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现象学及其意向性理论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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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方法和理论的讨论,揭示了胡塞尔在欧洲思想面临知识论和价值论危机的背景下重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尝试和努力,并初步说明了胡塞尔现象学理论的内在困难。

李朝东:男,1962年生,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讲师;卓杰:男,1963年生,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讲师。

现象学(phanomenologie)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派别是和埃德蒙德·胡塞尔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他的哲学思考使现象学成为现代欧洲哲学中最晦涩的学派,并影响着逻辑、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文学和伦理学等各门学科的研究。胡塞尔现象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经历了三个时期:<1>前现象学时期,<2>描述现象学时期,<3>先验或纯粹现象学时期。本文着重对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方法和理论作一概略研究。

一、现象学的结构和目的

胡塞尔早年时期十分注意探寻所学的任何一门科学的根据,从物理学、天文学转向数学,又从数学转向逻辑学,最后确定致力于哲学的学习和研究,师从奥籍德国心理学家、哲学家布伦塔诺(F·Brentano)。他最初站在实验心理主义立场上试图用心理规律来说明数学和逻辑规律。后来,在现代数理逻辑和分析哲学的奠基人弗雷格的批评下,胡塞尔认识到用心理规律说明逻辑规律势必陷入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遂转向并创立了现象学。经过多年潜心研究,他出版了两卷本的《逻辑研究》:通过对实验心理主义的详细批判以建立一种纯粹逻辑体系,揭示了心理学的概念和陈述是经验的,而逻辑学的概念和陈述是非经验的、先验的;实验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混淆了自然规律和逻辑规律。在他看来,自然规律是关于现实事件联系的规律,逻辑规律则是关于观念间联系的规律;自然规律是从客观时空世界中可变的、重复发生的事件中通过归纳得出的,只有或然的真理性,逻辑观念则不处于现实时空关系中,不是从个别事件中通过归纳得出的,它具有有必然的真理性;自然规律是关于现实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规律,逻辑规律则是关于前提和结论之间必然关系的规律。总之,前者是经验的概括,后者是先验的原理。纯粹逻辑是先天命题的整个系统,是纯粹的理论科学,其他一切科学只有建立在纯逻辑这个可靠基础之上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如何建立纯逻辑系统呢?胡塞尔发展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建立了从个人特殊的经验向现象的本质结构还原的“描述现象学”,基本方法是通过现象学悬置原则,将一切有关客观事物和主观事物的实在性问题存而不论,把一切存在判断“加上括弧”排除在考虑之外;然后直接、细微地分析呈现于意识之中的“现象”,澄清并获得个别的、特殊的现象间的不变部分--“现象本质”。这一方法也叫“本质还原”。

虽然《逻辑研究》开始把数学的哲学基础放在一边而专门对认识论和逻辑问题进行现象学研究,但由此建立的早期现象学所描述的“现象”实际上是“经验自我”的经验意识。由于纯粹逻辑的对象被设定为“先验本质”,而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又很难摆脱经验方法的特征。为了克服先验本质和经验方法之间的矛盾,经过十多年的思考,胡塞尔在1913年发表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观念》一书中,放弃了“描述现象学”而转向“先验现象学”。他通过先验还原方法,排除了一切经验性因素,只存留下“纯粹自我”、“纯粹意识”,它是知识的客观性和确定性赖以成立的纯主观性基础。只有这种先验方法才能真正把握先验本质,从而使现象学成为严密科学的哲学。

胡塞尔曾经在笔记中写道:“如果我能够称自己为哲学家,那么我首先提到的是必须为自己解决这个一般的任务。我指的是理性批判,是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普遍价值理性的批判。”称作“一般现象学”,在其构成领域中,“理论理性批判构成一般现象学的第一的和基本的部分。”②理论理性批判也叫“认识现象学”,它的目的是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为自然认识提供基础和说明;它的任务是通过对意识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把握意识的本质规律;它的方法是本质直观、先验直观和意向性分析;它的研究领域是全部纯粹意识。“当然,理性的一般现象学还必须为评价和价值的相互关系解决类似的问题。”③如此理性批判的“一般现象学”实际上就是先验或纯粹现象学。

先验现象学的根本目的是要把哲学建成严格的科学,从而为知识的确实性、必然性和普遍性寻找可靠的基础,并最终解决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这一认识论的根本问题。胡塞尔指出,哲学从最早开始就要求成为严格的科学,成为能够满足最高理论需求,并使得从伦理--宗教的观点来看是受纯粹理性的规范规整的生活成为可能的科学。然而哲学在其发展的任何时候都没有能力完成它成为严格科学的要求。但是,不能因为哲学在试图发展成为一门严格科学进程中的一贯失败便断言哲学在本质上是非科学的,并因此拒绝使哲学成为严格科学的新尝试。④在他看来,无论是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近代的笛卡尔、康德,以及现代的心理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都没能完成把哲学建成严格科学的要求,有些甚至从根本上取消了哲学本身,他们都没能对知识的客观有效性、普遍必然性和科学的最终基础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科学认识和科学知识的最终基础--哲学处于危机之中!因此,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便是胡塞尔的使命、目的和任务。

二、现象学的方法和理论

胡塞尔认为,先验现象学是一种独特的哲学,它既无本体论的假定,又无认识论的假定,但在现象学方法的运用过程中,既发现了本体,又论证了现象学方法自身的合理性。就是说,现象学首先是一种方法,当方法的运用达到了目的,现象学方法又成了一种极终的理论--严密科学的哲学。纯粹现象学是方法和理论合为一体的哲学体系。

(一)两种思维态度与认识可能性问题。 真正的哲学要想给科学提供规范和基础,必须说明哲学和科学的区别。胡塞尔认为,在日常生活和科学活动中有两种思维态度:自然的思维态度和哲学的思维态度。前者产生自然科学,后者产生哲学科学。自然的思维对“认识可能性”问题漠不关心,而哲学的思维则取决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回答。就是说,自然科学与哲学思维的区分关键在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

自然的思维态度不关心认识批判。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认识直接面对着事物,这些在不同形式中以不同方式被给予我们的事物具体地存在于一个世界之中。我们的认识判断所涉及的正是这个物体的世界:事物的功能、文化、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我们表达直接经验所提供给我们的东西,对有些部分进行个别的陈述,对有些部分进行一般的陈述,我们从直接的被经验之物中推演出未被经验之物;我们进行总的概括,然后再把一般认识运用到个别情况中,或从一般认识演绎出新的一般性。自然的认识(科学)就这样前进着,它在不断扩展的范围中根据诸要素、关系、规律等研究现实的存在,并形成各种自然的科学。但是,“认识可能性”问题从不被自然的认识所关注。在自然认识中,“认识可能性”是自明的,不成其为问题的。认识都是主体对与之相对的、外在的、独立自存的客体对象的认识,自然认识获得的丰硕成果使它根本不可能想到要提出“认识可能性”问题。

哲学思维在本质上是反思的认识,是认识批判。在哲学思维看来,对认识与认识对象间关系的理性批判和认识论反思,使得被自然思维视为“自明的”认识可能性问题出现了深不可测的困难:认识诚然是关于客体对象的认识,但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它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切中”它的客体?--认识如何可能呢?自然思维也不关心如下问题:我们如何确切地知道,不仅认识行为存在,而且它们所认识的东西也存在?如何知道存在着某种可能设定为与认识相对立的客体的东西呢?自然认识的自在独立的物理客体如何与主体处于认识关系之中呢?休谟已表明,把外在客体归结为心理现象必将陷入怀疑主义。既然客体不能归结为心理现象,那它必然是独立于主体的超越之物。问题仍然存在:“认识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它如何能够切中在意识框架内无法找到的存在?”⑤自然的认识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它是对超越之物的“超越的认识”。而这恰恰是现象学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否追问“认识如何可能”而言,自然思维是前认识论的,哲学思维则是认识论的。

对两种思维态度的理性批判表明,自然科学还不是最终的存在科学,现象学哲学才是关于存在的绝对科学。只有它才能揭示认识的本质并最终回答“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从而正确和彻底地解决自然科学关于“存在”的认识成果。它比自然科学高出一个层次,它不仅不能把精密科学(数学)的方法当作楷模,而且必须停止对任何自然知识及其方法的利用。它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态度和哲学方法,现象学哲学需要全新的出发点。

可以看出,胡塞尔对科学和哲学的区分以及认识可能性的提问有其合理之处,但他把二者绝对割裂开来则又失之片面。

(二)现象学悬置和“回到事物本身去”。 从纯粹现象学的立场来看,只有找到出发点才能确定研究领域,确定了研究领域才能开始现象学研究并完成其任务。为此,胡塞尔提出了一套纯化现象以直观纯粹本质的程序性方法,它包括悬置方法、本质还原及意向性分析。其中,悬置法是现象学方法的准备步骤,还原法和意向性分析是核心步骤。

中文译为“悬置”、“搁置”的Epoche是古希腊怀疑论者使用的εχοχη一词的读音,本意是对某物持中立、保留态度。胡塞尔有时借用数学术语称之为eingeklamment(加括弧),意谓“中止判断”或将“判断悬置”起来。在标志纯粹现象学形成的《观念Ⅰ》中,胡塞尔指出,必须给包括关于存在的哲学观点和关于自然世界的科学观点在内的自然观点的总命题加上括弧并悬置起来,使任何命题都失去作用。如果说自然命题是关于把“存在”解释成“这是!”、“那是这样”等等的断言形式--判断,那么,使自然命题失去作用,给它加上括号,它在改变中就成了“加上括弧的命题或判断”。如此,这个存在着的整个自然世界,虽然是一个我们时常意识到的“现实世界”,但必须给它加上括弧令其悬置起来使其失去作用。因为现象学不是关于事实的科学;经过现象学悬置后的剩余--即属于本质观念界的“纯意识域”才是纯粹现象学的对象领域;自然的实在性只有通过“赋意”活动才存在起来。当然,给自然命题或判断加括弧,并不否认这个世界和怀疑它的存在,现象学悬置的本意只不过是阻止我们“运用任何关于时间--空间存在(Dasein)的判断”⑥。

在现象学悬置后,胡塞尔要求Zürulk zu den Sachen selbest(回到事物本身去)。何谓胡塞尔的“事物”呢?他认为,在“人--存在”的结构中,有三种可能的关系:<1>完全独立自在的、不和人处于关系之中的“世界”。这个“存在域”因没有人和意识与之发生关系,对人而言,其存在与否无法言说,故不是人的对象客体;<2>人存在于其中的“世界”或在世界中的人。这个世界是被人观察和体验着的存在,即和意识相关并呈现于意识中的存在;<3>被各种科学或哲学的知识判断所表达和陈述的“存在”。其中,由于<1>不是人的世界,其存在应被悬置不论,又由于<3>中的各种判断不能提供关于“存在”的绝对真理,也应该悬置起来。为把哲学建成关于存在之绝对真理的严格科学,并为具体科学提供最终基础和根据,必须放弃自在世界的信念和关于存在的判断,而从“事物”本身出发去进行现象学的考察。这里的“事物”就是和人相联系的、呈现于意识中的自身被给予性--“意识中的在”(Bewusst-sein)。这个“事物”就是“现象”。

(三)现象学的现象和本质。 现象(phanomen)是现象学的关键概念,是理解现象学的重要前提。胡塞尔认为,现象是指呈现在意识中的一切东西,既包括感觉经验,也包括一般的观念。以往哲学对“现象--实体”的区分是对二元论的不合法的让步。在他看来,由于现象学是对思维和认识的纯粹本质问题的思考和理解,它只阐明认识思维的观念本质和意义,解决关于“现象”对象的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因而现象学的“现象”不涉及关于超验实体的问题。以往哲学关于自然界和外部世界的存在问题所形成的形而上学是现象学所排除或悬置的。比较康德和胡塞尔的现象概念之差别是必要的:康德把呈现于意识中并经过先天认识形式整理过的东西叫现象,而感觉现象的原始材料则来自于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实体),现象中包含主观认识形式和客观感觉材料;胡塞尔把意识之外的物自体悬置不论,只有意识中的显现物--现象才是现象学哲学的对象,就认识和思维活动来看,现象作为意识对象其形式和质料都是由意识的活动构成的。

本质(Wesen)是现象学的另一个关键概念。胡塞尔认为,本质不是超越现象的东西,本质就是现象。这并非说一切现象都是本质,而是说本质是诸现象中的一种现象,本质是纯粹的和一般的现象。“纯粹的”意味着最初的、直接被给予的;“一般的”意味着非具体的、摆脱了感性内容的。总之,胡塞尔认为,感觉材料、所知觉的对象、所想象的对象、所幻觉的对象、感情、情绪以及一般观念和本质都是“现象”,本质只是其中的一种现象。本质具有纯粹性和一般性两个特征。因此,只有那些最初的、直接被给予的、没有歪曲和不搀杂虚假成份的、一般的观念才是本质。

作为呈现于意识中的、一般观念的本质现象是和“意义”问题相关的。本质现象不是在个别现象中的存在,而是在个别现象的基础上被发现的。为发现本质现象,必须有一种特殊的意向活动,通过意识指向,被给予的个别现象的个别性被扬弃了,发现了本质自身--意义构成本质,意义是一般对象的类概念,这个类概念就是本质。

三、现象学的基本原理

(一)现象学开端与明证地被给予性。 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悬置或加括弧后的“剩余”只有呈现于意识中的“现象”,这是现象学考察的真正对象。但是,对现象的考察从何开端呢?这个作为开端的东西有何规定?

在现象学考察之初,开端必须是自明的和不可怀疑的。在呈现并内在于意识之中的一切现象中,笛卡尔的怀疑考察所提供的思维现象可以作为现象学的明证的、不可置疑的开端。“思维”现象的明证性在于它是内在的自身被给予性,它既适用于作为开端的思维现象,也适用于现象学所考察的一切现象。

所谓“明证地被给予性”就是指事物在意识中这样或那样地显现自己,即把自己显现为意识或思维存在的现象。所谓现象学以呈现于意识之内的现象为对象,即把实体的自存物体与心理客体悬置不论,只以在意识中显现的“现象”为对象,由于现象学以本质为认识目的,那如何达到本质的认识呢?自在的独立存在本身无所谓本质,被认识对象的本质总是相对于认识者而言的,就是说,只有认识者现实地认识被认对象时才以“意义”方式赋予对象以本质。所以,本质只能是存在于现象中的本质,而现象是被给予的、自身显现于意识中的思维存在。只有在现象中才能认识本质。

既然被给予性就是显现或内在于意识之中,这样的现象只能是“思维的在”、“意识的在”。胡塞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的科学认识是超越的认识,哲学认识是内在的认识。因为科学认识的对象是心理或物理的客体这些外在独立的“超越之物”,它们不显现于意识之内,科学认识恰是超越意识域去认识超越之物;现象学哲学的认识活动是一种意识体验,其对象是意识的现象,认识就是对现象组成的“意识流”的内在体验,是内在的认识。

(二)现象学的本质还原。 呈现于意识之中的“现象”里,既有个别特殊的现象,也有一般观念的本质现象存在于个别现象之中。本质还原就是从个别特殊的现象中把握现象的一般本质。

本质还原也叫本质直观。直观和本质直观是本质还原的重要方法。直观实即感性直观,它和本质直观相对而言。由于事物向我们显现的只是它们“是什么”的一面,有关它的“存在”并没有向我们显现,我们看到的事物是“如此这样”的,却没有看到“存在”本身,有关事物的“存在”是我们加上去的一种信念,是应该被悬置的。事物如此这样地显现在意识中也就是“是什么”的事物被直观的过程。因此,直观把握个别特殊的被给予性现象,即通过直观个别现象被给予我们并呈现于意识中。但直观无法提供给我们所需要的普遍有效的本质确定性。本质直观是对现象中的本质或本质现象的把握,通过本质直观使我们获得了一般观念的、类概念的本质。胡塞尔认为,本质是同作为“意识流”的现象一起出现的,本质直观就是直接进入意识流的方法,即直接的但又是纯思辨的“洞察本质”(Wesesschau)的方法。“直观不是推论”,本质是现象中类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本质只能直观而不能被推论出来。例如,在某一种类的诸多现象中,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产生对于把握类本质所必需的多样可能的变项,然后把这些变项当作一个整体来注视,在这个整体中一切变项都是相关的。它们相对于某些规定性而言具有一致性,相对于另一些规定性而言又具有区别性。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所有在这些变项中不变地保留下来的规定性揭示出来,它们是这些变项所共同具有的必然性东西,这样的规定性之总和就是这类现象的本质。

本质直观的方法是以我们知道这一类现象的边界为前提的。边界两端属于不同类现象,故边界的确定对于本质起决定作用,因为本质就是边界之内的这一类现象所共同具有的规定性。那么,边界如何被确定呢?一种可能的答案是:本质提供了确定边界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可知边界定在哪里。但这将导致循环论证:我们通过知道边界来确定本质,又通过知道本质来确定边界。胡塞尔对此反驳的解答是:本质直观的程序不是一种论证的程序,而是一种“看”的程序。本质作为某一类现象的必然规定性之总和已经存在于哪里了,看到某一类现象的边界等于看到某一类现象之为该类现象的必然规定性,即本质的规定性。

本质还原不探索本质是如何存在的,也不探索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本质的存在方式及本质与主体的关系问题是现象学先验还原的任务。

(三)现象学的先验还原。 先验还原是现象学的核心。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是达到事物本质的两条相辅相成的途径,本质还原形成本体论,本体论是研究本质及其规律和结构的科学,是一般观念的本质组成的整个系统,本质还原就是把个别特殊的现象还原为一般本质并发现本质规律和结构的方法;先验还原形成形而上学,是关于存在之为存在以及关于存在本身的最一般规定性问题的学说,即关于存在的最终科学或先验原理。先验还原就是把世界的自在、客观地存在还原为世界是由于先验主体而存在的方法。先验还原首先专注于意识活动的主体本身,把经验自我还原为先验自我,形成一个由先验自我构成的纯粹意识领域,从而把经验的素朴意识的被给予性现象还原为纯意识中的先验或纯粹现象。只有在“纯粹意识”的先验领域内才能发现本质这种纯粹一般的先验现象的规律和结构。胡塞尔认为,先验自我是世界的本原,是最终的生产性的根据,它构成了纯粹意识领域及其对象,因而也构成了“我们所知道的世界”。它赋予世界以意义,形成关于意识所构成的对象存在的绝对必然知识,从而找到经验的事实科学之所以可能的最后根据和基础。总之,本质还原达到事物的本质,先验还原达到世界的本原,只有认识了世界的本原才能真正认识事物的本质,有关本质被给予的本原问题就成了先验还原所解决的重要任务:先验自我作为世界的本原通过意识活动构成本质。

胡塞尔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上使用“先验的”一词,把现象学称作“先验的现象学”,它着重研究意识的对象是如何向意向的意识显现的,意向的意识是如何构成意识的对象的。著名的现象学研究者施皮格伯格指出,由于先验还原所达到的是先验原理的形而上学,“先验的还原越来越被当成现象学还原的同义词”⑦,先验还原成了现象学的代名词。

先验现象学必须说明,以个别的经验自我到纯粹的先验自我、从个别特殊性现象到本质现象是不是超越的认识?先验的纯粹现象这个一般性领域是不是超越之物?为此,必须阐明“超越与超验”、“超越与内在”的区分。胡塞尔认为,超越的与超验的区别只有联系内在的才能理解。他把呈现于意识之内的一切现象都看作是内在的,即“意识内的在”(Bewusstsein),凡不内在于意识之中的,都是超越的。就现象都内在于意识而言,可区分出两种内在:实在的内在与一般的内在。由于“实在的”(reell)与“意向的”(intentional)相对应,故一般的内在也叫意向的内在。实在的内在是指个别意识活动及其呈现于经验自我意识中的个别特殊的现象;意向的内在是指在明证性中构造着自身被给予性意义上的内在。“构造”是意向性的特征,“构造着自身被给予性”的只能是先验自我的纯粹意识及其本质一般性。所以,意向的内在是经过现象学还原达到的纯粹本质和先验本质;实在的内在则是经过感性直观而呈现于意识之中的、未经本质直观和先验直观的个别意识和特殊现象。实在的内在尚具有经验成份,尚不纯粹;意向的内在是纯粹的、明证的绝对被给予性现象。从实在的内在到一般的内在不是超越,因为它们都是意识的内在。在意识的内在领域中,相对于“实在的”而言的“一般的”是“超验的”;在意识的内在领域之外,相对于“内在的”而言的“自在存在”是“超越的”。胡塞尔正是在“超验的”意义上使用“先验的”概念,所以,先验现象学不是“超越的认识”。

科学认识的对象不“内在”于意识,是意识之中无法找到的外在超越之物,它无法回答“认识如何可能”这个认识论的根本问题,所以是超越的认识;先验现象学的纯粹现象内在于意识,它能回答“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不是超越的认识,而是内在的超验或先验认识。

(四)先验还原的意向性理论。 在胡塞尔看来,现象学只有在其程序与对其对象的把握两方面都是严格科学的,它才能是真正的哲学;只有在其对象被绝对把握时,哲学才能是严密科学的;只有对象明证地被给予时,对象才能被绝对地把握;仅当一个对象是在作为理性来活动的意识的内在性中被意向性地建构起来时,这个对象才能是绝对被给予的;仅当意识对象按照意向性建构时,哲学对象--绝对存在(Transzendentel)才开始出现--哲学本身才开始起步。就此而言,以意向性理论为核心内容的先验现象学才是真正的哲学。在先验现象学中,意向性分析是先验还原的中心内容,施皮格伯格指出:“意向的分析和先验的还原在实际上是同义的”⑧。

意向性(Intentionalatat)一词源于拉丁文Intedore(目的、意图、指向),原是经院哲学的用语,后在哲学词汇中几近消失。把它重新引进哲学和心理学的是布伦塔诺,他提出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别就在于意向性,认为一切心理活动的共同特征在于它总是指向某个对象,意识就是一种指向活动,正是这种意向活动使意识同对象发生关系。在此基础上,胡塞尔指出:“我们所理解的意向性是意识的特征,即意识总是关于什么的意识”,“在任何一种现实的我思活动中,由纯自我放射出的Blick(射线)总是瞄着作为意识关联物的对象”⑨。作为意识活动根本特征的意向性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Bewuβtsein von etwas),那么,具有意向性特征的“意识活动”的结构如何?意识活动必须具有四个要素:意向主体、意向活动、意向对象、对意向对象的断定。意识活动的四要素必须是连贯的、一致的才是可以理解的,否则就不可理解而没有意义。

如前所述,先验还原发现了先验自我并由它提供了一个纯粹意识或纯粹现象的领域。先验自我通过自身的意识的意向活动总是指向并构成意识活动的对象并对它有所断定。在先验自我形成的纯粹意识领域中,纯粹意识具有“意向活动”(Noesis)和“意向对象”(Noema)相关联的意向结构。意向性结构分析就是对先验自我的纯思活动如何构造意识对象的分析,这种“构造”活动只能在“纯粹意识”的领域内被刻画。在胡塞尔看来,先验自我的纯思活动构造对象同时也就是赋予对象以意义并获得纯粹知识。全部问题的关键是:对象如何被构造?

实际上,意向活动如何构造对象是个始终困绕着胡塞尔的问题,他的《观念Ⅱ》就是专门研究对象构成问题的。但这本著作在他生前从未付梓发表,看来他自己对这一研究也不满意。在他看来,所谓对象构造恰恰是“自身被给予性的”本质。由于意识总是有所指向,意识之意向某物也就是某物被给予意识。“被给予性就是:对象在认识中构造自身。”⑩某物明证地被给予性(显现给意识)也就是某物被构造为对象或某物把自己显现为对象。因为,在先验主体中有一种“内在的”时间,它由原初获得的印象的行为、回忆或展望的行为所构成。这种原初地获得的行为是直接自明的被给予性行为,因而是“意识行为”。这三种意识行为衬托出了现在、过去、将来的意识,这种内在地有关现在、过去和将来的意识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内在的时间意识”。

从内在的时间意识出发,胡塞尔具体说明了“声音”这种现象是如何被构造为对象的。同一“声音”作为真实的现在构造着一个客观的时间点。如果声音不停止,而是持续着,声音的持续在内容上表现为变化过程,表现为超出了纯粹的“现在”点。这样,我们便有了“当下的”(现在之物)和“当时的当下”(过去之物)的区分。同一声音在持续中自身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在变化中它显现了自身的“时间性的”存在,而我们则能在“新的现在”中把已经不在现在存在着的东西确定为对象,在内在时间意识中,同一声音在过去、现在和将来被给予、被构造为对象,即把自己构造为对象。

胡塞尔的对象构造思想是粗糙的。他并不特别强调对意向性结构中Noesis-Noema刨根究底进行追查。海德格尔曾批评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有如下缺撼:<1>他把意向性规定为Bewuβtsein Von etwas(关于某物的意识),但什么是Bewuβtsein中的Sein(是、在)呢?中的sein(是、在)呢?他没有对sein进行提问或给予研究规定;<2>他没有区分意识的结构和意向性的结构,并把二者等同起来;<3>他没有也不可能弄清Noesis-Noema的关系及其存在的类。此外,我们认为,胡塞尔还有一个错误,<4>他误把关于对象的概念是如何在意识中被构成的当成了对象本身是如何被构造的。

总之,胡塞尔的现象学试图解决近代欧洲思想在知识理论和价值学说等方面的困境和难题,在他看来,现代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思想中表现出来的价值相对主义和拒斥形而上学态度使哲学处于危机之中。他的纯粹现象学方法和理论,试图通过方法论批判,以先验自我的意识活动获得的绝对知识作为先验原理,不仅为科学认识奠定基础,而且使追求客观有效和普遍必然的真理体系的哲学本身成为可能的。

注释:

①②③⑤⑩胡塞尔《现象学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1页;第24页;第18页;第11页;第63页。

④胡塞尔《现象学与哲学的危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

⑥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观念》,海牙,1950年,第32节。

⑦⑧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第一卷,1960年英文版,第137页。

⑨《胡塞尔全集》,德文版,第三卷,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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