修养和实践等方式,认同、内化或创设的在教育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直接决定着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是教师的立身之基、立教之本,加强师德建设是提升教师素质的关键所在。

根据职业道德的基本功能、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古今中外构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经验和历史教训,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体系和内容可概括为四种基本关系范畴和三个基本层次[2]。这四种基本关系是:教师与教育事业的关系;教师与受教育者(学生)的关系;教师与教师集体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关系;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三个基本层次是: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理想层次着眼于从较高层次的理想状态对教师职业道德定位,它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和基本的价值导向,是社会对教师伦理行为的最高要求,体现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原则层次着眼于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角度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定位,它既表达了现实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对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同时又考虑到我国教师现有的道德水平以及如何拉动教师职业道德向更高层次迈进。规则层次则体现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是每一个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伦理要求。这些要求一般直指教师的外显行为特征,有很强的可观察性和可操作性。

在这场特大自然灾害面前,灾区广大教师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为保护灾区学生生命安全,为抗震救灾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谭千秋、瞿万容、吴忠红、张米亚、汤宏、刘继军、向丽、向倩、苟晓超等一大批英雄人物。在生死关头,老师们舍生忘死,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拼死保护学生的生命;在危难时刻,老师们不顾个人和家人安危,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义无反顾奋力抢救危难中的学生;在困境之中,广大教师强忍悲痛,坚守岗位,竭尽全力,顽强拼搏,历尽艰险,迅速组织受困学生安全转移,投身灾后重建,恢复正常教学。他们的英雄事迹可歌可泣,令人震撼,催人奋进,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崇高的师德风范和时代精神,在全社会产生了极大反响,赢得了高度赞誉,在地震废墟中矗立起令世人景仰的师魂丰碑。这些英雄教师们用生命诠释师德,以大爱见证师德,展示的是师德的最高层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我们要“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既要关注和倡导师德的崇高性,也要明确和把握师德的底线。

二、教师职业道德底线的界定

教师的职业道德与其他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就其重要性而言没有什么不同,但是职业道德作用的性质是不同的。医生的医德很重要,缺少医德,对病人不负责任,就可能贻误治疗,甚至致死人命。但医德是作为条件起作用的。同样,其他各种专业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是顺利完成其专业劳动的必要条件。而教师的师德不仅仅作为实施教育的条件起作用,而且是作为教育过程要素、教育资源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教师所从事的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教师的劳动对象是身心正在成长中的、具有个性特点和年龄特点的儿童和青少年,教师劳动的手段是用自己的知识、才能、品德,在和劳动对象的共同活动中去影响他们。教师作为劳动的实施者,与劳动手段融为一体。这种职业性质决定了教师的任职资格、工作要求、道德水准,特别是师德水准必须走在社会前列;教师在道德方面应当用社会楷模的标准要求自己。这是对教师职业整体而言的高要求。但对教师个体的职业道德要求,要考虑大多数教师应当和可能达到的实际水平,考虑到对教师个人进行道德评价的可操作性。师德的底线应当是绝大多数教师都能够达到的,如果达不到“底线”要求,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影响职务晋升、工资提升直至失去教职等。类似于师德楷模、师德标兵那样的高要求,可以提倡,但不应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作出硬性规定。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只要职业道德行为高于“底线”,其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

在地震的危急时刻,作为一个人、一个普通的人,范美忠的临“震”脱逃可以理解为本能,理应得到宽容。然而,我们可以宽容范美忠,却无法原谅范美忠老师,[3]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范美忠不是一个普通的人,而是一位课堂上的老师。任何一个人都是普通人,但在特定场景下可能负担有特别的责任。士兵是普通人,上了战场就不是;警察是普通人,面对出警任务就不是;消防员是普通人,到了火场就不是;官员也是普通人,在必须担当公务使命的情况下就不是。具体的情景规定了哪些人不再是普通人,应当担当起职业的责任。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职务的要求。一个教师在上课的时候觉察到了地震,自顾跑掉,把学生丢在一边,这跟士兵听见枪响就开溜、警察遇到有人行凶杀人就逃跑一样。

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教师有保护学生的责任,这种责任也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当地震突发时,学校、教师无疑承担着优先救护学生的法律责任。《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地震袭来,制止灾害发生是不可能的,但应该组织学生撤离、教给学生避难办法、提醒学生逃生,范美忠老师没这样做。事后,范美忠并没有忏悔自己逃跑的不恰当,反而大谈自己心中的自由与公正。对没有牺牲精神的人而言,心中的自由与公正永远是无基的城堡,一触即溃。同在震区,一位怀孕的女老师抓紧黑板跪在讲台上,也没有先于学生逃走,而是按照学校的要求行事,指导学生疏散。还有更多的老师“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保护着学生”、“用身体为孩子挡横梁”、“四进四出救出幼儿园里的孩子”。范美忠玩忽职守的行为与这些英雄教师们的形象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正是因为范美忠的行为超越了师德的底线,他已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教师资格,并被学校解聘。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也出台了一条新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老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4]教育部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5]因此,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最低要求,是师德的底线。

范美忠率先逃跑的行为与情、与理、与法都是说不通的,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是不允许的。如美国在地震时,对老师的表现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地震较频繁的加州,《民法》第3100条规定所有公职人员是灾难服务人员,“此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因此,当灾难发生时,美国教师有疏散学生的职责。”[6]一位定居美国的华人也撰文指出,如范跑跑这样的人,在美国连做教师的资格都没有。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如果日本出现了“范跑跑”,那他肯定会被马上解雇,而且在社会上永远无法抬头。地震发生时,学校教师应该如何做?在日本都有明确的规定,“老师不能离开学生”。[7]据媒体报道,香港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邀请范美忠现场辩论,而同期在凤凰网进行的一项调查,似乎也暗示着多数中国人的态度。这项名为“你怎样看待范美忠率先逃跑的行为”的调查共吸引了高达245888位网友的投票。其中有58.9%的人认为范美忠“已经不适合继续做教师了”,有17.1%的人对范美忠“不管是言论还是行为都不赞成”,而赞成范美忠言行的仅占4.5%。[8]这也充分体现了人们对范美忠率先逃跑行为的基本态度和是非判断。

三、教师要增强法制意识、守住道德底线

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很丰富,它不仅含有道德,也含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立场和态度、法纪观念和行为等。教师职业道德需要底线,这是师德体系发挥职业性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教师的职业生活需要底线师德予以保证,以确保教师能够在伦理上达到起码的要求。关于师德的底线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经验和体验,从不同角度进行界定。如有的认为是公正、公平,有的认为是关爱学生,有的认为是教师的良心,有的认为是爱岗敬业,有的认为是事业心和责任感等等。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从师德内容的层次看,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最低要求,应当成为师德的底线。近年来,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订的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或教师“八要八不要”等。明确规定了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从事营业性家教,不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钱物,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准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不准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活动等等。这些行为规范就属于师德的规则层次,是师德底线要求的具体化,违反了这些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公正、公平,关爱学生,教师的良心,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等,虽然都是师德的重要内容,但不具有外显行为特征,如果做不到也是无法加以处罚的,因此,不能作为师德的底线。

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看,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因此,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道德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以善恶为标准,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与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它们互相联系,彼此补充,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两种手段。道德的调节范围的确要比法律广泛得多,然而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更直接、更充分,在规范的明确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也是道德所不能及的。因此,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同样也是道德教育的基础。所以,在师德教育中,应始终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使教师不仅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

1997年国家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加了“依法执教”的内容,并列在首位。教育部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教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9]因此,教师除了作为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外,更要遵守与教师职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依法执教作为师德的底线,是对教师最最基本的要求。教师只要注意律己,这些要求是不难做到的。同时,依法执教的师德底线也是教师从教行为对与错、是与非的分界线。事实上,师德的底线要求,有的已被写进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抗震救灾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在教师中深入开展依法执教的师德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守住师德底线。

总之,师德是教师的立身之本,依法执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是教师提升素质、做好工作的基础。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地动山摇更显壮士情怀。我们要认真学习抗震救灾英雄教师的典型事迹和崇高精神,以他们为榜样,以对学生的挚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以人民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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