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速凝剂在使用与检测中遇到的矛盾论文_宁柱伟1,李晶2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5

摘要:本文通过试验发现有一些速凝剂在检测试验试验,由于按标准使用了基准水泥,有些检测项目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而采用工程项目实际使用的水泥时,其效果是良好的,可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由此导致了在工程中使用正常的速凝剂档案资料不能存档的矛盾,最后使工程项目不能正常竣工验收。本文在最后分析了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一矛盾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速凝剂;基准水泥;适应性

1 提出问题

速凝剂产品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是《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200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2017,其中均提出了掺速凝剂的净浆和硬化砂浆性能指标。在其试验方法中规定了试验所用的材料如下:

水泥:符合GB 8076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

砂:符合GB/T17671中有关ISO标准砂的规定。

水:符合JGJ 63的规定。

速凝剂:受检速凝剂。

这里规定的水泥即为检验混凝土外加剂性能的专用水泥:基准水泥,强度等级为42.5级并符合一定品质指标的P·Ⅰ型硅酸盐水泥。

在实际检测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一些速凝剂按照标准进行试验检测,其结果特别是凝结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如果改用厂家推荐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其速凝效果又是良好的。例如,在某工程中使用的速凝剂按照现行标准,使用基准水泥进行试验检测,数据如下表1。

表1 某速凝剂与基准水泥的试验结果

但是后来该速凝剂生产厂家提出用工程现场混凝土用某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作为试验用水泥,结果速凝效果良好,试验数据如下表2。

表2 某速凝剂与某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试验结果

根据现行标准,应判定该速凝剂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是不能出厂使用的。但在使用该速凝剂的实际工程中,并没有使用基准水泥,而是普通硅酸盐水泥。通过表1和表2可以看出,虽然用基准水泥进行试验检测时,速凝剂的检测结果应判定为不合格品,但用某工程现场使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试验,其结果是满足标准所列性能指标要求的,并且通过了解得知,现场施工的效果是满足要求的,可见这些速凝剂还是可以使用的。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工程现场,实际使用的是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加入速凝剂后,效果良好,满足工程设计及现场施工要求;而在检测机构试验室,速凝剂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检测时,由于所用水泥为基准水泥,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品,并发出检测报告。这就导致了在工程中使用正常的速凝剂档案资料不能存档的矛盾,最后使工程项目不能正常竣工验收。

2 分析问题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矛盾,归纳起来,原因如下:

(1)同一速凝剂与不同水泥的适应性是不同的。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因素,水泥品牌及品种引起的适应性问题和速凝剂掺量引起的适应性问题。

①水泥品牌及品种不同,同一速凝剂在相同掺量下的促凝效果也不同。不同品牌及品种的水泥,其熟料中不同矿物含量有差异,水泥中熟料掺量有差异,水泥中混合材的品种、品质、掺量及活性有差异,水化程度有差异,以致其与速凝剂的适应性也有差异。

②在不同掺量下速凝剂对同一水泥的试验效果不同,并且有一个最佳掺量;对不同水泥达到最佳效果时速凝剂的掺量也是不同的。速凝剂掺量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兼顾成本和促凝效果的前提下,有一个最佳掺量的问题。速凝剂掺量过大,导致水泥与速凝剂迅速发生反应,生成大量的水化产物,这些产物包裹在未水化的水泥颗粒表面,使水泥颗粒之间无法很好地与水接触进行水化,反而影响了速凝剂的促凝效果。

对于不同的水泥,要达到最佳的效果,速凝剂的掺量也应该不同,而这是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的。

另外,同时掺入其它外加剂,如减水剂、泵送剂等,也会对使用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施工条件确定之后,必须进行试验,以确保施工性能和成本两不误。

(2)速凝剂生产厂家对标准认识不足,虽然意识到速凝剂在使用时须做水泥适应性试验,但在做水泥适应性试验时,没有使用标准规定的基准水泥,只针对实际工程中所用的水泥进行试验;而且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将产品送往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施工方急于赶工期,看到速凝剂与施工用水泥适应性良好,想当然以为产品一定合格,往往先施工,后送检,导致检测机构按标准发出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时,产品已经使用,从而形成上述矛盾。

(4)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拿到速凝剂入场检测合格报告,就允许施工方使用施工。

3 解决问题

鉴于以上原因,对速凝剂的检验及使用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1)考虑今后在新的速凝剂标准中增加使用其它水泥(特别是工程现场使用的水泥)进行检测,并允许以工程中具体使用的水泥的检测结果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2)对速凝剂产品生产厂家加强管理,增加他们的认识,要求其对出厂的产品进行包括基准水泥和施工用水泥在内的水泥适应性试验,提供相应的最佳掺量。

(3)在具体工程项目中,工程各方应加强管理与监督,对进场的速凝剂产品,要求必须检测合格,拿到检测机构的合格报告后,使资料齐全,方能允许使用。这也要求相关人员增强认识,将原材料送检工作做在前面,不要等到要开始施工了才为了做资料而送检。

4 结束语

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是混凝土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避免速凝剂类似问题的出现,需要工程各方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原材料送检的相关工作;各单位应理清原材料检测与施工之间的顺序、关系,不能为了赶进度而颠倒顺序,导致工程资料无法交档的问题发生。

参考文献:

[1]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JC 477-2005[S].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

[2]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GB/T 35159-201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3] 武萍,尚建丽,李国新.影响液体速凝剂作用效果的试验研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5.

[4] 熊大玉,王小虹.混凝土外加剂[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论文作者:宁柱伟1,李晶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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