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基本途径_市场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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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321 (2000)01-0085-0087

关于跨国公司在当今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发展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意义,人们已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撇开这点不谈,笔者就我国应通过何种途径来发展跨国公司做一些探讨。

一、政府主导发展跨国公司的不可行性

一提发展跨国公司,人们的想法往往是由政府出面选择一些规模大、效益好、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给予其许多方面,包括人、财、物的支持,然后由这些企业顺利成长为跨国公司。1998年国家确定宝钢、北大方正、华北制药、江南造船、四川长虹、青岛海尔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六家公司以争取在二十一世纪进入世界企业五百强就是这样一种思路。应当说,这种思路仍然是计划经济观念的沿袭,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吻合的。因为这种方式是由政府确定企业发展的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企业决策。如果说通过国家扶持就能把原有企业发展为世界五百强,那么诸多国家定点扶持若干年的大中型企业就不会一亏再亏,政府不仅能操办发展跨国公司的问题,而且可以使得计划经济比市场经济更有效率。

有的学者认为,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组建跨国公司存在着以下两点理由:(1)国家自身是国有产权的所有者和经济运行的管理者,因而政府通过对国有资产的产权重组,通过给予不同企业以差别政策,甚至直接干预企业决策是无可厚非的;(2)我国企业普遍素质低下、资金不足、规模不经济、市场发育又不完善,同时还面临着大幅下调关税的压力,由政府出面统筹安排来组建航空母舰型企业顺理成章地应成为当前经济背景下发展跨国公司的基本途径。

虽然说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管理者,但这是一个主体的两种职能,不应混为一谈,否则就是政企不分。政企不分是我国国有企业长期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两种职能不分使得当它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一旦它同时行使所有者职能,则必然要照顾那些落后的国有企业,对它们显得过份宽容,企业亏损了可以由政府来补贴,企业借的钱可以让政府兜底,企业缺乏压力,经济效益不高。而当政府做为企业的所有者来考虑企业决策的时候,一旦它同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则往往把企业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一种手段,一方面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又把很多本应该由政府行使的职能由企业来承担,让企业办社会,经济效率日益低下。所以说,国家做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社会经济的管理者,有权干预企业决策,有权组建跨国公司,但这种方式往往导致企业的低效率。

其次,以政府力量为主导是组建跨国公司的基本途径这一命题的成立,隐含着两个前提: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有足够的愿望和能力组建高效率的跨国公司;2、由政府出面组建跨国公司比通过在市场竞争作用下企业自我发展、自我壮大、企业间合并、兼并、资产重组等自发形成的跨国公司的效率高、生存能力强。我们分析一下这两个前提。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在组建大的企业集团时,其利益取向和企业的效率取向往往是不一致的。政府往往会优先考虑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升迁机会等,而企业的效率并不是首要的目标。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企业改组、促进出口、搞活国有企业、吸引外资、选择主导产业这几项政府为发展跨国公司所必需实施的政策措施中,影响决策的因素主要的不是市场数量信号和价格信号,甚至也不是学术界、专业界意见,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社会稳定性及政府控制愿望是权数更大的影响因素。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由政府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往往是以行政命令把企业捆绑在一起。从形式上看,企业发展壮大了,但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产权结构、经营机制并没有多少变化,企业仍处于低效状态。这样的企业充其量只是个虚胖子,不具备发展成为跨国公司的良好潜质。所以说,政府有足够的愿望和能力组建高效率的跨国公司是缺乏说服力的。

再看第二个前提,按照市场经济理论和改革理论,市场竞争能够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技术进步和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改善。由大量企业并存迫使企业之间进行激烈的竞争,在竞争中使得某些优势企业实力、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集中度上升,在社会经济中呈现出马太效应,进而可能发展成为跨国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跨国公司是经过大浪淘沙之后的生存者,其治理结构、技术创新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很强的。而由政府组建,扶持的跨国公司其生存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往往经不起大的考验。如在这次亚洲金融风暴中韩国诸多靠政府力量组建、扶持的跨国公司的破产就证明了这一点。

二、我国以市场力量为主导发展跨国公司的可能性

通过市场机制发展跨国公司是几乎所有跨国公司成长的途径。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已颇具规模,通过市场机制发展跨国公司的条件已经具备,表现在:1、价格改革使得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大大增强。价格改革是形成市场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的商品价格,除棉花、石油等少数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机制已经形成。2、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企业的扩张无非是通过资本集中与资本积聚两种方式进行,与资本积聚相比,资本集中更适于企业规划的迅速扩张。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跨国公司成长过程中的规模扩张基本上都是通过资本集中实现的。但是,资本集中有赖于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成熟。企业资产存量的调整、投资增量的调整这些跨国公司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发展手段无一不依赖于产权交易市场。近年来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已为企业规模的扩张提供了有效的途径。3、其它一些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如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为企业进行规模扩张,进而发展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比如,金融市场的成熟使那些有潜力的企业能比较容易地筹集到所需资金;技术市场使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速度加快;信息市场使企业有可能捕捉到跳跃式发展的契机;经理市场的发育使好的经理有可能挤掉差的经理,导致原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方式发生大的改善等等。这些往往都是企业发展成为跨国公司的前奏。总之,当前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一系列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已使市场机制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下,优势企业、跨国公司的出现将是必然的。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企业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实体。没有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市场体系再完善也不能使企业真正发展壮大为跨国公司。毕竟,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是条件。

通过市场机制发展跨国公司还有两个重要优势。1、信息优势。企业的正确决策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进而发展成为跨国公司的前提,为此需要收集和处理大量的信息。政府处于整个社会经济管理者的位置,拥有获取经济运行信息的诸多手段,因而具有经济运行总体情况的信息优势。这种经济运行总体情况的信息对于企业决策是重要的,但由于各个企业处于不同的产业,面临不同的市场状况,企业自身的状况千差万别,企业的决策除了有赖于宏观经济信息以外,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大量的、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具体信息。对于这些大量的具体信息,政府往往鞭长莫及,从而也难以对企业如何发展做出及时、正确的决策。相反,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竞争对手的情况、供销渠道等重要信息具有优势。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决策是分散、自主做出的,这使得企业各自拥有的个体信息能够为企业决策起到重要作用。这种信息优势使得企业的决策建立在更多、更广泛、更详细的信息基础之上,因而更有利于企业成长为跨国公司。况且,一般而言,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公布,为企业所掌握。2、创新优势。即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利用分散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机会。政府作决策时,利用的只是参与决策过程中的少数人的知识和能力,看重的是已经存在的事态和机会,因而发展跨国公司的基本思路是从已知的较突出的企业中择优扶持。但是跨国公司的发展也象其它事物的发展一样,往往不是人们事先能设定和确定的。许多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表明,它们在发展之初往往只是不起眼的小企业,通过自身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发展为企业中的巨人。经济增长的历史表明,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大量的创新活动都是由创新者自主和分散进行的。市场体制较之政府直接干预的优势之处就在于它允许并且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创新活动,使本来不存在的新事物不断出现,并且通过市场竞争,使那些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事物不断地取代旧事物。在可口可乐出现之前,人们很难想象,在药房里能产生一种后来成为全球性饮料的市场容量极大的新产品,可口可乐公司也成为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如果用政府作用为主导代替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很难想象可口可乐公司能成为年销售额超过许多中等国家GNP的巨型跨国公司。

也许有人会认为,让市场机制作为发展跨国公司的一种力量是可以的,但不妨同时保留较多的政府干预和产业政策,在两者的同时作用下,使企业尽快成长为跨国公司。应当说,在少数特殊情况下,这种方式是可行的甚至是必须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方式的兼容性较差。由产业政策来发展作用的方式,是给予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不同政策,使它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则是通过竞争进行的,要求遵循平等竞争这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如果较多地运用产业政策,则市场机制必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需要发展跨国公司,而发展的基本途径应该是通过市场机制而不应以政府力量为主导。而且由于产业政策与公平竞争的冲突,不应过多地制订和实施产业政策。政府的着力点应该是发展和培育市场体系和中介服务组织,为跨国公司的涌现提供必要的成长手段。

收稿日期:199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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