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观论文,未成年人论文,当代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可塑的阶段,其道德观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进展迅速,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价值取向容易流向世俗化,道德规范也容易受到功利化的冲击”[1]。加强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动态性追踪研究,“从感性到理性,从具体到抽象,善于利用事例,特别是利用数字和事实说明问题”[2],有助于现时态地把握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发展脉搏,辨清其影响因素及改善路径,为进一步有效引导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就价值观和思想道德状况,我们2006年在安徽省8个城市(含乡镇)的18所中学的2,426名未成年人中做了调查;2007年在安徽省10个城市(含乡镇)的11所中学的3,045名未成年人中做了调查;2008年在安徽省17个城市(含乡镇)的24所中学的2,875名未成年人和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深圳、信阳等6个市的8所中学的1,150名未成年人中做了调查;2009年在安徽省16个城市(含乡镇)的26所中学的2,021名未成年人与河南省信阳市的3所中学的195名未成年人中做了调查。另外,我们2008年在安徽、北京、上海、南京、深圳、信阳等6市(以安徽为主)选取城市23个、中学32所、教育者155名做了调查;2009年在安徽、河南(信阳)等两省(以安徽为主)做了调查,选取城市17个,中学30所,教育者223名。
本系列调查的青少年总有效样本为11,712份,教育者总有效样本为378份,采用人工统计法与社会调查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合成,数据准确。
一、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一)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社会因素
1.未成年人的看法
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构成影响的社会因素是多方面的,此题列出12种社会上比较常见的因素供未成年人选择。在正面因素中,从总排序上看,“英雄行为”(20.17%)位居第1,从各年排序看,2006年、2008年与2009年均位居第1,2007年(17.24%)位居第2。2006年虽然排序第1(13.73%),比率却比2007年低3.51%,比2008年(25.11%)低11.38%。2009年的比率最高(25.90%),比2006年高出12.17个百分点。可见,这一项的比率在逐年上升,且上升的幅度较大。“优良传统”(14.97%)位居总排序第2,2006年(11.95%)、2008年(15.08%)与2009年(13.72%)均位居第3,2007年(18.13%)位居第1。“见义勇为”(14.11%)位居总排序第3,2006年(11.05%)位居第4,2007年(12.97%)位居第3,2008年(15.80%)与2009年(15.93%)均位居第2。从排序来看,三项正面影响因素的总排序处在前3位,各年排序处在前4位,足见正面影响因素对未成年人具有强劲的影响力。在负面因素中,从总排序上看,“残酷竞争”位居第4(11.02%),从各年的排序看,2007年(12.51%)与2008年(10.16%)的排序与总排序一致,2006年(13.31%)位居第2,2009年(8.03%)位居第5,比率最低。“社会丑恶现象”(9.22%)、“不法分子的行为”(4.87%)、“父母亲的不良行为”(4.60%)、“老师的不良举动”(4.08%)、“损人利己”(3.72%)、“自私自利”(2.66%),分别位居总排序第5、7、8、10、11、12,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力相对弱一些。在中性因素中,“社会时尚”与“社会思潮”既有好的影响,也有不良影响,主要看其本身的性质和类别,也要看未成年人的应对态度与方式。从总排序上看,“社会时尚”(5.18%)位居第6,2008年(4.79%)与2009年(5.32%)均与总排序一致,2006年(6.27%)位居第8,但比率最高,高出2007年(4.50%)1.77%,可见“社会时尚”对2006年的未成年人影响最大,并逐年减弱。“社会思潮”(4.50%)位居总排序第9,2006年(4.20%)位居第10,2007年(4.07%)位居第8,2008年(4.94%)位居第7,2009年(4.60%)位居第7,排序上有一定差异,但四年的比率相差不大,与总比率也比较接近,表明2007年的未成年人对“社会思潮”的反应不如其他3年的未成年人敏感。“其他”是一种没有预设的选择,选了“其他”的未成年人一般认为除供他们明确选择的12种影响因素外,还有别的重要因素在影响他们,这种认识在2006年的未成年人中表现尤多。
2.教育者的看法
从连续两年的调查总结果看,教育者认为“社会时尚”(18.78%)对未成年人影响最大,其次是“父母亲的不良行为”(18.25%),再次是“英雄行为”(13.49%),复次是“社会思潮”(9.79%)。其余各项排序为:“社会丑恶现象”(9.27%)、“优良传统”(8.61%)、“残酷竞争”(5.73%)、“见义勇为”(5.26%)、“老师的不良行为”(5.26%)、“不法分子的行为”(3.37%)、“自私自利”(1.80%)、“其他”(0.39%)。在教育者眼里,正面、负面与中性因素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力都比较强劲。
(二)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家庭因素
1.未成年人的看法
调查显示,认为影响“很大”的总比率为63.32%,位居第1,2006年为62.98%,2007年为62.04%,2008年为65.24%,2009年为61.96%,4年均位居第1。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对来自家庭的影响感受很深,尤其是2008年有更多的未成年人有这种感受。认为家庭对自己道德观发展影响“一般化”的总比率为17.43%,位居第2,2007年(16.29%)最低,2009年(18.86%)最高,可见,认为家庭的影响存在但不显著的未成年人人数有增多的趋势。认为影响“不大”的总比率为13.93%,排在第3位,2006年(13.52%)至2008年(13.34%)的比率相差不大,2009年(18.86%)最高,可见感到家庭对自己道德观发展影响小的未成年人也有增多趋势。认为“没有什么影响”的总比率为5.33%,从4年的比率看,2007年(7.88%)最高,比2006年(6.35%)高1.53个百分点,比2008年(3.75%)高4.13个百分点。虽然2007年的比率最高,似乎家庭的影响会变小,但从2008年开始比率下降较大,认为家庭对道德观发展没有影响的未成年人明显减少。
2.教育者的看法
家庭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影响很大的观点不仅被教育者认同,而且赞同这一观点的教育者的比率(77.25%)比未成年人的比率高13.93%,在“没有什么影响”这一项上,教育者的选择率(0.79%)也远低于未成年人,可见家庭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重要影响。
(三)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个体因素
1.未成年人的看法
此题列出9种人供未成年人选择,结果显示:位居总排序第1的是“父亲”,第2是“母亲”,显然,父母亲是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最显著的人,父母亲情的影响力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第3位是“任课老师”(14.11%),第4位是“班主任”(12.49%),第5位是“朋友”(11.03%),第6位是“其他”(6.62%),第7位是“同学”(5.44%),第8位是“校长”(2.81%),第9位是“亲戚”(2.57%)。从2006-2009年4年的比率看,任课老师的影响力有所减弱,从2006年的15.58%到2009年的14.80%,班主任的影响力呈逐渐增大之势,从2006年的11.54%到2009年的15.52%,朋友的影响力处在动荡之中,从2006年的12.16%到2007年的7.32%,再到2009年的12.45%,同学的影响力在逐渐减弱,从2006年的6.06%到2009年的4.65%,校长的影响力降低的幅度较大,从2006年的6.47%逐步降到2009年的1.13%。可见,老师与班主任是未成年人最直接的教育者,影响力较大。同学与朋友是未成年人的同龄人,不存在太大的心理距离,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相互之间的作用和信任。校长却是一个与未成年人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都比较远的角色,往往居高临下,未成年人对其多是敬而远之,因此对他们道德观发展的影响是间接的,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存在明显的疏离性。
2.教育者的看法
与未成年人的看法相同,教育者也认为父母亲(父亲为26.98%,母亲为15.08%)、任课老师(8.99%)、班主任(34.66%)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很大,不过教育者更推崇“班主任”的影响力。而对于“校长”的影响力,教育者(0.26%)与未成年人一样把其排在后面。
(四)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父母行为因素
1.未成年人的看法
此处列出14种父母亲的行为,结果显示,“帮助别人”(30.26%)对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影响最显著,位居总排序第1,2006年为27.09%,2007年为23.48%,2008年为36.17%,2009年为32.31%。显然,2008年的比率上升幅度较大,表明父母“帮助别人”的行为影响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位居总排序第2的是“宽容别人”(16.32%),2006年为14.68%,2007年为15.50%,2008年为17.79%,2009年为16.56%,逐渐上升,排序均与总排序一致。位居总排序第3的是“同情弱者”(6.89%),各年的排序与总排序不一致,2008年的比率有所下降。位居总排序第4的是“遵纪守法”(7.35%),各年的比率有一定差异,但不显著。位居总排序第5的是“为社会作贡献”(6.21%),比率逐年提高,尤其是2009年(8.21%)排序第4,比2006年(4.83%,排序第10)与2007年(5.42%,排序第9)大大靠前。父母亲的6种正面行为有5种位居总排序前5,只有“见义勇为”位居总排序第9,且比率呈下降趋势。这与社会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关,有些未成年人误以为既然社会都不提倡了,那父母亲的见义勇为的意义也就不大了。父母亲的负面行为均被未成年人排在后面。“责骂孩子”(5.79%)与“痛打孩子”(5.36%)被未成年人认为是最影响他们道德观发展的父母亲行为,位居总排序第6、7,也就是排在负面行为的第1、2位。可见,这两种行为具有恶劣的影响。“背后议论人”(4.55%)是成人灰暗心理的反映,位居总排序第8,排在负面行为的第3位。“损人利己”(4.01%)显然也对未成年人造成恶劣影响,位居总排序第10,排在负面行为的第4位。“制止孩子做好事”(3.18%)是直接损害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行为,位居总排序第11。“说谎话”(2.36%)是不诚实的表现,“鄙视流浪儿”(2.51%)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些都会对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父母的“其他”行为通常有好的也有不良的,既然0.67%的未成年人选择了它,就说明“其他”行为也一定对这部分未成年人产生了显著影响。
可见,未成年人并不需要父母亲做出惊天动地的行为来影响、感动和教育他们,日常的、细小的、不经意的行为都是影响源。父母亲也有喜怒哀乐,他们的行为受自身道德观的支配,所表现出来的举动是其道德观的反映,有意无意间对未成年人产生显著影响。
2.教育者的看法
除了与未成年人一样认为“帮助别人”(25.66%)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最显著外,教育者还认为“责骂孩子”(11.11%,排序第2)、“痛打孩子”(8.20%,排序第3)这些棍棒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其余各项排序为:“宽容别人”(7.41%)、“说谎话”(7.41%)、“背后议论人”(6.88%)、“制止孩子做好事”(6.88%)、“损人利己”(6.61%)、“遵纪守法”(5.82%)、“为社会作贡献”(4.23%)、“见义勇为”(3.44%)、“其他”(2.38%)、“同情弱者”(2.12%)、“鄙视流浪儿”(1.85%)。从这种排序可以看出,教育者认为,家长的负面行为对未成年人道德观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五)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老师行为因素
1.未成年人的看法
在正面行为中,“认真上课”(26.19%)是老师的本分,是选择人数最多的对自己道德观发展影响最大的老师行为,这意味着作为老师,若要很好地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要紧的是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老师的“言谈举止”也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大,被22.58%的未成年人视为对自己道德观发展的最大影响因素,位居总排序第2。“为学生着想”会让未成年人感到温暖,被18.84%的未成年人选择,位居总排序第3。在这一项中,2008年的比率(27.25%)最高,高出总比率8.41%,是2007年(8.60%)的3.17倍,在该年排序第一。“衣着穿戴”是老师个人形象的反映,被5.46%的未成年人选择,可见老师的衣着穿戴不能太随意了。“遵纪守法”(3.60%)、“同情弱者”(3.43%)、“见义勇为”分别位居总排序第8、9、11,此3项老师行为的影响力较弱。在负面行为中,“袒护学生过错”(4.40%)位居总排序第5,排在负面行为的第1位。“对社会的不好评价”(3.80%)位居总排序第6,排在负面行为的第2位。“为自己打算”(3.63%)位居总排序第7,排在负面行为的第3位。“说别人坏话”与“说谎话”不在一个道德层面上,尽管比率逐年降低,但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不可小视,分别被2.99%与2.08%的未成年人视为对自己道德观发展的显著影响因素。“其他”(0.68%)是一种暂时分不清性质的行为,也对选择它的未成年人产生了显著影响。
2.教育者的看法
“老师群体走到了不受尊敬的边缘”[3],在不少中学,老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能力频遭质疑,一方面是因为“老师经常发脾气,骂人”,另一方面是因为老师“授课不精”,不能以身作则。教育者已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因此,“言谈举止”(24.87%)、“认真上课”(21.96%)、“以身作则”(20.11%)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被排在前3位。其余各项排序为:“为学生着想”(10.58%)、“对社会的不好评价”(6.61%)、“见义勇为”(4.23%)、“言行不一”(3.97%)、“衣着穿戴”(3.44%)、“遵纪守法”(2.65%)、“袒护学生过错”(1.06%)、“同情弱者”(0.26%)、“其他”(0.26%)、“为自己打算”(0)。显然,“为学生着想”与“袒护学生过错”都与学生直接相关,但两者的效果差异很大,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也有较大差异。
(六)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成人行为因素
1.未成年人的看法
我们选列了9种常见的成年人行为来探测未成年人的认识。与未成年人选择父母亲行为、老师行为显著不同的是,“见义勇为”被19.34%的未成年人认为对自己的道德观发展的影响最显著,位居总排序第1,表明当今的未成年人不是故意贬低弘扬正气的行为,而是针对来自不同对象的表现有不同的价值认知。这种选择表明,未成年人认为成年人“见义勇为”是应当大力提倡的,成年人有这种智慧和行为能力,他们的“见义勇为”行为对自己道德观发展影响最大。位居第2的是“宽容别人”(17.25%),这与未成年人本身宽容意识的增强大有关系。“爱国行为”(15.44%)位居总排序第3,意味着未成年人很关注成年人的爱国举动,而且2006-2009年的比率呈先高后低再高的波浪型(2006年为15.05%,2007年为13.07%,2008年为16.62%,2009年为16.97%)。2009年的比率比总比率高出1.53%,说明2009年的未成年人特别感受到成年人爱国行为的重要性。“勤奋工作”(13.05%)、“同情弱者”(7.50%)与“遵纪守法”(5.23%)分别位居总排序第4、6、9,表明成年人的正面行为总被不少未成年人视为对他们道德观发展的显著影响因素。成年人的“损人利己”(8.01%)、“背后议论别人”(6.11%)、“制止孩子做好事”(5.34%)等3项负面因素分别位居总排序第5、7、8,也被部分未成年人看重。“其他”行为这一影响因素被2.73%的未成年人视作对自己道德观发展的显著影响因素,其中好的影响与不良影响都可能存在。
2.教育者的看法
与未成年人看法相同的是,教育者也把成年人的“见义勇为”(21.96%)视为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影响显著的第一因素。教育者没有把自身的“见义勇为”作为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影响的第一因素,主要是因为教育者认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因素中有比“见义勇为”更重要的因素。“宽容别人”(14.55%)排在第2位,与未成年人的此项排序一致,表明“宽容”这一和谐社会要素之一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其余各项排序为:“损人利己”(14.55%)、“勤奋工作”(12.17%)、“言行不一”(9.26%)、“遵纪守法”(8.47%)、“爱国行为”(7.41%)、“同情弱者”(3.44%)、“背后议论别人”(2.91%)、“制止孩子做好事”(2.91%)、“其他”(2.37%)。在选择成年人行为的影响因素时,教育者把自己摆在局外,导致选择结果与未成年人相近。
二、调查的结论与思考
(一)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显著影响因素的认识
当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因素甚多,但最为显著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正面因素的影响力依然强劲。例如,“英雄行为”、“优良传统”、“帮助别人”等强劲正向因素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其他因素不能比的,其影响力依然强大。第二,传统型因素的影响力逐渐减弱。所谓传统型影响因素是指一些多年来被认为一定影响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影响力逐渐减弱。例如,虽然“见义勇为”被最多的未成年人视作最影响自己道德观的成年人行为,但在对父母亲与老师行为进行选择时没有这种结果。“遵纪守法”在对父母亲行为、老师行为与成年人行为的选择中都没有被未成年人看重。第三,负面因素的影响力不可小觑。社会上一些领域出现道德失范,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父母、老师、成年人的“损人利己”、“制止孩子做好事”、“说谎话”、“为自己打算”、“鄙视流浪儿”等行为是负面影响因素,都分别被一些未成年人视作对自己道德观发展的最显著影响因素,说明这些负面因素有一定的影响力,虽从未成年人四年的选择和排序来看,大多比率较低,排序靠后,但不可小视。第四,情感扩大了影响因素的功用。在情感选择多元化的今天,未成年人与自己的父母仍是最亲近的,彼此间的心理距离最小,也就是说,父母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基本处在自觉自愿的相互开放状态,没有父母亲会故意用不良行为去影响自己的孩子,也没有未成年人认为父母会故意引导自己违反道德规范。在影响因素发挥作用时,情感具有很重要的中介作用,强化了影响因素的功能,所以未成年人认为父母亲是对自己道德观发展影响最显著的人。第五,心理距离的接近与日常接触的密切程度和影响效应呈正相关。与和父母亲的最小心理距离不同,未成年人和老师、班主任等其他成年人,即使关系再好,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距离。通过对影响因素的分析比较,可以说,心理距离的远近与接触密切与否干扰了影响因素的效应。心理距离小一些,接触多一些,影响因素的效应就强一些,反之则弱。第六,间接式影响显现。除了直接的影响之外,还存在间接式影响。比如电影、电视节目,除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呈直接式影响外,爱情、情感、偶像等内容是一种间接式的影响,这些内容也包含一些人性的光辉和善恶价值判断,会对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有效改善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影响因素的思考
改善未成年人道德发展影响因素的主要途径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强化正面因素,减少负面因素。“人生过程逐渐复杂化”[4],因此,从人的角度讲,父母亲要把握好做人做事的分寸,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为未成年人树立好的榜样。老师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尤其要“认真上课”,不要“袒护学生的过错”,注意自己的“衣着穿戴”,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形象。其他成年人要真诚爱国,多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宽容别人”、“同情弱者”,不要“损人利己”,要“表里如一,遵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契约”[5],以便于未成年人学习、效仿。从媒体角度来讲,多宣传报道正面的令人振奋的人和事,要多出精品。这样做,可以有效地强化正面因素,减少负面因素。第二,调整影响力度。要加大好的因素的影响力度,有意识地削弱负面因素的影响。父母亲、老师、成年人的道德行为,就是好的影响因素,应加大影响力度。不道德、不规范的人和事,就是负面影响因素,应遏制并有意识地削弱其影响度。创造一个和谐的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也是调整影响力度的有效途径。第三,掌握影响技巧。无论是正面因素的影响还是负面因素的影响,都有两种影响状态,一种是自然影响状态,另一种是可调整影响状态。前一种状态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后一种状态的影响是直接式与间接式相结合、多管齐下的。在对未成年人施加影响时,既要注意自然影响的效应,观察其结果,又要掌握可调整影响的技巧,抑制负面因素的影响,这样才能使正面因素的影响最大化。另外,未成年人的判断、推理、逻辑思维能力存在不足,他们善于感性体验,在改善未成年人道德观发展的影响因素时,也应遵循这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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