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与“校长负责制”运行环境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行环境论文,负责制论文,校本论文,校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863(2006)04-0047-04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西方校本管理研究逐渐成为我国教育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曾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以“校本管理”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1999-2005年共有文献110多篇。在叶澜教授主编的“中国教育学科年度发展报告”中,有关“校本管理”的研究是2001-2003年度“教育管理学”部分介绍的重要内容[1]。在国内学者的诸多探讨中,有关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的比较研究是近来探讨较多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我国校长负责制是西方校本管理这一世界性改革潮流的重要组成部分[2],强调我国校长负责制与西方校本管理的相似之处。也有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在本质上仍然有着显著的区别”[3],强调二者之间的差异之处。这种分歧的出现与人们研究问题视域的不同有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人们对于西方校本管理背后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思想文化等条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澄清。因此,探讨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运行环境的差异,对于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改革更好地借鉴西方校本管理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一目的,笔者选择了现在的题目,以求教于同行专家、学者。
二、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外部环境差异
就学校管理运行的外部环境而言,主要涉及到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个因素。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在这三方面的运行环境都存在着巨大差异。
1.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异
就政府因素来说,主要涉及到的是中西方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异。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缓和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这便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西方学术界逐步形成了新公共管理主义。这一理论将政府职能集中于基础科技和义务教育等核心公共服务领域,主张私人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参与半公共产品的提供,提倡公共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政府与市民社会的合作。同时,这一理论还侧重于把经济学原理和私营部门管理的方法与精神引入到公共管理之中,提出了顾客导向、绩效管理、分权原则、公共责任等一系列重要的管理理念,从而把公共管理的范畴延伸到了政府之外。正是基于这一背景,西方许多国家先后在基础教育领域出台了校本管理政策,主张转变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实施以学校为本位的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改革。与西方社会有所不同的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及时、果断地把全党工作的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把改革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针对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着重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以提高工作效率。在学术界,我国当时的公共行政学建设在邓小平同志直接关怀下得以迅速恢复、发展,并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中国行政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等问题,以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和高效能[4]。正是伴随着这一背景,在我国教育领域中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教育体制改革,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3)等纲领性政策文件,并在基础教育领域形成了“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宏观教育管理体制和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微观教育管理体制。可见,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的公共行政环境并不相同。具体说来,西方校本管理寻求的是办学的主体性、优质性、多样性和适应性,而我国校长负责制更多反映出的是人们对社会多年低效运转的一种极度不满以及对高效运转的一种强烈渴求。当然,我国校长负责制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效率至上”这一社会大背景的一种有力回应。这是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在公共行政环境方面差异的最为突出表现。
2.市场环境的差异
在面对的市场环境方面,中西方学校管理也完全不同。西方校本管理的盛行,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倡导的教育市场化思想密切相关。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称新保守主义经济学,它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以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哈耶克同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关于“经济计算”问题的大论战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经历了创立时期、受冷落与自我雕琢时期、勃兴时期以及政治化和向全球蔓延时期四个阶段,其基本特征在于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5]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张教育市场化。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指出,“在一种政府掌管教育的制度下,所有的小学教育可能逐步受到一个特定集团的理论控制,这集团真正相信他们对那些问题有科学的答案(就像在很大程度上过去30年来在美国发生的那样);上述的可能性应足以警告我们把整个教育体系交给中央指导要承担风险。”[6]4-5“事实上,人们对教育可以对人的头脑具有影响力评价越高,人们就越应确信将此力量置于任何一个权威之手是十分危险的。”[6]5他说,“确实,我们可能不久就发现,解决的办法在于政府不再作教育的主要施予者。”[6]5他强调,“不存在用以决定谁该接受进一步教育的所谓公平教育的依据,不必通过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选拔:对学生进行选择的惟一途径是竞争和市场过程”。[7]另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在学校教育中,家长和儿童是消费者,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是生产者。学校教育的集中化意味着教育单位的规模越来越大,消费者的选择能力越来越小,生产者的权力日益增加。”[8]在他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理想方式是“教育凭证”。他说,“应该允许家长在任何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子女的学校使用凭证,而不论这所学校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也不论这所学校是坐落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城市或州,还是坐落在其他地区、城市或州。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使每位家长拥有较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将迫使公立学校通过收取学费而自筹资金;不仅公立学校之间要展开竞争,而且公立学校还要同私立学校展开竞争。”[9]正是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一西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才有了西方学者关于教育市场化的主张,才有了西方校本管理的盛行。但是,在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中国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改革中,教育市场化问题不仅在学界引发了众多争议,而且还在教育实践中产生了诸如教育公平缺失、教育乱收费之类的严重社会问题。可见,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在面对的市场环境方面也是差异十分悬殊的。
3.社会环境的差异
在面临的社会环境方面,中西方学校管理也相差甚远。西方校本管理强调共同决策,鼓励教师、家长、社区成员乃至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这一主张之所以在西方许多国家基础教育改革中先后广泛实施,与其注重社群参与学校管理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例如,有学者研究指出,美、英、澳在世纪初的国家教育战略规划中,均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学校—家长—社区的伙伴关系以及家长、社区对学校管理的实质性参与[10]。当然,也有学者指出这种社群参与的局限,并将其概括为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家长董事有限权力受限和对不被校方视为有用资源家长的排斥等方面[11]。但是,这种参与正如同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家长和社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实质性介入,并未给学校‘添乱’,而是给学生学习的改进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10]就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管理的现实而言,西方校本管理强调的社群参与条件并不完全具备。众所周知,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管理实践领域20多年来倡导的一种管理方式,它凸显的是校长作为法人的实体地位。尽管这一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对我国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贡献巨大,在具体实践中也曾出现诸如家长学校之类的社群参与方式,但在学校财政、课程、人事等核心学校管理事务上,家长似乎还难以实质性介入。可见,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在具体运行中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也是差异显著。
三、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内部环境差异
戴维(J.L David,1989)认为,校本管理的内涵有二:一是学校作为决策单位,应增加其财政及管理的自主,减少中央控制;二是有效改革并不依据外在程序,而主要取决于有关成员的合作,共同做出决策。[12]萧宗六认为,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13]校本管理与校长负责制内涵上的差别表明,二者运行的学校内部环境有所不同,这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教育行政权的差异
就学校内部教育行政权而言,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在实施校本管理的西方学校中,学校不仅拥有人、财、物、事等权项,而且还拥有诸如自主确定学校发展目标与蓝图、自主设置学校课程之类的权项,这就保证了学校发展的主体性、个性化、特色化和多样化。也正因为这样,英国的维格斯特学校仅就开设的学校课程而言,就达4500种之多[14]。有所不同的是,在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管理中,校长实际上也拥有人、财、物的决策权和支配权,但其却不能自主决定学校培养目标、管理目标。因为与“校长负责制”实践配套的改革举措是“目标管理责任制”,它要求上级机关对学校发展方向、规划、管理规程、课程设置、甚至考核范围与办法等都明确设定。二是教育行政权行使主体的不同。西方校本管理主张由一个团体来行使。例如,美国代德县在实施校本管理时,就形成了由校长、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职员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来管理学校事务的制度;美国芝加哥市的每所学校都成立了一个地方学校理事会(包括6名学生家长、2名教师、2名社会代表、1名学生),其决策权力非常大,包括学校预算、发展规划、考试方案、课程选择、教师聘任乃至校长的任免等[15]。再如,新西兰地区1989年教育管理改革之后,教育董事会被学校董事会取代,小学学校董事会由5名社区代表、1名校长、1名教职员工代表组成,中学学校董事会的受托人还增加了 1名学生代表。学校董事会实行雇佣教师、支配学校财产和资金(教师工资除外)、制定学校政策及发展规划的职能[16]。与校本管理不同的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现实情况是将下放后的教育行政权力集中于校长身上,由校长代表学校行使政府下放后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政权。从根本上说,这其实是上级放权与校长集权的统一。可见,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在学校内部教育行政权力的内容、范围和行使方式上的差异非常明显。
2.民主管理的差异
在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方面,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也存在差异,这主要表现为民主参与范围、层次的差异上。按照西方校本管理,学校民主参与管理的范围与层次主要有三:一是学校管理的决策者并非个人,而必须是学校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二是学校决策的内容不仅包括人、财、物、事,而且还包括学校发展目标、发展蓝图等;三是学校管理的参与人员不仅有教职员工,而且还有学生家长、社区成员甚至学生本人。与此不同的是,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管理中的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上。具体说来,党组织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教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尤其是要监督学校是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目标行事;教代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审议通过即将出台的有关政策,协商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可见,在学校内部民主管理上,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总之,无论是在学校外部运行环境上,还是在学校内部运行环境上,西方校本管理与我国校长负责制之间都有明显差异。因此,当我们将西方校本管理理论介绍到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时,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宜于我国国情,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收稿日期:200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