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价“平行轨道”研究_价格改革论文

粮价“平行轨道”研究_价格改革论文

粮食价格“并轨”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粮食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粮价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粮食价格改革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是从1978年至1984年,“以调为主”,大幅度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粮食价格总水平约提高20%左右,把粮食超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并调整了征购基数,实行议购议销,开放集市贸易。第二步是从1985年开始,由“以调为主”转向“调放结合”,除了有计划地提高部分粮食收购价格外,还取消了粮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逐步建立起粮食初级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第三步是从1996年新粮上市起,又一次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四种粮食价格平均提高了42.30%,并继续坚持除国营粮食部门以国家定购(以下简称定购)形式掌握一部分粮食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多家经营,允许农民自选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

经过这三次调整与改革,基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粮食价格水平偏低的状况。据农业部最近对全国160个物价信息点的调查,1996年12月全国粮食实际平均定购价格与集市贸易价格已基本持平或接近,有的地区定购价还略高于集市贸易价格。更重要的是,通过价格改革,引入了市场机制,搞活了粮食流通,打破了近40年“四统一”(统一征购、统一库存、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局面,逐步形成了国家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粮价“双轨制”。这对于引导粮食生产发展,促进粮食市场的繁荣,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稳定物价,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双轨制”的运行,又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弊端,特别是在牌市价差过大的情况下,矛盾就更为突出。当粮食歉收时,市场粮价猛涨,定购价不能随着市场价而变动,形成价差过大,粮农嫌定购价格低,有的就去市场卖高价,从而出现国家“买粮难”,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不强制收购,动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一旦粮食丰收,市场疲软,定购价格不动,行情看跌,私商观望,在这种情况下,国营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单渠道流转,粮食收购任务全部由国营粮食部门一家承担,往往由于收购资金不足或仓库所限,或经营亏损得不到解决等原因,不能全部收购农民出售的粮食,从而形成农民“卖粮难”,加大了国家同粮农的矛盾,影响粮农积极性。

上述情况说明,粮价“双轨制”实行十多年来,其弊端日益显露,已不适应当前及今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在考虑如何进一步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完善保护价制度,加强粮食收储管理的同时,改革粮价“双轨制”势在必行。

二、关于深化粮价改革的三种意见

如何进一步深化粮价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各方分歧较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维持现状,国家以定购形式同粮农打交道,使粮农的自主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粮农同国家签定定购合同,对国家和粮农双方都有利。一方面,使粮农收益有保障,可以及早安排生产,有利于调动粮农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可以有保障地掌握必要的粮源,有利于平衡供求,稳定市场粮价。目前粮食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制定比较合理的粮食定购价格。前些年由于定购价太低,与市价差距过大,带来了一些矛盾。去年国家又一次大幅度提高定购价格后,牌市价差已大大缩小,几种主要粮食每50公斤的价差,已由原来的30~40元,缩小到了目前的10元以下,不少地区已基本持平,有些地区如江苏涟水、福建宁化、江西波阳、安徽霍邱等地,每50公斤粮食的定购价还高于市场价1~4元。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目前定购价格水平总的来说是比较合适的,应当继续执行,要从大局考虑,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宜多变,以利于安定民心,稳定市场,稳定物价。

另一种意见认为,1997年是粮食价格并轨的好时机。鉴于目前粮价“双轨制”带来的弊端日益严重,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总的思路应当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市场取向,确立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机制。一方面,经国家多次调整,特别是去年大幅度提高定购价格以后,其差距已经缩小。近几年国家对粮食的生产、流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粮食连续两年获得大幅度增产,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库存不断增加,粮食销价稳中有降。另一方面,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如每公斤尿素由去年初的2.248~2.296元降至年末的2.094~2.097元;国家宏观调控成效显著,物价涨幅回落;国力不断增强,1996年底外汇储备已达1050亿美元。在此大好形势下,1997年实行国家定购粮价和市场价“并轨”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在定购粮数量1000亿斤不变的情况下,收购价格可以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确定。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中央可以制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中央可以制定粮食最高销售价。各省可在上述两种价格范围内,确定粮食收购价格。这样可以逐步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粮价机制,既有利于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也有利于保持城镇居民基本口粮销售价格的稳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现在“并轨”即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的条件还不成熟,勉强“并轨”还可能出现反复,当前应当加强和完善“双轨”制,为“并轨”创造条件。主要理由是:

1.从粮食的生产情况看,由于受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的制约,地区间气候及水利等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生产社会化程度低,抗自然灾害能力差,“靠天吃饭”的因素还比较大,尽管粮食年年增产,但增产部分又为人口增长所抵销。据估算,从现在起到2010年,平均每年要增产1000多万吨粮食才能满足社会需求,按照目前生产的潜力,实现这个目标难度很大。而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粮食自食率高达70%,商品率只有30%,即使每年小幅度增产或减产,都可能引起市场供求风波。客观条件给粮食生产带来的困难,决定了我国粮食供求总量在近期内还将处于紧张平衡状态,这就增加了粮价“并轨”的困难和复杂性。

2.从粮食流通体制和以市场为主形成粮价机制的情况来看,更有待于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总的思路应当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市场取向,逐步建立和健全由政府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粮价新体制,使市场运行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充分认识粮食的特殊重要性,既要处理好粮食的商品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又要处理好粮食市场经济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因此,粮食作为特殊商品,应当比普通商品更多地受到政府调控,以确保市场稳定、物价稳定和社会安定。而目前我国粮食虽然开始进入市场,而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体系均未形成,市场管理不严、流通无序、政府调控乏力以及市场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在粮食供求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下,稳定粮价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价格新体制。这是放开粮食价格的前提和条件。条件不具备就勉强“并轨”,容易再次发生1993年曾一度出现的粮价大波动。

3.从粮食的生产成本、纯收益和其它农产品比较来看,根据1996年《中国农村经济年鉴》的统计调查资料反映,1994年全国五种粮食(稻谷、小麦、玉米、高梁、大豆)平均每亩生产总成本为184.13元(其中物质费用108.87元,用工作价75.26元),总产值372.49元,扣除税金8.44元,纯收益179.92元,成本纯收益率为97.71%。其中,稻谷的成本纯收益率为120.07%,小麦为44.95%,玉米为97.85%,高梁为120.58%,大豆为95.01%。按每公斤计算,稻谷单位成本为0.66元,减税后的纯收益为0.79元。从上列数据可以看出,1994年单从粮食单位成本的收益情况看,收益率均在44.95%至120.58%之间。构成1994年粮食成本中主要物质费用的农用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农膜等价格已涨至最高峰,按当时的收购价格计算尚且能保持上述的收益水平,而1994年以后特别是1996年国家又再一次较大幅度的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又大力抓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使其价格均趋于平稳和下降,如尿素每吨由原来的2240元降至目前的2090元左右,因此,按现在的价格计算,粮农的收益还会比1994年高一些。这些情况说明,现行的收购价格对农民种粮是有一定收益的,是比较合适的。但是也应当看到,种粮同种植其他农作物比较又显得不合算。据调查,广东农民种植甘蔗的收益为种稻的1.8倍,种萱麻的收益为种稻的5.4倍,种橙的收益为种稻的12.7倍,种柑桔的收益为种稻的19.67倍;每个劳动日产值,塘鱼相当于稻谷的5倍,甘蔗为稻谷的7倍。这说明,种粮的比较收益仍然是很低的。因此,在没有建立和健全粮价购销新体系和国家有效的调控手段的情况下,必须从完善定购制度入手进行改革,逐步实现定购价和市场价“并轨”,而不能一下子就放开粮食价格。从全局考虑更应当慎重,正如李鹏总理在八届五次会议上指出的:“现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仍然存在,控制物价涨幅的工作绝不能放松。理顺价格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积极,又要稳妥。……避免引起大的震动”。

在上述意见中,笔者认为第三种意见适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目前国家以定购价向农民收购大约1/3的商品粮,其价格既要考虑到农民正常合理收益,又要考虑目前国家财力和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对这部分粮食不能任其自发涨价。

三、关于深化粮价改革的三个问题

世界各国的粮食价格管理体制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水平明显地高于市场价格(有的国家只限于在收购一定数量或一定的期限内实行)。这是政府通过粮价来分配国民收入,以补贴农业和农民。但实行这种办法的国家必须有雄厚的财政实力,根据我国目前的财力情况,在短期内难以实行这种粮价政策。二是实行政府定价,但价格水平又明显地低于市场价格。这种办法正是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低粮价政策,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价格基本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通过完善的调控手段调节粮食供求和价格,并对低收入者和重要产粮区给予适量的补贴。笔者认为第三种模式是我国改革粮食价格比较理想的目标。但是要建立和健全这一模式,在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同样需要有一个过程,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间不长,粮食购销体制尚未完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也未能形成,因而更不能急于求成。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当是研究解决粮食价格“双轨制”存在的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在实行“双轨”价格的情况下,如何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多年的实践证明,当粮食丰收时,粮价必然下跌,国家需实行保护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当粮食歉收或遭灾时,价格就会上涨,必然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在目前情况下,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应放在粮食市场价格下降的时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粮价波动是反映供求变化的信号。这一时期粮价大幅度上涨,其根源多是由于前一时期粮价过低,谷贱伤农,打击了生产者积极性,而导致供给短缺。因此,当粮价低落时,调控手段应放在保护农业生产上,以防止大幅度减产和涨价。最近一个时期,市场粮价就出现了自发大幅度降价的势头,值得注意。其原因就在于连续两年粮食获得丰收,供过于求,国家粮食部门由于资金不足,经营亏损(今年已亏损约190多亿)得不到解决等原因,粮食保护价格未能全部落实。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必然会影响今年下半年和明年的粮食生产和价格稳定。

2.如何扩大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的范围。目前迫切需要征集较为雄厚的粮食价格调节基金,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而现有的粮食价格调节基金数额十分有限,应当扩大征集资金的范围。建议从批发市场上成交的农产品中和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征收的外贸基金中,提出一部分专用于粮食价格调节基金。总之,要从多方面筹集资金,以供粮价调节之用。

3.如何进一步完善粮食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制度。目前定购价格应当改为每年修定(有些国家一年两次),在春播前公布,以引导生产。特别是在粮食上市季节通货膨胀超过一定限度,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和消费品零售价格涨幅达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制定的定购价格和保护性收购价格应当及时调整,以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定购价格的制定,应当充分认识农民利益的重要性,不仅要考虑历年的生产成本、比较效益及市场供求情况、地区差异、最近几年市场价格水平,同时还要考虑这一生产周期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和市场物价可能波动的程度,以及同粮食争地的其它产品的经济收益水平等情况。定购价格水平原则上必须高于粮食生产成本并有一定的收益,其收益水平应当接近当地多种农作物的平均收益。最低保护价可根据低于定购价而高于其生产成本及合理收益水平制定。保护价应当是收购期全年有效,才能对粮农起保护作用。如中途停止收购,必然导致粮农“卖粮难”和粮价下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下一年粮食减产。这是应当防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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